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国务院11号文件 切实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郑仲文 2014年9月
一、科技投入与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 2006年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2012年颁布《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一、科技投入与管理 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2% 。 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R&D)达11906 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09%。其中企业投入占76%。 全国财政科技支出:2006年1688.5亿元, 2012年5600.1亿元,年均增22.73% 中央财政科技支出:2006年774亿元, 2013年2460亿元,年均增长18%。 科学基金财政投入:2003年 20亿元,2014年190亿元。
一、科技投入与管理 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源分配:分散封闭重复,缺乏统筹协调。 各类计划、专项等边界不清、重复交叉、效率不高。 项目立项:不透明、程序复杂、信息封闭。 经费管理:政策不科学、责任不明确、监督不力。 资金使用:存在违纪违规现象
一、科技投入与管理 科技资金的使用管理亟待加强 违规违纪问题现象 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科研经费、虚列支出、突击花钱、以及套取侵占科研经费等问题;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重立项、轻管理。 项目单位管理职能弱化,内部控制机制不到位;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依法使用科技资金认识不到位,执行中存在随意性。
一、科技投入与管理 几点认识 科技投入的持续高速增长,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 技创新的高度重视。 科技投入的持续高速增长,势必引起社会公众对科技资 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状况的高度关注,这就要求我们重 视和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 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努力 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课题。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八项29条: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公正公开。 坚持规范高效。 明确职责、优化流程; 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 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预算编制 改进预算编制:简化预算编制要求,完善预算表格,改进编制方法,制定预算编制手册,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预算编制原则:应当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预算评估评审: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评估评审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预算核定:依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不得事先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除外。 劳务费预算:结合当地实际,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拨付 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 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25%。 对于目标明确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及时拨付,无缝衔接,保证项目实施; ——按进度拨付,减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直接费用管理 科学界定开支范围,统一支出科目和标准。 劳务费开支范围:增加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可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434号文。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间接费用管理 间接费用开支范围: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绩效支出: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 不得在间接费或管理费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在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结题项目:完成任务、通过验收,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项目未完成,未通过验收,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促进精打细算,防止突击花钱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强化法人作用 项目单位——责任主体。要加强支撑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科研人员——直接责任人。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五个不得”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 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 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 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改进资金结算方式 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完善科研信用管理 信用记录制度。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 信用评级制度。对项目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 “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国务院11号文主要精神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几点建议 认真学习贯彻1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认识,克服“重立项、轻管理”倾向,保证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真实、合法、有效。 高度重视依托单位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履行法人责任,明确科技、财务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加强科研经费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是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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