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双创政策主要内容及 相关业务介绍 市科技局高新科 2015年12月
报告提纲 政策背景 1 相关政策解读 2
第一部分 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5月31日,江门市以全国第一的总分成为全国15个示范城市之一,获得分3年划拨的6亿元国家支持资金。
第一部分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使小微企业“进得来、活得下、管得住”,打造具有“江门特色、广东标杆、全国示范、国际平台”的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改革示范基地,我市配套若干政策,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包括如下方面: 制定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促进科技型 小微企业 专利创造 支持科技型小 微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力促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政府采购力促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提供创业场所
报告提纲 政策背景 1 相关政策解读 2
第二部分 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解读 一: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 细则 二: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 办法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设立背景 1、为规范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编制、调整、使用和管理。 2、是确认企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依据,和小微双创多项政策关联,是享受相关政策的必要条件。 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 2、《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创造的扶持办法》 3、《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 财政局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试行)》 5、《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关联政策 7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指指须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定义的小微企业,并在科技指标方面同时满足下列5条中任意3条。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认定条件 (一)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含已受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企业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9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1.1 认 定 依据企业统计数据与资料按照上条所列科技指标进行筛选生成名录 市科技局依据掌握的科技企业统计数据与资料筛选 名录数据来源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调查掌握科技企业有关统计数据与资料,向市科技局推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收集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各市区主管部门主动提出申请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名录的增补程序 1.2 1.企业提交申请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3.市科技局审核与公示
《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名录的移除程序 1.3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名录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 市科技局根据收集的企业运行监测数据 市科技局经核实后,对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定义的企业,按年度以“科技型小微企业移除名录”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部分 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解读 一: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 细则 二: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 办法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的平台,包括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工位等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2.1 认 定 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众创空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具备或规划具备)可申请我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认定 独立的运营机构 固定的办公场所 认定条件 良好的配套设施 便捷的服务体系 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1、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固定的办公场所 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区域 。 16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3、良好的配套设施。 众创空间的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4、便捷的服务体系 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17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5、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 如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区域拥有授权专利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备注:正在建设的众创空间应在申报认定一年内达到上述条件。 18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认定程序 2.2 1.市科技局发布指南 2.向所在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3. 市科技局组建评审小组评审 4.市科技局公示与认定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扶持资金的评选方式 2.3 专项资金按照竞争性分配资金的原则,进行遴选和分配。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按评审小组评分高低,对得分排名前若干名(具体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给予奖补扶持。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2.4 资助标准 第一名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名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名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余排名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年奖补的数量由市双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奖补资金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三年共评选扶持8至10个优质项目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2.5 奖补资金下达 1.对已建成的小微企业众创空间,遴选确认后先下达60%,剩余部分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下达。 考核不合格的, 不予下达 2.对申报时正在建设的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第二年验收后合格后一次性下达。
培训活动预告 培训内容: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以 及入库申报培训 培训时间:12月14日(周一)下午14:30-17:30时 培训地点:银晶国际酒店五楼会议中心 注意事项:请有需求的企业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并 于12月11日下午17:00时前将参会回执( 加盖公章)报给我局(传真3377916,邮 箱:jmstpc@126.com),便于统计和印 刷会议材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