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学《文物保护法》 陈 燕
第一部分 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一、文物法律法规体系 二、《文物保护法》制定及修改过程 三、文物法律责任
一、文物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司法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 9、国际条约
二、《文物保护法》制定和修改过程
三、文物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三)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文物保护管理与思考
(一)我市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文物保护管理思考。
(一)宜宾文化遗产现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共登录公布不可移动文物628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7处;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全市共有51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16770件/套。 博物馆、纪念馆情况:全市现有依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10家,其中:国有博物馆9家,民办博物馆1家(静观石博物馆);享受中央免费开放补助博物馆4家。正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1家(宜宾·酒包装博物馆)。设有陈列展览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尚有五粮液酒史馆、赵一曼故居、兴文石海地质博物馆等。已完成博物馆建筑建设的,正在筹建机构和开展陈列布展的有南溪区博物馆、宜宾县博物馆。
存在问题。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十分有限,经费投入已成为文物保护的重要瓶颈。 社会投入不足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渠道不畅,制约了文物保护资金筹措,进一步加剧了文物保护经费需求与现实筹资的矛盾。 现行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又制约着专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专职看护管理人员必须创新。 博物馆专业人员缺乏,博物馆研究能力整体薄弱; 博物馆投入不足,陈列布展多年没有更新; 博物馆与旅游、文化创意、影视演艺结合不够,自我发展能力较差;部分展览主办单位不愿完善机构与制度等。
(二)文物保护管理思考。 创新文物保护方式,多渠道措施资金。 建立专兼职文物保护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