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來 開創新局—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與願景 展望未來 開創新局—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與願景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黃碧霞處長
綱要 一、前言 二、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三、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四、未來推動重要工作 五、展望 六、結語
前言 101年1月1日行政院啟動組織改造,特別呼應國際重視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潮流,將原本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改制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並於行政院內成立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性別平等處,配置專屬人力推動性別平等事務,以發揮政策統合及督導各級政府落實性別平等施政,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豎立了重要的里程碑。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口結構 100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2,322萬4,912人。 人口結構 100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2,322萬4,912人。 按性別分:男性人口1,164萬5,674人占50.14%,女性人口1,157萬9,238人占49.86% 性別比例為100.57(每百女子所當男子數),主要係女性壽命較長,以及近年女性大陸、外籍配偶移入人口增加,致性比例續呈縮小之現象,未來我國總人口將趨向女多於男。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嬰兒性比例下降為107.9,創16年新低 自然男女嬰出生性比例為105比100,我國近年來均在108以上,依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公布之各國出生性比例,我國的排名由92年高居全球第3名,在100年已下降至第12名。在國民健康局監測醫療院所嬰兒性比例措施下,100年的新生兒出生性別比下降為107.9,創16年來新低。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工生殖嬰兒性比例 介於108至119之間,較同期全國嬰兒性比例高出甚多。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教育機會 高等教育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99年我國25-64歲人口具大專院校以上高等教育者為38.7%,較89年大幅增加15.6%;其中男性為39.7%,女性37.6%(差距2.1%),與89年相較,男女差距已由7%縮小到2.1%。但就讀科系仍有明顯性別差異,女生仍多就讀人文教育、衛生社福科系,在科學、工程、營造領域仍偏低。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勞動參與概況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人力資源調查統計,100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為49.96%,較男性的66.51%為低。從長期發展趨勢來看,女性整體勞動參與率呈現緩步上升的態勢,自80至100年的20年間,約提高5%;相對的,男性整體勞動參與率則逐年下滑,在同期間由73.96%降至66.51%,減少了7.45%。 從每月勞參率來看,99年11月、100年7月到12月,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已突破50%。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2009年婚姻狀態別之勞動參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99年底本國人營利事業營業家數120.3萬家,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男性者77.4萬家,所占比重約6成4,女性約43.2萬家,占3成6;女性負責人所占比率以住宿及餐飲業48.6%為最高,農林漁牧業、工業及運輸倉儲業則低於3成,顯示女性對經營權力的掌握具有行業差異。 99年底營利事業家數負責人性別結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平均薪資 99年我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為44,430元,較10年前增加2569元或6.1個百分點。 職場性別區隔現象,女性在職場常擔任低階、低薪或無酬工作,99年男性平均薪資為48,898元,女性為39,176元;女性平均薪資占男性的80.12%,為歷年新高,較10年前提高6個百分點,差距逐年縮小。 女性在收入上較少,一旦面臨離婚、分居或喪偶等情況時,其經濟安全較易受到威脅。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非農業部門受僱員工平均薪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女性政治及社會參與比例提升 98年縣市議員女性當選比率27.4%,99年直轄市議員女性當選人比率34.1%,101年立委女性當選比率33.6%,創新高。 依銓敘部統計,100年底全國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女性簡任人員僅占26.9%(較92年17%成長約10%)。 各部會任務編組委員會應符合任一性別至少1/3原則,迄100年10月符合者415個佔93%,大幅提高女性參與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主要國家女性國會議員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農、漁會、工會及社會團體等女性參與程度仍偏低。就99年觀察,財團法人董監事女性比率,以社會福利類28.1%最高,文化藝術類及環境保護類財團法人亦逾2成,農、漁會女性理監事則分別僅占2.3%及3.5%。 99年社會組織決策階層女性比率 財團法人董監事 漁會理監事 農會理監事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婚姻與家庭仍影響女性就業 99年15至64歲婚前有工作女性中,31.2%曾因結婚而離職,爾後復職率44.7%,因生育第1胎而離職者占22.4%,其復職率55.5%。 99年已婚女性平均每天料理家務4.3小時,其中就業者平均3.5小時,對投身勞動市場的女性而言,亦不易兼顧家務,健全家庭支持系統益形重要。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育嬰留職停薪保費補助人數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經濟安全保障 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均呈男略多於女,惟97年10月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有助保障女性之老年經濟安全,目前領取國民年金相關老年給付者女性占62.3%,其餘如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也因女性壽命較長,受益者也是女多於男。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財產權利 雖民法已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2009年女性拋棄繼承比率佔64.9%,遠高於男性35.1%。另就贈與稅申報之受贈者性別觀察,2009年男性受贈者占59.5%,女性為40.5% 。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男性擁有土地所有權對女性之倍數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2010年地價稅及房屋稅開徵戶數,女性納稅人分別占45.2%及43.2%。大致而言,都市化程度高的縣市,女性擁有土地及房屋的比率較高。臺北市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女性納稅人比率分別達51.8%及50.6%,已多於男性,新北市亦呈現兩性近乎各半的均等狀態。離島各縣、雲林及嘉義縣地價稅及房屋稅女性納稅人比率均不及1/3最為懸殊。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身安全 性侵害犯罪及性騷擾中九成以上的被害人為女性,100年性侵害案件共1萬3,686件 100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10萬4,315件,其中親密伴侶暴力案件佔5萬2,121件,九成以上之案件被害人為女性。 100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類型及被害人性別統計
國際比較-性別不平等指數 (GII)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99年創編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以測量各國發展成就在兩性之間的分配差異程度,測量項目包含: 孕產婦死亡率 未成年(15-19)生育率 國會議員比率 中等以上教育程度占25歲以上人口比率 勞動參與率 GII排名前3名分別為瑞典、荷蘭及丹麥,代表這些國家的發展潛能因性別不平等所造成的損失較低。 若依聯合國GII公式,主計總處將我國資料帶入計算,100年我國GII 0.061,居全球第4佳,為亞洲之冠,明顯領先南韓(12名)及日本(15名)。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轉變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組成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下設六個分工小組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下設四科)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落實CEDAW及施行法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我國法律不符合性別平等之案例: 1.結婚年齡 我國現行法規或措施 民法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相關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 第21號一般性建議 36.委員會認為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皆應為18歲。男女結婚時承擔重要的責任,因此不應准許其達到成年和取得充分行為能力之前結婚。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觀點,未成年人,尤指少女結婚生育,對其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妨礙其學業,導致其經濟自立也受到侷限。 38. 部分國家規定男女不同的最低結婚年齡。其不正確地假定婦女的心智發展速度與男性不同,或她們結婚時的身心發展無關緊要,該等規定應予廢除。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2.優生保健法 我國現行法規或措施 優生保健法第9條:有配偶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刑法第289條: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 CEDAW第12條 1.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 2. 儘管有本條第1款的規定,締約各國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必要時予以免費,並保證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得到充分營養。 CEDAW第16條第1款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e)有相同權利自由且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使婦女有管道獲得行使此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相關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續上) 第21號一般性建議 21.婦女承擔了生育和哺養子女的責任,此影響其接受教育、就業及其他與個人發展有關的活動,且為婦女帶來不平等的工作負擔。子女的人數和生育間隔對婦女的生活也會產生同樣影響,並影響她們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婦女有權決定子女的人數和生育間隔。 22. 關於是否生養子女,雖然最好是與配偶或伴侶協商作出決定,但絕不應受到配偶、父母親、伴侶或政府的限制。為了確實認知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並做出的決定,婦女必須獲得有關避孕措施及其使用的訊息,並能按照《公約》第10條(h)項獲得接受性教育和計畫生育服務的機會。 第24號一般性建議 31.締約國應:(c)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e)要求各項保健服務尊重婦女人權,包括自主權、隱私權、保密權、知情同意權和選擇權。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3.喪失生職能力,勞保失能給付年齡限制 我國現行法規或措施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生殖器遺存顯著失能」(三)喪失兩側睪丸,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四)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 相關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 CEDAW第11條 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e)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特別是在退休、失業、疾病、殘廢和老年或在其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以及享有帶薪度假的權利。 第27號一般性建議 15.惟有採取對婦女生命週期的整體理解,承認和著眼婦女生命的不同階段(童年、青少年、成年、老年),以及各生命階段對高齡婦女享有人權的影響,方能實現婦女的充分發展和進步。公約中規定的權利,適用於婦女生命的所有階段。但在許多國家,於個人、制度和政策層面上,年齡歧視仍被包容和接受,幾乎沒有禁止基於年齡歧視的立法。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法規平等,但受觀念、習俗文化影響,實際執行不符性別平等之案例: 1.選舉罷免地方制度法 檢視法條及相關法條簡引 憲法第134條: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地方制度法第33條:各選舉區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實施結果統計資料 * 2009年縣(市)議員選舉,女性參選比率為25.8%,當選比率為27.4%。 * 2010年直轄市市議員選舉,女性參選比率為29.1%,當選比率為34.1%。 * 2012年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女性參選比率為24.6%,當選比率為33.6%。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2.民法財產繼承 檢視法條及相關法條簡引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民法第1165條: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實施結果統計資料 * 2009年遺產拋棄繼承中,女性所占比例為64.9%。【資料來源:財政部】 * 2010年,男性擁有土地權屬者為女性之2.01倍,擁有之土地面積及公告現值分別為女性之2.90及1.90倍。【資料來源:內政部】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3.性別平等教育法 檢視法條及相關法條簡引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9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實施結果統計資料 * 2011學年度,大學以下各級學校學生性別比率均與總人口性別比率相當,碩士班女學生比率為43.4%,博士班女學生比率為29.7%。 * 201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女學生就讀私立學校的比率為70.4%,男學生就讀私立學校的比率為65.1%。 * 201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就讀領域存在明顯性別差異:人文類男性學生占31.9%、女性占68.1%,社會類男性占38.9%、女性占68.2%,科技類男性占67.3%、女性占32.7%。【資料來源:教育部】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4.制服:女生穿裙子 檢視法條及相關法條簡引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 、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 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100年6月7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通過,附帶決議如下: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建議新增統計指標 *各級學校因學生髮式或服裝有違校規而被記過之性別統計。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CEDAW及施行法 我國CEDAW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性別平等處為主管機關,施行法內容包括: 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 並每4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CEDAW及施行法 性別平等處已研擬「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草案,並已邀請五院、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縣市政府研商,推動內容如下: 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規及政措施檢視之宣導訓練 101年1-5月研擬計畫、編纂講義、培訓師資、協調相關機關齊力推動。 101年6-9月性別平等處及各級機關辦理法規檢視訓練,對象包含法制及業務人員。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CEDAW及施行法 2.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 101年10月-102年6月請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檢視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102年1-9月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各部會提報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情形以及疑義部分。 102年5-12月各部會完成法規制訂、修正或廢止之法制作業程序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103年送立法機關及地方議會審議。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CEDAW及施行法 有關國家報告部分 我國於98年公布第1次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101年將啟動我國第2次國家報告各部會人員撰寫培訓工作,俾102年公布第2次國家報告。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綱領業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揭示未來我國在性別平等議題的重要方向和內容,除了要在現有的政策基礎上持續的努力,依循本綱領三大基本理念、內容包括七大核心議題,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並提出及245項具體行動措施,以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 性別平等處已針對各項具體行動措施,研擬重點分工表,並與五院及各部會開會研商,分短、中程列管積極推動。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建構參與式民主,參與的概念由獲得權力提升至參與決策及產生影響力,使女性參與面向由政治領域擴展到經濟及社會領域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強化女性就業技能,增加婦女創業資源及管道,鼓勵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就業、經濟與福利 健全家庭支持系統,建立平價、優質與可近性的托育及照顧服務體系,並正視多元文化與家庭型態,打造友善環境 人口、婚姻與家庭 改善就讀領域性別隔離現象,消除文化禮俗儀典具性別貶抑之文化意涵,並鼓勵媒體製播性別平等意識節目 教育、文化與媒體 建構對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意識,強化司法、警察及檢調體系的性別意識及被害人保護機制,打造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人身安全與司法 規劃長期照護及配套措施,並建立友善醫療環境,以滿足不同性別的健康需求 健康、醫療與照顧 降低科學工程相關領域性別隔離現象,加強女性能力建構與決策參與,政策規劃設計納入性別觀點 環境、能源與科技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 1.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已辦理) 2.推動CEDAW施行法 (性平處) 3.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性平處) 4.營造女性幸福生活學習環境(內政部、研考會) 活化閒置空間,提升中央與地方場館利用率,提供休閒、成長、知性與感性學習的空間。 強化女性科技運用能力,提升婦女上網率從目前70%,五年提升至74%,十年提升至77%,弭平性別數位落差。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 5.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衛生署) 5.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衛生署) 針對女性常見疾病,一年內建立醫學中心友善女性的整合性單一窗口門診服務,提供女性私密性的就醫環境,並逐步推廣;五年推廣至各公立醫院,十年推廣至全國。 首次免費婦癌篩檢年齡由現行40歲擴大至35歲以上婦女,另針對年輕女性好發癌症,強化篩檢與預防。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 6.強化反性別暴力行動,周延對被害人之保護(內政部、教育部、勞委會 ) 6.強化反性別暴力行動,周延對被害人之保護(內政部、教育部、勞委會 ) 建置整合性反性別暴力資訊交流平台,持續凝聚反性別暴力社群力量、進行社會教育與倡導。 建立多元且普及之人身安全庇護機制,並推動企業參與防暴,發揮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婦女在工作環境中之人身安全保障。 7.保障性別人權,尊重多元性傾向(內政部、法務部、通傳會、新聞局) 鼓勵社會各界以尊重包容的態度,討論不同性傾向者之福利與權益保障對策。 鼓勵媒體製作具性別友善精神的廣電節目。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四、規劃性別平等資料庫 101-102年: 進行資料庫初期規劃及建置事項。 完成性別平等資訊設備硬體建構。 完成性別平等資訊網站架構及內容管理平台。 建立國內外性別人才資料庫、性別歧視案件申訴處理資料庫、性別平等網站服務資料庫、性別平等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政策資料庫、性別統計資料庫。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四、規劃性別平等資料庫 103-105年: 103年-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訓練資料庫、性別影響評估及案例資料庫、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資料庫。 104年-性別預算資料庫、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源資料庫。 105年-性別預算資料庫、性別或性歧視監督及審議資料庫。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五、性別平等基本法 100年內政部已發包委託清華大學科技法律學系林昀嫻教授進行研究,內容包括各國性別平等法制,我國目前狀況及提出基本法之內涵建議。 研究案預計於101年6月結案,後續由性平處協調部會進行意見整合,再提出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六、促進國際交流 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平行會議(CSW) 參加APEC婦女經濟高峰會(WES)等國際會議 考察APEC微型手工藝產品國際行銷實驗計畫:我與加拿大合作推銷原住民女性手工藝產品計畫 督導部會落實國際組織婦女或性別相關宣言、決議及推動事項 培力國際參與人才,強化國內外性別組織交流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七、性平會委員及部會性平專案小組委員交流座談會 為建立共識及交換心得,本處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合作辦理「性平會委員及部會性平專案小組委員交流座談會」,以合力推動落實性別平等工作,包含:CEDAW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及性平會決議事項等政策說明及意見交流。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八、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 為落實及深化性別平等業務推動,將逐步規劃辦理下列工作: 1.以系列有結構性方式加強地方政府及民間婦團之培力工作。 2.規劃辦理中央與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座談,強化政策落實與意見交流。 3.規劃對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考核。
展望 促進婦女參與決策已是當前國際趨勢。挪威:早在2001年推動所有企業女性董事要達40%,已在2009年達到目標;西班牙:公營及大型民營2015年女性董事要達40%;法國立法要求:所有企業在2020年女性董事要達40%;德國:現正研商要不要進行強制性配額,但很多企業已自行訂立配額。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也建議社會團體及民間企業理監事、董監事採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展望 現任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於2011年於APEC婦女經濟高峰會致詞表示:我們不能浪費任何一個人,更不能浪費一整個性別的人。其並引用多份研究指出: 高盛(Goldman Sachs)一份報告顯示,排除限制女性參與勞動的障礙,將使美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加百分之9。排除此類障礙將使歐元區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加百分之13,而日本則可增加百分之16。 提高收入就表示提高支出,波士頓顧問公司的一份調查報告總結,截至2014年,婦女將掌控$15兆美元的支出。到了2028年,婦女將負責全世界大約三分之二的消費支出。
展望 有多份研究顯示,婦女將她們賺到的錢大多用於自己及子女的飲食、保健、住家改善及教育。其結果將有助於確保更好的教育、更健康的人民。 研究亦顯示婦女比男性更會存錢。而較高的儲蓄率也表示較高的稅基。 世界經濟論壇的性別落差報告發現:性別落差越低,經濟生產力就越高。解放並利用婦女的經濟潛力,我們將看到全新而更美好之未來。
展望 未來在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協力之下: 一、經由CEDAW法規及行政措施之全面檢視與改進,並撰寫國家報告,將進一步提升我國性別人權之實質平等,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實現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之各項具體行動措施,將促使台灣邁向更為豐富文明、多元互助、人民得以實現自我之性別平等社會。
結語 少子女化時代之來臨,工作人口將逐漸減少,高齡人口將快速增加,性別平等觀念之推動與對女性就業之支持更形重要,性別平等可以促使不同性別者之學識才能與興趣均有機會充份發揮與自我實現,性別平等也可以進一步提升國力。未來本院性別平等會及性別平等處將協調統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各項政策,使我國邁向更多元包容、性別平等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