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諮商輔導機制介紹 報告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管理組輔導科
大 綱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憂鬱警訊&重大事件,即時關懷 諮商輔導聯絡資訊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一級防處機制 1/4 新訓役男全面實施身心狀況量表電腦適性測驗 為儘早發現有身心狀況之役男,以維護其身心健康,針對成功嶺軍事基礎新訓役男全面實施身心狀況量表電腦適性測驗,篩檢出關懷個案,經諮商師評估確認需要關懷個案,轉介專業機構進行諮商輔導,以達早期發現及治療之效。 役男於服役期間發生心理困擾的因素非常多,身心狀況量表電腦適性測驗結果正常的役男,並不表示服役期間就不會發生心理困擾。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一級防處機制 2/4 辦理役男心理衛生講習 為培養役男正確的心理健康認知,規劃宣導主題-「兩性交往及自殺防治」、「壓力管理及情緒調適」、「藥物濫用防治」、「生涯規劃」,並結合本署心輔工作諮詢小組委員,赴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辦理心理衛生巡迴宣導。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一級防處機制 3/4 辦理管理人員輔導知能研習及陪同諮商教育訓練 為增進服勤單位管理人員之關懷輔導技巧與危機處理能力,並熟稔陪同諮商輔導機制與作業流程,每年分別於北、中、南、東區辦理輔導知能研習會;並於每2個月定期辦理管理人員陪同諮商教育訓練。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一級防處機制 4/4 編製替代役役男關懷輔導手冊 為建立役男正確的心理健康觀念,業已編製替代役役男心靈手札、分手快樂,求助小卡;另為增進管理人員專業知能,編製替代役役男自殺防治輔導手冊、替代役管理人員案例輔導手冊,供管理人員參酌。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二級防處機制 建置個案管理工作 1/2 為落實役男個案管理工作,並積極達到輔導服務成效,對於有身心困擾役男,皆列冊關懷輔導,以協助其改善服勤態度,穩定役男身心狀況。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二級防處機制 轉介專業諮商機構諮商 2/2 注意事項 針對身心困擾列管之役男,結合中華心理衛生協會進行個別心理諮商輔導,並由服勤單位管理人員陪同轉介諮商,以解決役男心理困擾。 替代役役男轉介專業心輔機構諮商輔導作業流程。 轉介專業心輔機構諮商協談轉介單、替代役役男後續追蹤輔導紀錄表。 注意事項 為尊重個案隱私權及輔導紀錄資料之保密原則,有關各服勤單位撰寫之協談輔導紀錄及專業心輔機構撰寫之諮商輔導紀錄,皆應以密件處理,以維護個案權益。 本署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對於服勤單位有此身心困擾的役男,只要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覺得有必要,本署均可提供專業諮商心理師,對役男進行諮商,以協助役男面對問題,並減少服勤單位管理方面的困擾。 由於役男仍屬貴機關的役男,有關役男的調動及管理關懷,仍屬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的權責。本署於役男諮商後,視役男的身心狀況會提供相關建議,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仍可權衡考量是否要依此建議執行。例如:心理師建議役男需就醫,請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協助就醫;如役男不願就醫,可協調心理師逐漸增加其病識感,單位也可視狀況聯絡家長,請家長出面協助就醫。
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 三級防處機制 協助就醫治療或辦理停役 針對替代役役男經轉介專業機構評估身心狀況不佳者,則協助就醫治療,若達停役標準者,則協助辦理停役。 轉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對患有精神疾病之退役役男,依規定徵詢同意,協助轉介其戶籍地社區衛生中心尋求醫療照護。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尿液篩檢實施對象及負責單位 實施對象 尿液篩檢時間 負責單位 入營受訓役男 入營3日內或放假日後,全面或隨機抽樣實施尿液篩檢。 替代役基礎訓練單位 受輔導教育役男 必要時 訓練單位 受專業訓練役男 必要時得抽樣實施尿液檢驗 需用機關或訓練單位 1.懷疑個案 2.列管個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科役男;入營檢驗、輔導教育檢驗、專業訓練檢驗,尿液檢體經確認為陽性之役男;坦承役男) 1.役男之精神或行為異常,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2.每2至3個月應實施檢驗1次。 服勤(用人)單位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懷疑及列管個案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1/3 由服勤(用人)單位採集尿液以試劑檢驗進行篩檢應明確告知受檢役男,如自認係因病服藥而導致尿液呈陽性反應者(役男填寫自認生病服藥切結書),應在尿液篩檢後10日內,提出至醫院門診診斷書、就醫紀錄及藥用處方箋或藥用說明書及藥品外盒等相關資料,以備複查。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懷疑及列管個案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2/3 由服勤(用人)單位採集尿液以試劑檢驗進行篩檢 尿液經試劑檢驗為陽性反應 自認未用藥且列管者(指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及自動請求治療者),應將尿液送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或指定之檢驗機構,實施確認檢驗。尿液經檢驗機構確認為陽性者,再將前揭用藥證明相關資料轉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釋疑,俟釋疑確認後,再由各服勤(用人)單位檢具檢驗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公文等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或當地警察局(施用三、四級毒品者)處理,並依重大事故通報本署。 自認未用藥且非列管者(指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及未曾自動請求治療者),應施以1個月之關懷期,關懷期間並得實施不定期試劑尿液篩檢(確認感冒者不篩檢)及紀錄,若呈陽性反應再將尿液送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或指定之檢驗機構,實施確認檢驗。俟釋疑確認後,再由各服勤(用人)單位檢具檢驗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公文等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或當地警察局(施用三、四級毒品者)處理,並依重大事故通報本署。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懷疑及列管個案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3/3 由服勤(用人)單位採集尿液以試劑檢驗進行篩檢 尿液經試劑檢驗為陽性反應 坦承用藥且列管者指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及自動請求治療者),由服勤(用人)單位檢具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或指定檢驗機構確認之檢驗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釋疑公文)、等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或當地警察局(施用三、四級毒品者)處理,並依重大事故通報本署。 坦承用藥並自動請求治療,但非列管者(指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及未曾自動請求治療者),服勤(用人)單位應依重大事故通報本署,由服勤(用人)單位派員協助陪同前往本署簽約之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治療,就醫期間以病假登記。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個案列管、通報 尿液檢驗異常(含坦承個案)或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由訓練或服勤(用人)單位(處所)列冊追蹤輔導。 役男因甄選分發、轉調或支援改屬於另一服勤(用人)單位(處所)者,原列管單位應將個案資料以密件移轉至新屬服勤(用人)單位(處所)。 需用機關實施役男尿液篩檢,坦承役男及經確認檢驗為陽性者,應依重大事故通報本署。 各服勤單位(處所)、訓練單位實施役男尿液篩檢,經確認檢驗為陽性者及坦承役男,應依重大事故通報需用機關及本署。
役男尿液篩檢、轉介戒治及輔導 轉介輔導 各服勤(用人)單位對於(1)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科(2)坦承並自願接受治療(3)尿液經確認檢驗陽性之藥物濫用列管役男(4)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且經服勤單位尿液檢驗異常者(5)有事實足認為有持有毒品嫌疑者,應填具個案轉介專業機構諮商輔導轉介單通報本署(管理組),俟經本署評估後,得由服勤(用人)單位核予役男病假,辦理轉介至本署簽約之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 由具證照之諮商師或從事藥癮防治工作專業人員,以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及衛教宣導方式,提供後續追蹤輔導、心理復健與藥癮戒治等協助。連續2次檢驗均呈陰性且諮商結案後,函報本署解除列管, 同時辦理敘獎。
憂鬱警訊,即時關懷 1.情緒低落 2.明顯對事情失去興趣 3.胃口改變:體重大幅上升或下降 4.睡眠習慣改變 5.動作遲緩 6.疲倦或失去活力 7.無價值感或過強的罪惡感 8.無法有效思考、注意力不集中或猶豫不決 9.自殺的念頭 1.難過/憂鬱/不快樂/空虛/過度擔心/心情不好 2.失去興趣/不能專心/負面想法/無助感 3.體重大幅下降或上升/腸胃不適 4.嗜睡/失眠 5.活動力變低 6.說話和走路都是慢動作 7.自我價值感低/罪惡感強 8.不易做決定/記憶力變差 9.反覆不斷有自殺想法、計畫或行為 2017/3/10
重大事件,即時關懷 經濟壓力或巨大債務 災難或意外事件 失去至親 離婚或家庭糾紛 失戀或情感失落 久病或重大傷病 1.難過/憂鬱/不快樂/空虛/過度擔心/心情不好 2.失去興趣/不能專心/負面想法/無助感 3.體重大幅下降或上升/腸胃不適 4.嗜睡/失眠 5.活動力變低 6.說話和走路都是慢動作 7.自我價值感低/罪惡感強 8.不易做決定/記憶力變差 9.反覆不斷有自殺想法、計畫或行為 2017/3/10
諮商輔導聯絡資訊 內政部役政署心輔專線 0800-491022轉355 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藥物濫用防治專線 0800-491022轉359 安心專線 0800-788-995 張老師專線 1980 生命線 1995 內政部役政署役男心理輔導電子信箱 2000@mail.nca.gov.tw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