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 专项调查系统介绍 2014.10 江西
完成率 省市 一、目前核查进度 (上海、四川、贵州使用自建系统) 目前全国核查1031万,占持证残疾人总数35%。 核查工作截至时间11月30日 完成率 省市 90%以上 福建、上海、新疆兵团 70%-90% 安徽、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农垦、吉林 50%-70% 重庆、宁夏、新疆 30%-50% 云南、贵州、广东、河北、天津、海南、青海、陕西、浙江、江苏 10%-30% 广西、辽宁、甘肃、湖北、河南、江西、四川 10%以下 山西、湖南、山东、西藏、黑龙江 (上海、四川、贵州使用自建系统)
制定《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调查组织 制定《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系统中国残联统一开发部署、在县级集中组织数据录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处理。 县级组织统一录入(人员、设备/带宽、培训的组织和准备) 调查时间节点: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一)工作内容。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封面》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专项调查底册》 (二)数据量。 以村(社区)为单位填报的《社区调查表》、调查表封面各约71万张 以残疾人为单位填报的《残疾人调查表》2930万张及专项调查底册
四、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制定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2、组织完成全国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数据处理测试 3、组织对各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技术培训、试点。 4、对各省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对各省上报数据进行验收检查,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 6、做好数据处理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工作。 7、组织完成国家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 四、职责分工 5、对各省上报数据进行验收检查,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 6、做好数据处理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工作。 7、组织完成国家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
1、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四、职责分工 (二)省级与地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培训和试点。
3、组织完成本地区调查数据的录入和净化 四、职责分工 (1)数据接收:接收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通过网络上报的调查数据,并进行审核验收。 (2)数据汇总:对下级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查询、汇总。 (3)数据上报:按照上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按时报送。
4、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调查数据录入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四、职责分工 4、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调查数据录入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5、对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1、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上级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三)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上级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此次专项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四、职责分工 2、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此次专项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数据录入: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调查表的录入工作; (2)数据审核:对调查数据进行表内、表间、调查对象间的逻辑及数量关系审核,经核实后,完成数据的净化工作; (3)数据汇总:按照上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汇总 (4)数据上报:将审定通过的调查数据,采用规定的方式按时上报上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3、根据本地区数据处理任务量,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数据处理队伍、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带宽(人均带宽应不低于500K)。 四、职责分工 3、根据本地区数据处理任务量,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数据处理队伍、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带宽(人均带宽应不低于500K)。 4、做好数据处理阶段调查表的管理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调查表的交接。
五、专项调查数据的上报 各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在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调查数据。 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规定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和要求。
六、数据录入 1、入户 从系统中导出调查底册,然后入户调查,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调查底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除去户籍迁移、因拆迁或婚姻搬离、死亡、走失四种原因以外的所有完成核查的残疾人名单 2、计算机录入 录入人员和复录人员由县残联组织: (1)如果是核查录入人员:可继续使用原来账号和密码 (2)如果组织其他人员录入和复录:须由县残联专调办系统管理员为这些人创建账号和密码
六、数据录入--社区表
六、数据录入--调查底册
六、数据录入--调查表封面
六、数据录入--调查表
六、数据录入--指标间逻辑关系
属于一户多残的各残疾人成员,在填写各自的调查表时,此处残疾人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不允许出现本户残疾成员以外的残疾人 六、数据录入 一户多残: 属于一户多残的各残疾人成员,在填写各自的调查表时,此处残疾人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不允许出现本户残疾成员以外的残疾人 例如:甲的调查表填写了乙、丙两人;那么填写乙的调查表时,此处只能填写甲、丙两人;同样,填写丙的调查表时,此处只允许填写甲、乙两人)。 且本处填写的残疾人,全部都必须在调查底册中列出,如果底册中不存在,则不允许录入。
要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数据审核规则,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数据修改记录单》。 六、数据录入 要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数据审核规则,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数据修改记录单》。
六、数据录入 数据修改记录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残疾证号 错误项 原值 修改值 修改原因 原录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录入质量组织复录,以减少数据的再生性差错。 七、数据复录 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录入质量组织复录,以减少数据的再生性差错。 (1)针对调查表 (2)两个核心指标 复录比例不低于10%, 指标复录差错率要求低于0.5%;(每张表36个指标)
具体做法: 七、数据复录 1、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随机抽取部分村/社区残疾人调查数据(总人数不低于10%),作为抽样样本进行复录。 抽整村/社区, 所有抽中的村/社区总人数不少于全县应调查人数的10% 2、通过系统比对功能,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对于不一致的记录,须对照调查表,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检查并核实修改。
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低于0.5%,认定调查数据有效,允许上报。 七、数据复录 3、复录结果处理 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低于0.5%,认定调查数据有效,允许上报。 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超过0.5%,需在本区县下重新抽样10%(重新抽样的数据不包含第一次复录的数据),再次进行复录。 (1)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低于0.5%,数据有效,允许上报 (2)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仍然超过0.5%,则本区县的调查数据需要进行100%复录。
1、调查表封面各个项值与底册汇总数据完全一致 2、调查表封面中完成调查数与填写的调查表总数一致 3、社区表数和行政区划数一致 八、数据上报 1、调查表封面各个项值与底册汇总数据完全一致 2、调查表封面中完成调查数与填写的调查表总数一致 3、社区表数和行政区划数一致 4、复录错误全部修正,错误率低于5%
九、系统操作演示 系统演示 测试培训系统:sqdemo.cdpsn.org.cn 工作系统:sq.cdps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