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投資理財新選擇 臺指選擇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
主題 一、短線操作最佳理財工具 二、什麼是臺指選擇權? 三、臺指選擇權操作實務 四、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短線操作最佳理財工具
短線操作最佳理財工具 臺指 選擇權 短線操作成本低獲利機會大 以小額權利金賺取大盤漲跌利潤 免選股且 多空操作靈活 買方風險有限 獲利希望無窮
以小額權利金賺取大盤漲跌利潤 以臺指選擇權操作大盤指數,所需權利金僅約數千元至數萬元 以小型臺指期貨操作大盤,所需保證金為30,000元 以股票操作大盤,所需資金至少數百萬,且不能保證與大盤一致
臺指選擇權:短線獲利機會大 目前存款利率極低,短線獲利很小 股票操作成本較高且選股不易,短線進出獲利機會不大 銀行存款 股票 期貨 短線獲利性 極低 中 高 臺指選擇權 高 目前存款利率極低,短線獲利很小 股票操作成本較高且選股不易,短線進出獲利機會不大 指數期貨與選擇權有一定期限且交易成本低,適合短線操作,獲利機會較大
各商品短線獲利情況比較 短線價格波動:臺指選擇權>臺股期貨>現貨 短線操作獲利機會:臺指選擇權>臺股期貨>現貨
臺指選擇權:稅負成本低 存款利息納入所得課稅(稅率6%~40%) 股票交易稅為千分之三(賣出),股利所得亦需納入所得課稅 銀行存款 股票 期貨 稅負 高 中 低 臺指選擇權 低 存款利息納入所得課稅(稅率6%~40%) 股票交易稅為千分之三(賣出),股利所得亦需納入所得課稅 指數期貨交易稅僅千分之0.5(雙邊) 指數選擇權交易稅為千分之2.5(雙邊),但以權利金課征,金額很低
各商品稅負比較 以契約總值一百萬為基準,進出雙邊計算 臺指選擇權契約價值一百萬約需3.6口,每口權利金以200點計算,需課稅之權利金為36,000元
臺指選擇權:不需選股且買方風險有限 銀行存款屬資金保守運用 股票投資因影響股價的因素極多,選股不易,故風險較高 銀行存款 股票 期貨 風險性 極低 中 高 臺指選擇權 中高 銀行存款屬資金保守運用 股票投資因影響股價的因素極多,選股不易,故風險較高 指數期貨無選股風險,惟槓桿倍數大,需設停損以控管風險 指數選擇權無選股風險,且買方風險有限,不需設停損
哪些人適合交易臺指選擇權 資金有限又想獲取股市漲跌利潤 持有股票、期貨部位,有避險需求者 沒時間看盤又想交易「股價指數」者 不習慣設停損者 不適應保證金交易方式者 有短線當沖、融資融券及交易認購權證經驗者 在市場走勢不明時仍想獲利者
二、什麼是臺指選擇權?
以大盤指數為標的物的權利契約 選擇權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交易標的為「權利」 臺指選擇權之「權利」為「買(賣)大盤指數之權利」,即買賣雙方約定,買方以一定的代價(權利金),向賣方買一個「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大盤指數的權利」 以特定價格買進大盤指數的權利︰call (買權) 以特定價格賣出大盤指數的權利︰put(賣權)
權利與義務 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權利 賣方收取權利金,承擔義務 類似保險,投保人支付保險金(權利金),向保險公司買保險(選擇權),當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即可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要求履約) 投保人相當於選擇權買方︰享有權利 保險公司相當於選擇權賣方︰承擔義務
權利金與保證金 權利金即為選擇權之價格,以「點數」表示,就像股票的股價。權利金會隨股市行情及供需狀況波動 選擇權的賣方背負履約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故需繳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保證金的最低限額由交易所訂定,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原則 需進行每日結算,以控制違約風險
買賣選擇權之風險 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權利而並無任何義務,最大的可能損失即為權利金,故風險有限 賣方收取權利金後,應承擔履約的義務與風險,可能的損失隨履約所需支付之金額而定,故風險較大,須注意風險控管
何謂價平、價內、 價外? 價平:履約價格等於標的物市價 價內:履約價格優於標的物市價 價外:履約價格較標的物市價差 Call Put 履約價 = 大盤指數 價平 價平 履約價 > 大盤指數 價外 價內 履約價 < 大盤指數 價內 價外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重點說明 契約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履約型態:歐式(僅能於到期日履約) 契約乘數:每點新臺幣50元 到期月份:三個近月加二個季月 最後交易日: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本公司推出的第一項期貨契約為台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期貨交易契約,是以大家最熟悉的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契約標的。 主要規格包括:契約價金以新台幣200元乘以指數,到期月份為交易日起連續二個月及接續的三個季月,漲跌限制為7%,交易時間開盤與現貨相同,收盤較現貨晚15分鐘。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最後結算價是以最後交易日次一營業日證交所第一次公布的指數來訂定。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重點說明 近月契約每100點,季月契約每200點掛一個契約 每日漲跌幅:標的指數前一營業日收盤指數之7% 新月份掛牌時,價平一,價內及價外各二 標的指數收盤價超過掛牌履約價格時,增加新履約價格 每日漲跌幅:標的指數前一營業日收盤指數之7%
三、臺指選擇權操作實務
臺指選擇權之運用 Call之運用 Put之運用 看多後市:買進Call,賺取股市上漲之利潤
臺指選擇權損益計算 到期前反向沖銷─買賣權利金之價差 到期履約(價內) 到期不履約(價外) 買方獲利 = |到期結算價–履約價格| × 50 元– 支付的權利金 賣方損失 = |到期結算價–履約價格| × 50 元– 收取的權利金 到期不履約(價外) 買方─損失所支付的權利金 賣方─賺到所收取的權利金
臺指選擇權行情
交易實例-買Call,到期前沖銷 1/17 大盤為5,501點,買進2月履約價格5,200的Call,支付權利金324點(16,200元) 賣出所得之權利金收入為650點(32,500元) 淨獲利=32,500 – 16,200 = 16,300 (650–324)點×50元/點 = 16,300元 報酬率=101%
交易實例-買Call,持有至到期 1/17 大盤為5,501點,買進2月履約價格5,200的Call,支付權利金324點(16,200元) 2/21到期結算價5,743點,高於履約價5,200(價內),要求履約 履約獲利 = (5,743–5,200)×50=27,150元 扣除原先支付之16,200權利金,淨獲利為10,950元 報酬率=68%
交易實例-買Put ,到期前沖銷 1/28 大盤為6,007點,買進2月履約價格6,000的Put,支付權利金169點(8,450元) 賣出所得之權利金收入為230點(11,500元) 淨獲利=11,500 – 8,450 = 3,050 (230 – 169)點×50元/點 = 3,050元 報酬率=36%
交易實例-買Put ,持有至到期 1/28 大盤為6,007點,買進2月履約價格6,000的Put,支付權利金169點(8,450元) 2/21 到期結算價5,743點,低於履約價6,000(價內),要求履約 履約獲利 = (6,000–5,743)×50=12,850元 扣除原先支付之8,450權利金,淨獲利為4,400元 報酬率=52%
交易稅—到期前沖銷 買賣雙方均按權利金金額,課1.25‰ 例︰324點買進5,200Call,650點賣出 買進時期交稅=324×50×1.25‰ = 20元 賣出時期交稅=650×50×1.25‰ = 40元
交易稅—到期履約 按到期結算價課0.25‰ (同期貨) 例︰169點買進6,000Put,到期履約 買進時期交稅=169×50×1.25‰ = 10元 履約時,最後結算價5,743,期交稅 = 5,743×50×0.25‰ = 71元
四、該注意哪些事項?
合理價格研判原則 Call Put 大盤指數 大盤指數 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 大盤指數 大盤指數 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 到期期限 到期期限
善用造市者 沒有交易對手—要求造市者報價(詢價) 造市者收到詢價訊息,須依規定回應詢價 詢價時僅須載明:商品代碼、買/賣權、履約價格、到期月份 造市者收到詢價訊息,須依規定回應詢價 買賣雙邊報價(價格及數量) 報價併入最佳五檔委託價量揭示 另單獨揭示最佳一檔買賣報價資訊
確認契約內容 不同月份、不同履約價之Call或Put,即為不同的契約,下單時應確認所交易之契約為何 買進Call,需賣出相同月份及履約價的Call來沖銷 買進Put,需賣出相同月份及履約價的Put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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