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培训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培训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培训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2 一、政策依据 二、企业范围 三、相关口径 四、申报办法 五、具体案例
培训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企业范围 三、相关口径 四、申报办法 五、具体案例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3 Part 1 政策依据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4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3、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5 Part 2 企业范围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6 企业范围 1、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2、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3、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4、本市按月申报的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5、对本市代扣代缴义务人、外国企业和外省市企业在本市临时经营企业(包括外建)、外国代表机构(除税收实行据实申报方式征收管理的外国代表机构外)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7 Part 3 相关口径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8 相关口径 1、销售额的理解 2、营业额的理解 3、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何享受政策 4、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代开票的规定 5、2013年10月按季申报企业如何确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6、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口径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9 相关口径:1、销售额的理解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0 相关口径:2、营业额的理解 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如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前营业额,包括自开票营业额、代开票营业额。 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1 相关口径:3、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何享受政策
在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业务中,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并应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以及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可分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2 相关口径:4、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代开票的规定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本次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取得营业收入时,原则上应自行开具发票。如发生确实需要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的行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在当期累计代开票营业额低于免征标准前,在代开票时暂不征收营业税;一旦当期累计代开票营业额超过免征标准,则应对前期代开票营业额对应的暂免营业税等一并征收入库。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3 相关口径:5、2013年10月按季申报企业如何确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2013年10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涉及7、8、9三个月合并申报,由于本项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两个月,按季暂免征收销售额或营业额标准分别为4万元。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4 享受暂免征收政策的广告业和娱乐业企业,相应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免征。
相关口径:6、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口径 享受暂免征收政策的广告业和娱乐业企业,相应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免征。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5 Part 4 申报办法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6 申报办法 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申报。 由于此次改革时间较紧、系统开发复杂,企业将出现无法将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销售额在免税收入栏目填报的情况,按市局口径目前暂采用应急预案,可按原申报方式填报,系统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所有销售额自动累加,如符合条件的,销售额由征管系统自动归到免税收入,当期应纳税额置0。 将暂免征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的填报办法,待市局系统开发完成后再通知执行。 代开营业税普通发票申报一律通过“营业税预缴申报”模块申报,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7 Part 5 具体案例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8 例一 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4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2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其中:1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无营业税劳务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2万+1万=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申报营业税时,当季4万+2万=6万,也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注意的是,11月份的1万元免税项目也应合并计算。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19 例二 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10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1万+1万=5万,由于小于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申报营业税时,当季10万+2万+1万=13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享受范围,应按1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0 例三 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5万元(其中:3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5万+1万=9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全额征收增值税。申报营业税时,当季2万+5万+1万=8万,由于大于6万,也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按5万(8万-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1 例四 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2.5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应按2.5万元计算申报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2 例五 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万元,其中:0.8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申报: (一)当期实现销售额1.8万元,小于2万元标准,当向受票人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可按1.8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二)当不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应按1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营业税申报:可按2万元申请暂免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3 例六 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2.5万元销售额,其中: 1.5万元为增值税免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1万元为应税服务销售额,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销售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而其中1.5万元为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应按1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4 例七 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5万元,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可抵扣营业额4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5万元(不能扣除4万元可抵扣营业额),大于2万元标准,不属于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范围,应按5万元申报营业额,但可按营业税计税额(5万-4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2017/3/15 营改增政策解读

25 谢谢!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Download ppt "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培训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