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外汇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经常项目处
主要内容 大连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常见问题
主要法规依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汇发[2015]33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大连地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明,并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含港澳台同胞申请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外汇结算帐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手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进口购付汇,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出口收结汇,凭出口合同(协议)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 信用证托收,按国际惯例 货到付款,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预付货款,进口合同或发票
个体工商户 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 原规定 大连新规定 进口 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帐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帐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对外支付。 出口 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出口报关单或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收结汇。
签注 审核单证,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签注后的复印件五年备查,如留存单证正本可不签注
填报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表 办理个人贸易出口涉外收入申报的同时,还应填报《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表》 金融机构应要求个人填报《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表》,每日逐笔登记台帐,并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汇总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 号 个人信息 出口收汇信息 出口信息 代理公司信息 名称 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单号码 货物品名 合同号/合同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地 说明: 1、名称: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提供的个人名称为标准填报。 2、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提供的机构代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标准填报。 3、合同号/合同名称:如一次出口多次收汇的情况下,个人应在本栏内注明同一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并注明“同一合同分次收汇”字样,避免重复统计相应的出口金额。
个人贸易出口信息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_____市中心支局/______银行(盖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 号 个人信息 出口收汇信息 单位名称:_____市中心支局/______银行(盖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 号 个人信息 出口收汇信息 出口信息 代理公司信息 名称 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单号码 金额 货物品名 合同号/合同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地 1 2 3 4 … 填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名称: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提供的个人名称为标准填报。 2、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提供的机构代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标准填报。 3、合同号/合同名称:如一次出口多次收汇的情况下,个人应在本栏内注明同一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并注明“同一合同分次收汇”字样,避免重复统计相应的出口金额。
主要内容 大连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常见问题
获得信息的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总局/大连市分局 窗口宣传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企业版)》 大连经常项目博客 http://dljcc001.blog.163.com 政策法规 业务介绍 信息发布 资料下载 咨询问题获得解答
名录登记 货物贸易企业需做名录登记 服务贸易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币帐户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现场填写名录登记申请书和确认书,盖公章和法人小印,建议带海关证和税务证供填表参考
辅导期报告 辅导期概念、时间 博客通知/银行通知 需要的材料 合同 报关单 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 填写《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表》 名录登记 第一次收/付汇 10个工作日 90天 辅导期 现场 报告 合同 报关单 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 填写《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表》
贸易信贷报告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信贷报告 什么时间内报告 调整、修改及删除 现场报告所需要材料 超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预付款 超90天以上(不含)的延收、延付款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网上报告 实际时间与报告时间为同一个月份 正确报告的不需要删除 情况说明 进出口报关单或收入支出申报单
义务性报告必须及时办理 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可将企业列入重点企业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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