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资本充足率 资本的概念 资本充足率衡量方式 Basel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的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数量,等于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即金融机构的净值(net worth),代表金融机构在一定时 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 包括四项内容: 股本 资本盈余 留存收益 其他来源,如贷款损失准备等 计算公式:每股账面价值=(股票总面值+资本盈余+留存 收益+贷款损失准备金)/ 股本总数 以资本在入账时的历史成本为主,依据过去的数据,数值 较方便得到,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也容易重复验证
资本的市场价值 资本在交易市场上的价值,是买卖双方竞价之后产生的双方 都能接受的价值,可以用每股股价乘以总发行股数进行计算 逐日盯市(market to the market):一旦当股票的市场价 格发生变动,市值也就会马上变化,能较好地反映了交易者 对现金流、未来不确定性等因素的预期 四个主要缺陷: 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难以实行 增大了金融机构资本价值的波动性 加剧金融动荡 对长期资产的估价可能产生偏差,使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合理水平的判断难度增大
资本计量方法:例题 A银行简化资产负债表13.1,资金来源包括900万元 的存款负债与100万元的资本,而资产项目包括400 万元的证券投资与600万元的贷款(假设是5年期的 长期贷款),合计1000万 资产(万元) 权益(万元) 证券 400 存款 900 贷款 600 资本 100 合计 1000
资本计量方法:例题(续) 一年后A银行的借款人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 此时若在二级市场转让贷款,只能卖400万元。 若按市场价值 该银行已资不抵债,应立即清算,此时,存款人只能拿回88.9%(=800/900)的资金,即损失了11.1% 若按账面价值(不会完全注销坏账,只会提取坏账准备) 资产(万元) 权益(万元) 证券 400 存款 900 贷款 资本 -100 合计 800 资产(万元) 权益(万元) 证券 400 存款 900 贷款 560 资本 60 合计 960
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市值/账面价值比(market to book ratio):反映两者差 异大小,比率越低,则资本的账面价值越被高估 市值/账面价值比=每股市场价值/每股账面价值 (13-1) 两种计量方法各有优劣,国际会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准则要 求根据资产、负债的不同特征和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对不同 类型的资产负债进行混合计量 市场价值计量:交易账户项目(即以交易和出售为目的的资产或负债) 账面价值计量:银行账户项目(即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和没有公允价值的资产、负债)
资本充足的重要性 资本是维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基础 吸收非预期损失,保证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在破产时保护未获得保险的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防止存款机构交纳更多存款保费而受损 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 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与资产的对比,它反映金融机构的经 营风险大小。是一个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额的指标, 不需要复杂的计算 杠杆比率=核心资本/资产 其中:核心资本一般包括普通股、非累积优先股与持有的合并分支机构少数股权。 主要缺陷: 可能不能准确反映金融机构的市场价值; 未区分不同风险的资产,不能反映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及其它风险所带来的差别; 未考虑表外资产,这为金融机构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逃避杠杆率监管提供了方便; 它容易受到各国会计标准差异的影响
杠杆比率 表13.4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限期整改措施 区 比率水平 资本充足情况 监管措施-强制措施 监管措施-自由斟酌措施 I ≥5% 表13.4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限期整改措施 区 比率水平 资本充足情况 监管措施-强制措施 监管措施-自由斟酌措施 I ≥5% 资本十分充足 II ≥4% 比较充足 禁止经纪存款(FDIC批准的除外) III 3%-4% 不足 停止股利支付和管理费支出; 要求制定资本恢复计划; 限制资产扩张; 收购、设立分支及新业务开展需经审批; 不得接受经纪人存款。 命令调整资本结构; 限制分支机构间的交易; 存款利率限制; 某些其它业务限制; 其他限期整改措施行动。 IV <3% 明显不足 同III区; 命令调整资本结构*; 限制分支机构间的交易*; 存款利率限制*; 限制管理层报酬支付。 III中的任何一项自由斟酌措施; 如果没有提交或实施资本结构调整计划,则将被指定监护人或破产接管人; 如果有必要,可采取V区的任何一项措施。 V <2% 严重不足 同IV区; 90天内指定监护人或破产接管人*; 如果资本严重不足之后一年内仍处于V区,则应指定破产接管人; 停止次级债务的偿还*; 限制某些其它业务。
杠杆比率:中国管理办法 2011 年5 月,《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 年底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 年底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要求限期补充一级指标 要求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要求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对于逾期未改正,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RISK-BASED 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合格银行资本/风险加权资产额 (13-3) 《巴塞尔I》依据资产的不同性质与类别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划分为五个风险档次,然后用风险权重乘以资产值,得出风险加权资产(risk weighted assets)作为分母 《巴塞尔II》建立了银行业监管的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外部监管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 《巴塞尔III》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进行监管 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 操作风险在内的资本准备
Basel协议 重要贡献在于统一了全球银行资本的分类,并根据国际银 行业的风险状况不断调整监管原则和方法,它为全球银行 业的发展建立—个统一、灵活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 1988年7月《巴塞尔协议I》首次统一了银行的资本标准: 资本的分类: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 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BASE I与资本充足率管理 具体的银行资本分类如表13.5 资本大类 包括的项目 要求 核心资本(一级资本) 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的4% 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的4% 实收普通股 非累积性优先股 资本盈余 留存盈余 在附属机构持有的 少数股东权益 不超过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非累积性优先股的25% 从核心资本中扣除: 商誉 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非公开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 贷款损失准备 混合资本工具 长期次级债 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 从总资本中扣除: 不并表列账的银行与附属公司的投资; 在其它银行与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巴塞尔协议I》将资产负债表的表内项目分为四个风险档次,依次设定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权重(risk weights),表内资产的风 险权重具体规定如下,表外项目要先通过信用转换系数先转成信用等值 额(credit equivalent amount),再乘以资产负债表内相应项目的风险权 数 风险权数 表内资产项目 0% 现金、对央行债权、对OECD成员国中央政府或央行的其他债权;用现金或者用OECD国家中央政府债券作担保,或由OECD国家的中央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 20% 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的债券作抵押的债权;对OECD国家银行的债权以及提供担保的贷款。 对OECD以外的银行短期债权和由这些银行提供担保的短期贷款;托收中的现金款项; 50% 完全以居住用途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 100% 对私人机构的债权; 对OECD之外国家的中央政府的债权;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 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不动产和其他投资;所有其他的资产。
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 巴塞尔委员会还确定了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为 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 转换系数 包含的工具 0% 类似初始期限在1年以内的,或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的承诺均属此列。 20% 有自行偿付能力的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如担保信用证)。 50% 某些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票据发行融通和循环包销便利;其他初始期 限在1年以上的承诺。 100% 直接信用替代工具,如保证和承兑;销售和回购协议以及有追索权的资产 销售;远期资产购买、超远期存款和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和代表承诺一定 损失的证券。
BASE II关于资本的充足率的管理 2004年,《巴塞尔协议II》重大改进: 消除了信用风险权重上的国别歧视,OECD成员国的标准地位退居次要位置 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扩展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在内的三大类风险 改进信用风险的分类,加入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的影响 增加风险级次,在原有风险权重基础上,对公司风险增加50%和150%两个级次,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资产实际上存在的多样性差别 扩展了不同风险的计量方法: 对信用风险提出了标准法与内部评级法(又分基本法和高级法) 对市场风险可采用监管部门建议的标准测量法与金融机构自己的内部模型 操作风险可以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与高级计量法
BASE II关于资本的充足率的管理 表13.8 《巴塞尔协议II》的表内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 风险权数 表内资产项目 0% 现金、对OECD成员国央行及中央政府债权;标普评级AA-及以上的主权贷款。 20% 托收中的现金款项;对OECD国家的银行同业存款及担保债权;OECD国家以外的部分银行存款与政府债券,普通债务与市政债券,部分抵押担保债券;中央政府担保的债权与部分其他政府债券;标普评级A+到A-之间的主权贷款;标普评级AA-及以上的银行同业贷款与公司贷款。 50% 完全以首要留置权作担保的住房贷款;其它市政债券;标普评级BBB+到BBB-之间的主权贷款;标普评级A+到A-之间的银行同业贷款与公司贷款。 100% 标普评级BB+到B-之间的主权贷款;评级在BBB+到B-之间的银行同业贷款;评级在BBB+到BB-公司贷款;以上未列出的其它表内资产(包括未评级的主权贷款) 150% 标普评级低于B-之间的主权贷款、银行同业贷款、证券公司贷款;评级低于BB-公司贷款
BASE III关于资本的充足率的管理 2010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重要改进是,更严格定义 一级资本,简化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必须有助于银行实现持续经营的目的,因此,在计算时必须扣除不在普通股项目下进行调整的、资本质量较差的部分,因为这些项目缺乏全球统一的监管标准和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III》改进了资本结构的衡量: 银行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大类 ,取消三级资本 强调了核心一级资本的概念 调整普通股扣除项目时,应更加审慎、透明地反映银行实际清偿能力 银行资本结构应当简单,保持一致并能作出及时与充分的资本信息披露
BASE III:资本化分变化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规定: 具体变化如下: 总资本=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13-4) 总资本=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13-4) 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13-5) 具体变化如下: 资本大类 《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I》 一级资本 普通股 非累积性优先股 资本盈余 留存盈余 在附属机构持有的 少数股东权益 核心一级资本 其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非公开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 贷款损失准备 混合资本工具 长期次级债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
BASE III:资本充足率 计算公式以及要求的资本充足率 专栏:《巴塞尔协议III》与我国的银行资本监管政策 比率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I 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 8 核心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扣除项 4 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股本/风险加权资产 2 4.5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例题 A银行的相关数据 表13.11 A银行的 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人民币) 资产项目 金额 风险权重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项目 现金 在央行存款 国库券 40 275 550 0% 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储蓄存款 750 2000 托收中的现金 长期政府机构债券 同业贷款(AA+) 公司贷款(AAA-) 50 150 20% 向央行借款 同业借款 500 400 抵押住房贷款 公司贷款(A-) 1710 375 50% 发行债券 可转债 次级债券 100 公司贷款(BBB-) 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1950 650 100% 股本 普通股 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25 公司贷款(CC+) 150%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 30 贷款损失准备金 -50 - 资产合计 6075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例题 A银行的相关数据 表13.11 A银行的 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例题(续) A银行的表外项目(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表外项目 金额 信用转换 系数 对B企业(评级为BB)的银行承兑 250 20% 向C企业(评级为BB+)提供2年贷款承诺 400 50% 向Z企业(评级为AA-)提供备用信用证 50 100% 一笔2年期的固定-浮动利率互换,名义本金500,重置成本8 一笔3个月的欧元-美元远期合约,合约价值200,重置成本-1
例题(续):计算资本数量 根据《巴塞尔协议II》 的规定:资本充足率=资 本/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种类 项目 金额 一级资本 普通股 非累积优先股 150 50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 30 小计 250 二级资本 累积优先股 贷款损失准备金 可转债 次级债券 25 100 225 合计 475 根据《巴塞尔协议II》 的规定:资本充足率=资 本/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A银行的资产负债 表,得出一级资本为 250(百万元人民币),二 级资本为225(百万元人 民币),总资本为475(百 万元人民币)
例题(续):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相应的风险系数并进行加总 A银行表内风险资产额= (40+275+550)*0%+ (50+150+50+275)*20%+(1710+375)* 50%+ (1950+650)*100%+50*150%=3822.5(百万元人民币)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表外或有项目的风险资产额=∑(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对应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 表外项目 金额 信用转换 系数 信用等值额 风险权重 表外风险资产 对B企业(评级为BB)的银行承兑 250 20% 50 100% 向C企业(评级为BB+)提供2年贷款承诺 400 50% 200 向Z企业(评级为AA-)提供备用信用证 10 合计 675 300 260
例题(续):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表外市场合约或者衍生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利率与汇率衍生产品的风险暴露值的固定系数 A银行的衍生品合约的信用等值额计算 剩余期限 利率 汇率 不超过1年 0.0% 1.0% 1年以上,不超过5年 0.5% 5.0% 5年以上 1.5% 7.5% 名义本金 风险暴露值的固定系数 潜在风险暴露值 重置成本 现有风险暴露值 信用等值额 2年期的固定-浮动利率互换 500 0.5% 2.5 8 10.5 3个月的欧元-美元远期合约 200 1.0% 2 -1
例题(续):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A银行的衍生品合约的信用等值额=10.5+2=12.5(百 万元人民币) 衍生品合约的加权风险资产值=信用等值额×对应资产 的风险权重,该风险权重往往取100%。 A银行的衍生品合约的加权风险资产值=12.5×100%= 12.5(百万元人民币)。
例题(续):计算资本充足率 A银行一级资本为250 (百万元人民币),二级资本225 (百 万元人民币),资本合计475 (百万元人民币)。 A银行的资本充足率=475/4095X100%=11.60%; A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250/4095X100%=6.1%。 可见,A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超过8%,核心资本充足率超 过6%,因此,该银行满足最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但如果考虑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充足率会低些。
美国证券公司的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需要每天计算净资产的市值并满足资本与资产 之比不低于2% 当然,证券公司也可利用资本的账面价值,并作一系列 调整来估计资本的市值 证券公司先计算出账面上的资产与负债之差,扣除:不准备变现的资产(如固定资产)、不能公开发行或出售的证券、潜在的资产市值波动等。同时,也要体现出未实现损益、次级债务、合约承诺、递延税金、衍生工具等项目,得到的估计值也必须超过资产的2%。
中国证券公司的资本要求 净资本=账面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 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 他调整项目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中国证券公司的资本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其它业务,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也有各自 比例 按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自营业务 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15%、8%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其它业务,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也有各自 比例 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操作风险资 本准备
美国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 全国保险经纪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简称NAIC)推出了基于风险 的资本管理(Risk-based Capital,RBC)分别计算资本 寿险公司的RBC为: C1:资产风险 C2:保险风险 C3:市场风险 C4:营运风险 NAIC选择的寿险公司的RBC为: 非寿险公司的RBC为: R0+ 在子公司股权投资的资产风险(R0) 固定收益的资产风险(R1) 非子公司股权投资的资产风险(R2) 信用风险(R3) 准备金风险(R4) 保费不足风险(R5)
美国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 C1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中不同资产对应的风险因子(%) 寿险公司 财产险公司 债券 美国政府债券 寿险公司 财产险公司 债券 美国政府债券 NAIC 1:AAA至A* 0.3 NAIC 2:BBB 1 NAIC 3:BB 4 2 NAIC 4:B 9 4.5 NAIC 5:CCC 20 10 NAIC 6:接近违约 30 个人抵押贷款 0.5 5 商业抵押贷款 3 普通股 15 优先股 在同等NAIC债券因子之上外加2% 同左
中国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应当具备 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称之为监管资 本或法定资本),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通常要足够的资金以对应赔付需求增加,必须保 证资金的稳定安全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该比率的最低要求为150%。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资本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经济资本方法成为公司内部使用的核心风险计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