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2008.05.09
内 容 一、查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三、职责和分工 四、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五、查验工作的实施 六、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内 容 一、查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三、职责和分工 四、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五、查验工作的实施 六、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七、2006-2007年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目的和意义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保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持证率≥98%;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职责和分工(一) 4月24日教育部、卫生部等5部委召开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再次强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为此,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领导。要依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查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制及其具体措施;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证责任人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补种工作的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指导措施,开展培训工作,实施补证、补种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职责和分工(二)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查验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上报。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一)查验对象 1.全县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 (二)责任区域 查验接种证工作严格按辖区管理,分别由各辖区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单位来具体实施补证、补种和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直托幼机构、小学的查验接种证工作分别由桃城、五里街等辖区的卫生院管理。 (三)判断标准 我县目前查验的疫苗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规定的免疫程序,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补充说明:儿童接种的麻风、麻腮或麻腮风疫苗应统计在麻疹疫苗内,A+C流脑疫苗统计在流脑疫苗内;原来的乙脑疫苗第三针已取消。
查验工作的实施(一) (一)做好培训工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由疾控机构承担教学任务,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查验证责任人应当参加培训。
查验工作的实施(二) (二)落实接种证查验工作。 1、查验接种证工作由各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县级疾控机构应布置接种单位主动与托幼机构和学校联系,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和补证、补种通知单及时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托幼机构、小学查验工作的程序如下: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指定专人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包括对中途转学新接收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种的上述7种疫苗。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表1),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或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补种通知单》,书面通知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并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督促儿童在11月25日前完成补证、补种。于12月1日前汇总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表2)上报至当地的卫生院或疾控机构。
附1 表1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附1 表1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班 编号 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家长联系电话 预防接种证 接种记录 需补证/补种 复验情况 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百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 乙肝疫苗 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1 2 3 4 单位负责人签字: 登记查验人签字: 登记验证时间: 年 月 日 复验人签字: 复验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表示有、是,“×”表示无、否。 3、1.5-2周岁接种麻疹疫苗第2针、百白破疫苗第4针、乙脑疫苗第2针;3周岁接种流脑疫苗第3针;4周岁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第4剂;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 流脑疫苗第4针,未达到接种年龄记“○”。 4、需通知补证/补种栏填写“需补证”、“需补种”、“需补证、补种”。 5、复验情况栏根据“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填写“已补”、“未补”。
附2 表2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通用) 附2 表2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通用) 报告单位(盖章): 班级或单位名称 应查验儿童数 实查验儿童数 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人数 应补证人数 实补证人数 接种记录完整人数 应补种人数 实补种人数 补种情况 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麻疹疫苗 乙肝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 人次 实种 应种人次 实种人次 合 计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报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卫生院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查验工作的实施(三) (三)安排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及时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漏种的儿童,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补种,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做好无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附4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存根) 儿童姓名: 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补种疫苗。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 新生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程序所规定的疫苗针次。凡入学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最近,我们对您孩子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了检查,您的孩子缺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不全,特通知您:持本通知于 年 月 日前带您的孩子到 预防接种门诊(点)补办接种证或补种疫苗,并将接种证和反馈单一同上交学校。 谢谢您的配合! 学校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 儿童姓名: 该儿童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补办接种证/补种 疫苗,其接种记录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注:此单盖章有效,请家长妥善保存,报名时将反馈单上交给儿童所在的幼儿园、学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各卫生院要以学校为单位汇总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控机构。
2006-2007年全市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2006年督导抽查情况:抽查学校(托糼机构)23所,组织培训的有18所(占78.26%),查验接种证的有21所(占91.30%),调查232名新生,经查验接种证并按要求登记的新生191名,查证率为82.33%。(详见表5) 2007年督导抽查情况:调查的23所小学(幼儿园)中,有接受培训的有15所,有查验接种证的有16所,查证后有得到补种的有12所(详见表6)。鲤城区于2007年秋季开学前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全区63家小学(幼儿园)的培训工作,并在查验接种证过程中联合教育局一起开展所有小学(幼儿园)的督导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小学(幼儿园)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抽查情况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乡级未组织学校(幼儿园)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培训;二是缺乏对学校的督导,查验接种证质量不高。有的接种信息填写不够准确,部分学校未把含麻疹的联合疫苗统计在内,有的学校接种信息由家长自己填写,存在错填、漏填或乱填的现象,部分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是有的学校(幼儿园)发现漏种疫苗的儿童未通知补种;个别甚至未收到有关查验接种证的文件,未开展查证工作。
附表 迎接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查验接种证检查表 附表 迎接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查验接种证检查表 地 区 抽查的学校(托糼机构)数 调查人数 开展培训的学校(托糼机构) 查证的学校(托糼机构)数 经查验接种证并按要求登记的新生 数 率(%) 人数 鲤城区 2 20 100 19 95 丰泽区 1 50 8 40 洛江区 22 泉港区 17 85 晋江市 石狮市 惠安县 南安市 安溪县 3 30 66.67 10 33.33 永春县 德化县 合计 23 232 18 78.26 21 91.30 191 82.33
表6 2007年泉州市各小学(幼儿园)查验接种证情况汇总表 单 位 是否查证 被调查单位是否接受培训 是否有查证记录 卫生部门是否到被调查单位督导 入学新生查证率(%) 是否补种 鲤城 第一幼儿园 是 100 部分 浮桥金埔小学 丰泽 圣湖幼儿园 育才幼儿园 未开展 城东西福鹤山小学 洛江 万安吉源幼儿园 否 马甲义山小学 泉港 后龙福源幼儿园 后张小学 惠安 实验幼儿园 有 崇武莲西小学 南安 丰州锦山小学 安溪 凤城第二幼儿园 龙门科榜小学 只培训村医 永春 仓滿幼儿园 石鼓大卿小学 记录不规范 德化 龙浔中心幼儿园 水口中心小学 个别 晋江 桂华中心幼儿园 东石前埔小学 石狮 第二实验幼儿园 灵秀鹏山附小
小 结
做好培训到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小学和所有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免疫规划接种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做好宣传到位。为确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托幼机构和学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加强督导。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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