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 各位與會的長官及業界的先進大家午安,我是環保署回收基管會XXX,今天很榮幸為各位進行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click> 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5月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第二部分 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第三部分 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作業 今天簡報的內容依序分為, 第一部份是現行回收制度介紹,讓大家了解國內資源回收機制是如何運作;第二部份為責任業者相關法規的說明; 第三部份是對責任業者的登記、申報及繳費作業進行介紹。 <click>
第一部分 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我國現行回收制度部分<click>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品? 首先為大家說明為什麼要回收這些公告物品!公告列管物品又有那一些?<click>
生活中經常使用的容器 鋁容器 塑膠容器 鐵容器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長期不易腐化 三、具回收再利用價值 玻璃容器 鋁箔包 紙容器 免洗餐具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就會產生出的廢棄物, 像是鐵容器、鋁箔包、牛奶紙盒包、免洗餐具等等,這些產品都有相同的特性<click> , 就是一般民眾也不易清除處理,且在自然環境中不容易分解腐化, 但是這些廢棄物都具有回收再利用的價值, 所以政府立法公告回收物品,避免對於我們生活的環境造成危害。<click> 免洗餐具
家家戶戶可能都會產生的廢棄物 乾電池 機動車輛 容器 廢輪胎 電子電器 照明光源 資訊物品 鉛蓄電池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價值 除了剛才所說的容器以外, 像是乾電池、車輛、輪胎、電器產品、資訊產品、燈管等等, 除了不容易處理不容易腐化之外,甚至還會對環境造成汙染毒化, 例如:一顆乾電池就能使一平方公尺的土壤失去利用價值,像冷氣機﹑電冰箱等內含冷煤如果逸散到空氣中將會破壞臭氧層 因此,這類物品更需要藉由回收機制來降低對於環境的負荷。<click> 照明光源 鉛蓄電池 資訊物品
這些公告物質如何回收? 那這些公告物質又是如何進行回收的呢?<click>
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制度 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流程圖 現行的「資源回收四合一」流程圖中, 我們可以看到綠色的物質流,商品在經過使用後變成為廢棄物,經由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交由地方政府清潔隊、社區學校或回收點收集,再交由回收商進行收集分類與儲存,最後再送到後端進行再生處理,無法處理的垃圾才移至垃圾處理廠進行最終處理; 而紅色的資金流部份,則是由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至回收基金,再由基管會統籌管理,並補貼給後端回收處理業者,或是進行地方清潔隊.社區的獎勵補助。<click>
責任業者於回收體系中的角色? 那麼,責任業者在整個回收體系內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click>
延長生產者責任 由責任業者繳付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責任業者 再生原料 清潔隊 回收點 一般民眾 回收商 回收處理場 社區學校 廢棄物處理 在〔延長生產者責任〕的理念下, <click> 由責任業者繳付回收清除處理費,再由基管會以政府運作機制,把基金運用在後端回收處理所需的相關費用上
回收基金之用途 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 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再生利用。 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選委託之公正稽核認證團體,其執行稽核認證費用。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 而所繳交的費用,依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明定只能專款專用在資源回收相關的用途,目前有80%以上的基金運用在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
回收清除處理費現行稽徵制度 -以容器類製造業者為例 上下游關係鏈 法定責任 原料製造/輸入業者 容器製造/輸入業者 負登記、申報責任(§15-2) 容器販賣業者 受託代工業者 負登記、申報責任 (§15-2) 負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標誌責任 (§15-2、§19-1) 容器商品製造業者 現在以容器類製造業為例,介紹現行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稽徵制度;容器商品的產生, 必須經由原料的製造輸入,然後經由容器製造業,把原料製成容器空瓶後,中間可能會經由空瓶買賣業者或是代工業者後,而由容器商品的製造業者作成容器商品,最後經由容器商品販賣業者銷售給消費者, 在這種上下游關係中,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必須要擔負登記申報代工量及代工對象,而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也就是商標使用者)必須負登記、申報、 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的責任,而目前容器商品販賣業者,僅負設置回收設施的責任;<click>受託代工業者必須登記.及申報銷售對象、銷售量的責任。 商標使用暨製造業者 容器商品販賣業者 負設置回收設施責任(§19-2) 消費者 間接繳付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第二部分 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接下來為各位介紹責任業者相關法規。<click>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00114724號令) 法源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共77條,其中與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有關之條文計第15條至第17條、第19條至第22條及第48條、第51條(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791號令修正公布第46、 77條條文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00114724號令) 責任業者範圍 公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90116018號 ) 責任業者相關法規的法源依據為廢棄物清理法,在母法的授權下,訂定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及〔責任業者範圍公告〕<click>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21條。 第1條 敘明立法法源為廢棄物清理法,意即違反管 理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法第51條第2項處罰,可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2條 敘明有關「責任物」、「營業量」及「進口 量」之專用名詞定義。 第3條 明定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之限期為 「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 第4條 敘明首次登記及變更登記之申請文件應備內 容。 首先,介紹「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共有21條,以下會逐條作重點的介紹, 第1條敘明本法訂定的法源依據,也就是說,違反本管理辦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2條則是敘明「責任物」、「營業量」及 「進口量」之定義。以藥品容器為例, 「責任物」指的就是裝填藥品所用的容器、「營業量」是藥品容器的空瓶購入量或生產量 ,「進口量」自國外輸入藥品容器的量. 第3條明定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之限期為「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 第4條敘明首次登記及變更登記之申請文件內容。 1.責任業者申請登記表.2.負責人身分証明文件影本.3.公司.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4.如果有取得工廠登記證的國內製造業者,還要檢附工廠登記證影本 <click>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5條 敘明廢止登記如何申請,及申請文件應備內容。 第6條 明定每單月30日應完成營業(進口)量申報及繳 費。 第7條 明定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若屬申報量為零或 申請廢止登記作業者,於環保署指定之期限前 完成改善作業,可免處分。 第8條 明定未依規定申報繳費者,於首次違反規定後, 罰鍰金額應以短繳費用之較高倍數計算。 第5條敘明廢止登記之申請文件內容。 第6條明定申報與繳費期限,目前申報繳費規定是每單月30日前(並非月底31日),要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 以及書面申報內容應備文件;另明定網路申報作業者,可免再提書面申報文件。 同時,在第6條裡面亦明確規定94年11月1日以後,所有的責任業者都應該以網路方式來申報營業量 第7條:如果是未依規定申報者,若屬申報量為零或已提出申請廢止登記者,於環保署指定期限前改善,可免處分。 第8條明定責任業者未依規定申報繳費者,於首次違反規定後,應以其短繳費用之較高倍數為罰鍰金額。 <click>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9條 敘明若責任業者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重大財產損失,或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者,可申請分期繳納回收費用,惟須以按日複利方式加計利息。 第10條 明定前六期應繳費用累積未達10萬元者,可向環保署申請改採年度申報。 第11條 明定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可在環保署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 第12條 明定平板容器、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生質塑膠原料及生質塑膠平板容器板材之扣抵原則。 第9條敘明申請分期繳納回收費用之條件,為經查核需補繳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或因天然災害致重大損失等,才符合申請資格(例行申報不可) 。 第10條明定責任業者前六期應繳費金額低於10萬元,可以隨時提出年度申報申請,將原先一年申報六次的頻率改為一年一次,減少業者的業務負擔。 第11條則是說明,若是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者是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可以扣抵其責任物之申報量。 第12條明定若平板容器或免洗餐具若是銷售給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製成容器商品,則銷售之量可做為扣抵;另外生質塑膠原料或是板材若非銷售給容器、平板容器板材或免洗餐具製造業者之數量,也可作為扣抵。<click>
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之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直接出口> 一、責任物由責任業者自行輸出者:出口報單。 二、責任物由責任業者自行銷售至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或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劃定之保稅範圍、關稅法核准設立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含發貨中心)或物流中心者:海關核發之B1或D1報單,或前述保稅區內之事業、工廠或倉庫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 <間接出口> 三、責任物非由責任業者自行輸出者: (一)輸出者之出口報單。 (二)責任物銷售至輸出者之各階段交易之銷貨發票。 (三)輸出者出具未重複扣抵之聲明書。 四、責任物非由責任業者自行銷售至前述保稅區者: (一)海關核發予銷售至前述保稅區者之B1或D1報單,或銷售者銷售予前述保稅區內之事業、工廠或倉庫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 (二)責任物銷售至銷售者之各階段交易之銷貨發票。 (三)銷售者出具未重複扣抵之聲明書。 其中針對第11條進行補充說明,直接出口業者,應保留「出口報單影本」備查;如果是係銷「保稅區」範圍者,應保留「海關核發之B1及D1報單,或是保(免)稅區之零稅率發票扣抵聯、當期營業稅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等資料;間接出口業者,應保留含「銷貨發票、間接出口報單影本、裝箱單及出口廠商出具之切結書」等資料備查,作為申報出口扣抵證明文件。<click>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3條 若責任業者廢止登記時,或經環保署認定無 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必要者,且有溢繳情形 者,可向環保署申請退費,但退費總金額以 繳納之總金額為限。 第14條 主管機關查核責任業者之營業量或進口量時, 若發現帳載資料不實或不完整,可依相關方 法計算並以計算應繳金額高者,核算責任業 者之應申報量,從而要求補繳納短漏之回收 費用。 第15條 相關申報資料及繳費憑證應至少保存5年。 第13條明定申請退費條件,退費的條件是責任業者在辦理廢止登記時,或是無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的必要者,在經過計算核定確實是有溢繳的情況時,是可以申請退費的!不過當費率調高時,可能會有扣抵總額高於繳納總額的不合理情形,所以退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曾繳納之總金額。 第14條明定查核作業相關規定。 第15條明定申報繳費憑證與扣抵證明文件應至少保存5年。 第16條明定在本辦法施行前就完成登記者,不需再辦理登記作業。<click>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完成登記者,免再辦 理登記作業。 第17條 明定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業 者,應申報責任物之銷售量。 第18條 明定本辦法相關書表格式由環保署定之。 第19條 (刪除) 第20條 明定違反本辦法之相關罰則。 第21條 明定本辦法實施日期。 第17條明定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容器製造業之責任物,於94年5月1日後製造者, 其營業量為責任物之銷售量。 第18條明定本辦法相關書表格式由環保署訂定,以及違反本辦法之相關罰則。 第19條已刪除 第20條明定違反本辦法,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處罰。 第21條則明定本辦法除了另訂施行日期者外,其餘皆自發布日起施行。 <click>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責任業者申報內容 容器商品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容器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物品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物品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容器商品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容器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容器(空瓶)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容器之銷售量及銷售對象。 接下來為業者列管範圍公告的重點提示, 公告事項三&四明列容器或物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必須申報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並且繳交清除處理費。 公告事項五 容器空瓶製造或輸入業者,必須申報其空瓶的銷售量與銷售對象。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責任業者申報內容 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供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裝填物品成商品者,該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責申報、繳納。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銷售予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量,平板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或輸入業者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於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中扣抵。 公告事項六 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供容器商品製造業裝填物品成商品者,由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責申報繳納。所以,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銷售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進行營業量或進口量扣抵。<click>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生質塑膠申報內容 生質塑膠之原料製造、輸入業者及平板容器板材之輸入業者,應申報原料或平板容器板材之營業量或進口量及銷售對象,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其中非銷售予容器、平板容器板材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業者之量,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於其營業量中扣抵。 生質塑膠材質之容器、平板容器板材、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業者,應申報銷售量。 生質塑膠材質之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輸入業者,應申報其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公告事項七為有關生質塑膠責任業者的公告。生質塑膠原料的製造、輸入業者,還有板材的輸入業者,需要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且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而生質塑膠的容器、平板容器板材、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的製造業者,應申報銷售量。 生質塑膠的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的輸入業者,要申報進口量並且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click>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生質塑膠原料 生質塑膠原料 應負申報繳費義務的生質塑膠業者 製造業者 輸入業者 平板容器板材 平板容器板材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生質塑膠容器商品 生質塑膠容器商品 生質塑膠材質採取就源課費方式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應負申報銷售對象義務的生質塑膠業者 生質塑膠容器商品 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平板容器板材 生質塑膠原料 製造業者 輸入業者 生質塑膠材質之容器、平板容器板材、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業者,應申報生質塑膠材質之容器、平板容器板材、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銷售量。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國內製造業者繳費認定順序 規範中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物品、 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依下列原則認定繳費業者: (一)責任物上標示商標之使用者為繳費責任製 造業者。 (二)責任物上未標示商標者,以製造廠商為繳 費責任製造業者;標示之製造廠商二個以 上者,以委託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三)物品上未標示商標及製造廠商者,以製造 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公告事項八 當責任物是國內製造產生時,應負繳費責任業者的認定順序如下, 1.商標的使用者。 2.如果商品上沒有商標,則以商品製造廠商為繳費業者;如果有標示兩個以上的製造商,則以委託者為繳費業者。 3.如果商品上面沒有標示商標與製造廠商時,以商品製造者為繳費業者。<click>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重點提示 無須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受託製造業者,應 申報物品之受託製造量及委託製造者。 輸入業者輸入物含本公告列管之物品者,亦為該物品 之輸入業者。(例如:進口電子錶夾帶乾電池) 進口公告列管物品,即使未列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 分類號列表貨品分類號列中,業者仍需要負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 應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責 任業者,其年度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 100元以下者,免列管為責任業者。 公告事項九 受託製造業者必須申報受託製造量與委託者。 公告事項十 如果進口的商品包含公告列管物品時,進口業者便屬於該列管物的輸入業者。如進口電子錶夾帶乾電池。 公告事項十一 規定如果進口物品未列在公告稅則中,但是屬於列管物品,業者仍需要付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公告事項十二 應負繳費責任的業者,若其年度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低於百元者,可提出廢止登記申請免列管為責任業者。<click>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新增修正重點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自99年1月1日起新增列管。 生質塑膠自99年3月1日起新增列管。 汽車差別費率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一般費率3800元/輛,綠色差別費率2700元/輛。 最近異動的公告包含: 自99年1月1日起新增列管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輛差別費率。 自99年3月1日起新增列管生質塑膠項目。<click>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新增修正重點 潤滑油自101年1月1日起解除列管,業者自101年第1期起毋需申報潤滑油;但裝填潤滑油之容器屬於容器商品列管範圍,仍需負申報繳費之義務。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新增修正核釋 「電源器」係指可與個人電腦連接之設備、裝置,即符合供個人電腦使用之電源器。業者所製造、輸入之電源器如符合上揭功能者,不論其商品特性、商品名稱及使用對象為何,皆需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前述所稱「個人電腦」係指使用於一般消費者之電腦。若為工業用、具特殊規格之電源器,具有不同於個人消費性質之空間及作業系統以滿足特殊作業環境需求(例如捷運讀卡機、自動售票機、自動提款機、高速公路跑馬燈、電腦電話整合系統、國防及導航系統等),則非屬現行本署列管責任物範圍,應認其為事業單位為特殊生產或檢測所使用,若使用後廢棄之,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再利用之相關規定辦理。 最近也有針對電源器公布解釋令 「電源器」係指可與個人(一般消費者使用)電腦 連接之設備、裝置,即符合供個人電腦使用之電源器。業者所製造、輸入之電源器如符合上揭功能者,不論其商品特性、商品名稱及使用對象為何,皆需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新增修正核釋 「機動車輛」係指在道路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 若無法依上述予以判定者,本署將視個案核實據以認定。 另外98年11月對機動車輛也有公布解釋令 「機動車輛」是指以自行原動能力可行駛的汽車以及機車。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機動車輛 【案例】沙灘車、小型賽車、怪手及堆高機 【說明】其原動機皆「非在一般道路上」行駛。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範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電視機 電視機: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 管類(本類限使用交流電)及彩 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 像投射電視機)。 【案例】車用電視 【說明】車用電視係使用直流電。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範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電冰箱 電冰箱:包含壓縮式及電動 吸收式的冰箱、冰桶。 【案例】具有壓縮機的冷凍 櫃 【說明】冷凍櫃僅具備冷凍 功能,與一般消費者家用電 冰箱兼具冷藏及冷凍功能有 差別。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 範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電風扇 電風扇:桌扇、立扇、壁扇、 窗扇、吊扇及通風扇等裝有 輸出功率125W(含)以下交 流電動馬達之電風扇。 【案例】USB電風扇 【說明】USB電風扇商品係 使用電池(直流電源)而非使用 交流電供電之電風扇。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 範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數位相框 監視器:包括CRT及LCD。 【案例】數位相框 【說明】該影像獨立顯示設備 僅支援影音類式之用途,與公 告之資訊物品-監視器尚可進行 一般性資料處理之功用不同。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範 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熱感式印表機 印表機:印表機。 【案例】熱感式印表機 【說明】熱感式印表機,為一 般商業行為用設備,非屬印表 機(點矩陣、雷射及噴墨)之 範圍。 【列管】目前非屬本署列管範 圍。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軟式矽膠鍵盤 鍵盤:鍵盤(使用於電腦週邊 之輸入設備)、但不包括數字 鍵盤。 【案例】軟式矽膠鍵盤 【說明】該鍵盤係使用於電腦 週邊且非僅有數字輸入功能之 設備。 【列管】目前屬本署列管範圍。
第三部分 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繳費及相關事項說明 接下來將位各位介紹登記為責任業者前與成為責任業者後申報、繳費等相關事項的說明。<click>
列管材質項目 物品類 容器類 容器製造/輸入 容器商品製造/輸入 平板容器製造/輸入 非平板容器類免洗餐具製造/輸入 受託製造業者(容器類) 鉛蓄電池 乾電池 資訊物品 電子電器 照明光源 輪胎 農藥 機動車輛 受託製造業者(物品類) 物品類 容器製造/輸入 容器商品製造/輸入 平板容器製造/輸入 非平板容器類免洗餐具製造/輸入 受託製造業者(容器類) 容器類 目前在例行申報管理上區分為容器類與物品類兩大類別, 以下針對藥品有關的容器進行舉例說明。<click>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 所製造或進口的容器必須要符合三大條件之後,才會被列管 為應回收廢棄物,須依法來辦理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八大材質 31種 裝填物 首先容器類的列管業者範圍,必須符合三大判定要件 第一項是容器的容積須符合17公升以下(大部份家戶產生的容器,其容積幾乎都是17公升以下,而且,容積超過17公升以上的容器,其自行回收再利用的狀況本來就很普遍了) 第二項是材質的要求:首先要判斷包裝型態不是袋、膜、布、箔等包裝,且容器的主要材質為鐵、鋁、玻璃、塑膠、鋁箔包、植物纖維、生質塑膠還有紙<click>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續 一. 容積:不含容量達17公升以上者。 二. 材質: 1、容器係指以下列1種或1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 (一)、鋁。 (二)、鐵(係指鋼片)。 (三)、玻璃。 (四)、紙(係指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 (五)、鋁箔包(含紙、鋁箔及塑膠之複合材質)。 (六)、塑膠: 1. 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2. 聚苯乙烯(PS)—發泡。 3. 聚苯乙烯(PS)—未發泡。 4. 聚氯乙烯(PVC)。 5. 聚乙烯(PE)。 6. 聚丙烯(PP)。 7. 其他塑膠。 (七)、植物纖維 (八)、生質塑膠 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同容器廢棄者(標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至八)。 首先容器類的列管業者範圍,必須符合三大判定要件 第一項是容器的容積須符合17公升以下(大部份家戶產生的容器,其容積幾乎都是17公升以下,而且,容積超過17公升以上的容器,其自行回收再利用的狀況本來就很普遍了) 第二項是材質的要求:首先要判斷包裝型態不是袋、膜、布、箔等包裝,且容器的主要材質為鐵、鋁、玻璃、塑膠、鋁箔包、植物纖維、生質塑膠還有紙<click>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續 2.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 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 (標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之1至8) 3.以1、(四)之紙類為主要裝填材質之容器,僅限 免洗餐具及氣密或液密包裝之紙容器。 4.物品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裝填後,再包裝於容 器內者,該容器仍為本公告列管之容器。 5.容器商品若以多種容器裝填,所有容器皆為公 告列管之容器。 這裡所謂的紙是指經浸臘處理或是塗布、貼合塑膠薄膜或是鋁箔的紙板,所以,一般的紙盒是不用列管的。另外,紙,僅限定免洗餐具或是有氣密或液密的包裝容器, 另外,如果以袋膜布箔包裝後,在裝入列管材質容器中,該容器仍為公告列管之容器, 而且,容器商品如果使用多種列管容器裝填時,所有的容器都屬於公告列管的容器。<click>
容器附件型態-蓋子 只要可以使內容物不致外洩,皆可稱為蓋子。包含常見的寶特瓶蓋、軟木塞、或是一層錫箔也算。<click>
容器附件型態-標籤 標籤就如圖上所見<click>
容器附件型態-提把、 座、 壓嘴、噴頭 另外附件還包含了提把、噴頭、座及壓嘴<click>
三、裝填物質符合公告項目:共31項 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容器,僅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者 一.食品、動物食品、飼料 二.乳製品 三.調味品、醋 四.食用油脂 五.飲料 六.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 之包裝水 七.酒(係指菸酒管理法所稱之酒) 八.藥酒,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 證者 九.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 十.氧氣 十一.化妝品(不含彩妝類) 十二.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及動物清潔保養 用品 十三.精油及樹脂狀物質(係指海關進口稅 則3301類物品)、香水、除臭劑 十四.海水、鹽 十五.清潔劑 十六.酒精 十七.眼鏡清洗液、保養液 十八.紙巾、濕巾 十九.乾燥劑、除濕劑 二十.電瓶液 二十一.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 二十二.著色料、顏料、染料、墨 二十三.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 防銹劑、防凍劑 二十四.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 漆、凡立水) 二十五.接著劑 二十六.填縫劑、補土、塑鋼土 二十七.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 火機油 二十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 及特殊環境用藥 二十九.農藥 三十. 肥料 三十一.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容器是否列管第三個判定要件是,裝填內容物必需符合公告項目,才屬於應列管的容器,目前公告裝填物質幾乎涵括大部份一般民眾的消費產品, 包含99年1月1日的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共有31項。 不過這裡先說明一下, 雖然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是在99.1.1才列管, 但是少部份成藥是符合藥酒,或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時, 公告列管時間比較早<click> 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容器,僅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者
回收標誌相關規定-1 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標示時點: 製造業者:於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於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農藥及特殊環境 衛生用藥)、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 具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 輸入業者:於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於銷售、贈送或促銷之容器商品(農藥及 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平板容器或非平板 類免洗餐具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 接下來介紹回收標誌的相關規定,公告應回收的容器都應該標示回收標誌,另外,如果容器是塑膠材質還要標示塑膠材質辨識碼。<click> 再來是標示回收標誌的時點如果是新登記的業者,最晚於登記屆滿三個月的次日起要完成回收標誌的標示,如果是已登記完成的業者,則需要在商品製造完成或輸入時就要標示回收標誌。<click>
回收標誌相關規定-2 容器回收標誌及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不限定顏色,但應為單色。 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上(不限大小)。 一件塑膠容器商品,僅需標示一個回收標誌(及一個塑膠材質辨識碼),無須於附件另行標示。 塑膠材質辨識碼應標示容器瓶身材質,而非蓋子、標籤等其他附件的材質。 92年的解釋函提到,容器商品僅需於容器本身、容器商品之內外包裝或容器商品之標籤上標示一個容器回收標誌及一個塑膠材質辨識碼,無須於其他附件另行標示;另外塑膠材質辨識碼應標示容器瓶身之材質,而非附件(附件不用標) 日本進口的產品,在日本規定本體跟附件都要標,所以進口到台灣時候記得要用貼紙重新貼上符合台灣規範的回收標誌。 圖樣 材質 PET HDPE PVC LDPE PP PS Others
回收標誌相關規定-3 若有更換塑膠容器之材質,標籤上的塑膠材質辨識碼也要修正。 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本體、包裝或標籤上。 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供輸出者,不受本公告規定之限制。
回收標誌相關公告-4 生質塑膠塑膠材質(如PLA、PHA等)回收辨識碼 標示圖樣 1.5 公分 1.5 公 物品或其包裝本體太小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達一.五公分者,不受此限,惟仍應顯著標示於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上。 材質英文名稱縮寫,例如PLA 1.5 公 分 1.5 公分 明顯標示材質之英文名稱縮寫 生質塑膠的回收標誌標示作業,同樣也是新登記業者有三個月寬限。回收標誌沒有限定大小,但是要能清楚辨識為主,顏色必須為單色;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的邊長至少要1.5公分以上,圖樣下方要有生質塑膠材質英文縮寫字樣,如PLA,除非物品或包裝本體太小或其他原因,無法達成1.5公分者不受此限,但仍應顯著標示在容器、包裝或標籤上。<click>
回收標誌相關公告-5 乾電池回收標誌 乾電池回收相關標誌 標示圖樣 標示時點 完成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圖樣大小及顏色 大小應顯著 顏色不限定,但應為單色 再來是乾電池的回收標誌標示作業,也是新登記業者有三個月寬限期,已登記業者於商品販售時需要完成標示,另外回收標誌沒有限定大小,但是要能清楚辨識為主,顏色不拘但必須為單色。<click>
回收標誌相關公告-6 乾電池標示位置 應標示於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 以單一電池或二個以上之電池組合之組裝型電池(battery pack),其回收標誌應標示於組裝完成之電池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 乾電池裝配於物品中,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之個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以取代前揭標示於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之作為。 另外若是因為受限乾電池體積太小不方便標示於本體之上,也可以標示於個別包裝或是標籤上面,另外如果裝配在物品之中,也應該在商品的包裝、標籤或是說明書上面標示回收標誌與廢電池請回收的字樣。<click>
現行公告費率 項 項目 費率(新台幣) 1 鐵容器 1.32[元/公斤] 2 鋁容器 1.23[元/公斤] 3 玻璃容器 1.55[元/公斤] 4 鋁箔包 3.93[元/公斤] 5 氣密或液密包裝紙容器(不含免洗餐具) 3.01[元/公斤] 6 其他紙容器(包括紙製平板容器) 6.00[元/公斤] 7 植物纖維容器(包括塑膠纖維非平板類容器) 8 塑膠容器(PET) 11.58[元/公斤] 9 塑膠容器(PVC) 15.38[元/公斤] 10 塑膠容器(PS未發泡) 7.06[元/公斤] 11 塑膠容器(PS發泡) 37.29[元/公斤] 12 塑膠容器(PP/PE) 8.00[元/公斤] 13 塑膠容器(其他塑膠) 8.69[元/公斤] 14 生質塑膠(原料、板材) 1.46[元/公斤] 生質塑膠(容器) 5.96[元/公斤] 15 特殊環境衛生用藥 製造或輸入: (1)粒劑0.91[元/公斤成品] (2)其他類1.71[元/公斤成品] 16 農藥容器 (1)進口原體(料)0.44元/進口價格換算美元 (2)進口成品:1.粒劑類:0.91元/公斤成品 2.大生類:1.07元/公斤成品 3.其他類:1.71元/公斤成品 17 乾電池 (1)錳鋅電池23.2[元/公斤] (2)氫氧電池23.2[元/公斤] (3)筒形鹼錳電池23.2[元/公斤] (4)一次鋰電池21.4[元/公斤] (5)二次鋰電池11.7[元/公斤] (6)鈕扣型鋰電池30.6[元/公斤] (7)鈕扣型鹼錳電池62.9[元/公斤] (8)氧化銀電池62.9[元/公斤] (9)氧化汞電池62.9[元/公斤] (10)鋅空氣電池62.9[元/公斤] (11)鎳鎘電池70.0[元/公斤] (12)鎳氫電池13.6[元/公斤] 18 機動車輛 一般費率 綠色差別費率 機車800元/輛 機車650元/輛 汽車3,800元/輛 汽車2,700元/輛 19 項目 費率(新台幣) 20 輪胎 (1)腳踏車胎 1.5元/條 (2)內徑10吋以下及機車胎 4.5元/條 (3)內徑12吋-14吋 21元/條 (4)內徑15吋-19吋 40元/條 (5)內徑20吋-23吋 120元/條 (6)內徑24吋農機用輪胎 270元/條 (7)內徑24吋以上輪胎及特種胎(不含內徑24吋農機用輪胎) 825元/條 21 鉛蓄電池 1.53元/公斤 22 照明光源 (1)日光燈(直管) 31元/公斤 (2)環管日光燈 (3)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4)緊密型螢光燈泡 (5)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 電子電器物品類 23 電視機 (1)25吋以上:371元/台 (2)25吋(含)以下:247元/台 (3)液晶電視機 25吋以上:233元/台 25吋(含)以下:127元/台 24 電冰箱 (1)250公升以上:606元/台 (2)250公升(含)以下:404元/台 25 洗衣機 317元/台 26 冷暖氣機 248元/台 27 電風扇 (1)12吋以上:35元/台 (2)12吋以下(含):20元/台 資訊物品類 28 筆記型電腦 39元/台 29 監視器 (1)127元/台 (2)液晶監視器 25吋(含)以下:127元/台 30 主機板 49.2元/台 31 硬碟機 32 機殼 8.2元/台 33 電源器 34 印表機 噴墨式印表機 81元/台 雷射式印表機 137元/台 點矩陣式印表機 151元/台 35 鍵盤 15元/台 現行公告費率如本表所示。以PET瓶為例,目前公告費率是每公斤11.58元, 計算方式則是以空瓶重量乘以費率, 來得出繳費金額, 以市面上最常見的600CC的保特瓶為例, 一瓶重量約20克, 實際要繳交的費用大約是0.2元左右 <click>
公告費率-2 注意事項: 【註1】錳鋅電池、筒型鹼錳電池(即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 池之一次電池),若含重金屬鎘含量超過250ppm或重金屬鉛含量 超過4,000ppm者,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上述乾電池基礎費率 之4倍。 【註2】鈕扣型鹼錳電池、氧化銀電池、氧化汞電池及鋅空氣電池, 若檢附合格檢驗證明文件確為汞含量低於5ppm以下之鈕扣型電 池,並報經本署核准者,得準用鈕扣型鋰電池之費率申報。 【註3】容器附件不論其材質為何,均依瓶身材質之回收費費率作 為繳費之依據,如PET瓶身之所有附件均依PET之回收費費率作 為繳費費率。 【註4】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使用PVC材質者,費率加重100%,再 乘以容器與附件之總重量,作為繳費計算方式。 其中比較需要注意的是, 容器商品申報時,附件所計算的費率是以瓶身費率為主,當容器的附件包含PVC材質時,費率要加重100%<click>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繳費方式 年度申報 再來跟各位說明登記作業的注意事項,若是屬於公告應列管的責任業者<click> ,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日兩個月內向基管會提出登記<click> ,登記時需要填寫登記表<click> ,並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click>,以書面郵寄的方式,寄到基管會申請。<click> 相關罰則
表一、應回收之物品或容器 責任業者登記表 填妥登記相關資料 蓋上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確實填寫相關工廠資料 確認繳驗相關文件 明 王小 ˇ 12345678 XX原 XX有限公司 王小 明 王小明 股份有 限公司 XXX XXXXXXXXXXX XXX AXXXXXX XXX XXX XXXXXXXXXXX XX XXXXXXX XX XXXXXXXX XXX XX XXXXXXXX XXX 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 XX公會 確實填寫相關工廠資料 X 在填寫登記表時,除了將表單內各個項目填寫齊全外<click>,必須勾選檢附的文件,一般的情況只要檢附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公司、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另外,乾電池業者還要檢附產品型錄,特殊環境用藥業者須檢附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明文件<click> ,最後蓋上公司大小章即可完成主表填寫作業,<click>另外,若是製造業者自已有工廠者,還要填具附表,並檢附工廠登記證。 <click> 確認繳驗相關文件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相關法規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責任業者依前項規定完成登記後,前項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六十日內,檢具責任業者申請登記表及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繳費方式 年度申報 另外,若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時,應於變更後60天內,填具變更登記表格,並檢附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基管會辦理變更登記。<click> 相關罰則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繳費方式 年度申報 再來說明現行申報繳費作業流程,責任業者於申報網站完成申報營業量後,列印繳款書並且進行繳費,基管會會進行申報資料及繳款資料的核對,若資料有任何錯誤時,會主動進行通知。<click> 相關罰則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責任業者停止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廢止登記需檢具下列文件: 一、廢止登記申請表(含切結聲明)。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毋須本款 文件之責任業者免附)。 四、最近一期回收清除處理費繳費證明。 五、停工、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登記之證 明文件影本。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繳費方式 年度申報 若不再進口或製造責任物,即可提出廢止登記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廢止登記申請表、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商登記相關文件、停工停業或是歇業廢止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以及最近一期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繳費證明影本,以郵寄方式申請。<click> 相關罰則
表十五、廢止登記申請表 本廢止登記申請表暨切結書適用於所有業者 填妥登記相關資料 蓋上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確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click> 這張就是廢止登記申請表<click> 確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列印繳款單 變更登記 繳款三聯單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存根聯自行存查 繳費方式 僅限2萬元以下 (不需負擔手續費) 金融機構 年度申報 接下來介紹繳費方式,在網路申報完成後,可以點選列印繳款單功能,進行繳款單套印,再持繳款單至中國信託或郵局繳款,或是繳款金額在二萬元以下可也可以到四大超商或農漁會繳款,這部份是不用負擔手續費的,但是,如果是使用其他繳款方式(例如:電匯或者是網路ATM轉帳),就要由業者自行支付手續費。<click> 相關罰則 及 農漁會信用部
繳款單列印 中國信託專用欄 超商及農漁會繳款條碼 郵政劃撥專用欄 這個畫面為營業量申報系統繳款單的套印畫面,如果是使用系統套印的繳款單繳款,相關繳款單據自行保留5年備查即可,不用再郵寄或傳真到基管會了,有任何問題我們會主動進行聯繫。<click> 郵政劃撥專用欄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相關法規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責任業者前六期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得隨時檢具前六期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申報表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繳款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將申報、繳費頻率改為一年一次。 繳費方式 年度申報 責任業者前六期應繳金額未達十萬元者,可隨時提出年度申報申請。<click> 相關罰則
表十四、公告指定責任業者年度申報申請表暨切結書 填妥登記相關資料 王小 明 王小明 股份有 限公司 蓋上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本年度申報申請表暨切結書適用於所有應繳費業者 申請年度申報時,要填寫表十四年度申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申請,此外,年度申報的申請僅適用於應繳費責任業者,也就是說不需繳費的製罐業.潤滑油與受託代工業者是不可以申請年度申報。<click> 確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填寫切結聲明
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作業 登記作業 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變更登記 申報作業 廢止登記 繳費方式 依「廢棄物清理法」中第五十一條規定「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者,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按日連續處罰,提供不實申報資料者,除追繳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三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年度申報 罰則的部份,要請各位特別留意一下,如果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者繳交清除處理費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是可以處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喔!<click> 相關罰則
聯絡窗口 1、諮詢專線-(02)23705888 容器類分機:3414〜3418 物品類分機:3419〜3420 2、傳真專線- (02)2370-3849、(02)2370-3834 3、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4、營業量申報網址: 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營業量申報相關聯絡方式如下, 如果各位有任何疑問, 歡迎撥打我們諮詢分機
報告結束 謝謝指教 今天的簡報就到此告一段落,謝謝大家的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