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学习目标 技能要求 对当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及卫生检疫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理解出入境的产生与发展 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掌握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技能要求 对当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及卫生检疫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项目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导入案例 检验检疫国际惯例 导入案例 检验检疫国际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delivery)、检验或察看(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三个环节。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 of the goods)包括依法对进出口货物或有关事项进行数量、质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按照国际惯例,买方具有检验权。卖方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实际是为了减少买方检验程序。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内外贸货物基本上是要求一致,执行同一部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6条赋予买方有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并认可。英国《货物买卖法》第34条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使能确定符合合同规定。德国《民法典》第459条,默示了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我国《合同法》规定,买方对收到的货物有检验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规定,卖方对货物与合同不符问题要负责。第38条规定,买方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可以检验货物。
国际贸易货物检验地点有三种情况:一是出口国检验;二是进口国检验;三是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国外的检验检疫体制与中国不同。国外商品检验,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有的是由国家设置的政府官方检验机构,有的是民间或在社团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中,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属于官方检验机构。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 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属于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中国的检验检疫体制则相当全面。2001年4月成立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设立CCIC,承担委托检验业务。
1.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1.1.1 基本概念 1)出入境检验检疫含义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惯例对 进出境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 的检验、管理和认证,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 害、疫情等进行的检疫工作,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简称“检验检疫”,是由“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过境为卫生检疫”组合演变成的新名词。因此,检验检疫实际包含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卫生检疫四个专业范畴,其实质性内容就是“检验”和“检疫”。
职场指南 关境与国境的区别和联系 出入境的“境” 包括两个含义,即“国境”和“关境”。国境是一个国家主权行使的区域。关境是海关执法时常用的术语,也是海关执法的地域性范畴。关境(Customs Frontier;Customs Boundary),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是一国关税领域的界限。在关境之内,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关境与国境的关系一般分为三种: 1.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即关境等同于国境; 2. 关境大于国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时,其关境是几个国境之和,关境便大于国境; 3.关境小于国境,如一国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其他特区,其关境便小于国境。 在我国,海关的关境是除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目前,我国法 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关税区。因此,我国关境是小于国境的。简言之,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
2)检验的含义 “检验”(Inspection)是通过观察和判断,辅以测量、测试、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它在“商检学”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从狭义来看,就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检验。其具体的含义是指在国家的授权下,以法律为依据,按照合同、标准或者来样的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所含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的、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的过程。 从广义来看,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包括检查管理的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得力有效;第二层包括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其具体的含义,是指根据国家的授权,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3)检疫的含义 “检疫”(Quarantine)是以法律为依据,包括WTO通行规则、法律与法规,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了防止人类疾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1.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1)进出口商品检验 建国前 建国后 英商Lloyd’s(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即上海仁记洋行--我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1929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我国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建国后 1951年公布《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我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法规 1984年发布《商检条例》 1989年《商检法》, 2002年修订 1992年《商检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建国前 建国后 我国最早的动物检疫是1903年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 国民政府制定《农产物检查所检查农产物规则》、《农产物检查所检验病虫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成立“农产物检查所”,是我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和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法规。 建国后 1982年成立动植物检疫总所,颁布《进出口检疫条例》 1991年《动植物法》,我国第一部动植物检疫法律 1996年《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国境卫生检疫 建国前 1930年在重要口岸设立海港检疫管理处和卫生检疫所,颁布《海港检疫章程》--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卫生检疫法规。 1946年,公布《出国旅客健康检查规则》、《交通检疫实施办法》、《海港检疫所组织规程》、《海港检疫所消毒熏蒸规则》等一系列法规规章。 建国后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 1986年《国境卫生检疫法》 1982年公布《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修订为《食品卫生法》,2009年改为《食品安全法》。
1.1.3出入境检疫的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机构变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国家卫生检疫局 2001 机构变迁 (1998年“三检合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国家卫生检疫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1.2.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1)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赋予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法律确定地位和执法基础、机构改革确定执法主体、监管程序确保实施) 国际惯例、规则及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赋予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以法律地位(案例-逃检)
2)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检验检疫、管理监督 2010版《目录》中商品检验检疫类别代码表 条件 代码 分类 个数 “海关监管条件下”项下 A 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3921 B 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4293 D 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3 “检验检疫类别”项下 M 进口商品检验 1468 N 出口商品检验 1925 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1973 Q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1963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393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156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383 *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155 ★ 国家禁止进境商品 10 ☆ 国家禁止出境商品 40 “成套设备”与《协调制度》对应尚 有一定困难,仍暂列最后
3)行政处罚 特点 原则 处罚形式 特定性、单向性、强制性、即决性、效力先定性 合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条件、程序) 一事不再罚 适当 不得和解 处罚形式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案例 2007年12月5日,上海国际机场检验检疫局现场查验的执勤人员发现,来自日本东京羽田机场的上航FM816航班有两名可疑男子,每人身背登山大包和中等大小拉杆箱各一个,提取行李后便行色匆匆快速出关。值勤人员上前检查,发现两人行李内有大量禁止进境的日本牛肉,共计112.3公斤。经调查,他们是中国台胞和日本籍旅客,称此次携带牛肉是受朋友之托,不知牛肉不能携带入境。试问:检验检疫机关对此案应如何行使检验检疫处罚权? (1)由于日本是疯牛病疫区,我国禁止产于日本的牛肉及其产品进境。因此,涉案人携带日本牛肉当属违禁物品。 (2)上海国际机场检验检疫局现场查验执勤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扣留当事人的违禁物品,并给其出具注明截留物名、数量(或重量)、作销毁处理等意见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 (3)星当事人认定处罚的态度及其违法行为并未危及他人,检验检疫机关可作出进行智谋教育并免于处罚的处理。 16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1.4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 基本法律 《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四法三条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国境卫生法》及实施细则 《食品卫生法》 “四法三条例” 基本法律 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总局令、预警通报等
1.5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管理体制--三个层次 1.5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管理体制--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务院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二层次 商检机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实施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80多个分支局、280多个办事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实施检验 药品检验机构、船舶检验局
第三层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价值、装运技术条件等委托的检验鉴定业务及相关的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业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标准及检定中心、其他检验机构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CCIC)
国家质检总局机构结构说明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总局挂靠单位 省级地方质量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