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
塑膠貨幣的種類 信用卡作業流程 我國信用卡市場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信用卡業務管理 持卡須知
塑膠貨幣的種類 Pay After:信用卡,如Visa、Mastercard、 JCB 、 Amercian Express 、 Dinners Club 、 U card Pay Now:提款卡或轉帳卡 Pay Before:如現金儲值卡、 財金公司IC 電子錢
我國信用卡市場 前五大發卡機構(以流通卡數排名): 中國信託 台新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聯邦銀行 富邦銀行
前五大收單機構(以未解約特店數排名):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美國運通國際信用卡公司 花旗銀行 中國信託 匯豐銀行
五大信用卡國際組織 VISA(威士) Mastercard (萬事達卡) JCB(吉世美) Diners (大來) American Express (美國運通)
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 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申訴專線(02)2381-2955
信用卡業務管理主要法規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銀行公會訂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 (簡稱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
信用卡業務統計94年7月 流通卡數 有效卡數 本月發卡數 本月停卡數 循環信用 本月簽帳 本月預借 餘額 金額 現金金額 總 計 總 計 45,472,639 24,581,010 697,670 573,956 480,422 114,341 18,531 本國銀行小計 38,695,073 20,359,187 571,375 450,105 343,048 86,380 13,419 台北富邦銀行 2,293,576 1,411,105 27,810 26,791 25,135 6,513 1,52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3,652,425 2,039,657 52,144 28,348 37,305 9,494 1,179 誠泰商業銀行 1,108,335 560,738 11,074 14,745 13,915 1,936 261 聯邦商業銀行 2,963,357 1,282,878 49,303 65,595 29,189 5,683 1,514 中華商業銀行 1,002,780 469,929 10,996 18,553 9,865 1,458 256 玉山商業銀行 2,551,648 1,727,178 26,879 21,815 26,693 4,760 1,145 萬泰商業銀行 1,065,343 455,415 13,263 9,820 5,190 1,141 188
信用卡業務統計94年7月 民 國 年 月 底 流 通 卡 數 (千張) 簽 帳 金 額 (百 萬 元) 預 借 現 金 循環信 用餘額 民 國 年 月 底 流 通 卡 數 (千張) 簽 帳 金 額 (百 萬 元) 預 借 現 金 循環信 用餘額 (百萬元) 合計 國內 國外 88年 13 575 597 786 545 830 51 956 51 389 49 682 1 707 152 768 89年 18 276 719 770 660 934 58 836 79 768 77 820 1 948 205 656 90年 24 135 771 862 716 162 55 700 103 779 101 601 2 178 259 875 91年 31 591 873 595 813 490 60 105 132 488 130 378 2 110 316 328 92年 37850 998885 941636.9 57248.2 178398 176229 2169 399847 93年 44140 127191 120762 6429 20328 20145 183 457932 94年 1月 44 472 125 024 119 137 5 887 19 460 19 277 463 554 2月 44 572 100 639 95 027 5 612 14 240 14 099 141 468 682 3月 44 714 119 169 112 337 6 832 20 290 20 093 197 471 598 4月 44 924 106 197 99 825 6 372 17 459 17 274 185 473 665 5月 45 147 114 839 108 439 6 400 18 581 18 399 182 470 077 6月 45 385 142 074 135 336 6 738 18 623 18 427 196 473 539 7月 45 473 114 341 107 221 7 120 18 531 18 347 184 480 422
VISA Card發展史 1965年, 發展信用卡略具規模的美國商業銀行開始拓展全國性業務,隔年並授權 其商標給其它銀行, 發行一種有藍、白、金三色帶圖案的BankAmericard。同年,十四家東部的銀行在紐約州的水牛城成立「銀行間卡片協會」(Interbank Card Association), 成立後以BankAmericard為主要競爭對象。1977年, Bank Americard正式改名為VISA。
Master Card發展史 在1967年四家加州銀行組成「西部各州銀行卡協會(Western States Bankcard Association, WSBA)」, 並推出Master Charge的信用卡計劃。 不久, 該協會加入銀行間卡片協會,並將Master Charge授與該協會使用, 1970年, 銀行間卡片協會取得Master Charge的專利權。與美國商業銀行一樣, 銀行間卡片協會也積極拓展國際市場, 例如與歐洲信用卡國際組織建立聯網,擴大在全球的接受程度。1978年, Master Charge改名為Master Card。
JCB Card發展史 1961年, 由日本三和, 日本信販, 三井, 協和, 大和等銀行合組 “JCB International (簡稱JCBI” 公司, 並於當年三月開始發行JCB信用卡, 限日本國內使用。 自1981年起, 開發國際業務, 建立全球服務網路, 並迅速拓展國際發卡市場, 至1996年9月底止, JCB卡全球卡量達3500萬卡, 特約商店數約423萬家, 年度簽帳金額360億美元, 大多分佈於日本。
現金卡 現金卡業務之本質屬無擔保消費性貸款,其與卡片結合並提供消費者隨時透過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以利救急使用之便利性消費性貸款,現金卡所收取利息及費用標準,係依據借款人及銀行雙方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1976年 財政部以發行信用卡若非統一管理,易滋流弊,遂萌創辦聯合簽帳卡之構想 1981年 財政部頒布「聯合簽帳卡業務管理要點」規定: 辦理簽帳卡業務之國內發卡機構必須加入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為會員 一人一卡制度 國內發卡機構負責發卡業務;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負責集中清算、委託收單業務 1983年 「財團法人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正式成立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1984年 國內發卡機構發行「聯合簽帳卡」 1988年 財政部廢除一人一卡制度,增加循環信用功能,核准發行「信用卡」 「財團法人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更名為「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1989年 配合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國內發卡機構發行VISA信用卡,國際信用卡之國內清算業務由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辦理。 1991年 國內發卡機構發行MasterCard信用卡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1993年 台灣信用卡市場開放 1994年 國內發卡機構發行JCB信用卡 推動建置國內外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1995年 實施信用卡國內清算制度 1996年 開放國內信用卡機構推展收單業務 建置信用卡 ATM 預借現金作業系統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2002年 國內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正式實施通過,為網路刷卡提供安全保障 財政部首度開放以信用卡方式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款 2003年 國內發卡機構開始發行結合金融卡、信用卡的多功能金融卡-Combo卡 交通部觀光局規劃建置「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初期以公務機關人員為發卡對象,目標期為協助政府機關振興觀光產業,帶動就業風潮並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設立之宗旨 台灣地區全面導入晶片卡計劃,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動「全國性晶片信用卡轉換計劃」
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2004年 行政院研考會建置「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作業平台」,信用卡持卡人可於網路上申辦及繳交各項公務機關相關費用。 2005年 限制信用卡及現金卡持卡人之債務餘額。 以持卡人月薪之某一倍數為限。
重要名詞 – 信用額度 銀行根據用卡人所提供的信用資料及用卡人的資歷,綜合評定後核給的最高消費限額,若用卡人名下持附卡或其他種類之卡別,仍共用一個信用額度。 可用額度 = 信用額度 - 上期尚欠金額 - 本月已使用金額
重要名詞 – 循環信用 用卡人在信用額度內之簽帳消費及預借現金等應繳款項,可選擇只繳交「應繳最低金額」,即可在可用額度內繼續使用信用卡,所結欠之款項則須繳交利息。
重要名詞 –應繳最低金額 包含一般性消費款,預借現金及其他約定款項之金額在信用額度內,可以享有只繳交循環信用的權利(至少2% 以上,最低不得少於 1,000元),超過信用額度以上之金額及非消費性款項(如年費、掛失費、循環息、各種手續費等),須於當期繳清。
一些重要名詞 一、「持卡人」:指經銀行行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 人,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包含正卡及附卡持卡人。 二、「收單機構」:指經各信用卡組織授權辦理特約 商店簽約事宜,並於特約商店請款時,先行墊付持卡人交易 帳款予特約商店之機構。 三、「特約商店」:指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並依該契 約接受信用卡交易之商店,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包含辦 理預借現金之機構。 四、「信用額度」:指如無其他特別約定時,係指銀行依持卡人 之財務收入狀況、職業、職務或與金融機構往來記錄等信用 資料,核給持卡人累計使用信用卡所生帳款之最高限額。
五、「應付帳款」:指如無其他特別約定時,係指當期及前期累計未繳信 用卡消費全部款項、預借現金金額,加上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 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或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款項。 六、「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指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計算 循環信用時,自 □ 各筆帳款入帳日起 □ 各筆帳款結帳日起 □ 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
七、「入帳日」:指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 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 八、「結匯日」:係指持卡人於國外持卡消費後,由銀行或銀行 授權之代理人依各信用卡組織按約所列匯率,將持卡人之 外幣應付帳款折算為新台幣結付之日。 九、「結帳日」:係指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帳款之截止日。 超過結帳日後始入帳之應付帳款列入次期計算之。 十、「繳款截止日」:指持卡人每期繳納應付帳款最後期限之 日。
持卡原則 新卡收到後請完成開卡程序後,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日後刷卡消費時,簽帳單請簽同式簽名。 在開卡簽名後,請於短期內至商店刷卡測試,如發現無法使用,請即與銀行聯絡。 信用卡避免接近磁性物體,以免磁條消磁而無法刷卡使用。 信用卡視同現金,請妥善保管,且勿把信用卡轉讓給他人使用。
商店拒刷之原因及處理方式 卡片尚未開卡:請即來電銀行由專人為用卡人線上開卡。 超過使用額度:用卡人的繳款尚未入帳或忘記繳款以致額度無法使用,請先以現金支付,並儘速繳款以利額度恢復。 卡片磁條毀損或授權線路忙線:可要求特店來電銀行,以人工作業方式完成授權。 卡片有效期限已過或卡片已掛失或停用。 該特店不是可以接受刷卡的商店。 如非以上情況或商店不合理拒絕刷卡:請立即以電話向銀行反應,並提供該商店名稱、地址、電話、消費時間與金額及拒刷原因,以利銀行處理。
退貨及退稅 若用卡人於刷卡後想取消交易或發覺商店有瑕疵要退貨時,如果商品尚未與收單機構完成電腦連線,而且簽帳單尚未處理時,則用卡人只要將簽帳單索回撕毀即可。 但如果原交易已輸入電腦處理完成,無法取回簽帳單時,則用卡人可要求商店簽開一張「負數」的帳單,使新舊交易的二筆金額相互抵銷。但如在國外以「正負相抵」方式辦理退貨時,用卡人可能仍會有國際清算費的損失。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 1.持卡人得選擇以循環信用方式繳款,也就是依本身財務狀況,每月在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以上(或等於最低應繳金額)款項予發卡機構,剩餘未付款項就可以延後付款,惟須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得隨時清償原延後付款金額之全部或一部。
2.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起息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利息(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廿)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其中起息日有下列三種: (一)各筆帳款入帳日、 (二)各筆帳款結帳日及 (三)各筆帳款繳款截止日, 消費者應注意契約上約定之起息日是哪一種。
至於「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係指自各筆帳款起息日起至全部應付帳款結算之日止,所有入帳之每筆信用卡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未清償部分,但不包括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或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費用。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台幣一千元,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範例說明: 張小姐的帳單週期為每月5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23日,6月份帳單消費明細中僅有一筆消費;消費日為5/27,入帳日為5/30,消費金額$10,000,故6月份帳單之「本期應繳金額」為10,000元,「最低應繳金額」為1,000元。
若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不同的繳款情況下,張小姐7月份帳單所結算的循環利息分別為: (1)若張小姐於6/23前繳足10,000元, 則7月份帳單循環利息= 0元
(2)若張小姐於6/23只繳最低應繳額1,000元,則7月份帳單之循環利息為196元。 應繳帳款X年息X天數=利息 10,000 X 20% X 24 天【5月30日~6月22日】/365 = 131.5 +(10,000-1,000) X 20% X 13 天【6月23日~7月 5日】/365 = 64.1= 195.6
(3)若張小姐於7/5結帳前未繳交任何款項,則7月份之循環利息為203元,並依契約約定加收違約金或催收費用。 應繳帳款X 年息X 天數比率 10,000 X 20% X 37 天【5月30日~7月5日】/365 =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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