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 【基础知识】 一、税收制度构成 1、课税根据理论 税收是政府部门出于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私人部门强制课征所获得的收入。 “利益交换说”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把税收看作是政府与人们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
图9.1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2、税种构成要素 (1)征税对象:课税的目的物。它决定征税的范围,也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实际承担税款的单位与个人是负税人。 (3)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比。
比例税率:对所有课税对象都按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 定额税率:每一个单位的征税对象应缴纳的税额。 累进税率:把税基划分成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扩增而递增。 累进税率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级次 征税对象数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000元以下 5% 2 1000-3000元 10% 级次 征税对象数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000元以下 5% 2 1000-3000元 10% 3 3000-5000元 15% 4 5000元以上 20% 注: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的税额-超额累进的税额
3、主体税种的形成 主体税种: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税种。 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得税:以各种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以财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如房产税。
图9.2 二部门经济循环与课税点分布
二、税收原则 1、税收的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是指福利水平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福利水平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 (1)受益原则 根据居民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收益分摊税收。 (2)能力原则 根据收入、消费或财产的多少。 根据牺牲的程度。牺牲是指纳税人税前获得的效用与税后获得的效用之差。有绝对牺牲均等、比例牺牲均等、边际牺牲均等。
图9.3 效用牺牲均等的衡量
2、税收的效率原则 (1)税收经济效率 指政府实施税制应避免或减少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也即要保持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指政府在课税之后,除了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之外,最好不再承受超额负担。 (2)税务行政效率 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例子:英国窗户税 1696年,英国通过“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英国,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用“窗户税” 取代了 “壁炉税” ,按照房屋窗户数量的多少,对业主征收2-8先令不等的税。 窗户税虽然避免了征税官进入私人产业清点壁炉数量的麻烦,但效果欠佳:税收的设计者认为,窗户数量较多的房屋皆富人所有,所以应该不大会为区区几个先令牺牲阳光和空气。不料设计者的想法大大高估了富人愿意为阳光和空气支付的价格,结果不仅富人纷纷减少窗户的数量,连穷人也干脆封死原本就少得可怜的窗户。 1851年,“窗户税”虽在几经调整而始终无功后被废止。
图9.4 税收的超额负担
图9.5 税收对企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干扰
三、税收制度优化理论 1、商品税制优化理论 关键是设法消除或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 (1)普遍征税但征低税。 (2)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拉姆赛定理,又称弹性反比法则) 这两种办法都违背公平原则。因为穷人会比富人承担更多的税。
图9.6 在经济效率上一般税优于选择税
图9.7 弹性反比法则与税收超额负担
2、所得税制优化理论 英国学者米尔利斯提出了倒U字型理论。 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税率由接近于零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渐降低,并在收入极高阶段降为零。 低收入段低税率能增进穷人的福利; 中等收入段高税率能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高收入段零税率能刺激投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问题讨论】 一、商品税收制度的设计是否应遵循“中性原则” ? 1、税收保持中性,就是指政府课税不要妨碍市场主体对经济行为的选择。 2、有人说,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税收应当保持中性;也有人说,税收应当对经济运行产生调节功能。 3、税收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决不会完全中性。 4、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难免利用税收影响经济;发达国家也有矫正性的商品税,如烟税,环境税等。
二、纳税能力的大小应当怎样判断? 1、以收入为依据 (1)是以单个人的收入为标准还是以家庭平均收入为标准?(2)是以毛收入为标准还是以净收入为标准?(3)是以货币收入为标准还是以经济收入为标准?比如,附加福利是否属于收入?
2、以消费支出为依据 消费与收入之间并不一定成比例,因为人们的消费倾向未必相同。 一个月收入为2000元的人可能会消费1200元,其平均消费倾向为60%;一个月收入为1000元的人则可能要消费900元,其平均消费倾向为90%。 若按消费支出数额征收20%的税,那么月收入为2000元的人需缴税240元,占其收入之比为12%;月收入为1000元的人需缴税180元,占其收入之比为20%。
3、以财产为依据 有可能抑制储蓄和投资。 假定甲、乙两人的月收入都是2000元,甲消费2000元,而乙消费1000元,储蓄1000元,从而形成1000元的财产。若以财产为依据,就会使甲免税而乙纳税,从而助长消费,从长远看不利于经济增长。 由于每种依据各有利弊,因此,实际生活中往往同时并用。所以,单一税制体系不被广泛采用。
三、为什么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却以流转税为主体税? 1、流转税与所得税各有利弊 流转税:税源普遍,征收成本低,可对闲暇商品征税,可矫正外部性;但可能存在重复课税。 所得税:税负公平合理,按照希克斯的说法,福利水平也更高;但征收成本太高。因为从销售收入到应税所得是很复杂的过程。 2、两类国家的税收环境不同 税收环境是指税收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外部条件。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经济往来结算制度、自觉纳税意识等。
图9.8 所得税与流转税比较
四、税收制度的质量评判标准是什么? 1、集中性指标:如果相对少量的税种和税率能筹措到大部分税收收入,就是优良的税制。 2、分散性指标:尽量减少收入少的小税种,应当认真对待那些贡献率不到1%的税种。 3、侵蚀性指标:一国实际税基水平尽可能接近于它的潜在税基水平。 4、征收时滞指标:税款实际缴纳时间落后于应该缴纳的时间。两者差距越小越好。 5、从量性指标:从量征收比较简单,但是从量税越多,受通胀影响越大,税制缺乏弹性。
6、客观性指标:要求有健全的核算体系和明确的会计标准。 7、执行性指标:重罚有政治和社会的成本。最佳办法还是健全税务管理,并辅之于合理的处罚。 8、征收成本指标:尽量降低征收成本。 由此可以分析税制改革的背景: 预期目标没有实现; 特别条款过多,有歧视倾向; 税基被严重侵蚀;税收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变化不适应;重复征税严重;税制繁杂,纳税人无法接受或小税种太多。
五、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必须是合法收入吗? 1、许多人认为,政府只对合法收入征税,征税之后的收入就有合法性。 2、只对合法收入征税违背公平原则。纳税能力的大小看收入数量、消费支出能力或财产数量,并不看收入来源性质。 3、只对合法收入征税违背行政效率原则。若由税务部门判定合法性,增加工作量,而且搅混司法职能;若依赖司法部门判定,会推迟入库时间。
4、是否属于合法收入,各国判定标准有差异,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也有差异。如赌博收入和“投机倒把收入”。所以,应把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界定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渠道获得的各种收入。 【请您思考】 拉姆赛定理的应用条件是什么?
【案例分析】 1、筵席税开征之后为什么名存实亡? 1988年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均须就其一次筵席支付金额缴纳15%-20%的筵席税,起征点为200元至500元,该税由承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代扣代缴。 然而,筵席税开征之后,收入微乎其微,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2、能否开征“超生子女税”? 有人建议开征“超生子女税”,按当地人均纯收入分率征收。 凡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免税; 第一胎是男孩的,生育第二胎,征收1000%;第一胎是女孩的,生育第二胎,征收500%; 前两胎是一男孩一女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5000%;前两胎都是男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10000%;
前两胎都是女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2500%。税款主要充入农村养老保障基金。 以“当地人均收入”为基础征税是否可行?各地区人均收入相差很大,是否会出现以逃避税为目的的不正常人口流动? 如果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那么是否会给略有松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又套上一层限制? 主张通过开征超生子女税以控制人口的增长,或许是夸大了税收的作用。
3、“自行车税”叫停缘何得民心? 1987年江苏省率先对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继而上海、北京、天津、福建等省、市也相继开征。 尽管全国自行车的保有量已接近2亿辆,但由于仅部分省市开征,年实现税收一般在3亿元左右,征收较好的江苏省最高年份不足6000万元,占年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三。 2003年2月1日,江苏省决定暂停征收。民众拍手称赞,称政府的举措合时宜、得民心。
自行车税违反了公平和效率原则。 就公平而言,各地自行车税征收比率不及自行车保有量的60%,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率还不到30%;欠发达地区由于税源不足,征收力度较大,征收比率略高,但也没有超过70%。在4元正税之外,纳税人还必须再交纳0.5元的附加费。 就效率来说,1994年江苏省征收了5000万元自行车税,却支付700万元的印刷、劳务、宣传、组织等费用。2002年,盐城市征收了134万元,但直接开支150多万元。
【参考文献】 康建军,候伟,《影响税收软环境的因素分析》,《税务研究》,2006.6; 秦蕾,杨继瑞,《西方税收公平思想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税务研究》,2005.12; 施本植,梁柯,《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财贸经济》,2004.12; 李冬梅,《中国税制结构模式辨析》,《财经研究》,2002.3; 朱柏铭,《新税种的出台须慎之又慎》《经济学家》,2002.2; 付伯颖,《经济全球化的税收效应与我国税制改革》,《财政与税务》,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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