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泰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泰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保障电梯安全、 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指数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季平华
前言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楼房越砌越高,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惑的,甚至成为依赖性的搬运工具和代步工具。电梯的广泛使用其故障率随之增多,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全国电梯已上演较多惊魂悲剧。电梯安全问题已影响老百姓生产幸福指数,成为政府重视、群众担心、社会关注、媒体聚焦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住宅小区由电梯问题引发的矛盾增多甚至激化,处理困难。电梯安全问题须及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黄桥近几年新城市建设发展很快,电梯使用量激剧增多,但对电梯的危险性的认识及使用管理常识缺乏,如再不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等矛盾激化,问题成堆,政府将会用更多的精力解决矛盾,物业公司将会陷入管理困境,群众将失去购买和居住电梯房的信心,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更大。今天的百姓质量讲坛围绕垂直电梯安全讲以下几点:
一、电梯事故多发,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近几年来,全国电梯事故较多。2012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42起,死亡21人,2013年70起,死亡28人, 2014年95起,死亡37人,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有公布电梯事故情况,但媒体报道的事故较多:
如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临河风景小区发生1起电梯维修挤压事故,1人死亡;6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大道188号世茂外滩花园小区发生1起电梯挤压事故,1人死亡;6月13日湖南省长少市雨花区宏景名厦小区发生1起电梯开门走梯挤压事故,1人死亡;6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山西区奥园爱琴湾三期一区发生1起电梯挤压事故,1人死亡;
6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308弄发生1起电梯维修人员坠落事故,1人死亡;7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华阳国际大厦6号电梯运行至23层时突然超速,在接近1层时电梯紧急制停,造成12名乘客送医院检查;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自动手扶上1名女子因踩到松动的迎宾踏板,坠入电梯内当场死亡。
泰兴近几年来虽没有发生电梯死人事故,但住宅电梯困人事件及非正常停车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多,上访群众多,社会影响大,协调处理难度大,电梯问题已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年我局已接到群众关于问题电梯的投诉54起,市政府负责人也亲自过问电梯问题。
电梯事故及故障多,造成电梯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没有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重视电梯安全管理,管理电梯的能力也较弱,错误地认为电梯的安全管理是维保单位事。
2.维保质量不到位。有的维保单位没有按照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维保要求,认真进行维保,维保过程使用单位没有进行监督,维保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工作没有效工作见证,维保质量得不到保障。
3.乘客野蛮使用电梯。不服从安全管理、不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踢门、乱击控制面板等,在扶梯上抢上抢下,随意走动,不允许搭乘的物品及宠物随意上扶梯等,特别是装潢期间、水泥、黄砂、木屑、垃圾等易散落物不包装好随意进入电梯,笨重的装潢材料进入电梯不轻拿轻放、超大尺寸的材料及家具任意纳入电梯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甚至造成硬伤,为今后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4.在用电梯必要的安全投入少,缺少维修资金。在安全宣传教育、人员配备、更换易损件、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舍不得投入,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或更新资金得不到落实,电梯带病运行。
5.电梯配置数量、建筑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全质量方面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有的电梯供电质量得不到保证、底坑积水等。以上问题都影响电梯的安全行动。
5.电梯配置数量、建筑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全质量方面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有的电梯供电质量得不到保证、底坑积水等。以上问题都影响电梯的安全行动。
通过以上事故的通报和原因分析,我们提醒大家:电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一地出事故,各地受警示,大家一定要重视电梯安全。
二、依法监管,依法使用,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五个层次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2013年6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号主席令,颁布《特种设备安全法》。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22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电梯制造、使用与维护、部件报废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依法监管。 1.依法履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政许可工作;在履职中发现违法行为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向上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按规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加强行政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和政府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布置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依法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是: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2.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 (5)定期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6)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消除,达报废要求的应及时报废。
(7)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8)设置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救援电话,乘客应当遵守。 (9)对作业人员(含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10)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地方法律,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增加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职责,明确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 2.明确了电梯销售、转让、出租(含经营场所)、进口、停用、检验等有关要求。
3.明确了地方政府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平台,安排专项应急救援资金的要求,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4.明确了销售本省境外制造的电梯的要求及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要求。 5.对电梯使用单位作了界定,无法确定的明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6.明确了电梯钥匙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由具备电梯作业资格人员使用。
7.对住宅电梯、保障性住宅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采购电梯作了明确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共10条(略),电梯维保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对电梯乘客正确使用提出的要求是:
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2.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4.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5.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6.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电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监管,使用单位管理,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制造单位售后服务和群众使用等多方面责任和义务;小区住宅电梯又具有特殊性,采购电梯的单位不是使用单位,也不是最终产权人,使用单位不是具体电梯使用人,也不是产权人,广大业主是电梯的产权人,但往往没有电梯采购权和确定的管理义务,因此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比较复杂,必须通过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坚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突出问题;
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开展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责令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形势的需要,部署和调整相关行政管理的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举报电梯违法行为,宣传或曝光典型案例;宣传群众,让广大群众正确使用电梯。
三、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自身保护能力 (一)乘电梯有什么风险? 电梯每天都在运行,长期运行会产生部件松动、磨损或损坏,如不经常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就可能会发生故障并带来风险。预知危险才能预防危险,电梯的主要风险是:
1.门机安全保护失效—很危险。造成进出门时瞬间人员被电梯剪切或电梯门尚未关到位电梯就上下运动,轿厢不在开门区而门被打开。乘客在进电梯时要特别注意轿厢是否在该层站,防止踩空坠入井道,发现安全触板保护失效时不应乘用电梯,并立即报修,乘客应快进快出电梯。
2.电梯急速下坠—有危险。乘客应快速按每一层按钮,提起脚跟,弯曲膝盖,贴紧轿壁,手扶把手,做好“蹲底”的缓冲准备。 3.电梯困人—有危险。乘客应用电梯内报警装置与外界联系,等候救援,请记住“轿厢是安全空间,自己逃生是危险的”。
(二)安全乘梯要点 1.电梯门打开后,请注意轿厢是否在此层开门区。防止踩空,坠入井道。 2.文明乘梯,请勿在电梯内打闹、蹦跳。 3.严禁撞击、踢打、撬动电梯门、轿壁和控制(召唤)面板。 4.不超载使用电梯,超载铃响时,后进梯者主动退出。 5.请勿在电梯门之间逗留,不要倚靠在电梯的厅、轿门上。
6.在电梯开关门时,不要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运动。 7.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和老人、儿童应有人监护乘梯。 8.不乘坐无使用登记标志、超检验周期、在维修状态下的电梯。 9.遇火灾、地震、水灾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0.电梯困人时请保持冷静,使用紧急通话装置或通讯工具与外边联系,稍等援助,请勿强行扒门。切记:轿厢是安全空间“逃出轿厢是危险的”。
各位同志,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安全更加重要,电梯安全涉及民生安全、影响群众生产幸福指数,抓好电梯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希望大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