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實習說明會 主辦單位: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實習組
申請教育實習資格 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 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之教程生 修畢各類學程應修學分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畢業證書日期須是實習開始前日期。 碩士班未畢業者-需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申請帶論文實習。 以上三項均具備
攜帶文件 「學校推介公文」 至師培暨就輔中心(行政大樓701室)領取。 「實習同意書」(1式3份) 以上2項資料請至師培暨就輔中心網頁下載 (中心網站→實習組→資料下載→教育實習) 「合作契約書」(1式2份)
尋找實習學校 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查詢。 https://eii.ncue.edu.tw/index.aspx 凡資訊平臺公告審核通過之實習學校名單,均可自行前往洽詢簽約實習。
尋找實習學校
如何接洽實習學校 持「學校推介公文」、「實習同意書」(1式3份)、「合作契約書」(1式2份)接洽實習學校。 「實習同意書」(1式3份):1份留教務主任存檔、1份自存、1份繳回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合作契約書」(1式2份):1份實習學校自存、1份繳回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實習學校若表示已為本校其他同學簽過『合作契約書』則不需重複簽約)。
教務資訊系統登錄、列印 確定實習學校並取得實習同意書、合作契約書,登入教務資訊系統輸入實習資料。 登錄方式: 教務資訊系統→公開資訊→訪客主選單→申請教育實習作業→輸入身分部證字號 列印報表: 列印「教育實習申請表」、「實習學校選定表」
繳交資料-大學部 大學部同學繳交資料如下: (1)教育實習申請表(2張照片) (2)實習學校選定表 (3)實習同意書 (4)合作契約書 (5)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者繳交截止日為 實習開始前一日) (6)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應屆畢業者免繳) (7)黑皮書第1頁含認證章(99學年度以後之師資生 ,100學年度以後之教程生完成者繳交)
繳交資料-研究所(一) 研究所同學繳交資料如下: 一、碩士畢業者 (1)教育實習申請表(2張照片) (2)實習學校選定表 (3)實習同意書 (4)合作契約書 (5)碩士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者繳交截止日為 實習開始前一日) (6)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應屆畢業者免繳) (7)黑皮書第1頁含認證章(99學年度以後之師資生 ,100學年度以後之教程生完成者繳交)
繳交資料-研究所(二) 二、碩士未畢業已修畢應修學分者: (1)教育實習申請表(貼照片) (2)實習學校選定表 (3)實習同意書 (4)合作契約書 (5)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6)教育學程學分表 (7)教育實習切結書 (8)撰寫論文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 (9)黑皮書第1頁含認證章(99學年度以後之師資 生,100學年度以後之教程生完成者繳交)
領取實習資料及繳費 領取「輔導學分費繳費單」、「實習報到公文」、「實習報到表」、「實習手冊」 繳交輔導學分費: 逕至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領取,依期限完成: (1)4學分:繳費4,680元 (2)至實習學校報到 (3)寄回實習報到表第一聯。
公告指導教授名單 公布(通知)個人「指導教授」名單 說明: 個人指導教授名單將以E-MAIL通知 開始實習前,未繳驗「畢業證書」及師培初審「教育學程學分」未合格者,因申請實習證件不齊,視同不具實習資格,將通知取消實習資格。
實習開始 完成報到開始實習後,教育實習相關業務,由楊素華小姐承辦—分機82181。 輔導方式: 到校輔導、研習活動、通訊輔導、諮詢輔導 實習生職責: 全時參與
實習輔導 輔導方式: 到校輔導、研習活動 通訊輔導、諮詢輔導 返校座談
實習生職責 全時參與「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 其它有關「成績評量」、「請假規定」等 規定,職前講習(每年5月辦理)時,會有詳盡說明。
役男延期徵集入營 依據行政院96年4月24日院臺防字第0008291號令修正屬「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二類人員,由訓練機關(實習學校)開具實習證明書,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中途如因故終止教育實習者,應自行儘速通知戶籍地役政單位,辦理徵集事宜。
迴避規定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41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學生,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教育實課程成績評量相關事項。 行政程序法第32條 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歷年精華Q&A Q1:不確定是否延畢、選擇先服役、考研究所、出 國進修等因素,要不要依作業時程,上網登錄 申請實習? A1:先上網登錄申請實習就對了(因網路開放有時 程設定,逾期就無法登錄了)。 確定不實習後,於實習開始前依程序「取消實 習」就好了。 「取消實習」申請表,可逕至前述網頁欄項中 下載。
歷年精華Q&A Q2:要自己找「指導教授」? A2:不用。 承辦單位,會彙整各系名單,請各系安排指導 教授。
歷年精華Q&A Q3:當年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構所公告之「合 格」機構,非所欲前往之實習機構怎麼辦? A3:不用怕。 請意願擔任實習機構之學校,依據教育部公告 之「審核表」格式,正式填寫後由本校依遴選 要件辦理補列為當年實習機構名單。 惟請實習機構盡量尊重配合行政主管機構調查 作業流程申請,以免耗費人力。
歷年精華Q&A Q4:當年因進修等因素不申請實習,需要辦理資格 保留? A4:不用,但請至師培暨就輔中心說明不實習之理 由。
歷年精華Q&A Q5:有規定畢業後幾年內要實習完畢嗎? A5:目前未規定。 建議今日事今日畢。
歷年精華Q&A Q6:以後才申請實習,其流程與時程? A6:目前依教育部規定,每年辦理二次教育實習申 請作業(8月至翌年1月、2月至7月)。 本校作業時程(異動不大),請參考師培暨就 輔中心網頁公告(每年10~11月)。
歷年精華Q&A Q7:實習輔導學分費繳費單一定要親自領取?繳費 方式? A7:未便親領,可至教務處「學雜費專區」下載繳 費單。 繳費方式:ATM、便利商店、所有金融機構臨櫃 均可。 逾期繳費方式:本校出納組繳交。
歷年精華Q&A Q8:實習開始後可以換實習機構? A8: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33條規定 實習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教育實習機構報到。除因重大疾病或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外,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
歷年精華Q&A Q9:實習開始後因志趣不合終止實習,可否退費? A9:依本校「教育實習輔導費退費實施要點」退費標準 如下: 1.實習開始前終止實習者,退全額教育實習輔導費。 2.實習開始後2個月內終止實習者,退教育實習輔導 之三分之二。 3.實習開始後逾2個月,未逾4個月而終止實習者,退 教育實習輔導費之三分之一。 4.實習開始後逾4個月而終止實習者,不予退費。
問與答 歡迎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