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之認知與實踐 弘光科技大學老人福利與事業系 陳瑛治
基本概念 兩性:指一個人在生理上是男性或女性 性別:一個人做為男人或女人的狀態 跨性別: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他生理上的性別如 變性慾或扮異性癖 性別角色:文化社會對男生或女生應該如何的期望。 性別刻板印象:對於男生或女生的能力、個性或行為, 持有一個廣泛且不正確的信念。 性取向:一個人喜歡的另一半的性別,是跟自己的性 別相同(同性戀)、不同(異性戀),還是皆可(雙 性戀) 性別歧視:兩性因權力的差距導致在公領域或私領域 遭受不平等之對待
我國推動性別平等之政策發展 1997年設置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協調各部會 推動性別平等政策 2004年通過婦女政策綱領,做為國家婦女權益政策總 方針 2005年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012行政院設置性別平等處,以處理婦女權益與性別 平等事務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在聯合國官方 定義為評估任何計劃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 )在各領域和層次對男女影響的進程。這是一種策略 ,將女性與男性的關注事項和經驗視為一個整合體, 納入政治、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政策和方案之社計、 執行、監督和評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 等的現象,最終目標是實現兩性平等(United Nations,2002)
CEDAW(消除一切對女性歧視)公約簡介 公約主要精神包括4部分: (一)讓女性享有完整人權。 (二)清楚界定歧視女性的定義,凡是涉及任何區別、 排斥或限制,讓女性無法享有完整人權,都算是歧視 。 (三)政府要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透過政策或是措施 ,將歧視女性的因素從習俗、文化中消除。 (四)鼓勵民間團體參與提出影子報告(shadow report) 或替代報告(alternative report),以監督政府是否落 實公約(內政部,2010)。
CEDAW公約條文內容 政府應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 取一切 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 進步,以確保 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 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 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 基於男女任 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生 活中對婦女的歧 視,特別應保證婦女在與男子平等 的條件下: (a)在一切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有選舉權 ,並在一切民選機構有被選舉權 ; (b)參加政府 政策的制訂及其執行,並擔任各級政府公職,執行一 切公 務; (c)參加有關本國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 府組織和協會。 政府應保障婦女的教育權、消除就業歧視、保障男女 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 的一切事務 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 男女平等的基礎上….等
性平處共分綜合規劃、權益促進、權利保障及推廣發 展等4科,直接隸屬行政院院本部,編制員額40名, 其任務涵蓋廣泛,包括綜和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 、法案、計畫之規劃、研究發展、協調、審議、督導 。
性別平等的組織圖
性別平等的運作機制
婦女地位之判斷 1. 與過去的婦女比較 2.與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婦女比較 2012年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國際比較臺灣排名世界第二,比較項目孕產婦死亡 率,未成年生育率,女性國會議員比率 (33.9%),男女性中等以上教育成度佔25歲以 上人口比率,勞動參與率(女性勞動參與率 57%主計總處數據為50.2%),荷蘭第一,新加 坡第三,日本第五,德國第七,南韓第十六, 美國二十一,中國大陸第三十七 3. 與該地區的男性比較
性別與健康 社會上仍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 鼓勵生育政策偏重在補助,無法解決育兒不安的問題 女性的平均壽命雖然較長,但女性活得較不健康且較 窮 生育控制上女性承受較大的壓力 鼓勵生育政策偏重在補助,無法解決育兒不安的問題 女性的平均壽命雖然較長,但女性活得較不健康且較 窮 婦女一輩子為家庭付出,但因家務無給,女性的貢獻 被排除在市場經濟之外,這使得老年女性無法得到足 夠的經濟安全保障 女性常擔任照顧者的角色,但整個醫療照顧體制是否考 慮到女性的需要
政策願景 1.正視人口結構的失衡,建立務實的因應對策 2.提倡平價化及公共化的托育政策,減輕育兒負擔 3.建立完善的老人照顧服務體系 4.破除性別歧視,促進婚姻中的性別平權 5.尊重多元差異,打照婚姻移民的友善環境 6.正視多元化的家庭型態,建構全人的家庭照顧機制
就業與經濟 婦女的勞動參與率49.62%,較男性的66.40%為低 (2009) 台灣的婦女勞動參與率未超過百分之五十,與歐美國家 相差甚遠,婦女之就業限制、被資遣的比率高、因育兒 而離開職場,結婚離職率為34.3%,復職率為40.9%, 平均復職間隔為6年8個月 女性擔任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高於男性 女性之薪資所得較男性低:女性薪資約為男性薪資的 79.95% 多數女性薪水較男性更集中於未滿三萬元之區間 女性有49%因料理家務而未參與勞動,男性僅佔1%
就業與經濟 傳統性別職業:典型的女性工作之特徵﹙薪 資水準較低、行使權力的機會較少、在職訓 練較少、較難有升遷機會﹚女性多擔任助手 或行政事務工作,男性多擔任專門性或主管 的職位 女性擔任主管的比率較低:女性的升遷會遭 遇「玻璃天花板效應」台灣女性擔任主管的 比率僅17%,比全球第一名的菲律賓 58% 差很多,其中科技業中女性擔任主管的比率 更只有10%
就業與經濟 雇主以男性居多,無酬家屬工作以女性居多(75%) 基本理念 1.充分就業是性別平等與和諧的基礎 2.照顧工作是兩性與社會共同的責任 3.勞動尊嚴在多元化就業型態中應受保障
性別與教育 課程的性別區隔 教材的性別差異 師生互動的性別差異 校園空間 對不同性別角色特質的歧視:葉永鋕事件
性騷擾 定義: 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 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性騷擾的類型 a、羞辱、貶抑或敵意的言詞或態度 b、歧視性或騷擾的肢體行為 c、以性服務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性騷擾 性騷擾的迷思 a、會被性騷擾就是因為行為不檢或衣著暴露 b、懷疑受害者「為什麼當初不立刻反擊、尖叫、跑開」 c、性騷擾通常是陌生人所為 d、只有女生會被騷擾 e、性騷擾的加害者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性別與家庭 女性需擔負較多家務事 女性負起主要育兒責任:父職蒸發 家庭教育中仍存在著性別刻板印象 擇偶之婚嫁傾斜理論 外遇:社會對男性之外遇較寬容 離婚:離婚婦女之經濟狀況差、再婚率較低且須 承受社會負面標籤
性別與暴力 大多數性侵害、家庭暴力、約會強暴的受害者為 女性,而執法者多為男性
結語 除上述議題外,女性在經濟、法律、政治及其他公 領域與私領域常處於不利之地位,為提高個人之 性別意識覺察,應透過閱讀、討論的過程提升性 別敏感度,思考各種社會現象與生活經驗背後所 隱藏之性別意涵,透過省思個人的成長與學習經 驗擴大覺察,破除個人之性別盲點,進而展現出 對於不同性別及多元文化的尊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