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辅导 适用于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
一、目的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要求 1.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综合实践的教学环节之一。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计3学分。
2.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范围内。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
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四、成绩评定与验收 1.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学生应当填写《法律实践表》(见附件1)并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报告的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实践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2.法律实践由指导教师根据法律实践的情况、效果、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两方面给出成绩,成绩为合格、不合格。成绩为合格者,给予3学分。
3.没有参加实践活动,未提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书面材料字数不足、内容不全、不能反映实践成果或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成绩为不合格者,或者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允许补做一次。
毕业论文辅导 适用于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
一、教学安排与要求 1.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水平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不得免修。 2.凡修完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实施毕业论文的写作 。
二、毕业论文写作过程 1、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为主,不应脱离法学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选题应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实际。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2、收集资料 理论方面的有关材料 事实、数据资料 3、编写提纲 4、初稿——二稿——三稿——……——定稿
三、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当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逻辑严谨,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3.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文学作品或者单纯的案例分析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在6000—8000字(指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不包括前置部分和附录部分)。 4.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定稿时要求有打印稿和电子文稿。毕业论文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及装订,页面上下边距各2.5 CM,左右边距各2.2CM。(一式五份,其中三份送答辩老师审阅),制作成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学生自备光盘)。(具体格式要求请见附录2、3)
四、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
五、毕业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答辩组须为3人(含)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2名。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每一答辩组配备记录秘书1名(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
3.答辩组在答辩前应审阅论文,主要审查其选题是否恰当,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论文是否有一定新意,并初步提出答辩问题。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的答辩过程进行评议,写出答辩评语,给出答辩成绩,并由答辩主持人签字。
六、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按照本文件的各等成绩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初评成绩,并填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中。
2.答辩组按照各等成绩评定标准,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结合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评定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并填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中。
七、审核、管理、检查 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试点单位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答辩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把论文成绩及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论文(包括毕业论文评审表)及电子文本,报送省电大进行审查。 2.省电大负责对毕业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省级电大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