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领土 (State Territory) Zhang Lijuan
本章教学重点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领土主权 国家领土的变更 边境制度 极地制度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territory) 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和上空。
国家领土模拟图
二、领土主权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1、定义 国家在其领土内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都受其管辖。 表现为: 领土所有权; 领土管辖权; 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2、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共管(condominium); 租借(lease of territory); 势力范围(sphere of influence): 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
三、国家领土的构成 内水(internal water) 领海( territorial sea); 领陆(land territory); 领水(territorial water); 内水(internal water) 领海( territorial sea); 领空( territorial airspace); 底层领土(subsoil);
四、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 (modes of acquisition and loss territory) 指国家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而使其领土构成发生变化的情况。 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认可的方式有所不同。
1、传统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和变更: 国家占有无主地(terranullius)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条件: 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1)先占(occupation) 国家占有无主地(terranullius)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条件: 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主观上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并行使主权。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The Palmas Island Arbitration) 帕尔马斯岛是菲律宾的小岛。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居民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割归美国。美国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发现帕尔马斯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主权的争端。美荷两国于1925年1月签订仲裁协议,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
仲裁与裁决: 西班牙不能把自己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 荷兰对《巴黎和约》“没有反应”。 时际法的适用。 荷兰在帕尔马斯岛的行使主权。 裁定帕尔马斯岛是荷兰领土的一部分。
(2)时效(prescription) 一国占有他国部分领土,且经过长期继续、安稳的占有后,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依据的是有效控制原则。 常与默许、禁止反言的观点及抗议或无抗议的效果紧密联系。
(3)添附(accretion)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 人为添附 有一定的限制。
(4)割让(cession) 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后者符合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被接受。
(5)征服(conquest) 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 与强制性割让的区别。 依据现代国际法,其非法性十分明确。
2、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和变更 民族自决; 公民投票(referendum); 添附; 当事国的协议; 恢复主权。
五、国家的边界制度 1、国家边界概念(boundary) 或称“疆界”,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的界限。 有“传统边界线”; “条约边界线”(大部分国家)。
2、划界方法: 自然边界(natural boundary),即利用河流、湖泊、山脉等天然地形来划界。 几何学边界(geometrical boundary),即以两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划界。 天文学边界(celestial boundary),以地球上的经纬度划界。
3、边境制度(frontier) 边境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 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确立。 主要内容: 维护边界标志; 界河与边境土地利用; 边境居民交往; 边界事件处理;
4、边界争端(boundary dispute) 各国负有和平解决的义务,方法有: ★通过谈判协商,缔结条约解决; ★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 ★近年来国际法院的实践: ——是否有条约的规定;如没有,结合各方证据,直接依据有效控制原则判决
5、中国的领土和边界问题 钓鱼岛主权问题; 南沙群岛问题; 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争端: 中俄边界问题的解决;(2005年6月2日起,我与前苏联7600公里的边界全部划定。 )
六、南北极制度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Antarctic) 各国依据扇形原则(sector Principle)、先占、相邻等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
1、《南极条约》(1959年)主要内容: 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 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自由与国际合作; 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 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2、南极条约体系 中国与南极 《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1964年); 《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72年); 《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0年); 《关于保护环境的南极议定书》(1991年); 决定全面禁止南极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50年 中国与南极
晨曦中的南极长城站(1985年建)
中国南极中山考察站(1989年)
2009年2月2日,我国首个南极内陆 考察站——中国南极昆仑站正式开站
2、北极的法律地位 (Arctic Regions) 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其法律地位多由双边协议确定。
思考题: 2、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的领土主权变更方式各有那些? 3、简述极地的法律制度。 4、概述我国尚未解决的边界问题。 1、国家的领土有哪几部分组成? 2、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的领土主权变更方式各有那些? 3、简述极地的法律制度。 4、概述我国尚未解决的边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