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下的大学生事务管理 ——赴南通大学培训学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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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大学生事务管理 ——赴南通大学培训学习汇报 冉育彭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汇报内容 一、培训学习简介 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法律 三、学习体会

一、南通大学培训简要介绍 主题: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律事务专题培训 时间:2015年11月24-11月27日 内容及形式:辅导报告、案例分析、分组交流座谈、学生纪律处分模拟听证 参加人员:省内高校学工人员200余人 授课专家:来自高校和法院的对学生管理有研究的相关专家

二、大学生事务管理与法律 三个问题: 1、辅导员不关心学生是不是违法? 2、辅导员在入学教育中宣传“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有没有违法? 3、辅导员在组织学生活动中学生打架,辅导员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学生被打死了,辅导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失职教师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学生管理中的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分析 2、学生的权利 3、学生事务管理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4、学生事务管理中与学生民事权利的冲突

1、学生管理中的侵权行为 指依法履行学生管理的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其过错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学生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对学生损害的行为。 分类二 行政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 教育侵权行为 侵权 行为 分类二 职务侵权 一般侵权 侵权 行为 分类一

2、学生的权利 学生作为学生的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

学生作为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1. 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2. 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 4. 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 5. 法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固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共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实体性权利) 平等权 民主权:民主管理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社权;建议、批评、检举、监督、评价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 宗教信仰自由权 人身权: 人格权、身份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财产继承权 文化教育权:学籍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接受良好教育和服务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教育选 择权;就业、就业指导、服务权;学术自由权、著作权、科技发明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 特殊主体权(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3、学生事务管理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孔军教授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分成了八个方面: ①促进学生学习 ②服务学生生活 ③提供助学资源 ④发展学生能力 ⑤关注特殊群体 ⑥开展咨询辅导 ⑦规范学生行为 ⑧其他事务

3、学生事务管理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根据学生事务的性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范畴可以被界定为三个方面: 一 学生成长辅导 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确立,健康心理与人格的形成,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能力准备、个性素质优化等。 二 学生日常管理 包括校园秩序维护,学生的学习环境管理与课外学习组织、学习效果评价与奖惩,学籍管理、纪律管理,学生班级、社团的领导与组织,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等。 三 学生生活服务 包括学生学业经济资助与助学活动组织、学生住宿管理与学生社区服务等。

4、学生事务管理中与学生民事权利的 冲突 1)、提供教学或生活服务导致的财产权利冲突 2)、基于学生的生活和住宅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权利冲突

1)、提供教学或生活服务导致的 财产权利冲突 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 (1)以宿舍美观或方便管理为名,强制提供统一的生活用品。 (2)通过教务部门强制为学生订购教学用品。 (3)对学生进行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处罚,如学校检查宿舍没收“热得快”、电吹风和电饭锅等电器。

2)、基于学生的生活和住宅权导致的 权利冲突 高校学生大都住在学生宿舍或公寓,学校为了宿舍安全和卫生进行宿舍检查,是否侵犯学生的住宅权和生活隐私权?

案例分析: 某高校为了摸清学生宿舍安全真实情况,组织辅导员及相关部门趁学生上课的时候,对宿舍进行突击检查。 学生小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我们私人住的地方,我们用的私人柜子翻找东西,拿走我们私人的东西。侵犯个人隐私,太过分了。 学生小张:回宿舍柜子一打开,有些东西摆放位置都不一样,还有就是东西都已经放乱了,发现电器被他们收走了。

2)、基于学生的生活和住宅权导致的 权利冲突 就此,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宿舍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很可能造成跳闸甚至引起火灾。考虑到学生会不配合,学校选择在宿舍没人的时候检查。 学生科科长:热得快,烧水棒收了78个,烧水壶23个,所以这个功率比较大,对电路负荷威胁比较大,引起学校电路出现好几次问题,学生在的时候,我们最需要看到的东西看不到。

2)、基于学生的生活和住宅权导致的 权利冲突 在学生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收上来的大功率电器,以热得快、烧水壶为主,很大一部分都是没有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科长告诉记者,将没收的电器清点登记后,他们将所有的热得快销毁了。 学生科科长:我们只是进去以后,几个人都在场,我们眼睛能看到范围之内的违禁电器都拿走。 记者:绝对没有翻柜子? 学生科科长:我们只看了没有锁的柜子。

2)、基于学生的生活和住宅权导致的 权利冲突 争议焦点: (1)学校是否有权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突击检查宿舍?(如男辅导员检查女生宿舍或女辅导员检查男生宿舍) (2)学校是否有权没收或销毁违章电器? (3)宿舍检查时学校是否有权翻看学生没有锁的柜子?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隐私权是为宪法保护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高校学生管理中,学校的各种权利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的通常表现: (1)处分违纪学生时的公告行为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质疑。2012年1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对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的国家考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该处理办法并未涉及高校学期内部考试,在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这一章中,也并没有具体说明要不要“公示”,考试违纪是否公开公示大多由高校自己酌情处理。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2)公共场所进行监视和曝光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质疑。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安全社会化概念的普遍,监控手段逐渐被应用于高校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这些监控设施的应用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监控设施在为校园带来安全和方便的同时,许多负面作用也伴随而来,如将摄像头安装在某些容易暴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附近,或利用其拍摄他人的私密行为,或不当公布涉及个人隐私的监控资料,高校的安全监控由此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基于公共安全保障的校园监控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如何平衡与协调?两者的权利界限如何界定?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案例分析:高校学生宿舍楼里能否安装探头 大学里宿舍楼安监控,以后还有隐私吗?近日,某学院多名学生通过不同渠道向记者反映情况,称其学校宿舍楼里都装了监控,男生还好些,女生咋办?现在天冷还好,夏天里,女生们穿得比较少,隐私都成问题。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学院宿舍区,走进一栋女生宿舍楼。该楼每层都分为A、B、C三个区域,每一层安装了7个摄像头。宿舍里没有安装摄像头。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女生宿舍楼安装摄像头,冬天还好,夏天多不方便啊。”一名女生告诉记者,宿舍区使用的是公共洗漱间,以前夏天穿个小背心就去洗漱,以后咋办啊?“安监控涉及隐私问题,万一监控带被人拿到,女生就没隐私了。”文学院的大三女生张某表示很担忧。 争议焦点:高校在女生宿舍楼里能否安装监控?

3)、基于学生隐私权导致的权利冲突 (3)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质疑 高校管理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但有时会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最为典型的就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学校和其他学生的知情权与贫困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比如公开演讲、公示信息的范围和程度等)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 权利冲突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高校能够预见或者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导致校园范围内的人员遭受损害,采取有效合理措施,以保障校园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利益免受损害的义务。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 权利冲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 权利冲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如爬床案例。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如:上海商学院失火案。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如:食堂食物中毒案件。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 权利冲突 (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校外勤工助学案、实习过程中周末交通事故案 (五)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如: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要负全责的。 (六)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4)、基于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 权利冲突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如:先天性心脏病写保证书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案例分析: 住校生因病死亡学校承担责任? 某日下午,小明感到身体不适在宿舍休息,没去上课。第二天上午,学校管理人员和校医检查宿舍卫生时发现 小明躺在床上,就劝他回家或到医院治疗,小明说要参加考 试不想回家。稍后,班主任又派班长到宿舍看小明。 几天后,小明脸发黄,唇发白,非常憔悴,连走到门口 的力气都没有了。同学们赶紧用自行车将他推到一家药店输 液。输完后,小明给父亲和叔叔打电话,叔叔把他接走了。 小明的父亲见儿子病成这样子,就将儿子送到某医院治疗, 但已太晚了,小明死于急性重症肝炎。

《教育法》第29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 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学 校对生病的学生应当履行给予必要的关怀和照顾义务;及时 告知生病的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义务;及时、有效救助的 义务。 学校未履行最主要的义务,即告知小明的监护人和送医 院治疗,致使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且学校未履行告知和及 时救助义务与小明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对小明的死 亡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三、学习体会和感悟 1、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 2、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证据意识 3、处理学生事务的立足点及工作方法

1、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 法治意识 1、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 法治意识 学生民主与法律意识的现状: 学生维权意识增强; 民主参与意识增强; 维权手段的多样化。 案例:某高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事先未征求学生意见的情况下,拟将一栋楼的学生整体搬迁到另外一处条件较好但距离稍远的宿舍。一学生在网上发帖,许多同学跟帖,进一步讨论宿舍的硬件条件以及管理问题,有的帖子为搏眼球言语偏激并虚构部分事实,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1、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 法治意识 1、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 法治意识 学生事务管理中应增强法律意识: (1)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等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制度是否公平、公正。 (2)学生事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在法律权限范围内;是否经过正当程序;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3)信息公开,让学生充分行使知情权。

如何行动? 依法管理 依法治校 依法执教 辅导员 学校 教师 法

2、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证据意识 (1)具体事务处理中的证据意识 及时收集证据:防止事件的复杂化,如自杀后遗书的收集 及时固定证据:采用各种手段将证据固定,摄像、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重视书面证据。 重视证据的合法化,不能事后补证据。 尽量形成证据链,防止孤证。 (2)日常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证据意识 安全保障义务教育的书面化。 日常工作日记以及历史档案的效力。 送达的证据保全。

3、处理学生事务的立足点及工作方法 (1)判断事件的法律关系及责任 辅导员要有法律自觉,坚守法律底线 要求辅导员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尤其要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 (2)确定辅导员处理事件的立足点 教育工作应从不伤人开始(人文关怀) 合法性应成为学生管理工作决策的第一要件 (3)采取合法有效的工作方法 及时采取措施,如送医、报警、缓解情绪等;及时报告制度;及时联系家长;及时表明态度。

辅导员要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让管理在规则中运行 让教育在程序中实现 让事件在证据中平息 让育人在法治中提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