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5版)培训 - 2015年3月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处-
目 录 CONTENTS 总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及思路 修订后申报表整体结构 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及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新报表填报及注意事项 Part1 总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及思路 Part2 修订后申报表整体结构 Part3 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及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Part4 新报表填报及注意事项 模板来自于 http://meihua.docer.co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一)修订背景 原报表已经不能体现税收政策全貌; 1 原报表过于简单、结构不合理; 2 不能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 3 原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从2008年起实施6年来,对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申报表不能较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申报表是税收政策的体现形式,所有税收政策都要体现在企业纳税申报当中,全面准确反映税收政策是纳税申报表的基本要求。2008年原申报表发布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特殊行业准备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而这些政策并不能全部在原申报表中清晰列示,既不方便纳税人填报,差错率高,涉税风险加大,也不利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不利于进行政策效应分析,也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统计核算方面的需要; 如缺乏企业的基础信息、有的收入费用明细表口径不统一、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不紧密,导致信息采集量不足,难以满足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需求; 税务系统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仅通过申报表掌握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Page 3 3
(二)修 订 思 路 以纳税人为主体, 财税差异以纳税 调整方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定多架构、多层次的申报体系 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
主 表 基础信息 1 2 3 二、报表整体结构:1主多附,多层架构 一级附表8大类 15张 二级附表4大类 22张 一级附表15张 主 表 一级附表15张 基础信息 1 一级附表8大类 15张 2 二级附表4大类 22张 3 三级附表 2张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5
一级附表8大类 15张 主表 纳税 调整 费用类 成本类 收入类 税收 优惠 境外 抵免 弥补 亏损 汇总 纳税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汇总 纳税 6
二、报表整体结构: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1.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账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2.第2、3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0”代表基础信息表,“10”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0”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3.第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1,2,3……的顺序排列。 4.第5、6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5.7位为数字,表示三、四级表。按照1,2,3……的顺序排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1级附表15张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附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附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有附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有附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有附表) (三)
二级附表4大类 22张标准 12张 6张 3张 1张 税收优惠 境外抵免 汇总纳税 纳税调整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9
纳税调整类12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2级附表22张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工薪\福利\教育\工会\社保\公积金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附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附表)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工薪\福利\教育\工会\社保\公积金 (三) 保险\证券\期货 \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各类准备金
税收优惠类6张、境外抵免3张、汇总纳税1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2级附表22张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3级附表2张 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14年64号 纳税调整类2张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财税〔2009〕57号、总局公告2011年25号
填 报 要 求 通过填报表单选择填报——基础信息表、主表为必填表,其他为选择填报 通过附表生成主表——大部分主表信息由附表直接生成 仅填报发生项目(如优惠、纳税调整)——资产损失、资产折旧除外;系统只显示勾选附表 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同时上传财务报告、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三、主要特点及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 三、 二、 四、 体系合理、填报便捷。 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突出重点、便于管理。 相对稳定、重点分类 1、体系合理、填报便捷: 设索引表、主附层级分明:每张附表既独立体现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又与主表密切关联。总体上看,新申报表层级分明、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更加科学合理。 2、突出重点、便于管理 :新申报表体现了重点性与普遍性相结合。一方面,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又突出重点事项(包括:纳税调整、优惠(100多项)、境外抵免),反映申报的全过程,展现涉税完整数据,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3、注重主体、繁简适度:新申报表虽有41张,与报表相比增加了25张,但并非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填报全部申报表,而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从试填情况统计来看,平均每个纳税人填报表格为12张与原先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提高。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准则,设基础信息表:减化主表,多数附表依据会计口径:对中小企业 来讲,应更简化;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一般填报4-5张就可以, 4、相对稳定、重点分类:此次修订借鉴国际经验,对新申报表的每张报表进行了编号,有一定开放性。主表、1级附表相对稳定(现在变化不大,以后基本不变);2、3级附表着眼变化(可能增加,与备案结合);将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调整,可以在不破坏申报表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附表解决,减少因政策调整频繁调整申报表,从而给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汇总、不同会计制度分类申报。
三、主要特点及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对纳税人: 对税务机关: 有助于履行如实申报义务 为开展后续管理提供 提高申报的确定性,减少 纳税申报风险。 对税务机关: 为开展后续管理提供 基础信息和数据,有助于提 高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新报表填报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一)基础信息表 基础信息表有哪些作用? 1、是纳税人自行披露重要涉税基础信息的平台 2、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供企业重要基本情况 3、为纳税人减负,如可替代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备案资料 4、可与征管信息系统已有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登记信息质量
企业基础信息表 从纳税人基础信息中带出,可修改,以人民币万元列示。包括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根据使用的申报模块自动标识,金三系统中暂无补充申报 在申报所属时期内,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维护的信息自动判断带出。 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财税[2009]69号: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 从纳税人基础信息中带出,可修改,以人民币万元列示。包括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修改。无备案报告书信息的则可以手工选择。
(二)主表—简介 设计目的:展现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整体过程 力求简洁: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 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变更要点: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序 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二)主表—简介 共38行分解成三大部分 核心部分 1-13行 14-23行 24-36行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营业、消费、资源、土增、城建、教育等 损失以“-”号填列
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营业成本: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期间费用: A104000表(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除外) 资产减值损失:无附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附表 投资收益 :无附表(事业、非营利有勾稽) 营业外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外支出: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基本上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报表的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过程;增加期间费用明细附表 1、基本上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报表的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过程。 2、期间费用增加附表 3、部分计算行次,增加了计算过程,给填表人更明细的指引。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变化) 旧版 新版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行次 类别 项 目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21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行次 类别 项 目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纳税调整后所得 – 所得减免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 所得减免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新版 旧版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填报口径) 43行3列 43行4列 27行 40行7列 7行 6行10列 10行14列-11列=税后所得+预提所得税 10行6列,若13-14+15-16-17>=0,则18=0 40行7列 7行 6行10列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扣除境外所得:A108010 加、减纳税调整:A105000 减收入减免和加计扣除:A107010(没有所得减免) 加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A108000 减所得减免:A10702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A10703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A106000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主表—应纳税额计算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1、基本上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报表的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过程。 2、期间费用增加附表 3、部分计算行次,增加了计算过程,给填表人更明细的指引。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主表—应纳税额计算(主要变化) 与旧版申报表基本一致 删除了合并纳税的相关行次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分解为三大项目:为了总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为总机构开具缴款书提供数据支持。
主表—应纳税额计算(主要变化) 新表 旧表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27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27 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 应纳税额(27-28-29) 31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分解为三大项目:为了总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为总机构开具缴款书提供数据支持。
主表—应纳税额计算(填报口径)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第29行 27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第10行9列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第10行19列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系统自动带出,汇总纳税企业=A109000第5行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A109000第12行+16行 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A109000第13行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A109000第15行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分解为三大项目:为了总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为总机构开具缴款书提供数据支持。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 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不包括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填报A10300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
收入明细表(主要变化) 旧版 新版 不再填报视同销售收入 一、营业收入(2+9)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1.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一、营业收入(2+9)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1.销售商品收入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其他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销售材料收入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不再填报视同销售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填报口径)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 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在租赁收入中核算的收入 按照收入准则,将主营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对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兜底项目) 根据租赁准则,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在租赁收入中核算的收入,应放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根据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这里需要披露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填报口径) { 销售材料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其他 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准则本身并未区分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其他业务收入是根据应用指南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说明进行的数据分类。 列举了常见的其他业务收入种类 一种收入类型既可以放在主营收入,也可以放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完全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区分。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政府补助利得 盘盈利得 捐赠利得 罚没利得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汇兑收益(小企业准则) 其他 营业收入核算的是净利得,因此将以前报表中的收益字样,改成了利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收入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增加了汇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费用中进行核算) 小企业准则核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放入其他,不单独列式。
(四)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适用范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 填报口径:根据会计准则分类填报 根据会计准则
(五)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支出明细表(主要变化) 不再填报视同销售成本 旧版 新版 一、营业成本(2+9) (一)主营业务成本(3+5+6+7+8)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1)销售货物成本 (2)提供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4)建造合同成本 (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1)材料销售成本 (2)代购代销费用 (3)包装物出租成本 (4)其他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一、营业成本(2+9) (一)主营业务成本(3+5+6+7+8) 1.销售商品成本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2.提供劳务成本 3.建造合同成本 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5.其他 (二)其他业务成本(10+12+13+14+15) 1.材料销售成本 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4.包装物出租成本 不再填报视同销售成本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主要变化) 营业外支出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常损失 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罚没支出 坏账损失 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其他 营业外支出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 主要变化要点:是重新梳理的营业外支出,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红框中两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六)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不包含期间费用
(七)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四)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五)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六)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七)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八)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九)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十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范围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其他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企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主要变化) 1、合并了收入与支出表,增加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项目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主要变化) 新版 旧版 项 目 一、事业单位收入(2+3+4+5+6+7)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8+9) 其中:投资收益 其他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11+12+13+14+15+16+17) (一)接受捐赠收入 (二)会费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四)商品销售收入 (五)政府补助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 2、不再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主要变化) 旧版 新版 三、事业单位支出(19+20+21+22+23) (一)事业支出 (二)上缴上级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 (四)经营支出 (五)其他支出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一)业务活动成本出(25+26+27+28)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其他费用 3、取消按收入比例计算不予扣除的支出方式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口径)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收入支出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包含成本与费用 区分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会计制度未明确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因此此表包含了成本与期间费用。 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不用填报期间费用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营业外支出
(八)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新增表格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期间费用表 新增表格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此次新增表格 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涵盖全面,又要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1-3行:为人员成本,考虑到行次过多,不再对职工薪酬进行细分。 4-6行:为管理需要进行列式:有扣除限额的考虑 7行:折旧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各种折旧摊销金额 9行-20行: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至根据大多数企业经常发生的项目进行列式。 21-23行:主要是财务费用的项目。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口径)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期间费用表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九)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弥补亏损明细表—变化要点 旧版 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年度可减除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五年度 2009 * 2010 2011 2012 2013 本年度 2014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年度可减除 旧版 具体解释:前一年度、前五年度等是个相对概念,以填报年度为参照系向前推算,更便于理解。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主表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后面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有“所得减免”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数据项。因此弥补亏损表中的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第6行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 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 { Diagram 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入主表22行 Text in here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五年度 2009 * 2010 2011 2012 2013 本年度 2014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 { Text in here 主表第19行>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主表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主19行<0,则第2列第6行=本年度主表第19行。 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第4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第9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填入主表22行
Diagram 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五年度 2009 * 2010 2011 2012 2013 本年度 2014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本列2+3…+6行 { { Text in here 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绝对值。 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第4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该行的绝对值-第9列该行-第10列该行。否则第11列同一行次填“0”。
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所得减免不能增加可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减免为负值必须以零计算,不能增加所得额
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举例 1.A公司2009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2012 年A公司合并了B公司,B公司2008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到2012年仍有50万元 未弥补,合并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 3、2014年 A公司分立出50%的资产成立了a公司,A公司2014年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9行=-100万元。 4、假设:上述合并、分立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企业已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2012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率为10%,A公司2014 年度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 填报? 1、目的:当有亏损额的时候,需要与合并、分立的亏损额进行运算,计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饿。如果当年没有亏损,则直接用合并.
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举例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五)企业分立,......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1、目的:当有亏损额的时候,需要与合并、分立的亏损额进行运算,计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饿。如果当年没有亏损,则直接用合并.
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举例 1.因为B公司2008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到合并完成年度2012年仍有50万元 未弥补,则其剩余弥补年度为2012年和2013年两个年度;合并后 A公司每年可弥补B公司亏损的限额=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2012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率10%=10万元; 2、2014年 A公司分立出的资产占总资产的50%,A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可分配给a公司继续弥补的比例为50%。 3、 A公司201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先弥补合并分入亏损10万元,剩余190万元,再弥补2009年度剩余亏损50万元,再弥补2011年度亏损140万元,2011年度还余亏损10万元,结转以后 年度继续弥补。 4、2011年度剩余亏损10万元、2013年度亏损300万元、2014年度亏损100万元,在2014年度因分立,可分出50%。 1、目的:当有亏损额的时候,需要与合并、分立的亏损额进行运算,计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饿。如果当年没有亏损,则直接用合并.
Diagram 弥补亏损明细表 分立分出 合并转入-10万元,2013年是补亏最后一年,已无法弥补;分立分出2013年亏损150 合并转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五年度 2009 -100 50 50 100 0 * 2010 2011 -150 -145 140 5 2012 200 -10 2013 -300 150 -150 本年度 2014 -50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205 弥补亏损明细表 分立分出 Text in here 合并转入-10万元,2013年是补亏最后一年,已无法弥补;分立分出2013年亏损150 合并转入
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举例 上例中,其它条件不变 假设:A公司2014年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9行=200万元,20行=100万元,21行=0,则A公司2014 年度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 填报? 1、目的:当有亏损额的时候,需要与合并、分立的亏损额进行运算,计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饿。如果当年没有亏损,则直接用合并.
Diagram 弥补亏损明细表 分立分出 合并转入-10万元,2013年是补亏最后一年,已无法弥补;分立分出2013年亏损150 合并转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五年度 2009 -100 50 50 100 0 * 2010 2011 -150 -145 140 5 2012 200 -10 -10 2013 -300 150 -150 95 55 本年度 2014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弥补亏损明细表 分立分出 Text in here 合并转入-10万元,2013年是补亏最后一年,已无法弥补;分立分出2013年亏损150 合并转入
整体报表填报顺序—编号顺序 主表 收入、成本、费用表 纳税调整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表 抵免所得税表 境外所得表 跨地区总分机构分摊表
整体报表填报顺序—填写顺序 收入、成本、费用表 境外所得表 纳税调整表 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减免所得税、抵免所得税表 跨地区总分机构分摊表 主表
(十、十一)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填报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主表(A100000)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四)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五)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六)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七)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八)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九)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十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一、税收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相关文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理及表格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57号公告第十六条第二、三情形: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在计算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应纳所得税时,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57号公告第五条第(五)点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确定 解决办法: 1.总机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境外所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应纳所得税 2.总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本年预缴已分摊的所得税 + 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31行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29行 3 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A100000第30行 4 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3) 境内所得税 5 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6+7+8+9) 6 (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 根据缴款书确认 7 (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 8 (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 9 (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10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 11 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4-5) 12 (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13 (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14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50%) 15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6 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2-3)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17 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2+13+15+16) 主表33行 由总机构申报入库金额 主表34行 12行+16行=主表34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合计 —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A109000第11行“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2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3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4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 收入 职工 薪酬 资产 总额 合计 —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1.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总机构计算所属分支机构下一年度所得税分摊比例的依据 2.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核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额与预缴实际入库额 【5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57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省内) 省内汇总纳税企业: 1、分支机构按比例预缴,年末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再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在“金税三期”——“特殊纳税人名单维护”中设置,并通过“预缴税款台帐录入”维护异地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 2、比照57号公告按“三因素”计算预缴比例预缴的,同跨省汇总纳税企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