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知识 劳动法知识
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 民法相关知识 章前测试 1.我国的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几年? A 2年 B 3年 C 4年 D20年 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 民法相关知识 章前测试 1.我国的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几年? A 2年 B 3年 C 4年 D20年 2.你知道 错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什么吗? 3.我国的诉讼时效种类有哪些? 4.举一个你知道的关于时效的案例。
专题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由各单行法规规定,民法中规定下列时效为1年:即身体受伤害、寄存物丢失毁损、租金、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起。
最长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当事人可能并不知道,从权利受伤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即在20年内任何时间发现,从发现日起即转为普通时效或特殊时效。
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待中止原因消失后,补足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权利人行使权利或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提起诉讼,以前的时效作废,从中断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五、运用诉讼时效时应注意的问题 时效的中止、中断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有效期内; 诉讼时效消灭的中是请求权,不是实体权。 取得证据证明中止、中断。
案例分析 王东因给孩子看病,于95年1月20日借了李强3000元,并写有借条,注明96年1月20日前还清。95年12月18日王还了1100元,还款期到了,李见王确实无力还钱,碍于面子求催要,96年12月13日,王又还了500元,以后再未还过,李也未催要。98年2月23日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直到2000年3月9日才回来,李找王要钱,王以时效已过为由拒不还钱,问:时效过否?为什么?
小结 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 时效的区别 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应用中应注意什么? 收集一诉讼时效的案例。
专题二 民事主体 章前测试 1、民事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你们是否? 2、民事主体有两项能力: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专题二 民事主体 章前测试 1、民事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你们是否? 2、民事主体有两项能力: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3.知道什么是法人吗?与非法人有何不同?身边法人企业有哪些?非法人企业有哪些?
一、自然人 1、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用自己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三种。无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承担与自己智力、年龄相应责任,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岁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行为后果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10岁至18岁的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年满18岁身心健康的人,年满16岁从事劳动,有劳动收入的人,也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12岁的张兵,用节省的零花钱购买了一台价值120元的录音机,其母亲知道后,不同意,要求商店退货,能退否?为什么? 案例分析 17岁的李强初中毕业,在家务农,农闭时学会了赌博,父母亲断决了与其的经济往来,但李强向其叔父借钱3000元,说是做生意,并打有借条,后来无法还钱,其叔叔应找谁要? 12岁的张兵,用节省的零花钱购买了一台价值120元的录音机,其母亲知道后,不同意,要求商店退货,能退否?为什么? 7岁的李风,将母亲的项链送给了小朋友,其母亲能否要回?
监护人及责任 法定监护:即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人,负有监护及教育责任,并承担被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宣告失失踪与死亡:下落不明2年即可宣告失踪,4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即可宣告死亡。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特征: 法人的权利能力受营业范围的制约,行为能力必须在权利能力内活动。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3、法人的条件: 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独立地承担责任。
3、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权利范围不同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产生程序不同 二者性不同 法人是拟人化的组织,自然人是人。
应用分析 1、哪些是法人? 新疆农校 、啤酒厂的生产车间、工厂的厂长、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商场、个体工商户、独资的私营 法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有自己的财产,因此下列不是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公民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非法组织、企业的职能机构。 下列组织是法人:各类国有企业、公司、社会团体、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2、王某独资开办的食品加工厂,亏损25万元,工厂全部资产为8万元,工厂倒闭后,债务谁承担?若该工厂是王某与他人合办的公司,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小结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的。 法人与非法人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收集一关于民事主体的案例纠纷
专题三 物权与债权 讲前测试 1、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有何不同? 2、如何取得财产所有权? 3、原物已转移至第三人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题三 物权与债权 讲前测试 1、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有何不同? 2、如何取得财产所有权? 3、原物已转移至第三人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是最基本最完整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与绝对性。 注意: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即通过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捡来的不属于合法取得。
二、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分为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一般保护是指对国有财产以外的物权保护,主要措施有:确认所有权、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本案中涉及返还原物问题:条件是:原物必须存在,当转移到第三人手中时,能否返还,关键看第二人占有原物是否合法及第三人是否善意。若第二人合法、且第三人善意则不能要回。
财产所有权因物的灭失、主体的消失、抛弃、没收而消失。 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按性质分为种类物与特定物,特定物灭失时,可以以钱代物。 对国有财产特殊保护:即不论什么情况一律返还,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财产有争议的,先推定为国有,国有财产保护不受时效限制。
三、债权 1、债指因合同或法定其他原因,而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产生依据是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2、债的分类:按承担责任不同分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如股份公司,每个人只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 连带之债:相互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找任何一个要债,该人必须偿还全部的债,然后再找其他人要。如合伙企业,三人合伙,任何一个人者要将全部债务偿还,然后再找其他两人要。 债的消灭:解除、提存、混同、履行、免除、抵消、其他。
四、债权与物权区别 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的; 债权是动态的,而物权是静态的; 债权的标的可以是行为、物等,物权标的只以是物。 债的产生可以合法,也可以非法,而特权产生必须合法。
案例分析 甲因公出国半年,临走前将自己价值300元的收录机委托乙保管,允许乙使用,后来乙擅自将某早的收录机以300元卖给了丙,丙买回后不久该收录机被小偷丁偷走,丁又以290元卖给了李某,后来丁被公安局抓获,甲从国外回来后,得知收录机已卖给了丙,于是要求丙返还原物,而丙认为是自己买来的拒绝返还,而李某也主张收录机是自己买的,拒绝还给丙,为此发生争执,问:此时收录机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小结 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保护措施 债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讲前测试 合法的行为产生合法的后果,受法律保护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哪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讲前测试 合法的行为产生合法的后果,受法律保护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哪些? 民事法律责任归属(特殊的,一般的) 什么是代理 ?与相互帮忙代办有何区别? 当事人应如何行使代理权?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目的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受法的保护。 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子、合同关系
受不同法保护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合同是经济法律关系,父了是民事法律关系。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核心是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客体又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如:服装厂与商场签订了一份价值20万元的童装合同 主体: 服装厂 商场 权利:要20万元 要求提供服装 义务:提供服装 付20万元的货款 客体:童装 属于物
二、特殊民事法律责任承担 特殊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是谁侵害,谁承担。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侵害行为已发生、主观有过错、损害事实发生、直接的因果关系。 特殊民事责任有:高空坠落物伤人,由物的主人或管理者承担;动物伤人,由主人承担;危险作业,无防护措施,由作业者承担; 但物的风险责任由主人自负。
三、代理 1、代理概念: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行为。代理的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在代理权限内有独立的意思表示权;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2、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3、代理的消亡:代理期限届满、撤消代理、辞去代理、任务完成、代理关系主体消灭。 4、如何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权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或恶意通谋。 5、代理权的追认与复代理: 代理权的追认:指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认为对自己有利,补授代理人的代理权的行为,经追认后,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复代理:指代理人将代理权转给其他人的行为。一般不允许,经被代理同意的有效。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斩后奏:即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若不转出将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时,可以先委托他人进行,但必须事后通知被代理人
6、表见代理 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认为其有代理权,则其行为后果直接由被 代理人承担。 公司的销售部经理被 撤,未收回其代理文书,也未发布公告,则该经理在撤后所签定的合同,均由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1、钱浩受厂长指派到东北推销一批滞销的产品,因该厂资金紧张,厂长指示价钱只要高于成本就可以卖,价款务必于9月底以前江到本厂。钱到东北后不幸身染重病卧床不起,时间紧迫,钱只好委托其表弟孙乐代为推销。孙乐与某单位以高于成本价10%的价格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把货款提前江至该厂。恰好此时物价上涨,该厂积压产品成了抢手货。厂长以不认识孙乐为由,不承认所签合同,该厂长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孙某有一条船欲出售,在中间人参与 下,孙与王谈妥将船卖给他,价为2000元,王交款后,说过两天再去取船,让孙妥善保管,第二天本村另一村民陈某得知此事后,找到孙要出2200元买孙的船,于是孙收钱后让陈将船撑走,事后,孙将王的2000元退还,但王拒绝,王要船。问:船此时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小结 特殊 民事责任归属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关系 代理权行使中注意些什么? 收集一关于代理的案例或民事责任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主 讲 人: 吉文丽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7.8
提 纲 立法背景 立法指导思想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 劳动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法讲座 2007年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本法。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 有史以来的最高通过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劳动合同法》1996年列入立法日程。 2005年1月劳动保障部提交草案。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19多万条意见。
一、立法背景 1995.1.1施行《劳动法》,有许多不适应: 适用范围窄,影响劳动法作用的发挥。 劳动关系法制化落实难 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并不高,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30%左右,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到20%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影响劳动者职业稳定权和企业、国家的长远发展。
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视为违约,设立高额违约金。 一、立法背景 劳动力成本持续探低。 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2005年为10.9%,而发达国家在54%~65%之间,如美国为58%。印度人均GDP只有中国的一半,但是其制造业工人的全部报酬却是中国的2.5倍 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受到极大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视为违约,设立高额违约金。
一、立法背景 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劳动关系是最广泛、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国情所决定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始终存在, “强资本、弱劳工”现象在劳动关系领域普遍存在,如:农民工工资被大量拖欠,黑煤窑奴役“劳工”,“血汗工厂”屡禁不绝。
二、立法指导思想 强调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明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明确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法。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如: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罚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协调劳动关系。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竞业限制条款的规范,均体现了平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的立法本意。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1.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原有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2. 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的,将加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满1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或没有规定,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无的,同工同酬.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3.解决了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思考:(1)用人单位若不签,怎么办? 自应当订立之日双倍付工资。 (2)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
三、劳动合同法讲座 4.细化了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思考】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怎么办?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思考】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怎么办?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赵试用期4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工资800元,以后1200元,有无问题?若小赵已工作6个月了,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5.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辞职自由 思考(1)辞职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 明确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按照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 (3)竞业禁止的时间多长? 不得超过2 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相关业务,或到经营同类、相关业务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原则上无期限限制。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案例:某制药厂与王某于2004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10余万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06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试分析: (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6.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双倍支付工资。 7.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单方解除。 同时,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试分析:(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情形(对方违约)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 ) (六)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孙某于2005年3月到县开发区甲企业担任厂长,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5月孙某和企业发生矛盾,当即提出辞职,不再上班,给企业造成近2万元损失。甲企业以孙某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为由,向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孙某赔偿损失。试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39-42条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39-42条 王某2006年3月1日进甲家具公司做美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做了约定。2007年3月份公司领导换届,新任总经理到任后对该员工的工作不满意,便将王某调到销售部门,王某不同意,甲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试分析甲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女职工郑某生育后不久,于2006年2月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7月末,郑某住院30余天,出院后仍不能正常从事销售工作。A公司以此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她必须于9月30日前办理各种手续。郑某以自己还在哺乳期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试分析A公司能否单方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三、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8.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46条) 对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不想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讲座 9.劳动合同的无效 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万余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试分析: (1)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三、劳动合同法讲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劳动合同法讲座 2006年2月,小张应聘到A酒店做服务员,并与A酒店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缴了500元的服装押金。该合同约定:“鉴于酒店服务行业的特殊要求,凡在本酒店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怀孕。否则,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分析该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工作时间 案例:ABC服务食品厂招收30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05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该厂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厂方发生争议。推选代表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 (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法之处? (2)厂方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
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经协商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工资。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1.小赵是两年前毕业的高职生,2005年7月应聘在一家种子公司工作。2006年6月公司效益不好,一直未发放工资。他因体谅公司难处一直未追要。2006年9月小赵辞去公司工作另谋出路,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2月才向公司追要拖欠的3个月的工资,该公司拒绝支付,小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试分析:(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会支持小赵的请求?为什么?(2)小赵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案例分析 2.李某2004年2月被某工厂录用为营销员,合同期自2004年2月25日至2007年2月25日,双方约定试用期1年。2005年3月以来,工厂发现小李没有试用期那么敬业,能力也平平。2005年7月15日,该厂将小李调换到车间做内勤人员,小李拒绝接受这一岗位。该厂第二天便单方书面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小李不服,于2005年10月8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 (1)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调换小李工作岗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小李的请求?为什么?(4)如果小李不能胜任工作,该厂能否直接辞退?
案例分析 3. 2005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 (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 (2)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专题测试 1.劳动合同为2年期的,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A.1 B.2 C.6 D.12 2.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5个月前被拖欠的工资,一直未追要,现在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小赵是今年毕业的高职生,应聘到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已3个月的,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可提出哪些要求?若1年了呢? 5.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已期满终止,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