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宋传毅
主要内容 基本概念 登记办法 常见问题
基本概念 权利质押 权利质权的取得 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 质押双方当事人类型
基本概念 权利质押 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例如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基本概念 权利质权的取得 签订质押合同 取得对设质权利的占有,权利质权以设质权利完成占有之日开始生效 完成占有的方式:取得权利凭证、完成质权在国家机关的登记(根本上讲,即以一定的形式将设定质权的事实对外表现以使人周知)
基本概念 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基本概念 专利权质押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权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基本概念 专利权质押合同 书面合同 从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合同主体 出质人、质权人 合同内容 意思自治 合同生效——不以是否登记为条件
基本概念 专利权质押当事人类型 债权人(质权人) 债务人(出质人) 债权人 担保人(质权人)
概述 相关部门政策 2006年2月国务院 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行为 200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的通知》
概述 金融机构政策 200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在信贷原则前提下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 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银行可接受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概述 地方政府政策 2007年3月 北京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总额为20亿元的 《首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5月 《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除了对企业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贴息外,中关村示范区还有望对担保机构、贷款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2009年以来,上海、南昌、河南、吉林、广东东莞等地相继出台了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政策。2010年2月,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局令 1996年9月19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56号局令 2010年10月1日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合同登记 管理办法 质权登记 登记办法
登记办法 法律基础依据 R1 物权法 担保法 专利法及有关规定
登记办法 登记部门 R2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登记办法 质押合同 书面合同 独立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登记办法 共有权出质 R4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登记办法 委托办理质押登记 中国单位或个人 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单位或个人 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港澳台单位或个人
登记办法 办理方式及提交文件 邮寄/直接送交 质押登记申请表(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章,表格填写应打字或印刷、不能涂改,表格内容应和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质押合同 身份证明 委托书 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 --中文
登记办法 质押合同内容必要约定事项 R9 当事人信息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专利权信息 质押担保范围
登记办法 质押合同内容可以约定事项 R10 年费缴纳 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处理 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登记办法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国人) 法人: 外国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 当地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译文 复印件应经过公证
登记办法 委托书 双方共同委托 无固定格式 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 注明专利号、专利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出质人、质权人、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登记办法 审查时限 R11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登记办法 审查合格予以登记 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 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办法 不予登记情形 R12 出质人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登记办法 不予登记情形 R12 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登记办法 不予登记情形 R12 质押合同不符合办法第9条规定的 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撤销 R13 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并且尚未消除的 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 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登记办法 质押登记公告 R14 公告事项--质押登记、质押变更、质押注销、 质押撤销 公告内容--出质人、质权人 主分类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质押登记日等
登记办法 质押期间出质人放弃专利权 R15 质押期间出质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登记办法 质押期间出质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R16 质押期间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实施专利权的,应当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费、许可费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变更 R17 变更事由 当事人 主债权 质押担保范围 变更手续 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 持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填写《专利权质押变更申请表》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注销 R18 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务的 质权已经实现的 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质权消灭的情形
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及效力 注销手续 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注销效力 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登记办法 质押期间登记部门义务 R19/20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应当通知质权人 质押的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应当通知质权人
常见问题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对象 专利权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标的 专利权质押是否需要移交证书 专利权质押期限设定 专利权最高额质押
常见问题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对象 《物权法》实施前,登记对象为专利权质押合同 《物权法》实施后,登记对象为专利质权本身,登记行为使专利质权设立
常见问题 专利质押中可出质的标的 专利申请权不能出质 专利实施许可权不可出质 专利权不能部分出质
常见问题 专利质押是否需要移交证书 交付证书并不代表权利的转移占有 专利证书不同于证券类的债权证书,不能证明专利权属关系 专利证书只能证明专利在授权时的法律状态 专利权的处置(如转让、主动放弃)并不需要专利证书就可以实现
常见问题 专利权质押期限的设定 专利权质押的期限不能超过专利权保护期 专利质权的存续和质押期限的设定没有直接关系
常见问题 专利权最高额质押 对将来发生的债权的担保 有最高额的限制 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 对约定的一定期间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