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人事科工作汇报 宗 旨 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位职工 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 职工总人数: 1077 人 在编职工 452 人 编外职工 293 人 江大编制 14 人 返聘 23 人 离退休 316 人.
Advertisements

与您聊聊劳动合同法那点儿事 市总法律部 于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魏某是一名中年妇女,被某房地产公司录用后 工资为 3500 元,其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多次找她,希望与她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她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看到魏某工 作还算努力,且又是一名中年妇女,公司也就没有多想,
思政 2 班 帅宇迎. 延长石油 是什么公 司? 什么是 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第六章 劳动法 Chapter Six Labor Law.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 、劳动关系。 2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Labor.
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一、概念 一、概念 主动性 引导性 补充性 灵活性 柔和性 简易性 可选择性.
区内事业单位人员流出区外手续办理流程图 主管部门流入地主管部门 流出单位流入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流入地人力社保局 流动人员 步骤 2 盖章 步骤 3 盖章 步骤 1 领取流入地 人员流动登记表 一式三份 步骤 4 盖章 步骤 5 盖章 步骤 6 盖章 步骤 7 发调档函和调令 步骤 12 邮寄档案和开具.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提示.
劳动争议 热点问题 讲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祝明新.
财务管理学 第1章:总论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白秀萍 2017/3/3.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 济 法 蒋逊明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九章 金融资本 第一节 借贷资本和利息 第二节 货币需求与供给 第三节 股份资本 第四节 保险业资本 第五节 金融衍生产品.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
第一节 概 述.
劳动合同法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穆华桂.
《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对HR工作的影响
要约 说课课件 刘皓月.
毕业生派遣事宜.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讲师:李标田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执行董事批准/总经办审核/用人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第十一章 就业程序与权益保障.
职业院校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 的劳动合同法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精讲班.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 副教授 姜颖 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性疑难 问题 解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赵晓燕 2014年10月.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合 同 法.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al Law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
第四章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第四部分 民事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
民法 主讲人:王海斌.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科学出版社.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制作人:天津民族中专 王和娟.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第七章 固定资产 本章结构 固定资产的性质与分类 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减少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职 业 道 德 与 职 业 指 导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劳动争议案例处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四、担保合同.
林冰律师简介 林冰律师,经济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现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具有经济师、会计师职称和实务经验。1990年起先后在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专业从事公司合同、交通物流、保险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股东争议、合同纠纷、经济犯罪、交通事故、保险拒赔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该律师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的财务知识,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许多公司、企业、个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有许多胜诉案例。其中多起案例被《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法制报》、《物流时代》、《集装箱运输》
简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Comments on the evolution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篇 组织工作.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用 镇江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 戴军章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劳动关系处理相关政策解读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后危机时期HR管理及劳资纠纷常见实务问题探讨
主讲人:王蓓 律师 竞业限制 高级合伙人 专业赢得尊重 ,携手成就理想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合同法讲座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2019/4/27.
合同订立.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多元化用工和法律规范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与《劳动合同法》解读(四)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培训(四)

第四章 人才智力交流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聘用合同 第三节 服务合同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第五节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等。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2、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行政合同例外)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2、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行政合同例外)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两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订立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也称为:发价、发盘、报价。

合同的订立 2、要约的要件 要约的人是特定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是特定的) 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直接发出。(相对人也是特定的) 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对方一经承诺就要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区别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合同的订立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内容。

合同的订立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概念: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 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形:明确表示承诺期间不可撤销,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合同的订立 5、要约的消失 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要约存续时间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便成立。 2、承诺的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合同的订立 3、承诺的效力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生效前撤回其承诺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及时交付的买卖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车票凭证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必备条款,若欠缺则合同不能成立。 可有法律直接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还可以依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合同的内容 3、合同的示范性条款 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四、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时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或当事人的其它约定条件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2、无效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1)合同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3、可撤销的合同 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因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瑕疵,一方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种类: (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2)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受欺诈、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4、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特定当事人追认之前,是不生效的合同,只有被追认之后,则转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 (1)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导致效力待定的合同 (2)因处分权限的欠缺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合同 (3)因代理权的欠缺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二)合同的履行 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的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2、合同履行的---规则(重点) (1)履行的主体- (2)标的的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的地点-- (5)履行的期限--债务人可随时 (6)履行的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7)履行的费用--履行义务的一方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抗辩权的类型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4、合同的保全 (1)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的方式为之。且适用的客体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一年以内。 并且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积极的行为。 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四)合同的解除 分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程序、效力

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特征: (1)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仅存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3)合同订立时可预先约定违约赔偿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成立具备的条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等。

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方式。 1、继续履行--修理、重做、更换 2、赔偿损失 3、违约金 4、定金--双倍返还,数额不超过20%

违约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不是违约责任,合同并未生效 适用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二节 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服务合同 一、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二、智力成果开发合同 三、智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节 服务合同 一、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二、智力成果开发合同 三、智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 深圳高交会(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博览会)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一、人事代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一、人事代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人事代理合同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的协议; 特征:主体一方必须是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才能从事的几类业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因私出过政审 3、职称评审和职称确认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才能从事的几类业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因私出过政审 3、职称评审和职称确认 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算 5、大中专毕业生接受手续 6、其它须经授权的代理事项

第五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深圳和谐劳动关系条例 本章的考点以条文为准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 1、订立劳动合同的五个原则(第三条) 2、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第九条---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收取财务。 4、劳动合同分类---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

劳动合同法 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1)该用工单位连续用工满十年 (2) (3)连续订立两次 (4)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5)双方协商

劳动合同法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第十七条 原来只有七条,现在增加为九条(第四、第六为新增条款) 7、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间期限--第十九条 3个月至一年试用期1个月 1--3年试用期2个月 3年以上的(包括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法 同一个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9、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条款 试用期 培训(专项基金、脱产)--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第二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违约金和赔偿条款

劳动合同法 10、竞业限制的有关问题 有补偿才有限制 三类人--高管、高技、保密义务人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11、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12、加班及加班费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1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属于单方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不需要告知)--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 1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方解除(不需要提前30日)--第三十九条 代通知金(提前30日)---第四十条 15、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第四十七条 一年一个月 三倍--上年度职工月平 十二年--最高不超过12年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1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合同文本两年备查(举证责任) 17、劳务派遣的有关问题 注册资本、派遣期限、用工三性

劳动合同法 18、非全日制用工--第68条 小时计酬、日四小时、周24小时,可口头协议,无试用期 19、有关法律责任 第82条、83条、85条 20、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第44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9.3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8日实施 1、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6条,第7条 2、补偿金的计算----第十条 3、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第1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种情形---第十八条 5、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第十九条 6、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六条 7、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稿 本条例自2008.11.1日起施行 1、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处罚的规定 --第十六条 2、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不收取费用--47条 3、律师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方式--57条 4、劳动者胜诉,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可由用人单位支付(5000元以内)----58条

中心区分部简介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深圳市人事局主管的大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心区分部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市中心区设立的人事综合服务窗口。 中心区分部立足福田中心区,面向深圳特区及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及周边地区。 主要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提供人事人才工作的相关服务,并提供人才派遣、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文凭验证和人事代理、猎头招聘、人才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服务的部门。 中心秉承“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开通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通道,致力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