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技職司 北區:2013年10月21日 中區:2013年11月 4日 南區:2013年11月 6日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請書撰寫說明 教育部技職司 北區:2013年10月21日 中區:2013年11月 4日 南區:2013年11月 6日
OUTLINE 前 言 辦理原則 背景說明 具體措施 審查基準 目 標 申辦流程 辦理規模 辦理模式 預期效益 辦理領域 結 語 一 七 二 前 言 辦理原則 一 七 背景說明 具體措施 二 八 審查基準 目 標 三 九 申辦流程 辦理規模 十 四 辦理模式 十一 預期效益 五 辦理領域 十二 結 語 六
優質技職教育特色 一、前言 務實致用:縮短學用落差 弱勢照顧: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適才適所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1)務實-課程: 實務(理論)兼重、實習(教學)兼顧 (2)致用-就業力: 所學的技能能在產企業上使用 弱勢照顧: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資源合理分配、提供發展機會 適才適所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技職學校負有培育 國家經建社會發展 所需人才的任務
二、背景說明(1/3)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產學專班 產學專班名稱 辦理方式 學制 1.建教合作 主要以輪調式辦理,學校與事業單位間三個月輪調一次。 高職 2.實用技能學程 修業以年段方式辦理,可隨進隨出。 3.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學校上課,畢業同時獲得學歷證書與證照。 技專 4.最後一哩學程 學生畢業的最後一年開設,縮短產業界晉用新進人員教育時程與成本。 大專 5.產業碩士專班 邀集業界合作企業共同規劃課程,作為強化產學合作基礎。 碩士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二、背景說明(2/3) 辦 理 緣 由 業界對技術人力需求殷切,原有專班仍不敷所需。 家長期望子女兼顧升學與就業。 有必要更緊密整合運用高職、技專校院及產業資源, 使人才培育更具實效。 規劃一套能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優先就學與就業 機會的新機制。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二、背景說明(3/3)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系統圖 產業碩士專班 高等教育(含技職) 中等教育 國民 教育 產學攜手 強化大專學生實習策略 五專前3年階段 五專 後2年 二專 階段 二技階段 國中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高 職 階段 四 技 階 段 一般五專班 建教合作班 雙軌旗艦 二專班 雙軌旗艦高職班 實用技能學程 高中職 一般二專班 二技班 一般 雙軌旗艦四技班 大學學士班(含四技) 產業碩士專班 一般碩士專班 高等教育(含技職) 中等教育 國民 教育 產學攜手 強化大專學生實習策略 最後一哩
三、目標 (一)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二)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學生學習一貫化。 (三)提供經濟弱勢生優先就學機會,減輕負擔。 (四)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五)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辦學特色。
四、辦理規模 ※102學年度核定計畫,請至產學攜手合作資訊網查詢。 學年度 計畫數 校數 核定 班數 預估 學生數 廠商數 備註 95 9 15 16 596 50 試辦 96 41 64 86 3,500 100 1.正式辦理 2.99學年度取消技專端與高職端同步開班,僅高職端開班 97 54 70 4,300 300 98 52 74 3,300 229 99 33 56 2,500 219 38 31 2,880 335 101 43 32 77 3,600 584 102 53 49 3,970 545 ※102學年度核定計畫,請至產學攜手合作資訊網查詢。
五、辦理模式(1/2) 三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職 場 合作廠商 二技 四技 二專 五專 職三 職二 職一 高級人力 中級人力 基層人力 職 場 基層人力 中級人力 高級人力 四技 註:1、採3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產業)的合作方式。 2、發展3+2(高職+二專)或3+2+2(高職+二專+二技) 、3+4(高職+四技)或5+2(五專加二 技)之縱向銜接學制。 3、高職生透過甄審升讀技專,並成為合作廠商正式員工。 4、師資、課程及設備彈性規劃運用。
五、辦理模式(2/2) 四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二技 二專 職訓中心 高級人力 四技 中級人力 基層人力 職三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高級人力 二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基層人力 職訓中心 職三 職一 職二 註:1、4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職訓中心)模式目前係採3+4(高職+四技)之縱向銜接學制,搭配勞委會職訓局職訓中心發展攜手合作方式,採高職進修學校課程,兼顧學校課程、職業訓練及就業。 2、高職一年級開辦,第一年於學校上課,第二年同時接受高職課程及職業訓練,第三年 兼顧就業並完成高職課程,再透過甄審升讀技專。
六、辦理領域 特殊或嚴重 缺工產業 政府提倡之 新興產業 模具 綠色能源 精密機械 觀光旅遊 精密加工 生物科技 航海 航空維修 遊艇 半導體 紡織 服飾 表面處理 政府提倡之 新興產業 產學攜手計畫 科顧組 經濟部 勞委會 青輔會 經建會 農委會 教育部 國科會 ※得由本部依產業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 綠色能源 觀光旅遊 生物科技 文化創意 精緻農業 醫療照護 註:政府機關訂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科,應列入招生名額總量內辦理。
七、辦理原則(1/3) 一、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 二、禁止學生輪值大夜班。 三、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為原則。但計 畫欲開辦之學制其近3年平均一年級學生註冊率達80 %以上者,得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 四、103學年度開放政府機關訂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 科申辦,但應列入招生名額總量內辦理。 五、技專校院每校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為原則。 六、高職申辦班級以日間上課為限(不包括四合一模式), 且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 障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七、高職端新增合作廠商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完成廠商 評估並通過。
七、辦理原則(2/3) 八、每一核定計畫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且各校應編列至少百分之十之配合款。 九、計畫核定開班後,應按原核定計畫執行,執行期間不 得變更教學模式;另執行期間若有課程調整變動者, 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當學年度或課程開始前 2個月報本部核定後,始得變更。 十、本部得視各計畫實際推動成效(如合作高職學生銜接 至技專端之比率、高職畢業生進入合作廠商之銜接與 輔導、技專端學生被聘任為正式員工之比率、畢業生 留原合作廠商就業之比率等),酌予經費補助。 103學年度申辦計畫受理期限及送件方式,本部將另行函知各校,請學校注意並依規定及期限提出申請。
七、辦理原則(3/3) 注意 有關事業單位與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其學生於事業單位之身分,以正式員工或技術生為原則;另按勞委會97年2月19日召開研商「勞動基準法技術生專章相關疑義」會議決議技術生之認定所列四原則,若學校申請產學攜手計畫經本部審核計畫內容,就具體個案中勞務提供過程事實認定非符合上開四原則之範疇者,得同意不準用技術生規定。 技術生認定四大原則 為學習技能,接受雇主一定強度的長期訓練。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 非以取得報酬為目的。 雇主在訓練和養成能力過程中,有一定的指揮監督權。
八、具體措施 招生 評估 課程 輔導 教學 師資設備 產學攜手 合作委員會 招生對象以學習適性發展明確,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 合作廠商應 強調實作能力培養、切合產業需求,以系科本位模式規劃所需課程及實施年級。 教學 採建教合作式、三明治教學。上課時間彈性。 師資設備 師資與設備互相交流與共享 輔導 建置輔導機制,對學生進行學習、技能、生活、心理輔導 評估 合作廠商應 評估合格 高職 技專校院 合作 廠商 產學攜手 合作委員會 (職訓中心)
八、具體措施-評估(1/4) 合作廠商評估 技職校院應明訂遴選合作廠商的資格,並對合作 廠商,進行審慎評估,其評估內容包含: 商工登記資料 營利事業登記 工廠登記 廠商員工數 資本額 營業額 主要產品與服務 工作場所之機器設備 技術容量 職場安全 訓練條件 工作時數 福利 產官學合作經歷 商工登記資料 各校遴選之合作廠商應具備與學校「共同培育人才」之教育共識。 注意
八、具體措施-評估(2/4) 合作廠商資格 合作廠商須經登記設立有案,且具有申辦該科系 訓練或實習設備(施)。 學生學習場所,須檢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 備」檢查合格證明。 高職端之合作廠商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完成廠 商評估並通過。
八、具體措施-評估(3/4) 合約書與契約書 學校與合作廠商規劃合作計畫,須先簽訂「合作同意書」、 「合作合約書」及訓練契約(草案),且需註明訓練期間、時間、 福利、薪資之外,並得雙方(或三方)用印完備;合作廠商與 學生應於正式招生後,簽訂有關權利義務之訓練契約。 合約書與契約書應包含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方式 課程規劃 職場實習計畫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高職學生銜接至技專校院之篩選機制。 學生輔導機制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其他相關事項
八、具體措施-評估(4/4) 注意 合作廠商之主要產品及服務與學校申辦之科系屬性應有高度關聯,且工作崗位技能內涵亦應與課程相符合。 應明訂教育訓練計畫,規劃學生在廠輪調方式、工作內容、學習目標及進路等,並應落實學生定期進行崗位輪調。 合作契約及訓練契約中,應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明確詳列學生之津貼(薪資)、福利、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學校並應積極要求廠商確實依合約規定安排學生工作崗位、時段,進行各種技能訓練,並依相關法規支付薪資、津貼或補助。 禁止學生輪值大夜班(夜間十時至晨間七時)。 合作廠商應提供高職及技專教師赴企業深度研習之機會。 應建立預警機制妥善因應景氣影響,包括尋找替代或新增合作廠商、職校階段更改實習模式為階梯式、延後學生進廠實習時間、以在校上實習課方式替代職場實習等,並依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將辦理結果併同因應計畫報部備查。
八、具體措施-組織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合作技職校院與廠商(、職訓中心)應共同組成。 由校長或其指定一級主管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 計畫執行過程中遭遇的各項爭議問題,包含: 研議課程規劃 學生遴選 升學銜接 資源共享 權利義務 相互支援 工作輪調 學生輔導 產業人才培育 注意 組成、運作方式及各項變更須於三方(或四方)合約書(含學生教育訓練契約書草案)中載明。
共同規劃 八、具體措施-課程(1/2) 課程規劃 強調以產業需求技術縱深之實務能力之培養,以因應 業界發展的實際需要。 高職 技專 職訓中心 廠商 強調以產業需求技術縱深之實務能力之培養,以因應 業界發展的實際需要。 採高職與技專校院銜接之一貫課程設計。 規劃基礎教育(含職業倫理)、專業教育及職場實習, 尤應重視高職與技專不同教育階段的課程區隔與銜接, 並建立補救教學課程予非合作專班學生。
八、具體措施-課程(2/2) 職場實習學分 注意 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和職場實習內容,須具明顯相關性,否則不宜採計或延長修業年限。 高職學校:須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 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技專校院:職場實習學分採計上限應考量職場實習占課 程時數比例及領域性質之合理性,於委員會研訂後,並 應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技職校院與廠商應共同擬訂「職場實習計畫」,包括: ◎職場實習內容 ◎職場教育訓練計畫 ◎職場工作崗位輪調 ◎成績考核辦法 ◎職場實習場所 ◎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 ◎職場實習時數 ◎職場晉升進路 注意 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和職場實習內容,須具明顯相關性,否則不宜採計或延長修業年限。
八、具體措施-招生(1/3) 高職階段 技專校院階段 招生 對象 符合學習適性發展之學生,並以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銜接合作高職專班學生。 名額 主管機關核定招生類科及班級名額為限,並於簡章註明學生未來進路。 依本部核定班數及名額,如有缺額,得經合作廠商同意,酌收非合作高職專班之學生,以補足原核定名額為限,人數不得超過原核定名額30%,且不得預先保留非合作專班學生之名額。 若尚有缺額,得於1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就校內相關科系招收學生轉入,以補足缺額。
學生甄選委員會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八、具體措施-招生(2/3) 技專校院與合作高職及廠商(、職訓中心) 聯合成立 共同訂定 正式納 入合約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繼續升學的甄選時間。 甄選方式與條件指標。 技專校院每班招收人數:最高以50名為限。 甄選人數未達技專校院核定人數之處理。
八、具體措施-招生(3/3) 注意 招生宣導時,務必將學生相關權利義務說明清楚, 包括:學雜費、工作條件、工作薪資、升學輔導 機制、課程規劃、住宿安排、學分認定等,並讓 學生及家長瞭解接受,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簡章內容宜詳盡說明升學進路甄審條件、建教合 作之內涵與薪資福利及學生進場、退場機制與辦 法之規劃。 宜訂定經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學費減免之優待 措施,並提高經濟弱勢學生所占專班之比例。 宜在新生報到後註冊前,安排學生及家長參訪合 作廠商。
八、具體措施-輔導 合作廠商(、職訓中心)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 訓練師),負責職場學習輔導。 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擔任學生生活、 心理與課業的輔導。 職場學習輔導 工作知識、技能效率、職業道德 生活、心理與 課業輔導 品德、才能、課業、生活面等 學校應訂定本班學生的「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並於招生簡章中載明;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時,應對學生進行輔導,並依規定安置學生完成學業。
技專校院 高職學校 八、具體措施-收費 依當年度各學制收費標準收取學 雜費 依該班之開班學制,依同級同類 學雜費收費標準,並衡酌學生在 校上課時間,訂定合宜的學雜費 或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 高職學校 依當年度各學制收費標準收取學 雜費
九、審查基準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包含辦理單位條件、現況與背景、計畫目標與 合作機制等整體計畫之規劃情形)。 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包含招生與升學機制、課程規劃、職場實習、 學生輔導、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等具體措施)。 計畫目標與教育政策之配合度(包含是否兼顧產業發展與扶助弱 勢等政策目標)。 高職端與技專校院端科系之契合度及課程規劃之一致性 合作廠商與專班性質之關連性及配合度 計畫預期效益影響程度(包含是否具延續性、效益影響具體明確 、有效彌補產業人才缺口等具體檢視實施成效之措施)。 歷年開辦本計畫相關專班之成效 申請計畫特色(針對申請計畫之合作機制與招生升學、課程、職場 實習、輔導等相關措施具有特色發展者)。
十、申辦流程 計畫申辦暨計畫書撰寫座談會 計畫書函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審查【副 知教育部】 專業面談及複審會議 ( 年3月上旬) ( 年10月底-11月初) 計畫申辦暨計畫書撰寫座談會 ( 年12月31日以前) 計畫書函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審查【副 知教育部】 專業面談及複審會議 ( 年3月上旬) 初審會議 ( 年2月上旬) 計畫書第1次修正( 年3月中旬) 計畫書第2次修正( 年4月中旬) 公布核定通過名單( 年4月底) 辦理 學年度招生宣導( 年4~8月) 推動計畫( 年8月起) 訪視( 年 5月~6月、10月~11月) 102 102 103 104 103 103 103 103 103 103 103 29
十一、預期效益 產學攜手合作 學生 家庭 社會 產業 學校 照 顧弱勢學生 提 高 就業力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兼顧就學就業需求 ◆ 學習重理論與實務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 ◆教育機會保障收入 ◆階層流動實現正義 ◆低失業率繁榮發展 學生 產學攜手合作 家庭 照 顧弱勢學生 社會 提 高 就業力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產業 學校 ◆合作培育彌補缺工 ◆實習機會技術教師 ◆技職特色務實致用 ◆ 彈性學制產學交流
十二、結語 兼顧 學業 就業 雙業 雙能 雙業 雙能 知能 技能 就業一把罩 產學攜手合作 升學沒煩惱 一技之長
Thank You !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