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理论与实践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目 录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概念和意义 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政策法规 三、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概念和意义
(一)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 定义之一:事故隐患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 15236-94) 物 的 危险状态 人的 不安全行为 管理上 的 缺陷 事故 可以
定义之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后果:导致事故发生 领域 隐患分类 原 因 安全 生产 1、物的危险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领域 隐患分类 原 因 安全 生产 1、物的危险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上的缺陷 1、违反 法律法规 2、违反 标准规范 3、违反 规章制度 4、其它因素 后果:导致事故发生
(二) 隐患排查治理 广义:社会管理 制度体系 企业 依法履责 政府 监督管理 社会 参与支持 1、定义 狭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行为 企业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广义:社会管理 制度体系 企业 依法履责 政府 监督管理 社会 参与支持
(三)隐患排治的意义 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主体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江泽民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 -周永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方针 海因里西法则和杜邦事故冰川理论
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政策法规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总局16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1-6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7-18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9-24条 第四章 罚 则 25-29条 第五章 附 则 32-32条
1、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 安监部门 监管监察
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档监控制度 责任制度 信息档案 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统计报告制度 资金使用制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配合检查,不得阻挠 4)签订协议、统一协调 5)一般隐患定期报告、重大隐患随时报告 6)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制定方案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治理前无法保障安全、撤出作业人员 8)重大隐患治理、评估并申请复产
3、监管部门职责 1)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4)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5)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4、隐患报告与处理 组织核实 隐患查处 是 监管部门 相关部门 职责范围 发现 隐患 报告 否 抄其它部门 记录备查
5、法律责任 规章制度未建立 统计报送不及时 隐患治理无方案 重大隐患不报告 未进行隐患排治 重患未治擅复产 警告+罚款(≤3万元)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发生变更等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2、排查范围与方法 范围: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治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三)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 甬政办发〔2010〕277号 ■ 共20条
1、定义 市和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2、目的 ■ 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 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3、适用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 ■园区、开发区参照 4、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督促
5、分工 ■ 市政府:跨县(市)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下级政府和市级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 ■ 县(市)区政府: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本级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 ■ 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 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确难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6、来源与备案 ■政府、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评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确定挂牌督办对象。 ■县(市)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当地安委办备案 ■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挂牌督办 →市安委办备案 ■拟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征求市安委办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7、挂牌督办牵头和配合单位责任 ■督促被挂牌督办单位制定治理方案 ■督办工作形成文字记录 ■督办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督办的,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告治理和督办情况;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当地安委办和上级对口部门报告治理和督办情况 ■组织验收 ■对未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被挂牌督办单位,应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验收合格,结束挂牌督办并予公示 ■验收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
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台帐 ■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督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方案 ■挂牌督办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检查记录 ■延期、验收等相关文件与资料 ■其它相关资料
8、被挂牌督办单位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报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备案 ■每季度至少向督办牵头单位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届满前向挂牌督办牵头单位提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挂牌督办流程 不具备安全条件 提请政府关闭 重大隐患 挂牌、公布 行政处罚 否 是 整改有望 执行整改 企业整改 是 否 合格 验收、申请 销号、公布 责令 停产整改 ≤10日 牵头单位受理 现场审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 一)存在问题 1、季报率偏低 2、自报率不高 3、隐患质量不高 一季度,信息录入率达96.3% 但季报率: 67.1% 一季度,信息录入率达96.3% 但季报率: 67.1% 2、自报率不高 一季度,企业自报率为86.4% 3、隐患质量不高 一季度,全市危化企业无重大隐患,零隐患率5%
(二)主要原因 1、企业主体意识和能力 不到位 2、政府安全监管与服务 不到位 3、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不到位 4、社会服务与行业协作 不到位
(三)对策 开展隐患排查创新试点 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19号)
时间:2011年上半年 范围:重点行业领域(4部门+4县区) 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治长效机制 方法: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 范围:重点行业领域(4部门+4县区) 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治长效机制 ( 企业有效履责、 政府科学监管、社会广泛支持) 方法: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 三个结合(政+企+中) 意义:树立典型、探索经验、形成制度 提升水平
创新试点主要课题(企业层面) 1、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工作台帐 2、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 安全检查法、风险评估法 一般隐患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3、培养一批隐患排查治理的示范企业 4、探索一套企业互助检查的工作模式
创新试点主要课题(政府社会层面) 1、各级政府(部门)有效履职体系 2、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体系 3、中介参与的服务支撑体系 4、统计分析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国发〔2010〕23号)为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和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市政府(甬政发〔2009〕51号)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2010〕186号文件精神有效贯彻,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与报送自主化得到进一步落实; ■努力构建企业有效履职、政府科学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单位 ■生产、储存企业 ■使用(剧毒品、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 ■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试生产单位 ■甲种经营单位(剧毒品、油库、加油站) ■带储存的乙种经营单位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参照76条)
涉及以下情形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或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3、未依法办理手续即实施危化新(改、扩)建项目的; 4、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的; 5、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重大危险源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7、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的; 8、未依法定期实施安全评价或对安评提出的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的; 9、未制定方案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 10、设备设施未按依法定期检测检验合格的; 11、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 12、涉及15种危险工艺且未安装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的; 13、其它危险性较大,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企业工作任务 1、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学习贯彻有关文件要求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自聘专家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检查 4、一般隐患及时治理,重大隐患要做到 “五落实”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 8、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9、信息录入和报送 10、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六)安监部门工作任务 1、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2、方案下发到相关企业 3、统筹执法检查 4、打击 “三非” 5、督促企业“两牌一箱 ”、事故专报等 6、对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开展排查企业重点检查 7、报送总结(7月10日、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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