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章节 1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第二节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2 第三节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 3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自律惩戒 4
[学习目标] 了解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程;认识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进行的管理;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认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会员管理相关规定;认识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及免责条件。
案例引导 发改委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规范清理收费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看来,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涉及的范围很广,那么,从专业的角度,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有哪些内容呢?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阶段 三、资产评估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二、评估行业迅速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阶段 一、1988年8月31日通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 这些早期资产评估管理文件的发布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 一、1988年8月31日通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 三、1990年7月成立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同年1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第一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1989年,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发布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
二、评估行业迅速发展阶段 发展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5年5月,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年5月,我国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并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活动融入了国际资产评估活动之中。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它表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被社会承认的社会中介行业,并且逐步从政府直接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 发展 1999年10月,在北京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年会上,中国成为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常务理事国。
2001年,财政部颁发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个执业具体准则 。 三、资产评估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2004年2月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005年5月11日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这是新时期政府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部门规章,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为进行规范。 2001年,财政部颁发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个执业具体准则 。 12月31日,发布《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第二节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及评估范围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节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及评估范围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三、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及评估范围 Concept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Concept
(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 4、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2、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四、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2 2、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3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四、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1、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撤销其设立的分支机构 2、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3、省级财政部门撤销或者 撤回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分支机构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 三 四 一 二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第三节 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 三 四 一 二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1995年10月,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目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至4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设5个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1科,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撤销注册的情形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 (一)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考核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8年7月28日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学时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理论、资产评估实务、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二)继续教育的考核 继续教育培训班实行考核、考试制度。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培训结果通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自律性会员管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自律性会员管理。 1、团体会员的条件 (一)会员的入会 2、个人会员条件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 (二)会员资格的终止 7、受到刑事处罚的 1、申请退会的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6、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3、团体会员的法主体终止或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解散的 5、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 4、特别团体会员被取消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自律惩戒 三 四 一 二 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特征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自律惩戒 三 四 一 二 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特征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 四、诚信档案
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及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6.《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特征 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起因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 2、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存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3、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故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责任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4、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必须加入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执业,故注册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存在分离性。 5、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即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 惩戒办法根据注册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及监管重点,本着惩戒种类和力度与违规行为相当的原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自律惩戒的情节和惩戒做了具体规定: 1、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的,予以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含有虚假、不实、重大遗漏、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3、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技术和执业规范及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 4、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或冒用他人名义执业或签署报告、或签署本人未参与的评估报告及跨所执业等出卖资格和冒名顶替行为,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公开谴责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5、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6、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检查、调查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公开谴责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 为保证自律惩戒的公正和顺利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惩戒办法对自律惩戒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惩戒程序包括八个阶段: 1、立案。决定进行调查处理活动,是惩戒程序的开始,明确案件的归属和开展。 2、调查取证。即案件承办人调查违规行为、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是惩戒的核心程序,是立案程序的自然延伸和裁决程序的基础。 3、审核调查结果。 4、告知当事人。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6、做出自律惩戒决定。 7、编写自律惩戒决定书。 8、送达自律惩戒决定书。
四、诚信档案 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2、提示信息记录 1.良好的行为记录 3.不良行为记录
本章小结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壮大而兴起并不断壮大的行业,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行业管理体制的日益完善,形成了独立执业、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行业,其服务市场经济的作用日益发挥,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本章小结 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行业自律、注册管理,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行政管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组织、注册、继续教育和会员等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本章小结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违法、违规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自律惩戒。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都将记入诚信档案。
思考题 简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程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1 简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程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3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4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与自律惩戒各有哪些种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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