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文書組 高瑾螢
課程大綱 相關法令與範圍 歸檔點收 立案編目 保管原則 檢調作業 解降密檢討與後續處置 清理作業 其他注意事項
相關法令與範圍 主要適用法令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 檔案法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文書處理手冊(捌、文書保密)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拾、文書保密) 臺北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相關法令與範圍(續) 機密文書分為以下兩種: 機密檔案:(機密檔案管理辦法§2) 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2) 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處理手冊§51、文書處理實施要點§148) 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機密檔案:(機密檔案管理辦法§2) 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之檔案。
歸檔點收 承辦人員 檔管人員 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封裝 封套上相關欄位應詳實填註 封套封口處應簽章,並得加註簽封日期 檢視封套上應填註事項是否齊備,缺漏時應退回補正,惟不得拆開封套。 確認無誤後,應於封套封面上註記點收日期或蓋點收章。
機密檔案(□陳核□歸檔)專用封套
立案編目 分類編案 編目 業務承辦人: 應就檔案涉及之業務內涵,依機關檔案分類表賦予適當分類號 註:機密檔案不單獨列機密類目。 檔管人員: 應就封套上所載內容,依其案情關聯、性質相同或重要之案件進行編案。 註:機密檔案不單獨編案 編目 依封套上所載內容著錄 註:機密檔案目錄不予彙送
保管原則 專人保管 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 分級保管 備保險箱或其他安全防護箱櫃 人員、物品進出管制 複製原則 絕對機密:不得複製。 國家機密: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 一般公務機密:應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核准。
檢調作業-檢調類別 機關內部借調 檢調方式:線上申請填具調案單 核定層級: 借調期限: 註: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 極機密、國家機密:應經機關幕僚長以上核准 密、機密: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 借調期限: 每次七天、期限屆滿得展延、至多可展延三次 展延三次後仍須使用時,應先歸還後再提出借調申請 註: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
檢調作業-檢調類別 機關間借調 檢調方式: 書面申請,應註明借調期間、承辦單位名稱、承辦人員姓名及有關聯絡資料。 核定層級: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借調期限: 借調期限屆滿,如仍須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 註:借調之檔案,如有必要時,得隨時催還
檢調作業-檢調類別 依法有權調用 調用方式: 應備函載明法律依據、調用目的、調用期間、及有關聯絡資料 核定權責: 業務單位依來函簽辦,經權責長官核准後, 向檔案管理單位辦理調卷,並負稽催之責 例:監察法第26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 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
檢調作業-注意事項 機密檔案之提供 傳遞過程 機密檔案之歸還 應以書面告知機密等級及保密義務 極機密以上等級,應由調案人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 注意安全維護,必要時加裝外封套 機密檔案之歸還 用畢後應即歸還 調案人應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 極機密以上等級,應由調案人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 檔管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密封
解降密檢討與後續處置 業務單位主動辦理 檔管人員配合事項 依有關法規或通知主動辦理解降密作業。 已成就解密條件或未列解密條件者: 應定期清查彙編機密檔案目錄,送請業務單位檢討 保密期限屆滿者: 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務單位辦理之
解降密檢討與後續處置(續) 解密後續相關作業 案卷封面及文件上原有機密等級以雙線劃除 於明顯處浮貼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單。 目錄補正作業: 檔案解密後,應就檔案內容依實編目補正。 註:檔案解密後,應依一般檔案管理之。
清理作業 屆滿保存年限之定期保存檔案 永久保存檔案 完成解密程序,始可銷毀。 尚未解密者,應延長保存年限,不得銷毀。 機密檔案屆臨移轉年限,移轉前應先辦理解降密之檢討,經檢討仍維持機密者,仍應辦理移轉。
其他注意事項 人員調離職或職務移交 應列冊點交機關首長指定人員或檔案單位主管 密件與普通件併案歸檔 以密件檔案管理之
課程結束 謝謝指教 秘書處文書組 2725-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