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纳税人 税收政策培训会 大连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西岗分校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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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纳税人 税收政策培训会 大连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西岗分校 2012年8月28日

一 税种介绍 二 税收优惠 三 常见问题

《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在一项广告业务中涉及的主要有三方,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营业税税目注释》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应缴纳的主要税费 营业税及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各项税费的具体申报期 税(费)种 申报期限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每月1-15日 企业所得税 预缴: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印花税 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当时;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申报期限为每月1-15日 备注:1、如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一日。 2、如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计税依据 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对于广告发布者,以其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对于广告代理者,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在此,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在计征营业税时能享受税基式减免抵减税基的只有广告代理业,其扣除的范围只限于支付给为其发布广告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如果是支付给这些单位的制作费、管理费等非广告发布费,或者支付的虽是广告发布费却是支付给上述两类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都是不能抵减税基的,必须按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 正差缴税,负差无限期递延

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把广告发布者分为两类: 一类是新闻媒介单位,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二是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 如有异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税率 5% 营业税应纳税额 = 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税率 5% 营业税应纳税额 = 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附加的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附加的税率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附加的税率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营业税附加的应纳税额 = 营业额×适用税率 城 建 税 = 营业税税额×7% 教 育 费附加 = 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 = 营业税税额×2%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建费计费依据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 文建费费率 3% 文建费应缴费额 = 营业额×3%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 文建费费率 3% 文建费应缴费额 = 营业额×3% 文建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印花税(常用税目) 税目 范围 税率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 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 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 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 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 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 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 计金额0.5‰贴花。其他 账簿按件贴花5元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物资采购”或“材料采购”借方累计发生额 60%-100% 万分之三 “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累计发生额 20%-100%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发生额 100% 万分之五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科目的发生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收入 90%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万分之零点五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海琴公司2011年9月开业,领受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本;当月订立广告合同两份,所载金额合计为20万元;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记载有资金1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请问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每本贴花5元:2×5 = 10元 2、订立广告合同:200000 ×0.5‰ = 100元 3、“实收资本”所载资金:1000000×0.5‰ = 500元 4、企业其他营业账簿每本贴花5元:10×5 = 50元 应纳印花税额:10+100+500+50 = 660元

海浪公司主要从事广告,9月份签订合同并取得广告收入60000元,该笔业务需缴纳多少税费? 营业税=60000×5% = 3000元 城建税=3000×7% = 210元 教育费附加=3000×3% = 90元 地方教育附加=3000×2% = 60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60000×3% = 1800元 印花税=60000×0.5‰ = 30元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海浪公司2011年11月以200万元购进办公房屋1套(该月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房产证),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是多少? 该公司应按房产原值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因此该公司应于12月15日前缴纳2011年度的房产税(计算时间为12月共1个月)。 房产税应纳税额= 200万×(1-30%)×1.2%×1/12(月)=1400元

海浪公司将自有房产出租,月租金收入5000元,每月需缴纳房产税是多少? 应纳房产税 =5000×12%=600元 此外,该公司此项收入还应缴纳: 营业税 =5000×5%=250元 城建税 =250×7%=17.5元 教育费附加 =250×3%=7.5元 地方教育附加 =250×2%=5元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关于地价的规定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关于地价的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关于免租期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是次月,除了第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注:如果纳税人的房产是多层建筑物中的一部分,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一般等于“房产的建筑面积÷楼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等级 年税额标准 征收范围 一等 24 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至:胜利路-枫林街;西至:中长街-升平街-马栏河;北至:鞍山路-铁路-长江路。星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至:星海湾广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会展路。 二等 18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中南路与五五路交汇处-解放路(到桃源街)-山林-黑石礁;西至:大庆街-铁路-富国街-中山路北100米(到黑石礁);北至: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三等 12 1、解放路两侧(至桃源街东);中南路两侧;虎滩路两侧。2、东至:造船厂;西至:疏港路;南至:二等地边界;北至:春柳河。3、西南路-马栏河-铁路围合区域。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100米围合区域。 四等 9 1、东至:大化厂区-甘井子;南至:春柳河-大钢厂区;西至:铁路;北至:中华路 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 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等级 年税额标准 征收范围 五等 7.5 1、 泉水(铁路以南) 2、 机场、泡崖 3、 马栏子 4、 栾金村(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小平岛、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辛寨子、前革、南关岭、大连湾(铁路北) 5、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北车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所属坐落在上述前四个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内的用地。 六等 6 市内四区除上述地区及山林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个人所得税 广告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涉及的主要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股息、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是股份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比如奖励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征税和免征税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不征税和免税项目-3500元 三险一金 独子补贴、托儿补助、差旅费、误餐补助 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扣除标准 取暖费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自2012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2 450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扣除标准 取暖费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取暖费 〔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23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30% 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100% 农村义务教育; 红十字事业; 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等 全额在下月、下次或者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适用工资、薪金)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海浪公司员工王大连9月份工资收入5000元,伙食补贴300元、加班补贴200元,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600元、社会保险费500元,该公司应为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伙食补贴、加班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200-600-500)-3500 = 900元 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900×3% = 27元

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 (1)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9个子税目) 注意: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受雇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劳务报酬适用税率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适用20%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5% 汇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 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利润额”,即“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一 税种介绍 二 税收优惠 三 常见问题

税收优惠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及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 4、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5、企业为军转干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收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安置随军家属新办 企业的证明; 3、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4、职工花名册; 5、随军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7、企业为随军家属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收优惠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大修房屋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房屋的名称、地点、产权证编号、房屋的原值、用途、面积、房屋大修拟定的起止时间、大修原因); 3、纳税人签订的大修合同复印件; 4、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的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需要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或雇佣关系证明; 4、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收优惠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年度汇算清缴期内提请备案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 2、纳税人与安置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 5、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 6、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汇总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报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年度汇算清缴期内提请备案需提供资料: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 2、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总表及所有附表; 3、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总表)及1-12月明细表(明细表要求所属期为当月); 4、当年度企业工资单(1-12月份工资单); 5、《小型微利企业情况汇总表》。

减免税资料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证明资料需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2.资料袋封皮内容填写完整,包括纳税人名称、七位代码、管理科所、专管员、减免税类型; 3.报送资料需将所有装订钉卸掉;同类资料较多的需加盖骑缝章; 4.报送资料为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送至受理窗口(特殊事项另行通知);报送至我局的纸质资料请按类别逐页编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 5.受理后,请将每一类资料对应的页码标在《受理通知书》的“备注”栏中; 6.纳税人报送减免税审批或备案资料,应对申请事项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一 税种介绍 二 税收优惠 三 常见问题

营业税及附加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如何确定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及附加 我是广告业的,请问网站公司给我开的服务费可以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此规定,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实行差额纳税。 你单位支付的如属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差额纳税,如属于进行广告制作支出则不属广告代理业差额征税范围,不能差额征税。

营业税及附加 我公司以广告制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以制作收入与委托制作支出的差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但实际上经常发生的是印刷费收入和委托印刷费支出,请问:用这两项的差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对不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此规定,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实行差额纳税。你单位进行广告制作的的制作支出及印刷支出不属广告代理业差额征税范围,不能差额征税。

营业税及附加 广告代理业务可以按全部收入扣除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问:广告公司支付给某公交公司的车身租赁费,属不属于支付给广告载体的费用?可否予以扣除? 广告公司支付给某公交公司的车身租赁费,属于制作广告的成本,不可以扣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印花税 我公司是做信息咨询、广告设计等,开具服务业发票,请问一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交的话是按照购销合同应税项目交吗? 按照(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件规定,广告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要到一些报刊、杂志刊登广告,与他们签订的委托书是否交纳印花税?怎样贴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应按规定贴花完税。“加工承揽合同”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若交,按哪个税目? 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什么样的生活补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规定: 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 请问公司股东2008年10月向公司临时借款,2009年4月归还,请问该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公司股东2008年10月份的借款在2008年度未归还的,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大地税函 [2009]18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 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规定: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