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兼任兼辦人事業務人員研習 待遇法令解析與實務 暨 人事資訊業務宣導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給與科製 104‐05‐20
簡報大綱 一、綜論 二、年終獎金發給解析 三、職務代理解析 四、兼職費 五、人事資料建置相關考核說明 (一)人事資料類 (二)待遇加給類 簡報大綱 一、綜論 二、年終獎金發給解析 三、職務代理解析 四、兼職費 五、人事資料建置相關考核說明 (一)人事資料類 (二)待遇加給類
綜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加給給與辦法 銓審互核辦法 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 點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 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兼職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 規定 代理職務代理應行注意 事項 教師法第20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 法(教育部發布) 公立中小學校長、幼兒 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 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 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 師聘任辦法 教師待遇條例【立院聯 繫會初審通過】─法律 保留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 年終獎金發給對象 12月在職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各機關臨時、額外、聘用、約僱及職務代 理支領月薪或日薪人員比照發給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
年終獎金年資採計 1.軍公教人員12月仍在職者,不論其當年在職年資 是否銜接,依下列規定,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依 其當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暨離職再任人員 ,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臨時、額外、聘用、約僱 人員、職務代理人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 併計。 2.各月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予以合併計算, 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 以1個月計算。 5
年終獎金減發及不發規定 如同時具有二種以上事由時,依下列次序先後處理,其後之事由 不再處理: 1.年終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以下者,或受記過以上之懲 戒處分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1大過者, 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2.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記過達2次或累積曠職達4日者, 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3.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記過達1次或累積曠職達3日者, 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4.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5.年終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人員,如屬因案停職人員未移 送懲戒者,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之議決者,或請 公傷假全年無工作事實者,不適用上開不發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6.103新增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致丙等,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發給。 6
非適用對象 年資不得採計 一、下列人員年終獎金由用人機關規劃,並依契約內容辦理: 依促進就業相關措施進用人員。 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如國科會、農委會 研究經費等)經費進用之人員。 各醫療機構作業基金依「特約制度」、「部分工時」、「按件計 酬」及「委託外包」等措施進用之醫務人員,且非適用「聘用人 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等政 府機關特定用人制度者。 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 則」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依政府採購法進用之勞務採購人員。 二、非支領月薪或日薪之人員(如支領鐘點費、按件計酬……)。 三、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四、地方民意代表。
代理3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 給;未滿3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 ※教育部101年2月24日臺人(三)字第010021468號函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 項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 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加給及獎金三種。 代理3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 給;未滿3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 代理教師係按月或按日支薪,代課教師則支給 鐘點費,並無代課(理)半日者得按日薪計支 內涵折半計發薪酬之規定。 一般以鐘點計費之鐘點教師非按日計薪人員, 12月雖在職,仍不符合支領年終工作獎金之規 定,不發給年終獎金。
一、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解析1 Ex1: 芳小姐103年2月1日至103年7月1日為 屏東縣屏東市崇蘭國民小學(甲校)代理教 師,後於103年12月1日上午獲聘代理屏 東市瑞光國民小學(乙校)教師公假半日課 務,請問崇蘭國小或瑞光國小可否核發 芳小姐103年年終工作獎金?如何發給?由 何校發給?
甲校 乙校 不發
年度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 比照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依所任職 務月數按比例計發。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現職人員在十二月份或年度中退休(伍、職)、 資遣、死亡人員在職之最後一個月份其薪俸、 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 給)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 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年度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 比照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依所任職 務月數按比例計發。 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 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 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一、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解析2 Ex2: 屏東縣政府芳科員103年銓敘審定薦任第 7職等本俸2級,於103年11月15 日至12 月10 日代理科長職務,並支領薦任第8職 等主管職務加給,請問其103年年終工作 獎金如何發給?
12月份基準未變更 12月份基準有變更 發給1.5個月 薦任第7職等本俸2級 薪俸+P08專加+P08主加 28435+24700+6740=59875 12月份基準有變更 薪俸+(P08 專加+P08 主加)*10/31+P07 專加*21/31 28435+(24700+6740)*10/31+21710*21/31=28435+10142+14707 =53284 薪俸+P08專加*1/12+P08主加*1/12+P07專加*11/12 28435+24700*1/12+6740*1/12+21710*11/12=28435+2058+562+19901=50956 發給1.5個月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年度中退休(伍、職)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屆滿65歲,應即無條件解僱。」 第9條規定:「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 約僱人員因係屆滿65歲經解僱離職,與屆齡退休人員仍屬有別,尚無法比照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一、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解析3 Ex3: 芳小姐原任縣府約僱人員,103年7月1 日屆滿65歲經解僱離職,請問縣府如何 計發芳小姐103年年終工作獎金? 又,村小姐原任縣府臨時定僱人員, 103年7月1日遭解僱離職,請問縣政府 如何計發村小姐103年年終工作獎金?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4條規定:公務 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 象、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訂各種加給表 辦理。 表一:一般人員 表五:法制機關(單位)法制人員(須符合要件) 表七:地政、戶政機關(單位)實際從事地政、戶政工作 專業人員、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第一線個案處理) 表二十四:醫事人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年度中因職務異動致專業加給減少, 年 終獎金按其所任職務月數比例計發。
一、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解析4 Ex4: 芳小姐原為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科員 102年3月22日調陞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 長,芳小姐103年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 計算? 專業加給 法制專業加給(表5-1)*2/12+一般專業加給(表1)*10/12 法制專業加給(表5-1)*3/12+一般專業加給(表1)*9/12 主管職務加給 8等主管職務加給*9/12 8等主管職務加給*12/12
現職人員代理加給支給條件? 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1.連續代理十個工作日以上。 2.代理留職停薪或出缺之職務。 3.代理失蹤或停職之職務。 4.代理帶職帶薪於國內外訓練、進修、考 察依規定給假期間核派代理之職務。 5.代理依規定日期給假 (1)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休假) (2)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因公出差期間核派代理之職務。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 依實際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 • 代理職務之職等為跨等者,依所定最低職等 支給。 • 代理職務之職等為跨等者,依所定最低職等 支給。 • 但代理人銓敘審定之職等已超過被代理之職 務最低職等者,在職務列等範圍內,依代理 人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 代理人銓敘審定之職等已超過被代理之職務 最高職等者,依所定最高職等支給。 But 未具代理職務適用之加給表所列支給條件者,其加給依代理人本職適用之加給表支給。
二、職務代理解析1 Ex5 : 屏東縣政府張科員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 年功俸6級,自103年4月5日至30日代理 薦任第8職等科長職務,屏東縣政府如何 發給張科員代理期間加給?
※兼任行政的相關規定 •各學校以長期代理教師兼任處(室)行政職務,請確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依據縣政府函示,應將教師兼行政人員名冊(特殊情形者應於公文敘明理由),報經縣政府核准。
二、職務代理解析2 Ex6 : 如果是芳教師代理的職務是林主任接受 校長儲訓所留之主任職缺,代理期間是 否芳教師與林主任兩者都可以支給主管 職務加給?
補充:兼職費法令依據及支給對象 法令依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 支給對象: 以依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規定經權責主 管機關核准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之 職務人員為限。 含由主管院、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依權責核定之其他機關學校任務編組職務
兼職費支給標準(一) 按兼職人員本職銓敘審定等級支給,其每月支給標準: 簡任:3,000元 薦任:2,500元 委任:2,000元 醫事人員:師(一)級人員按簡任標準支給;師(二)級及師(三)級人員按薦任標準支給;士(生)級人員按委任標準支給。 軍人、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比照相當等級支給。
兼職費支給標準(二) 兼職費得按高一官等標準支給者: 公務人員: 1.敘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1級或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4 級(590俸點)以上人員,得按簡任級標準支給。 2.敘委任第5職等年功俸1級或委任第4職等年功俸4 級(385俸點)以上人員,得按薦任級標準支給。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年功薪475元或245元以上人員, 得分別按簡任或薦任級標準支給。 醫事人員: 敘師(二)級年功俸12級590俸點或士(生)級本俸24級385俸點以上人員,得按簡任或薦任標準支給。
不受兼職費支給規定限制之情形 退休人員、民意代表,及各機關(構)學校接受委託研究計畫之工作人員,其所支給之研究津貼,由被兼職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標準逕行發給兼職人員具領。 各公立醫療機構遴選醫師至健保聯合門診中心或依法令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及巡迴醫療、兼任檢察機關法醫師及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醫師或依山地離島醫療改善方案提供醫療服務參加應診所支應診費。 按件計酬及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所定義之講授鐘點費、稿費、審查費、出席費、監考費及閱卷費等。
兼職費發給方式 兼職費一律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不得由被兼任職務之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但採電連存帳方式支付兼職費,並經兼職機關於支付後函知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構)學校者,不在此限;其有溢領金額者,應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負追繳責任。 各機關(構)學校應將支給規定通知兼職人員,兼職人員之本職機關(構)學校應確實依規定列冊加強審核登記兼職及支給兼職費情形。
(二)待遇加給類(網站vs系統) A3—WebHR待遇管理子系統 四、人事資料建置相關考核說明 (一)人事資料類(網站vs系統) A1—WebHR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表二 A7—WebHR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表二 ※新增 職務編號與個人職務編號資料扣合 —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個人基本資 料子系統表二 (二)待遇加給類(網站vs系統) A3—WebHR待遇管理子系統 ※新增加班費與年終獎金
ECPA VS WebHR
四、配合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上線、建置正確及完整之退休撫卹(慰)資料 三、依規定核發員工加班費、兼職費及生活津貼 ※104人事業務推展方向 給與福利處+資訊處 一、人事資料正確性、完整性 二、推動資訊化提升人事服務效能 三、推廣與輔導人事資訊系統 四、配合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上線、建置正確及完整之退休撫卹(慰)資料 一、落實俸給支給及報送正確性 二、落實加班費及年終工作獎金報送正確性 三、依規定核發員工加班費、兼職費及生活津貼
(一)人事資料類 1. A1— 查核WebHR個人基本資料子 系統表二正確性 ※與銓敘部資料進行比對 包括銓審、考績資料 人員包括01-74之人員資料 每月月初公告比對結果 次月第一週公告上月未更正資料 4-9月正式進行考核 《成績公布當月20日前可申訴!》
(一)人事資料類 2. A7— 查核WebHR個人基本資 料子系統表二完整性 ※人事資料完整性 隨時有錯誤即顯示於A7 每月月底前未更正即列當月 錯誤當月筆數 1-9月持續進行考核 《計分方式=資料錯誤比數的人數/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總人數》
(一)人事資料類 3.推動職務編號與個人職務編號 資料扣合— 查核WebHR個人基本資料子 系統表二個人職務編號 ※人事資料正確性 3.推動職務編號與個人職務編號 資料扣合— 查核WebHR個人基本資料子 系統表二個人職務編號 ※人事資料正確性 對104年9月30日扣合人數進行考核 《計分方式=表二資料完成扣合的人數/應考核的人數*%》 扣合條件: 一、職務編號不為空白 二、職務編號存在於組織編制子系統 三、職務編號不予任何其他現職人員重複
4.推動WebHR中等學校教師敘薪 案件資訊化作業 (一)人事資料類 4.推動WebHR中等學校教師敘薪 案件資訊化作業 ※運用敘薪功能核定初任教師薪額 104年1-9月持續進行 計分方式:「初任正式教師敘薪主檔案件數」/「初任正式教師人數」*100% 必須使用WebHR提供之敘薪流程核定教師薪額,方能計算, 以主管機關功能新增或轉入者不予計算
5.配合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 上線、建置正確及完整之退休撫卹(慰) 資料 (一)人事資料類 5.配合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 上線、建置正確及完整之退休撫卹(慰) 資料 ※計分方式 參與(1)宣導說明會 (2)實體或數位課程 並於終身學習入口網登錄學習時數完成
(二)待遇加給類 1.落實俸給支給及報送正確性 4月及7月查核第一季第二季填報 正確性 查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 4月及7月查核第一季第二季填報 正確性 查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 已完成查核第1季(104年3月) ─紙本普查錯誤比率偏高、請注意系統維護方式 ※到職作業直接去維護薪資異動 ※接獲薪資異動通報資料及予維護—WebHR待遇管理子系統 ※查核有錯及時更正『固定性給與』 ※並於每月15日前完成上傳 預計第二季查核(104年6月)
(二)待遇加給類 2.落實加班費及年終獎金報送正確性 5月複核正確性 查103年加班費+103年終獎金 一、已行文請各機關於5/11前完成資料維護及檢視 二、已委託各輔導區主任進行輔導查核 三、5月底前本府將會再做一次複核作業,未達100%正確率, 6月還會再開放修正 ※建議直接去A3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進行維護 ※目前A3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與WebHR待遇管理子系統所 使用的名稱不同 ※待遇資料建置期要把握(要考核部分已修正開放,餘均維持僅 能報送當月份) ※善用統計報表檢視填報正確性
(二)待遇加給類 2.落實加班費及年終獎金報送正確性 103年加班費填報內涵 一、須為103年1-12月加班事實當月之數額 二、須為人事費(或用人費)加班值班費項下之「超時加班費」 預算科目支付之金額才納入,無須考慮需排除之人員類別 三、無超時加班費預算即應無加班費支出,所以請至系統維護 每月加班費為“0” 四、以決算書複核 103年年終工作獎金填報內涵 一、須為104年2月發出之當月數額 二、須為人事費(或用人費)年終工作獎金項下支付之金額才納 入,無須考慮需排除之人員類別 三、不包含退休人員及遺族之年終慰問金 四、以103年工作獎金清冊複核
(二)待遇加給類 3.依規定核發員工加班費、兼職費及生活津貼 (1).查核依規定支給加班費 條件: ※訂有加班費管制要點 ※104年1-8月加班費不超過90年實支 數之八成,如超過需有專案報請權 責機關核定之公文文號 ※每一違反規定案件均扣分
(二)待遇加給類 3.依規定核發員工加班費、兼職費及生活津貼 (2).查核依規定支給兼職費 條件: ※兼職費支給數額登錄或支給方式錯誤 ※違反兼職規定 ※須於WebHR下載兼職名冊 ※每一違反規定案件均扣分
報告完畢‧謝謝聆聽 再次感謝您~~~~ 配合人事業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