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都市計畫的定義及研究的領域分類,以其用語說明; City Planning(or Town Planning):係偏重以都市營建、都市建築或市政工程為研究範疇。 Urban Planning定義之,由於Urban為Rural(鄉、村)之相對詞,因此,其規劃或研究領域即偏重於各種都市化現象的探討。 無論都市計畫的用語為何,由於都市涵蓋的範圍,有實質環境相關的工程建設、教育、經濟、社會等非實質環境部分。因此,都市計畫的領域實不宜偏重社會、經濟或工程等某一觀點為限。 都市計畫定義為:「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我國法定的都市計畫定義,其規劃及研究範圍,應是包含都市生活所必須的一切活動及設施,並以提高經濟價值、穩定土地使用、促進工商發展、改善公共設施品質,促使都市有計畫的發展,以確保市民享有舒適、便利與安全的都市生活環境為目標。
都市計畫的定義,通常以Urban Planning界定之。因此,其規劃的範圍係以都市(化)地區為主。然而,「市」一詞僅是「都市化」地區中的一種行政單位,而與都市計畫相關的空間範圍及規劃,尚可包含下列各層級的計畫: 村計畫(Village Planning) 鎮計畫(Town Planning) 郡(縣)計畫(County Planning) 城市計畫(City Planning) 都會區計畫(Metropolitan Planning) 區域計畫(Regional P1anning) 州(省)計畫(State Planning) 國土計畫(National Planning) 國際性計畫(International P1anning) 我國現行都市計畫法第9條中,將都市計畫分為三種: 市(鎮)計畫。 鄉街計畫。 特定區計畫。
二、都市計畫的執行工具 都市計畫是規範及引導都市發展的過程,「管制」、「指導」及「法律」。 都市計畫是整體性的規劃過程,從計畫的策略擬定到執行,均必須循序漸進;除了在空間規模上,須由個別地區而至整體,在執行項目及程序上亦復如此。此外,從計畫分級到其擬定的過程,也必須配合前述概念。 一般而言,都市計畫的規劃層級,依功能可區分為: 綱要計畫(Sketch Plan) 主要計畫(Master P1an) 細部計畫(Detail Plan)
常見的執行工具可分列如下: .都市計畫說明書:載明計畫執行的範圍、計畫性質與相關之計畫內容。 .都市計畫圖(Official Map):將計畫內容中有關空間規劃的系統或執行標準:如公共設施系統、交通運輸、土地使用強度及其他項目,標示於計畫圖上。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Zoning Ordinance):包括與土地使用有關的管制內容;如土地使用分區、細分區、土地開發強度、人口密度及都市空間品質的相關項目與管制標準。 .土地細分規則(Subdivision Regulation):用以控制街道與建築基地的關係,此外,建築基地的形狀、尺度,以及公共設施的配合、地區性景觀等項目,也都可納入土地細分規則的規範內容。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Phase Development Program):依據計畫範圍內各地區或計畫項目的特性、需求及財務的可行性,訂定分期分區計畫,以循序引導公、私部門參與都市開發。 .計畫方案預算制度(Planning Programming Budgeting System, PPBS):依據計畫目標訂定實施方案,並應用成本、效益以評估各方案的優先性,再據以編列年度執行預算,籌措推動都市計畫的財源。
都市計畫的規劃作業 都市計畫之內容可涵蓋交通、環保、醫療等相關事業部門。因此,都市計畫目標之 都市發展是整體且長遠性的過程,而具有引導都市成長功能的都市計畫,在規劃作業中, 亦必須全盤衡量都市整體發展的需要,預作合理規劃。 因此,都市計畫之規劃作業具有下列特性: (一)整體性的規劃程序 都市規劃為連續性的規劃過程,從範圍界定、資料蒐集與分析到方案的提出。 (二)整體性的規劃內容 都市計畫涵蓋都市生活之各種領域,從杜會、經濟等相關資料的蒐集、分析與預測 ,以至落實在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等相關計畫時,都必須以都市之整體 發展為目標。 (三)整體性的空間範圍 都市計畫的各個空間單元,都屬於不可分割且利害相關的整體,因此,無論就地理 資源、杜經、政治以至空間關係而言,均應作整體性之考慮。 (四)整體性的協調與配合 都市計畫之內容可涵蓋交通、環保、醫療等相關事業部門。因此,都市計畫目標之 達成,實有賴政府各部門間之互相協調與配合。此外,對於擁有龐大資源的民間部 門,也須訂定有效的引導性或獎勵策略,以共同推動都市之健全發展。
一、規劃程序 都市計畫發展迄今,隨著環境的變遷以及管理觀念與技術的改良,其規劃內容與方法也須隨 都市計畫發展迄今,隨著環境的變遷以及管理觀念與技術的改良,其規劃內容與方法也須隨 之調整,傳統的固定與強調管制的計畫模式,已漸被彈性及鼓勵的方式所取代。然而,由於 都市計畫關乎民眾權益至鉅,且計畫的修訂及實施,均須依法定程序為之。因此,在都市規 劃作業中,除了必須維持嚴謹的作業過程之外,另須保持計畫的彈性,才能確保計畫品質, 並順應瞬息萬變的都市環境。 都市計畫的規劃程序,隨著各種計畫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大致仍可區分為下列各階段: (一)確立計畫性質及範圍 (二)背景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課題發掘 (四)發展預測與限制條件分析 (五)研訂發展目標與策略 (六)研擬替選方案與評估 (七)研訂執行計畫 (八)審議及立法 (九)計畫實施 (十)計畫檢討
(一)確立計畫性質及範圍 (二)背景資料蒐集及分析 不同類型的都市計畫規劃,所涉及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在規劃作業之前,必先確立計 畫性質。此外,計畫所涵蓋的時空範圍或規劃內容,也須事先釐清。 (二)背景資料蒐集及分析 都市規劃作業常用的背景資料,一般而言有下列各項: 原計畫或上、下位相關計畫之內容 人口、社會、經濟、法令等非實質環境資料 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等實質環境資料 自然環境相關資料 都市研究或規劃分析作業方法 民眾意見 其他相關項目 至於在資料結構上,一般又分為「基本圖」與「統計資料」兩大類,其內容如下: 1.基本圖部份 (1)航測圖 (2)地形圖 (3)地籍圖 (4)位置圖 (5)土地使用分區圖 (6)土地(界)樁位圖 (7)行政區界圖 (8)其他基本圖
(1)航照圖(航測圖) 上述各項基本圖的內容及來源可說明如下: 為利用航空照像再以投影方法 繪製而成的圖形。目前台灣地 (1)航照圖(航測圖) 為利用航空照像再以投影方法 繪製而成的圖形。目前台灣地 區通用的航照圖,係由台灣省 政府林務局農林航測所繪製。 其圖庫分為 海拔1,000公尺之平地及丘陵地, 其使用之比例尺為1 / 5,000, 海拔1,000公尺以上之高山地區, 使用之比例尺為1 / 10,000。 目前測繪之圖幅共計3,773幅。
(2)地形圖 地形圖為顯示地表自然及人為地物分布狀之圖面,其內容包含地物之平面位置及顯示 地形圖為顯示地表自然及人為地物分布狀之圖面,其內容包含地物之平面位置及顯示 地表高程分布情形之等高線。地形圖的來源,一般可由內政部或各級主管機關提供,也可由 規劃單位逕行委託民間測量公司進行測繪。 目前由政府部門提供的地形圖;如內政部資訊中心出版的經建版台灣地圖,其比例尺 為1 / 25,000或1 / 50,000,而如台北市政府發行的台北市地形圖所用的比例尺則為1 / 1,000。 而常用的比例尺,一般也可分為1/500、1/600、1/1000、1/1200、1/3000等,端視規劃內容 及範圍之需要而定。
地形圖上所記載的內容,一般需包含指北標、參考座標、比例尺、等高線、各種樁位分布及地 物分布圖例等。
目前適用的比例尺表示方法有下列三種。 1.分數的比例尺:如1/500、1/1200、1/1000。 2.文字敘述法:如比例尺五千分之一;l/5000。 3.圖表法:如下圖2-4。
(3)地籍圖 地籍圖係由地政主管機關所繪製並管理的基本圖,用以表示土地所有權及地目分布概況。 地籍圖係由地政主管機關所繪製並管理的基本圖,用以表示土地所有權及地目分布概況。 其測繪依據目前係以土地總登記簿上登錄之各宗土地為對象。而圖上所記載的內容必須包含下列 各項:指北標(針)、比例尺:常用的有l / 500、1 / 600及1 / 1,200、地目及地號:如建304, 旱206。其中「建」及「旱」為地目,數字為編號。 地籍圖為記載土地權利關係的法定文件。至於其與都市計畫之關係如何,則可由「都市計畫 地籍套繪圖」(簡稱套繪圖)顯示之。套繪圖係將都市計畫內容如道路分布、使用分區等內容套繪 於地籍圖上的成果圖,土地所有權人,可由套繪圖上清楚分辨所屬土地在都市計畫中的規劃結果。 台灣地區除了台北市及新近完成的都市計畫或相關規劃中,已完成都市計畫圖與地籍圖套繪 作業外,在台灣省部份仍多未完成套繪作業。
(4)土地使用分區圖 目前共分為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兩種範圍,可分別說明如下: 目前共分為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兩種範圍,可分別說明如下: A.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圖:係依據區域計畫規劃內容所繪製之圖面,主要內容包含下列 內容:指北標(針)、比例尺:1 / 100,000、範圍區界:區域計畫、縣市界…等、聚落 分布圖、分區圖(分為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土地之九種分區)、地形分布概況。 B.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圖:目前各縣市政府,均繪製有土地使用分區圖,供作業人員 及民眾參閱,為求都市計出分區作業便於閱覽,其比例尺則依計畫範圍之規模而異, 常用的有1 / 3,000、1 / 10,000、1 / 50,000等。
(5)都市計畫圖 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之地區,均有都市計畫圖可供作業參考。其內容則依都市計畫法第15 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之地區,均有都市計畫圖可供作業參考。其內容則依都市計畫法第15 條或第22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所規定之內容而定。目前都市計畫圖之存放單位多屬各縣 (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而常用的比例尺,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主要計畫之比例尺不得 小於1/10,000,第22條亦規定,細部計畫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而現行常用的比例尺,在主 要計畫常用的有1/1,200、1/3,000、1/5,000,而細部計畫則有1/1,000、l/1,200等。 一般而言,通盤檢討或變更都市計畫者,均有原都市計畫圖可供參考。此外,無論任何類 型的計畫方案,毗鄰的相關都市計畫,也是重要的規劃參考依據。因此,都市計畫圖也是重要的 規劃參考。都市計畫圖的來源,多由擬定機關所繪製,再依法經各級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而其保存處所除了擬定機關之外,各縣市鄉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也都有備份可供閱覽。
(6)樁位圖 都市計畫既經發布實施後,應即依法辦理樁界測繪及樹立樁界,作為執行都市計畫的依據。 而都市計畫樁位圖的測定機關如表2-1。 都市計畫既經發布實施後,應即依法辦理樁界測繪及樹立樁界,作為執行都市計畫的依據。 而都市計畫樁位圖的測定機關如表2-1。 表2-1:都市計畫樁位圖測定權責機關 計畫性質 樁位測定機關 鄉、鎮、縣轄市計畫 1.鄉鎮縣轄市公所 2.必要時由縣政府測定 市計畫 市政府 特定區計畫 1.由縣(市)(局)政府測定 2.必要時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辦法 樁位圖之功能為執行各種都市計畫內容之工具,如建築線指示(定)、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之核發 ,均得依樁位圖為執行依據。
2.數據統計及其他文獻 依據美國國際都市經理協會(International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建議, 基本調查項目如下: (1)地面的資料: 區域的地理關係;地形;地質; 氣象與雨水; 自然資源;土地使用; 道路交通運輸設備及使用;公共建築 分布;都市風格…等。 (2)社會的資料: 人口增減、分布、組成、遷徙;衛生 條件、生育、死亡、疾病;房屋與租賃 ;教育設施與條件; 遊憩資源;受撫養 人口與社會福利條件;社會安全與犯罪 …等。 上列規劃作業的調查項目,與都市 規劃項目間的關係,則可整理如表2-3。
都市計畫是落實市政建設目標的工具之一,因此,都市規劃作業亦應明確顯示未來的發展目 (三)課題發掘 都市計畫的政策目標,在於保障都市生活品質,既有的各項實質或非實質環境課題的解決, 也必然成為都市計畫的要務。因此,規劃作業即必需就各種資料來源中,發掘現存或預測未 來可能發生的課題,並將之納入規劃,作為研擬計畫或訂定相關策略的依據。 (四)發展預測與限制條件分析 都市計畫必須滿足都市未來成長或發展的需要,對於計畫範圍內攸關都市成長的各項主觀因 素,如人口、經濟、資源條件,以及上位計畫、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等客觀因素,必須加以 整合,並預測未來可能的發展趨勢及規模。此外,對於計畫區內現存的發展限制條件,如不 良地形、航高限制等項目,也應一併納入調查與分析,提供規劃作業之參考。 (五)研訂發展目標與策略 都市計畫是落實市政建設目標的工具之一,因此,都市規劃作業亦應明確顯示未來的發展目 標,再擬定各部門的發展策略、行動方案或執行計畫。而發展目標的訂定,除了主觀的發展 潛力限制與期望之外,客觀的各種自然、經濟、法令及其他限制條件,也必須同時考慮,以 釐清發展目標的可能性。 (六)研擬替選方案與評估 依據計畫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並衡量計畫目標、財務能力及影響計畫可行性的其他條件,可 提出數個不同類型的計畫方案,以提供計畫審議或決策單位參考。因此,都市規劃技術單位 或人員,除了須將有關的客觀條件充分整合之外,也須將民眾意願及影響計畫可行性的主觀 因素納入考慮,供市政決策或專業審議機構參考,以避免規劃作業的盲點。 替選方案評估作業的目的,即在於遴選最佳的計畫方案,再依程序進行辦理計畫審議作業。 而評估作業常可區分為決策面及技術面兩部分,前者可就計畫目標、預期成果、財務能力等 層面考量之,而後者則經常透過效益分析等作業,據以綜合評估各替選方案的優劣程度。
(七)研訂執行計畫 (八)審議及立法 (九)計畫實施 (十)計畫檢討 都市計畫方案須有具體可行的執行計畫為工具,而執行計畫的內容,則常因為計畫性質或 條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常見的有如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財務計畫等。而各項執行計畫也須配 合都市計畫應有的綜合性、長期性、延續性等相特性,區分為近程、中程、遠程等執行階段。 (八)審議及立法 都市計畫的實施攸關民眾的權益至鉅。因此,計畫內容必須透過客觀、公正的審議過程, 才得以完成立法程序,以兼顧計畫的理想與都市環境的實際需要,進而確保計畫的可行性。此 外,由於計畫的實施,除了可能牽動與都市發展相關的法令體系之外,執行經費的編列與運用 ,也必須經過市政立法(民意)機構的審查與監督。因此,都市計畫方案均需經過必要的審議 或立法程序,才能賦予計畫的合法性,並確立其法定效力。 (九)計畫實施 都市計畫完成審議或必要的立法程序之後,即可發布實施,作為引導都市發展的藍圖。而 計畫範圍內的各種經濟活動、土地使用、建築開發行為等都市活動,則必須仰賴工商管理、交 通、建築管理等相關部門的協助與配合,才能確保都市計畫的成效。 (十)計畫檢討 都市計畫的各項預測作業及據以擬定的計內容,可能因時間及空間因素的改變,而使原有 的計畫失去準確性。因此,為了適應都市各階段發展的實際需要。都市計畫也必須予以定期檢 討,並依據檢討結果,擬訂或修訂新的計畫內容,繼而再完成前述各項流程,即可完成新的都 市計畫。
二、規劃內容 前言 隨著文化背景、地埋環境以及發展目標等主、客觀環境的不同,各都市所面臨的課題也不盡相同。因此,都市計畫的內容,必須因地、因時制宜,才能契合實際發展的需要。一般而言,都市計畫的推動,經常須透過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與社區發展等實質計畫的規劃與執行,才能達到提高市民生活品質,改善都市生活環境的目標。 前述土地使用等各項計畫內容,雖為常見的規劃項目,但是,近年來由於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觀念的普及,以及都市重大災害的防範廣受矚目等環境需求的變動,環境保護、都市防災、休閒遊憩等內容的重要性日增,也因而經常成為重要的都市規劃項目。此外,攸關都市計畫成敗的財務計畫及執行計畫,也伴隨著都市機能的增加、計畫規模擴大,以及民眾參與意願的提昇,而成為重要的規劃內容。 除了上述土地使用等各項實質性的計畫內容之外,如人口、產業、經濟、教育等非實質性的規劃內容,對於各項實質計畫的預測與執行,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其重要性也與日俱增。因此,完整的都市計畫規劃內容,應包括都市發展背景分析與目標預測、實質與非實質性的發展計畫以及實施工具等內容,才能因應都市發展的實際需要,並具以擬定確實可行的都市計畫。
上述各項計畫關係可繪如圖2-6。
在都市計畫的規劃內容部份,為土地使用、 交通運輸與公共設施計畫所涵蓋的內容。
而都市計畫目標部份,在安全、保健福利、便利等目標項目下, 則可透過下列相關部門發展計畫加以完成。
從都市計畫發展的歷史與計畫理論之演變過程中可以發現,都市問題的根源錯綜複雜,都市計畫者被賦予解決都市問題的任務也一直受到質疑。當代規劃教育學者也加強思考都市計畫教育在學術界的定位及其未來的走向,茲就計畫本質及其與計畫理論、計畫教育及都市計畫專業的特性說明如下: 一、計畫的意義、本質 從計畫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可明顯的發現都市計畫理論受到都市發展過程中不同時期問題之影響(高孟定,民83),故理論的形成有其時代背景意義,而都市計畫教育的課程安排也受此影響而呈現多樣性。
(一)計畫的特性 就規劃與計畫的字義而言,規劃(planning)為計畫的過程,強調達到計畫目標所採取的行動;而計畫(plan)為規劃的結果,強調計畫的內容。陳坤宏(民83)認為規劃的意義是「在人類知識的基礎上,衡量資源與目標的可行性與理想性,採取行動進行決策與管理,進而解決問題的一連串過程」,其基本特性為: (1)知識取向、(2)未來取向、(3)問題取向、(4)目標取向、(5)資源取向、 (6)行動取向、(7)決策與管理取向。 而規劃的目的在追求效率、改進或取 代市場的機能、擴大選擇的範圍、平衡私利與公益的衝突、有助於人類的成長(陳坤宏&王鴻楷,民83)。 Friedmann & Kuester(1994)認為規劃的主要四個支柱(pillars)為: 計畫(意旨都市與區域計畫,或使用相同的專門用語)關心公共決策與政治決策。焦點為:高層級的決策制定、關心未來的發展、考量評估方案。
當計畫是理性時,它是相當有效率的。就規劃的合法性而言,它綜合社會、經濟、社會及環境等綜合性的實質計畫,而呈現多元的性質。因此,規劃的功能具有協調性、整合性及階層性。 計畫也被視為是科學與藝術的學科,以經驗為基礎,但重點通常被放在這些項目的首要處。規劃師的權威來自許多對理論與方法的支配、社會科學的原則及對自然科學的評估判斷。因此,規劃知識與專業以實證科學為基礎,具有量化模式分析的傾向。 計畫具有價值敏感性(value-sensitive)。規劃在公共利益領域的支配性,已逐漸有被強調社會正義與環境永續性、辯護者角色等價值敏感性模式 所取代的情形。因此,規劃師更接近倡導者的角色;他們被交付明確的政治項目。此外,規劃師仍呈現出專業中立的公共意向。 由上可知,規劃是行動導向的,注重達成計畫目標的實施程序;規劃的過程是動態的,強調不同領域間的整合與應用;而規劃的目的在使資源達到合理的分配與有效率的使用,計畫則是規劃的結果,是一連串的行動方案,具有多樣性。
(二)計畫理論 都市規劃理論可作為規劃者對規劃行為或規劃元素瞭解的基礎,協助規劃者對計畫過程中有關機構、制度及改進的認知,並提供思考與相互溝通的管道,欲瞭解都市計畫的本質有必要先就都市規劃理論的類型及其特性加以分析(高孟定,民83)。因為都市計畫教育的發展往往跟著政府的緊迫需要而來排定新的課程(徐世榮,民85),故在瞭解都市計畫教育與課程發展之前,有必要瞭解都市計畫的理論特性。 1.理性全盤式計畫 認為合理的決策包括認清課題、訂定目標與標的、研擬解決之替選方案、評估選擇較佳的替選方案、行動等幾個步驟,重點在應用各種分析資料或評估方法以達到所預期的結果。依此,都市計畫者被視為技術專業者。 2.限制理性計畫 包括支離漸進式計畫、策略選擇分析、混合偵察式計畫三種計畫形式,仍是以過程和選擇之目標手段的技術性意涵為內容,只是在實證的決策中,減少一些中立和技術的決定而已,其過程仍為過程理性之概念。 3.政策分析論 認為計畫是價值中立、目標導向之理性與科技的活動,計畫的決策完全立基於理性邏輯、實證資料和功利效率上。
4. 政治經濟論 視計畫為非中立的活動,它會被操縱以保證社會系統的正常運作,計畫者被視為是非技術專家的角色。 5 4.政治經濟論 視計畫為非中立的活動,它會被操縱以保證社會系統的正常運作,計畫者被視為是非技術專家的角色。 5.民主計畫論 視計畫為主要的政治活動,計畫者可以在公共決策的場合中,代表某些利益團體並支持其需求的實現,此即為辯護式計畫的模式,可以補足民主社會上代表性不足及菁英式決策系統的缺失,擴大成員選擇機會並創造更有效的參與。 6.社會組織與發展論 此理論在說明如何經由社會運動與計畫來影響社會和實質環境的轉變。 7.溝通式計畫 視規劃者為政治協調者。公共事務問題必然牽涉到許多不同利益團體的衝突,規劃者以其專業素養提出一套作法,以化解衝突者之間的對立。所謂「合者兩利,分者兩害」,規劃者就是在尋找對大家均有利的解答。 8.企業式計畫 這並非是一般規劃者所扮演的角色,但晚近有些規劃過程需要規劃者扮演此一角色。譬如都市更新方案往往需要規劃者協助分析市場狀況、籌募開發基金、研擬協調合約,甚至尋找開發者等等。這些工作有點類似企業者的工作,故有時規劃者也扮演起企業者的角色。
(三)計畫的本質 高孟定(民83)認為都市計畫的本質可從兩方面加以了解,在高層次哲理上是屬於實踐型的理論類型,規劃範型為問題導向的變遷演化觀;在低層次實務上則應建構在責任性、公平性和自治性等框架上發展其執行的體制。 Niebanck(1988)則認為計畫領域有五個主要的特徵: 1.自覺性(Consciousness) 計畫擁有很大的力量,所以規劃者有責任對所做的事情負責,而透過: (1)價值觀的形成與變化 (2)價值觀的內容 (3)價值觀的展現 可使規劃者具有責任心。然而,一個規劃者是要對他的雇主負責,還是對同業、社會大眾或對自己負責,值得深思。論者認為自覺需要: (1)自我提升 (2)簡捷答案 (3)完整 (4)個人責任心及創造力。
2.包容性(Comprehensiveness) 計畫必須考慮實質、非實質的因素或是社會反應等許多層面,所以計畫要有大的包容性。而師生之間必須透過許多的討論,才能將更多的因素包含到計畫之中。論者認為規劃者是一個在中央計畫及地方計畫之間的仲裁者。職是之故,計畫具有自治性及文化的多元性。 3.合作性(Collaboration) 在計畫的課程之中,常可以看到課程的合作性,而這是計畫學科與其它學科最大的不同點。例如這一門課程可能和其它幾個課程相關,而學生們需要聯想,尋找解決方案;或是老師必須和學生們共同討論,尋求解答。在學習的過程中,全部的人都必須投入全部的精力,回想所學過的課程,加以應用,這也是自我成長的一個大好機會,而老師們也應用各種方法,來發揮教育的最大潛能。
4.尊重(Civility) 計畫有時會變成粗暴而不理性的行為,論者發現有些老師和學生會為了某些理由而濫用公權力,忽略了實行時可能受到的限制。這使得他們變成孤芳自賞,就像關在他們自己的象牙塔裡一樣。有少數的專業規劃 者在面對一群反對者時會勃然大怒,拂袖而去,只堅持自己的理想。而忽略了如果沒有人支持的話,計畫根本不可能實現。因此有三方面要考慮: (1)企圖心-將所思考的轉換成計畫,但要排除不可行的部分 (2)管理-決定計畫本身的功能為何,如何實行方案 (3)政策-使計畫合法化,並得到可使用的資源。 5.變遷性(Commitment to change) 有兩方面必須重視: (1)改變具有價值性,改變提供規劃者活力去做必須做的工作,若故步自封將只會凍結靈感與包容力 (2)必須有能力去忍受改變。
二、都市計畫教育的本質 (一)教育的目的與功能 林玉體(民83)認為教育的本質在幫助學生獲取更好的成長環境,以促進潛能更有利的開展、更好的行為改變、更多的自我實現機會。 王鴻楷(民74)則認為教育的目的是要: (1)把人變得完整,亦即使人有更高的智慧,更能獨立思考與獨立行動 (2)相對的,也應使人更加的合群,對社會能 做積極的貢獻 (3)使人能有更好的條件在社會裏扮演所應扮演的角色。 因此,他認為教育應教人三樣東西: (1)怎樣欣賞 (2)怎樣思考 (3)怎麼做。
(二)計畫教育的本質 Healey(1991)認為規劃專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將一般政策過程與環境變遷管理的特定課題予以整合。而Drlick(1993)則認為正式的規劃教育能促使新進規劃師達到下列功能: (1)瞭解其在規劃過程中的角色 (2)隨實務經驗的增加,扮演更具挑戰性的角色 (3)提昇與民眾及決策者的溝通能力 (4)發展規劃專業,提供服務 (5)提昇工作上的創造力 (6)提昇計畫品質及其公信力。
由上可知,教育可激發個人潛能,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 題的能力,並能拓展自我實現的機會,增進欣賞事物的情操。而就計畫教育的特性與課程內容來看,計畫教育的本質應是: (1)實踐取向 (2)政治取向 (3)行動取向 (4)應用取向 (5)多元取向。 此外,透過規劃教育的訓練,它應能使學生 (1)建立規劃專業倫理態度 (2)增進規劃專業知識 (3)培養規劃實務技能 (4)啟發關心環境議題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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