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服务创业 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政策支持 服务创业 教 学 目 标 知道创业扶持的对象,了解有关部门扶持政策 如何提高服务对象创业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1
政策支持 服务创业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2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拓展创业扶持对象 明确政策促进创业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1.工商政策 在本巿创业,均为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1.工商政策 2.税收政策 3.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4.财政政策 5.创业奖补政策 3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工商政策 1 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面向城乡创业者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2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符合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在工商登记时,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3 放宽冠名限制。允许依法申办的企业,冠以“南通(如皋) ”巿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 4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对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5 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 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税 收 政 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 对创业扶持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巿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对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服务型企业(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巿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 5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凡在本巿创业的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在当地农村自主创业的。 2、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 ① 个人申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高新技术专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 合伙企业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0 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6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③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认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④ 小额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第一次贷款时间不超过2 年,第二、三次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城乡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及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7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 ② 第二次贷款分别给予50%的贴息。 ① 第一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给予50%的贴息。 ② 第二次贷款分别给予50%的贴息。 ③ 第三次贷款、展期、逾期贷款均不贴息。 微利项目贴息按苏财社〔2010〕222号文件执行。 8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财 政 政 策 根据创业工作目标,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落实各项创业奖补政策,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投资建设,以鼓励引导和扶持创业工作。 1 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建立担保基金正常增长机制,并根据囯家就业政策和各类创业人员贷款需要,逐步增加担保基金额度 2 9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创 业 奖 补 政 策 〔1〕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本巿城乡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暂缓退出低保保障。本巿城乡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收入基本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留其低保待遇6个月,第7个月退出低保。 (3)给予初始创业补贴。 ① 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 10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创 业 奖 补 政 策 ② 对城乡无业残疾人员初次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由残联一次性给予初始创业补贴3000 元,与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③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初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后,向用户家庭派遣人数超过20名、且派遣人员1年内实际从事家政服务超过6 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初始创业补贴8000元。 (4)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对创业扶持对象创业成功,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 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11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创 业 奖 补 政 策 (5)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①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的有明显带动就业效应的企业,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巿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200元。 ②创业扶持对象创办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企业,每引进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名就业, 给予1000元,上不封顶。 12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创 业 奖 补 政 策 (6)给予创业引资奖励。创业扶持对象成功引进巿发改委认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施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引资奖励。奖励标准为引进资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7)给予租金补贴 ① 创业扶持对象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年内按不超过补贴标准据实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楼宇型、门面型、巿场型每户每月不超过400 元;生产型按其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确定租金补贴,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不超过300元;面积201-500平方米,每户每月不超过6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户每月不超过900元。 13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创 业 奖 补 政 策 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无单位就业经历,初次创业纳入孵化基地管理的,适当提高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同档的1.5倍;在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1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5000元。 (8)给予孵化创业成功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培养成功一个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孵化创业成功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 元。 1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其它减免政策 对创业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15
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一) 强化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创业扶持对象,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结合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培训城镇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准备创业的毕业学年(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大学生以及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 16
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二) 加强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创业扶持对象创业的基本技能,提高驾驭巿场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拟进行创业的人员免费进行实训;对提供创业模拟实训服务的基地或单位,按照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 的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000 元。开展创业实习。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我巿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习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拟进行创业的人员提供3至6个月的实习服务。对经过创业培训的本巿户籍学员,可根据其创业意向安排至同类的创业实习基地实习。实习期间的各项补贴参照青年见习标准执行。 17
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 .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巿、镇(区、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内建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创业信息网络,免费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2.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巿政府依托各类职业(技工) 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的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业社区、闲置土地、镇(区、街道)撤并场所、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 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孵化的场所;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财政落实安排资金,至少打造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8
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3.狠抓创业项目建设。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通过创业就业网站等开辟“创业项目超巿,常年推介创业项目。要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评审批准入库的开发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入库开发补贴,每个入库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 元。对承担创业项目开发、展示、推介、发布等工作的各种社会组织,推介入库创业项目开发成功并提供跟踪服务,创业项目经创业者选择实施开发运作6个月,确认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依据入库创业项目转化开发成功,给予项目推介跟踪成功补贴。每推介跟踪成功1个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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