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办字6号) (2013年10月29号发)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办字6号) (2013年10月29号发)
促进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珍惜学习机 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一、基本原则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境外大学学习项目; 统筹境内外学习培养环节; 促进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珍惜学习机 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大学在课程安排、学习 方式、学分计算及学习成绩评定上的不同,采 用相对科学合理、公平的课程认定方式。
二、学习要求 根据境外大学交换学习项目的具体要求,学生可于在 校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四年级时派出学习, 以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按期毕业的四年级学生,其 在境外学习的安排及其它相关事宜均应以不影响本校 毕业安排为前提。 派出单位应选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 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 或相近。 赴境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 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的做法。
二、学习要求 学生所在学院(系)应指定教师指导学生参照学生所 在专业教学方案选课,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 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计划表》。除交换学校或交换项目 有特殊要求外(如境外大学暑期学校项目),学生交 换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每学期4门。 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自修学院(系)允 许的相关课程(一般为6学分),回校参加学院(系) 统一的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二、学习要求 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除可冲抵的相关课程外, 应及时补足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其它课程和教学 环节学分。 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情况列入推免硕士学位研 究生素质拓展评测环节考察指标体系。其中, 完成境外学习全部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 到要求、境外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的(不含暑期 项目),单项指标为1.5分;完成境外学习全部 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到要求、境外学习 期限为一年的,单项指标为2分。
三、课程和培养环节认定 (一)除我校教学方案中规定应修的“两课”、 基础技能课、原典课及其他通识教育课程学分 必须在我校获得外,学生在境外交换学习成绩 单上列出的全部课程均可认定为我校相应的课 程门类。
三、课程和培养环节认定 (二)各学院(系)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参 照以下原则,认定课程门类: 1. 与其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上的专业必修或选修 课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生所在学院(系)可 以直接按教学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 它学院(系)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 学院(系)教研室予以认定;
三、课程和培养环节认定 2.在学生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中没有列出的课程: 经学院(系)认定确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学 院(系)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 3.其它类课程:除以上情况,其它课程均认定 为全校选修课。
三、课程和培养环节认定 (三)毕业论文: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以两 校教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完成。 (四)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学生可 在国外交换期间完成教学方案要求的部分实践 教学环节。
四、学分、成绩的转换 (一)因不同学校学期时间长短有差异,学 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 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6-17学时对应1 学分(可根据学生出国学期我校的教学周数 情况适当调整)。
四、学分、成绩的转换 (二)教务处根据国内外大学学分计算和成 绩评定的通行做法,研究制定境外大学学分 及成绩转换的参考标准。学院(系)可参照 学校标准,根据学生交换学习课程的课程性 质、教学方式及学分计算方法等,制定适用 于本学院(系)的学生境外学习学分和成绩 转换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参加项 目之前应主动向学院(系)了解相关政策。
四、学分、成绩的转换 (三)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授课语言为 非中文的境外学习项目,学生一学期修课4门及 以上时,可有一门课程申请以P/F计成绩,该课 程认定学分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五、课程和培养环节认定程序 回校后的下一学期(一般为6周前) 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并附对方 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 所在学院(系)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主管教学负责 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审批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 表》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 所在学院(系)存档。 所在学院(系)按课程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
2013-2014学年交换学习学生回校认定成绩情况 368人完成(截止2014年 10月31日) 累计认定2138门次 平均学分绩点 学生人数 占全部认定成绩学生人数比例 4.0及以上 127 34.51% 3.90—3.99 73 19.84% 3.80—3.89 57 15.49% 3.70—3.79 36 9.78% 3.50—3.69 39 10.60% 3.30—3.49 15 4.08% 3.00—3.29 11 2.99% 2.00—2.99 9 2.45% 2.0以下 1 0.27% 368人完成(截止2014年 10月31日) 累计认定2138门次 合格制(P/F):112门次 等级制:12门次课程成绩 百分制:2014门次课程 注:合格制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百分制和等级制成绩均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13-2014学年校级交换项目学生回校认定成绩情况 国家地区 GPA3.8以上占比 派出学生 人数 俄罗斯 100% 7 美国 85% 派出学生 人数 俄罗斯 100% 7 美国 85% 40 中国台湾 84% 76 法国 80% 10 德国 71% 17 韩国 66% 29 日本 64% 11 英国 46% 26 西班牙 43% 中国香港 36% 国家地区 派出学生 人数 GPA人数 3.0-3.5 2.5-3.0 西班牙 7 1 英国 26 3 韩国 29 2 中国台湾 76 总计
2013-2014学年交换学习学生交换前成绩与认定成绩比较 认定成绩低于原成绩(学分绩点) 学生人数 占全部认定成绩学生人数比例 小于等于0.1 20 5.43% 0.1—0.2 13 3.53% 0.2—0.3 8 2.17% 0.3—0.5 5 1.36% 0.5—1.0 3 0.82% 1.0—1.13 2 0.54% 总计 51 13.86% 317名--认定成绩不低 于原成绩 51名--认定成绩略低于 原成绩,但与原成绩基 本接近。认定成绩低于 原成绩情况如表所示
2013-2014学年申请校级交换项目学生学院分布情况 学院 申请人次数 经济学院 86 国学院 29 外国语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26 新闻学院 67 理学院 25 财政金融学院 64 社会与人口学院 21 劳动人事学院 51 环境学院 19 信息学院 38 统计学院 15 艺术学院 37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14 文学院 36 哲学院 商学院 35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13 国际关系学院 34 历史学院 10 法学院 33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中法学院 1
2013-2014学年申请校级项目学生GPA排名分布情况 人数 占% 低于20% 289 40.93% 20%-30% 110 15.58% 30%-50% 144 20.40% 50%-70% 109 15.44% 高于70% 54 7.65%
2015年度申请保研学生回校认定成绩情况 申请推免学生中183人认定过成绩,127人获得保研 资格,占69.4%,接近全校申请通过比例(全校总获 得保研资格人数/总提交申请人数=72.6%)。 56名未获得保研资格(校级交换项目32人,院级24人) 19名学生交换课程全部认定为选修类课程(不计入推免成 绩) 34名认定的必修类课程学分绩在3.7以上(其中23名 学生学分绩为4.0),3名学生学分绩分别为3.67,3.2 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