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ocke 約翰・洛克・ 第二組 電機一甲 組長:林韋頤 組員:林家煌 廖冠綸 呂欣翰
人物背景介紹、著作介紹---呂欣翰 主要思想介紹---林韋頤 重要學說與理論探討---廖冠綸 人物思想對當世後世之影響---林家煌 批評與檢討和結論---林韋頤
John Locke 人物背景& 重要著作 報告人:呂欣翰
約翰 ‧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洛克於1632年出生於英國, 洛克的父親也叫約翰 ‧ 洛克, 擔任地方法官書記的律師,曾經 在英國內戰時擔任議會派部隊的 軍官。母親是一名製革工匠的女 兒。父母都是清教徒。 約翰 ‧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生平 ● 1646年在洛克父親的友人、也是國會議員的 Alexander Popham的資助下, 洛克被送至倫敦 就讀西敏中學(Westminster School)。 ● 1652年在從西敏中學畢業後,洛克接著前往 就讀牛津大學基督教堂學院,並在那裡居住了 15年。
經歷 ●雖然洛克的成績相當傑出,他卻對大學安排 的課程感到相當乏味和不滿,透過在西敏中學 認識的同學理查·洛爾的介紹下,洛克開始將興 趣轉向一些實驗哲學和醫學的研究,並且成為 了皇家學會院士。
經歷 ●洛克在1656年獲得學士學位,接著在1658年 獲得碩士學位 ●在牛津期間廣泛學習醫學、並且曾與許多知 名的科學家如波義耳、胡克共事,洛克後來還 1674年獲得了醫學學士的學位
曾共事的名人 波義耳 (1627-1691) 胡克 (1635-1703)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重要的大人物- 沙福堡伯爵 ● 沙福堡伯爵為英國輝格黨創 始人之一也是貴族院議長、屬於 國會派,對於洛克的政治思想有 極大影響。 ● 沙福堡伯爵為英國輝格黨創 始人之一也是貴族院議長、屬於 國會派,對於洛克的政治思想有 極大影響。 ● 1672年被指派為英國大法官, 洛克也隨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輝格黨 ● 1679年因詹姆斯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就詹姆斯是 否有權繼承王位的問題,議會展開激烈爭論。 ●一批議員反對詹姆斯公爵的王位繼承權,被政敵譏稱 為「輝格黨」 。
洛克與伯爵 ●在1666年,洛克認識了沙福堡伯爵(Anthony Ashley-Cooper),伯爵當時正為肝臟感染疾病 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療後相當感激,於 是說服洛克並聘請洛克為秘書、顧問及家庭教 師成為他的助手。
洛克與伯爵 ● 1675年,在伯爵於政壇失勢後,洛克前往法國旅行。 ● 1679年,當伯爵的政治情勢稍微好轉時,洛克又回 到了英格蘭,也是在這個時期,很可能是出於伯爵的鼓 勵,洛克開始撰寫知名的《政府論》一書。
逃往荷蘭 ● 1683年,莎夫堡伯爵因卷入一次失敗的叛亂 而逃往荷蘭,洛克也隨行。伯爵在翌年去世, 而洛克則在荷蘭一直待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 ●在荷蘭,洛克終於有時間繼續開始撰寫許多 著作,花了許多時間重新校對他的《人類理解 論》以及《論寬容》的草稿,直到光榮革命結 束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蘭。
洛克晚年 ●洛克晚年居住在瑪莎姆女士位於艾塞克斯郡 家中;雖然當時洛克的身體狀況已經因為哮 喘病發作而飽受折磨,他仍成為了輝格黨的 英雄人物 ●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並被埋在艾賽克斯 郡東部的High Laver小鎮的一個教堂墓區。 身為清教徒的洛克終身未婚,也沒有留下任 何子女
光榮革命 ●是英國一場和基督宗教有關的非暴力宮廷政 變,發生於1688年到1689年。英國國會輝格黨、 托利黨信奉新教之黨人們聯合起義;將信奉天 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國王罷黜,改由詹姆斯之女 瑪麗二世與夫婿威廉三世,兩伉儷君主共治英 國。
詹姆士二世 (1633年10月14日~1701年9月16日) ● 1685年~1688年是英格蘭、 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國王,英國 最後一位的天主教國王。 ●詹姆斯二世是查理一世和他 的王后亨莉雅妲·瑪利亞的第二 個兒子,1685年查理二世殁, 詹姆士繼位,改稱詹姆士二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詹姆士繼位 ●詹姆斯二世原本繼位機率不大,因為查理二 世還年輕,有機會生下孩子繼位,但查理二世 死後並未留下任何合法子嗣 ●詹姆斯二世被議會請回國,戴上英國王冠
光榮革命起因 ●詹姆斯二世篤信君權神授,更是一個天主教 教徒,即位後重用天主教徒擔任重要官職。 ●由於詹姆斯二世有兩個女兒,都嫁給清教徒, 議會認為他死後傳位給任何一個都還是信奉清 教,所以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光榮革命起因 ●詹姆士二世再娶,也生下了一個兒子並且把 他的兒子受洗為天主教徒,所以其信仰新教的 女兒瑪麗,從此與寶座絕緣。當時,支持議會 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避免信奉天主教 的詹姆斯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 士二世罷黜。
光榮革命經過 ●議會邀請詹姆士二世信奉新教的女兒瑪麗還 有他的老公荷蘭王威廉,來當英國新的國王。 ●詹姆斯二世倉惶逃到漢諾威,途中被截獲送 回倫敦。後經威廉與瑪麗夫婦同意,將詹姆斯 二世流亡法國。
光榮革命結果 ●議會重掌大權,1689年1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 全體會議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退位,由威廉和 瑪麗共同統治英國。 ●同時國會向威廉提出《權利宣言》及《寬容 法案》。 ●因為這場革命沒有人命傷亡或受傷故史稱光 榮革命。
光榮革命結果 ●這場光榮革命完全是由國會主導,老百姓完 全不知道內幕,人民對於一天之內詹姆斯二世 被退位,瑪莉公主與其夫婿回英國繼位感到一 頭霧水,所以洛克撰寫了《政府論下篇》向人 民解釋,為光榮革命做一辯護。
重要著作
洛克的重要著作: (1689) 《論寬容》 (1690) 《論寬容第二篇》 (1692) 《論寬容第三篇》 (1689) 《政府論》 (1690) 《人類理解論》 (1693) 《教育漫話》 (1695) 《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 (1695) 《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
人類理解論 ●在《人類理解論》一書中,洛克他主張人所 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來源。 ●洛克認為“人類一切知識的泉源就是經驗”。
人類理解論 《人類理解論》最中心的思想白板說(Tabula rasa): ●指出小孩出生心靈如白板,由感官經驗印上 一些概念,經過後天的學習,將感受到的經驗 轉為知識。
論寬容 ●洛克區分了一個教會與民間政府的差異,包括兩者在 目標上的差異、以及在實踐手段上的差異。 ●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須保有武力才 能達成這個目標。
論寬容 ●討論國家與教會的關係:強調政教分離 ●洛克雖然認為人民有義務服從政府的命令, 但他認為宗教信仰是個人自由,政府無權介入。
論寬容 ●政府有責任為了人民之和平與穩定,管理宗 教實踐。例如禁止在公共場合宰殺動物以維持 環境的衛生,即使是當這些政策妨礙了某些宗 教傳統時亦然
政府論 ● 1689年到1690年寫成的兩篇《政府論》是洛 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 ●在上下兩篇中,洛克竭力主張人類的自然權 利。認為政府是受全體人民的委託,以謀大眾 的公共利益為目的,國家的最高主權仍然屬於 人民
政府論-上篇 ●對羅伯特·費尼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 《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權》的反駁。洛克極 力並有效地駁斥了費尼默的君權神授的主張。
羅伯特·費尼默 ●所謂的君權神授,就是亞當因上帝的創造而 享有絕對權力。 ●子女一定要聽父親的,王權來自於父權。 ●嫡長子能繼承父親所有權力。
洛克駁斥君權神授 1.就算國王享有這種權力,但他的繼承人並 無權享有這種權力 2.即使他的繼承人享有這種權力,但是沒有 任何名文法來確定誰是合法繼承人 3.誰是亞當的後嗣也絕對無從考察了
政府論-上篇 ●洛克在【論父權】中反駁費爾曼的言論,影 響了後來的任期制。
政府論-下篇 ●在下篇中洛克提出了一套正當政府的理論, 政府組成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的財產和安全, 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當政府違反這個理論時, 人們就有權推翻其政權。
政府論-下篇 ●洛克巧妙的暗示讀者當時英國的詹姆斯二世 已經違反了這個理論,為光榮革命的一日換君 王的必要以及正當性提供了理論根據與辯護邏 輯。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人:林韋頤
洛克的思想 契約論 自然法 自然權利 自然狀態
洛克與霍布斯 洛克與霍布斯都認為契約讓社會脫離自然狀 態,不同的是,霍布斯認為在人性本惡的條 件下才必須產生契約,需要巨靈監督。而洛 克認為霍布斯的理論無根據,更提出了人性 本善的觀點。
白板說 洛克認為,經驗是知識的唯一來源。人的心 靈天生是一塊白板,上面沒有任何記號,沒 有任何觀念。 人出生時心靈猶如白紙或白板一樣,對任何 事情都沒有印象,全部知識都是建立在經驗 上面的。
洛克 霍布斯 基礎 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下的權利 契約 人性本善(白板) 人性本惡 天堂 地獄 都能擁有利用任何手段,使自己能活下去的權利 享有平等、自由、 追求幸福的權利 都能擁有利用任何手段,使自己能活下去的權利 契約 仲裁者與人 人民與人民
人性本善的根據 洛克認為人性本善可以追溯舊約聖經提到的伊甸園, 而伊甸園便是自然狀態,在伊甸園中,人是快樂的, 處於自由、平等的狀態。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美滿的自然狀態? 但每個都有著自我的思想,因此每個人的標 準都不一致,衝突就會隨之而來,所以需要 一個讓標準一致的仲裁者,並且可以擁有能 夠執行仲裁的強制力。
自然法 洛克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人們必 須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然後尊重他人的權 利。洛克所認為的自然法,是以平等且獨立 為前提,維護和平,保衛全人類的天賦人權 而這樣的自然狀態應該幸福又快樂,為什麼 還需要政府,政府能做些甚麼?
在自然狀態下,缺少一種確定的、規定了的、 眾所周知的法律,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認 認為是非的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 共同尺度
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的法 律來裁判一切爭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 在自然狀態中,往往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 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行
例子 日本都是靠左行駛,而台灣是靠右邊。 美國能夠申請合法配槍,而台灣除了魚槍、 射擊運動用槍以及政府機關基於警衛安全任 務需要,都不能夠配槍。
仲裁者的功能 自然法 人標準不同 仲裁者協調 犧牲部分權利但較美滿 不美滿
人民與仲裁者的契約 與政府定下契約的等同於我們必須交出並犧 牲一些權力,例如對自然法的解釋權、執行 權等,這樣仲裁者才有較大的權力進行裁判。
政府並不是絕對 洛克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 能夠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 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相信只有在 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 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 府的權利。
政府的形成 對事物解釋標準不同 需要仲裁者 釋出部分權利 權利受保障 幸福生活
重要之學說 理論探討 報告人:廖冠綸
國家運作之原則 同意原則 罷免&革命權 多數決原則 默認原則 任期制
同意原則 洛克認為國家政府是基於全民的契約而來 投票=簽約 政府的組成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 統治者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才能統治
同意原則─主權轉移 古代 君權神授 主體:君王 客體:人民 主體:人民 客體:政府 現代 主權在民
罷免&革命 基於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給予的,所以當政 府做不好時,人民自然有權收回給予政府的 權力 而當人民要求政府下台,政府不願意時,那 麼人民就可以以武力的方式迫使政府下台
茉莉花革命 茉莉花革命,是指從2011年1月25日開始的由 埃及民眾爆發所進行的一系列街頭示威、遊 行、集會、罷工等抗議活動向政府表達不滿。 由於當日正值埃及法定警察假日,所以一個 名為4月6日青年運動的組織選定該日作為示 威活動開始的日子。
茉莉花革命 抗議示威活動在開羅和亞歷山大最為激烈, 在埃及的其他城市也有明顯的抗議示威活動。 超過一百萬人參與了此次抗議,他們要求埃 及總統穆巴拉克下台。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利比亞內戰 利比亞內戰,又稱利比亞戰爭,在利比亞國 內常稱為「2月17日革命」,是利比亞在2011 年發生的武裝衝突,交戰雙方為穆阿邁爾·格 達費領導的政府和反抗格達費的勢力。受鄰 國的「阿拉伯之春」浪潮影響
利比亞內戰 2011年2月15日開始和平反政府示威,但活動 遭到政府軍的武力鎮壓後引發起義,進而爆 發的反政府勢力的武裝力量同利比亞政府軍 之間的激烈軍事衝突。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多數決原則 國家事務繁雜,一件事情要取得所有人都同 意那是很困難的,所以洛克認為應該要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代表全部
默認原則 那些不同意多數決的少數人可以選擇離開, 若選擇留下來那就代表他默認多數人的意見 沒意見者視為支持多數人
2012總統大選 當選 蔡英文 609萬票 馬英九 689萬票 默認原則 默認原則 默認原則 離開 留下 沒投票
默認原則 是否去班遊(42人) 贊成 不贊成 沒意見 去班遊 12人 10人 20人 32人 10人
任期制 根據《政府論上篇》,洛克駁斥費尼默伯爵 所提出的祖宗理論,他認為孩子幼年心智不 完全,聽從父權是沒問題的,但在當孩子長 大心智成熟(成年)時,應當有權利對契約提 出意見,可以與父親的意見不同
2012總統大選 蔡英文當選 蔡英文 609萬票 馬英九 689萬票 首投族130萬人
任期制 美國 總統 4年 參議院 6年 眾議院 2年 法國 總統 5年 國民議會 5年 共和國參議院 6年 總統 4年 參議院 6年 眾議院 2年 法國 總統 5年 國民議會 5年 共和國參議院 6年 洛克沒有規定幾年,但他認為要有一段期間, 讓這些後代子孫去確認要不要繼續讓這個王 領導 德國 總統 5年 參議院 4年 眾議院 4年 台灣 總統 4年 立法委員 4年
政府分權理論 為了避免權力集中產生腐化,洛克將政府權 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 執行權+外交權
政府分權理論 立法權:最高權力→執行權和外交權都從數或受制於立 法權。 造成立法權獨大 分權理論後來由孟德斯鳩改良變為現在的三 權分立
對當世與後世的影響 報告人:林家煌
《權利法案》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背景 議會上、下兩院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 “權利宣言” 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 1689年10月,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 制訂爲法律,是爲《權利法案》。
內容 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可干涉法律 沒有國會同意,國王不可任意向人民課稅 人民可向國王請願 平時在本王國内征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議會之選擧應是自由的 國會内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
內容 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 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國王須定期召開國會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議會成為國家的最高 權力機關。限制國王的權力,象徵君主立憲 基本的確立,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 司法權和軍權等
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内容: 一、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英王的實際統治權 二、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 權等
寬容法案 自從光榮革命後,議會有了更大個權利, 1689年的《寬容法案》中規定,除去天主教徒 外,其他的教派享有信仰自由。 自從光榮革命後,議會有了更大個權利, 1689年的《寬容法案》中規定,除去天主教徒 外,其他的教派享有信仰自由。 但是任公職還是必信國教 這落實了洛克天賦人權其中的理念
對後世的影響 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洛克的思想透過美國憲法影響了全世界,因 此有「現代民主政治之父」之稱。
美國獨立宣言 湯瑪斯.傑佛遜負責起草。在費城大陸會議 上美利堅合眾國十三個州一致通過的《獨立 宣言》 。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美國獨立宣言 人人生平等,這權利包含生命、自由與追求 幸福的權利。為了人民這些權利的實現,乃 創立政府任何一種政治體制如有損害其目的 之行為,人民可加以廢止、變更,並以實現 人們的安全與幸福的最適當原則來組織新設 另一政府,這是人民的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 任何一種法治體制如有損害其目的之行為, 人民可加以廢止、變更,並以實現人們的安 全與幸福的最適當原則來組織新政府。 湯馬仕•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描述「不 可剝奪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s)」時, 亦引用了自然法理論。
美國憲法 它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 法律基礎。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 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美國憲法 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爲一個由各個擁有主 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 邦政府來爲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 制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爲松散的 邦聯體制。1789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美 國憲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憲法,該憲法爲日 後許多國家的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 典範。
美國憲法 第一條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 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 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第二條修正案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 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 予以侵犯
美國憲法 第三條修正案 任何兵士,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 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 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
美國憲法 第四條修正案 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 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此項權利, 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 或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 必須拘捕的人,或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 概不得頒發搜捕狀。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 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 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 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 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 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 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 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 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 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 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 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 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 複決之權。
批評與檢討 報告人:林韋頤
洛克的天賦人權 1.生命權 2.自由權 3.財產權
天賦人權真的存在嗎????
這是個大不同的世界!!! 圖片節選自google 搜尋
為什麼會有這種事呢? 天賦人權,應該要能擁有相同的生活,但大 家卻很清楚,你過得富有,不代表我也是, 他可以填飽肚子,不代表我可以。 人權是存在的,只是我確定不是上天給的。
革命民權 國父 孫中山先生認為人權並非天生就有, 而是並須透過對當時的統治者發動革命而得 來的,假設說人權是天賦的,那麼為什麼歐 洲國家的人民需要留這麼多血去革命。 所以,革命人權能取代天賦人權是因為它順 應時代所需,從過去的歷史看來,人民所流 的血,都是為了爭取人權居多,所以它證實 了國父的說法
人權可以剝奪嗎???
無論是洛克的天賦人權或者是國父 孫中山 先生的革命民權,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為所 欲為,好比現在的學運,有些人假借自由行 使暴力等等脫序的行為,只要是會影響到他 人的權益時,政府便有權剝奪我們的權益 例如:因強姦罪名被關進監獄、因違規停車而 被開罰單、因殺人而被判死刑
以多數決為大原則, 那少數人的權益呢?
在現代,人對於各個議題的看法都不盡相同, 所以需要進行決策時,就只能採用多數決來 做決定 但此時就會發生一個問題,少數人的 權力怎麼辦?
也因為上片投影片所提出的問題,所以政府 在做決策時需要對少數人做一些彌補型的政 策 在此提出一些在台灣是永遠的少數人:原住民、 身心障礙人士、老人家 像是原住民在選舉時,好比像是立委,在總 席113位的情況下,會有六席是屬於原住民的
對於身心障礙人士以及老人家們,我們該如 何捍衛他們的權益呢 例如:無障礙設施、老人福利津貼
結論 報告人:林韋頤
洛克所主張的政府統治人的權力是由人民所 給予的,人民則藉著同意政府的統治,訂立 了共同的自然法,而使得人民能夠獲取比在 自然狀態時更大的利益,更幸福的生活 而政府必須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 並為了人民追求利益,這樣的統治才具有正 當性
當政府違背了上述應有的責任時,或者是無 法盡到其義務時,人民便有權利推翻其政權, 並有權利創造一個新的受眾人同意的新政權
由洛克的觀點來 檢視現今的台灣社會
在現今台灣的政治中,我認為最需檢視的就 是立法委員了 立法委員是來幹嘛的???? 立法委員就是大家常見的國會議員,其享有 言論免責權(是在立法院內) ,為國民賦予的 特別權力,是希望立法委員能夠多為人民喉 舌,但…….
言論免責權卻淪落為政客的鬥爭工具之一, 而台灣的立法委員最具有特色的不是罵人, 而是集體打鬥,我沒記錯的話他們學歷好像 頗高的阿,但…… 言論免責權卻淪落為政客的鬥爭工具之一, 而台灣的立法委員最具有特色的不是罵人, 而是集體打鬥,我沒記錯的話他們學歷好像 頗高的阿,但……. ,也因為這樣,連院內 的麥克風都有非常輝煌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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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月薪高達20萬,年薪超過新台幣 228萬元,如果再加上年終獎金、油料費,行 動電話費等補貼,立委一年可領新台幣420萬 元,如果再加其他津貼,像是公費助理費新 台幣480萬元,考察費新台幣12萬元以及子女 教育補助後,甚至可高達千萬元以上,還有 一些檯面下的肥水,這金額真的無法想像, 好像當立委也是不錯的選擇
以下我舉了一些例子
軍公教人員工健保預算 近日綠營立委質疑,在職公務員只要投保年 資超過30年,政府就全額補助公保和健保費, 金額每年高達10億,立委痛批政府寧可讓勞 保破產,卻花預算補助公務員,簡直是一個 國家兩個世界 勞保瀕臨破產之際,軍公教資深公務員卻高 枕無憂,高階公務員領取高薪還拿得到補助, 立委看不下去決議將提案要求將公保、健保 補助一併刪除,還給民眾公平正義
當這把火燒到他們身上時呢
立委砍別人是公平正義那自己呢? 立委「高唱公平正義」,大砍軍公教年終慰 問金,但當改革的矛頭指向立委,卻有立委 喊冤「這是政治鬥爭」、「不必隨之起舞」, 這種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行為,難以讓人 苟同
提案刪除立法委員9項「沒有法源」的補助; 聲音一出,過去高唱改革的立委瞬間禁聲, 不少人東扯西拖。台灣民眾荷包縮水,立法 院的民意代表,至今卻安然無恙
立法委員是我們人民選來監督行政官員,審 查政府頒布的法律,結果他們自己卻可以官 商勾結,想當然而,監督的人都這樣了,更 何況是行政官員,像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汙 了多少錢在這裡我就沒必要詳細說明了 圖片節選自google搜尋
從軍公教人員工健保預算,一直到最近的炒 翻天的服貿議題,哪件事跟立委脫不了關係, 由此可知,我們的立委早已忘記我們選他們 出來的目的了,人民的利益與權益早已被他 們拋於腦後了 在電視上我們經常會看到立委做出的種種脫 序的行為,但大家是不是都忘了,他們可是 你神聖的一票所選出來的
我們現在已是大學生了,應該要有更寬廣的 視野,擁有關心國事的心,能夠從不同的面 象看待同一件事物,以找到自己所認為是正 確的,不要再盲目跟隨,要能夠擁有自己的 主見 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盡量充實自我,而且也 可以開始去稍微了解一下現今的政治,因為 再過不了多久,我們也即將成為首投族
所以我們應該積極的培養正確的判斷力和政 治素養,如此一來才能制止類似事件再度發 生並建立起一套更好的政治人員體系 最後,統治者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才得以 統治的
有問題嗎??
參考資料 《洛克 政府論次講》。唐山出版社。民國75年7月初版。 2014/3/20使用。 《當代法政思潮講義》。編撰者:邵維慶。第八版。 2014/3/19使用。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C%89%E8%8E% 89%E8%8A%B1%E9%9D%A9%E5%91%BD 2014/3/22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8%A9%E6%AF%94%E4%BA%9A%E5%86%85%E6%8 8%98 2014/3/23 孫中山的人生觀 http://fangle166.blog.hexun.com.tw/14441203_d.html 2014/3/25 白板說 http://www.baike.com/wiki/%25E7%2599%25BD%25E6%259D%25BF%25E8%25AF%25B 4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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