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集装箱铁路运输实务 教学目标 关键词汇 掌握铁路集装箱运输单证、铁路货物运输流程,了解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功能。 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al Through) 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 ) 铁路运单(Rail Waybill)
6 集装箱铁路运输实务 6.1铁路集装箱运输概述 6.2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与集装箱场 6.3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6.4集装箱铁路运输设备与设施 ◎ 习题与思考题
6.1铁路集装箱运输概述 6.1.1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 集装箱运输最早起源于铁路,其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当时英国曾用类似集装箱的容器装运木材,美国铁路运输业曾使用过集装箱。但当时铁路运输属于先进的运输方式,很难与其他运输方式配合,使集装箱运输方式的推广和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到了20世纪初,由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货运量迅速增加,铁路运输得到很大发展,铁路集装箱也得到很大发展,由此才真正开展起来。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铁路运输受到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的冲击,铁路开始采用将载有集装箱的半挂车装载在平车上的驼背运输方式,实现了“门—门”的运输。 我国铁路从1955年才开办集装箱运输,1980年开始接运20 ft国际铁路联运集装箱。
6.1.2铁路集装箱运输条件 铁路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类集装箱在相同箱型的集装箱办理站办理运输。 (2)集装箱适箱货物:通用集装箱以装运贵重、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货物、危险货物。 (3)托运的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量。 (4)集装箱不得办理军事运输。 (5)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铁路集装箱与自备集装箱不得按一批处理。 (6)集装箱由托运人负责,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箱体不良时,应要求承运人更换。装箱后,由托运人施封,集装箱掏箱由收货人负责。托运人、收货人也可委托承运人担当掏箱作业。集装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关闭箱门,有污染的须进行洗刷。 (7)使用自备集装箱时,收货人将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同时领取。需要向原发站回送的,收货人在领取同时填写特价证明书,经到站确认后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 返回
6.2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与集装箱场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是具体办理集装箱业务的基层单位,大的办理站对外业务往往是通过集装箱营业所或铁路子公司办理的,小的办理站不论是对外与收、发货人或汽车运输公司的有关业务,还是对内与行车等部门的有关业务,均由车站办理。 各国铁路,为了发展集装箱运输,均扩建和新建了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集装箱场站,配备了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现代化设施,对其国内和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其流程图如图6-1所示。
图6-1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流程
6.2.1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数量且稳定的集装箱货源,这是开展集装箱运输的先决条件,因此,铁路方面要认真调查和掌握货源。货运来源不清,数量不准,即使开办了集装箱运输业务,也会因运量少、货运量不均衡给运力带来亏损。 (2)有装卸、搬运集装箱的机械设备以及硬化场地是开办集装箱办理站的物质条件,没有硬化面的场地,集装箱直接放在地面上,装卸机械也不能很好作业。 (3)有办理集装箱业务的专业人员,而专业人员又是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质量的根本。 (4)有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的条件。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以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另外,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和停办,可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和取送车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报铁道部公布。
6.2.2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类型 凡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车站均称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按其业务性质与办理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两种。 6.2.2.1基地站 基地站是指定期直达列车始发端到终点端的办理站,一般规模较大,处理集装箱运量较多,装卸集装箱与处理集装箱的设施较齐全。 6.2.2.2办理站 办理站指仅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运量较少的车站口。
6.2.3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职能 从目前所有的集装箱办理站来看,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一般都具有两种职能,即商务职能和技术职能。 6.2.3.1商务职能 ①受理集装箱货物的托运申请; ②办理装、卸箱业务; ③编制用车计划; ④向到达站发出到达预报通知; ⑤编制有关单证; ⑥核收有关费用; ⑦装箱、拆箱以及加封等。 6.2.3.2技术职能 ①提供适合装货、运输的集装箱(空箱); ②安排集装箱装卸、搬运等机械; ③联系其他运输方式; ④联系铁路之间的联运等。
6.2.4铁路集装箱的中转 铁路集装箱中转站的主要任务是把来自不同车站的集装箱货物,通过有计划的组织重新接到站装车,将集装箱货物以最快速度运至到站。中转站的中转作业分以下过程完成。 6.2.4.1编制中转配装计划 (1)详细核对中转计划表 (2)确定中转车的去向 (3)做集配计划 (4)确定中转车作业顺序 (5)传达中转作业计划 6.2.4.2中转作业 (1)集装箱中转作业顺序一般是在货车送妥后,根据中转作业计划,首先卸下落地箱,再将过车箱装载到应过的车上,最后整理剩在车上的其他货箱。在进行车内整理作业时,要检查留于车内的集装箱的可见箱体和铅封的状态,以便划分责任。 (2)进行装载。 (3)中转作业完毕后对货车进行加封。
6.2.4.3中转作业后的整理工作 中转后的整理工作,既是中转作业结束后对中转工作质量的检查,也是下一次作业的开始。主要包括货运票据的整理、报表填记、复查中转作业完成的质量。
6.2.5铁路集装箱场 铁路集装箱场是进行集装箱承运、交付、装卸、堆存、装卸箱、门到门作业、组织集装箱专列等作业的场所。 6.2.5.1铁路集装箱场的设置原则 ①在集装箱作业较大的综合性货运站,应设集装箱货区;在集装箱作业量特别大的办理站,应设专门的集装箱场。 ②集装箱场应设在办理站的上风方向,且要便于车辆的取送,并与城市交通有良好的配合。 ③集装箱场内应铺设畅通的汽车通道,以方便集装箱的送达、街区和公铁联运。 ④集装箱场场地要硬面化,要平坦,还要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排水系统。 6.2.5.2铁路集装箱场的类型 (1)按作业量分类 ①特大型集装箱场:年运量在100万t及以上。 ②大型集装箱场:年运量在50万t及以上,但不超过100万t。 ③中型集装箱场:年运量在30万t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t。
④小型集装箱场:年运量在10万t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万t。 (2)按装卸线的配置形式分类 ①尽头式集装箱场:由尽头式装卸线组成的集装箱场。我国的铁路集装箱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②通过式集装箱场:由通过式装卸线组成的集装箱场。这种布置形式便于组织集装箱直达列车,也便于在集装箱直达列车停靠时进行装卸作业。 返回
6.3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6.3.1铁路集装箱货运单证 6.3.1.1铁路货物运单 运单的填写,分为托运人填写和承运人填写两部分。 6.3.1铁路集装箱货运单证 6.3.1.1铁路货物运单 运单的填写,分为托运人填写和承运人填写两部分。 (1)托运人填写部分 ①发站、到站(局)、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栏 ②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及电话栏 ③货物名称栏 ④包装栏 ⑤件数栏 ⑥货物价格栏 ⑦托运人确定重量栏 ⑧托运人记载事项栏 ⑨托运人盖章或签字栏 ⑩领货凭证栏 (2)承运人填写部分 ①办理托运手续 ②经由栏 ③运价里程栏 ④计费重量栏 ⑤运价号栏 ⑥运价率栏 ⑦承运人记载事项栏
6.3.1.2货票 货票是铁路填制的供财务统计使用的票据。在发站是铁路向托运人核收运输费用的收据;在到站是与收货人办理交付手续的一种凭证;在铁路内部则是清算运输费用,统计铁路完成货运工作量、运输收入以及有关货运方面工作指标的依据。 货票一式四联,甲联由发站存查,乙联由发站寄交发局,丙联由发站交给发货人作报销用,丁联由发站将它与货物运单一起随货递至到站,由到站将丁联存查,货物运单交给收货人。 承运货物时,发站必须在领货凭证上记明本批货物的货票号码,将货票丙联连同运单上的“领货凭证”交与托运人,由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
6.3.1.3国际货协运单 (1)组成 货协运单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和点交货物的依据。运单不是货物凭证,不能转让。运单副本虽然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但按照我国同其他《国际货协》缔约国所签订的贸易共同条件的规定,买方可凭其通过银行向卖方结算货款。《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运单由一式5联组成。 第1联:运单正本,随同货物至到站,连同第5联和货物一起交收货人; 第2联:运行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于到站; 第3联:运单副本,运输合同签订后交托运人; 第4联: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于到站; 第5联: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连同第1联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2)运单的填制 托运人对运单内容的准确性负责。铁路有权检查托运人在运单中所记载的事项是否准确,但此项检查仅限于海关和其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以保证运输中行车安全和货物完整。
6.3.2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流程 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流程如图6-2所示。 图6-2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流程图
6.3.2.1托运受理 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运输申请,填写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车站接到货物运单后,应审核整车货物的申请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应按有关规定逐项详细审核下列内容: ①托运的货物能否用集装箱运输; ②所到站能否受理该吨位、种类、规格的集装箱; ③应注明的事项是否准确、完整; ④有关货物重量、件数、尺码等是否按规定填写。 6.3.2.2进行集装箱货物集配计划 受理车站的集配货运员根据掌握的全部受理运单的到站去向和数量,本站可用空箱和待交箱数量,待装车、待装箱和残存箱的方向和数量以及站外集散站的集装箱等资料,作出集配计划。 集配计划完成后,及时通知托运人和承运货运员,以便托运人安排车辆组织进货、货运员做好承运准备工作。
6.3.2.3货物装箱 (1)整箱货装箱 整箱货的装箱可在站内完成,也可在站外完成。 若在站内装箱,托运人按车站指定的送货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外勤货运员指定拨配空箱,由托运人自己组织装箱,装箱完毕后施封;若在站外装箱,一般先由托运人根据车站指定的取箱日期将空箱运到本单位组织装箱,并在施封后将重箱送到车站。无论在何处装箱,托运人接到外勤货运员拨配的空箱后,一定要检查集装箱是否有破损、装置是否完好。 (2)拼箱货装箱 拼箱货是将若干个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托运到同一铁路到站的零担货物装箱运输。目前有铁路拼箱和集散站拼箱两种作业形式。 ①铁路拼箱货物按零担货物收取运费,但须另收拼箱费用。货物的装、拆箱以及货物受理和交付均由铁路负责,因此货物运单、领货凭证和货票等运输单证上要加盖“铁路拼箱”戳记 ②集散站拼箱,是集散站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部分自备集装箱,由集散站面对货主办理承运和交付,将同一到站不同收货人的货物共装于一集装箱内,向铁路部门按整箱办理运输。
6.3.2.4承运 托运人在指定日期将集装箱货物送至车站指定的地点,发送货运员在接受集装箱货物时必须对由发货人装载的集装箱货物逐箱进行检查,符合运输要求的才能接受承运。接受集装箱货物后,车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站名、承运日期戳记,即为承运。铁路向托运人核收运费。 在接受所托运的集装箱货物时,发送货运员应做到: (1)对由发货人装载的集装箱货物,应逐批、按箱检查箱门是否已关好、锁舌是否落槽,合格后在运单上批注货位号码。 (2)以运单为依据,检查标签是否与运单记载一致、集装箱号码是否与运单记载相符、铅封号码是否正确。 (3)检查铅封的加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检查箱体是否受损,如有损坏,应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如损坏系由于发货人过失所致,则要求发货人在破损记录上签字盖章,以划分责任。 (5)检查确认无误后,车站便在货运单上签字,交发货人交款发票。 (6)对进行“门—门”运输的集装箱,还应补填集装箱“门—门”运输登记簿有关事项。
6.3.2.5装车运输 (1)装载要求 ①集装箱不得与笨重货物、散堆货物装入一辆货车内。 ②1 t箱使用篷车装运时,靠近车门处最外层集装箱应箱门朝里码放,要防止集装箱倒塌,保证到站从两侧车门都便于卸车。 ③5 t及以上集装箱使用敞车装运时,集装箱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箱间距离不大于150 mm。 ④20 ft、40 ft集装箱使用普通平车装运时,应进行加固。 (2)装车作业 装车货运员在接到集配计划后到站确定装车顺序,并做到: ①装车前,对车体、车门、车窗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过了检验期、有无运行限制、是否清洁等。 ②装车时,装车货运员要做好监装,检查待装的箱子和货运票据是否相符、齐全、准确,并对箱体、铅封状态进行检查。 ③装车后,要检查集装箱的装载情况,是否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如使用篷车装载时还要加封。
6.3.2.6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 国境站除办理一般车站的事务外,还办理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车辆与邻国铁路的交接,货物的换装或更换轮对,票据文件的翻译及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与复核等工作。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还涉及海关、货代等部门,它们在国际联运交接所内联合办公,实行流水作业。 国际铁路联运集装箱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程序如下: 第一步,国境站接到国内前方站的列车到达预报后,立即通知国际联运交接所,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 第二步,列车进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海关负责对列车监管和检查。未经海关许可,列车不准移动、解体或调离,车上人员亦不得离开。铁路负责将随车代交的票据送至交接所。 第三步,交接所内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完成货物的出境手续。 第四步,相邻两国国境站办理货物、车辆、单证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证件。
6.3.2.7到达交付 交货时,交箱的货运员在接到转来的卸货卡片和有关单据后,认真做好与车号、封号、标签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通知装卸工组交货。 集装箱货物运抵到站后,到站应不迟于集装箱卸车后的次日用电话等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通知完毕后,货运员在货票上记载通知的时间和方法。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领货凭证。到站核对无误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在货票上盖章或签字,到站将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记载在货票上。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留置期限,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工具、办理仓储手续等。留置期限一般为两天,超过这个期限,收货人应向铁路支付延期使用费和货物暂存费。 若货物在站内掏箱,收货人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在站外掏箱时,收货人应于领取的次日内将该空箱送回。
6.3.3铁路集装箱货物的交接责任 6.3.3.1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交接 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交接,主要是指集装箱的接收、交付两个作业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铁路集装箱的交接均应在铁路货场内进行,主要检查箱体状态,还要检查箱体铅封。 铁路集装箱起运时应由托运人将集装箱堆放在指定的货位上,关好箱门,并与发货人按批逐箱与货签核对,经检查接收完毕,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记表明已接受承运或承运已开始。铁路在交付集装箱时,则应根据收货人提交的货物运单,与集装箱到达登记簿进行核对,然后到货场会同收货人按批逐箱进行检查对照,经确认无误后,将集装箱向收货人进行一次点交,并注销交货卡片,交付完毕,责任即告终止。 对进行“门—门”运输的空箱交接,经双方检验,确认箱体完好后,在集装箱“门—门”运输作业单上签字盖章并办理交接手续。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在办理集装箱交接时遇有下列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划分责任。
6.3.3.2集装箱破损的责任划分及其记录的编制 集装箱的破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箱子损坏,二是箱子破损。前者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的临时修理,而后者通常指箱子的全损或报废。上述两种损害按其责任可分为: ①发货人、收货人的过失责任; ②承运人的过失责任; ③第三者的过失责任; ④不可抗力、意外原因、自然灾害; ⑤铁路装卸工人的过失; ⑥铁路货运员的过失。 凡属于上述责任造成的损坏箱、破损箱以及货主自己的集装箱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都由货运员按箱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这个记录是划分集装箱破损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记录中所载的内容必须准确、明确、确定、完整。 返回
6.4集装箱铁路运输设备与设施 6.4.1集装箱铁路运输车辆 6.4.1.1铁路集装箱专用车辆的沿革 6.4.1集装箱铁路运输车辆 6.4.1.1铁路集装箱专用车辆的沿革 铁路集装箱专用车辆的发展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将普通平车改造成集装箱专用车。 第二阶段:大量新造集装箱专用车。 第三阶段:不断创新,改进集装箱专用车的结构。 6.4.1.2铁路集装箱专用车类型 铁路集装箱专用车,按车辆组织划分,可分为编挂于定期直达列车的专用车辆和随普通货物列车零星挂运的专用车辆两种。 (1)编挂于定期直达列车的专用车辆 这类集装箱专用车结构比较简单,大部分车采用骨架式,底架有旋锁加固装置,用以固定集装箱。 (2)随普通货物列车零星挂运的专用车辆 这类专用车辆需要编挂到普通货物列车中运行。由于要进行调车作业,所以必须像普通铁路车皮一样装有缓冲装置,结构比前一种专用车复杂。
6.4.1.3集装箱在铁路专用车辆上的固定 集装箱在铁路专用车辆上的固定,与在卡车上固定的方法相同,即利用四个底角件加以固定。集装箱在铁路车辆上一般采用锥体固定件来固定。 铁路货车上锥体固定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件直接安装在货车底板上,另一种是把固定件安装在一块活动翻板上。当货车上不装载集装箱时,翻板通过铰链可翻倒在货车的两侧,这样在装载其他货物时,既不会影响货物的装载,也可避免固定件的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作业的安全,集装箱在铁路专用车辆上的固定应做到: ①栓固装置的位置必须明显易见; ②所有的中介装置应能拆除或移开; ③在车辆起动之前,须检查集装箱的栓固装置情况; ④在起吊集装箱之前,应松掉栓固件。
6.4.2集装箱铁路办理站设备与设施 6.4.2.1装卸线及轨道式龙门吊 集装箱铁路办理站必须拥有一股或数股集装箱装卸线,用于集装箱列车出发前的装车、到达后的卸车、中途的换装。装卸线的股数和长度,与办理站的地位(是基地站还是一般办理站)、集装箱通过量及办理站的业务特点有关。 (1)集装箱通过量小的办理站必须有一股装卸线,装卸线应不短于相当于10节列车的长度,装卸量比较大的办理站,装卸线长度应相应延长到相当于20节列车的长度,即280 m。 (2)集装箱铁路基地站通常指有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或集装箱专运列车始发或终端的办理站。 (1)轨道式龙门吊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通常以轨道式龙门吊作为装卸线上的基本装卸机械,以集装箱正面吊和集装箱叉车为辅助机械。轨道式龙门吊在装卸线上布置方式通常有三种: ①装卸线在轨道式龙门吊跨度内行走轨道旁(简称“跨内一侧”)。 ②装卸线在轨道式龙门吊跨度中间(简称“跨中”)。 ③装卸线在轨道式龙门吊跨度外两端悬臂下(简称“悬臂下”)。
6.4.2.2作业区堆箱场 (1)到达和发送箱区 这里的“到达箱”,是指用火车运输到达,等待由集装箱拖挂车、半挂车送往货主处的集装箱;“发送箱”是指货主托运的集装箱,已由拖挂车等送到集装箱办理站,等待装车发送的集装箱。 (2)中转箱区 中转量小的办理站,不一定单独设中转箱区,中转箱可堆放在发送箱区。中转量大的办理站,应专设中转箱区。 (3)拆装箱区 需在办理站内拆箱与拼箱的集装箱,应设专区堆放。 (4)备用箱区 备用箱区一般设置在装卸机械作业范围之外,主要用于堆存到达后未能及时提取的集装箱。 (5)维修箱区 有维修集装箱能力的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应单独设置维修箱区。
6.4.2.3辅助设施 (1)停车场 集装箱送达办理站或从办理站提货,一般都采用集装箱拖挂车或半挂车,因此集装箱办理站会有许多集装箱拖挂车与半挂车进出。 (2)维修部门 维修部门既需要维修、保养办理站的各种集装箱装卸设备、设施,也需要维修损坏的集装箱。 (3)营业与办公部门 集装箱办理站的办公房屋,一般设置在大门入口处,便于对进出的集装箱卡车进行登记、检查,办理各类承运交付业务手续。 (4)地面与道路 集装箱场地面和道路投资占集装箱场总投资比重较大,因此,经济合理的设计面和道路是十分重要的,集装箱场地面为适应集装箱存放、装卸与搬运作业需要,根据土壤类别、集装箱堆放特点、运输及装卸机械类型和作业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的硬化处理。
知识结构图表
习题与思考题 6.1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有哪几种? 6.2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主要职能有哪些? 6.3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6.4铁路集装箱货运单证有哪些? 6.5集装箱铁路办理站设备与设施有哪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