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春 Xiaochun(Rachel) Li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 林晓春 Xiaochun(Rachel) Li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目录 改制上市的流程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
改制上市的流程 上市动议、改制前重组 聘请中介机构,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 上市辅导和材料制作 保荐和申报 证监会审核 承销 交易所挂牌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 中国境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主板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主体资格 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设立 特殊:在议中的国际板、红筹回归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业绩记录 持续经营3年以上,3年为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财务条件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标准一 标准二 净利润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标准一 标准二 净利润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营业收入或现金流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股本 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资产构成、盈利年限、重大变化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资产构成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连续盈利年限 三年连续盈利 最近一年或两年盈利 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变更年限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公司治理 ---- 发行前就要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明确控股股东责任。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规范运作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报审环节、审核机构设置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报审环节 ---- 不再要求征求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不再要求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发改委的意见 审核机构设置 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25名成员组成 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设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期间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尽职调查 ---- 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续) 股份锁定期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股份锁定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不属于上述情形,则12个月内不能转让。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 整体变更 基准日的选择 自然人股东税赋 以审计净资产值折股,评估值仅为参考 外商投资企业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审计、评估 发起人在基准日应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税赋 以审计净资产值折股,评估值仅为参考 外商投资企业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发起人、股东 2-200人 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特例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自然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实际控制人 界定 特殊 股权投资关系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的作用 经营管理运作的介入 特殊 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为BVI公司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管理层 管理层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界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是否构成管理层重大变化应从实质重于形式进行认定 单一年度不超过三分之一 由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会架构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公司架构 突出主营业务、合理设置下属机构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杜绝利润向体外转移 同业竞争的界定和例外 必须的关联交易,应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杜绝利润向体外转移 下属子公司是否控股 控股子公司他方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控制不力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公司组织结构 独立性:三分开、五独立 三会及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制度及专门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门 关联交易制度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上市前重组 同一控制人之下重组 私募(PE) 是否具有业务相关性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超过100%需要运作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私募(PE) 增资扩股的比例 条款中影响控制的约定 对赌协议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股权激励 与内部考核机制配套(保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 税务、会计问题 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风险 较为通行的做法(直接持股、员工持股公司持股)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税收 与营业额、销售总额和利润等关联 增值税和所得税补缴的不同 税收违法VS滞纳金 重组对税务的影响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合法运作 规范运作证明:工商、税务、环保、城管、海关、外汇、质检等 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劳动合同和社保 企业的社会责任
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续)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是否投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发展目标结合)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等) 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者审批情况,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批文等等) 发改委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从业历史悠久 以证券为核心业务 强大的专业团队 和谐共赢的社会资源 深圳第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 第三家获司法部批准在美国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 以证券为核心业务 第一批获得中国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成功完成数百起包括IPO在内的各类证券法律事务 强大的专业团队 合伙人二十名,律师及律师助理近六十名,在美国、上海设立分所 国际法学权威刊物Legal 500(The Asia Pacific)连续多年评选为中国领先的若干家事务所之一 和谐共赢的社会资源 与证券监管机构业务关系密切 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中介保持良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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