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健康养殖技术 主讲人:曹建平 沅江市畜牧水产局
前 言 作为一个畜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的 要求: ①、深入认识全省畜牧业发展情况,增强服务畜牧业的信心。 前 言 作为一个畜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的 要求: ①、深入认识全省畜牧业发展情况,增强服务畜牧业的信心。 ②、加强畜牧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行业执法水平。 ③、学习生猪重大传染性疫病防治,掌握规模猪场的健康养殖。全面学习家禽养殖新知识,掌握家禽饲养过程中的控制点。
④、学习生猪产业体系构建理论,了解环保型万头猪场建设的方案。 ⑤、学习信息化技术在农业服务中的应用,为我们更好、更快、更准确地为农业农村服务增加一门现代技能。
第一部分 目前畜牧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三法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7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10章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由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共9章75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8日公布并施行。共9章75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 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27条。
《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75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由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共5章51条。
《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草原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36条。
第二部分 沅江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
沅江市的畜牧生产近年来得到了健康持续发展:去年全市出栏生猪68. 82万头,出栏牛1. 71万头、羊2 沅江市的畜牧生产近年来得到了健康持续发展:去年全市出栏生猪68.82万头,出栏牛1.71万头、羊2.03万只;出栏家禽507万羽,禽蛋产量27492吨。存栏生猪4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5.46万头,同比分别增长5.1%、2.7%;存栏牛3.73万头、羊2.92万只,同比分别增长2.9%、3.5%;存栏家禽519.86万羽,同比增长3.8%。
沅江市的畜牧生产在全省所处的位置:属于不发达地区,排名靠后,在益阳排第四第五的水平。沅江市畜牧业发展所享受的国家政策:母猪补贴100元每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能繁母猪保险,农业血防项目,规模猪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菜篮子工程,实施的科技项目有滨湖水牛保种和协助湘丰鹅业做好国家十二五水禽体系建设长沙试验站相关实验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工作。
“十二五”养殖业发展整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为出发点,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按“适度规模,合理布点”,“畜地平衡”“畜草平衡”的发展思路,实行养殖总量和养殖密度控制,确定生猪养猪和草畜产业发展区域和养殖规模,坚持以科技为支撑,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科技改造,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发展肉类产业,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型养殖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污,强化法制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和草食动物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限量,提质、增效的原则,坚持非均衡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境容量原则,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至“十二五”末,我市养殖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养殖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健康养殖水平大步提高,养殖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养殖业科技转化应用能力不断增强,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养殖业结构中二、三产业得到壮大,养殖业灾害防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饲料兽药检测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养殖业生产组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资源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控制重大动物疫病能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现代养殖业建设稳步推进。
经济指标为:到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达到170万头,其中出栏生猪100万头,年均递增6%;牛羊饲养量达到6. 45万头,其中出栏3 经济指标为:到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达到170万头,其中出栏生猪100万头,年均递增6%;牛羊饲养量达到6.45万头,其中出栏3.25万头,年均递增5.4%;家禽饲养量达到1275万羽,其中出笼740万羽, 年均递增6.8%。畜牧业年总产值达到12.85亿元,年均递增6.3%;实现畜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4450元, 年均递增6.5%。
(三)、区域布局和主攻方向 区域布局:生猪产业,着力建设好三眼塘镇,琼湖镇、南大镇养殖小区,以小区为中心向周边乡镇辐射的发展模式,加大生态养殖小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建设好富运科技等养猪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乡镇资源区域优势,草食动物着力打造南大、泗湖山、共华三个滨湖水牛保种核心乡镇和四季红、茶盘洲、新湾三个肉牛养殖基地乡镇,大力推广牛的人工授精和饲草栽培技术,充分发挥乡镇现有资源优势,建设好2-3家肉牛养殖龙头企业,坚持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主攻方向:确保肉类产业生产平稳增长,保障我市肉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供给,满足沿海大中城市需求为主要任务,大力推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管理。一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种猪场,种公猪站,牛的品改站建设提高种用质量;二是加强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户,推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实现粪便排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三是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快质量标准的制订和应用,完善种畜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控手段,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四是扶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扩大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是建立健全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部分 健康养殖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开始由温饱型消费向小康型消费的历史性转变。人们开始注重生活质量,对食品的安全性和内在的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健康养殖理念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在畜牧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打破养殖发展非良性循环的一把强有力的利剑。其科学内涵包括动物养殖全过程的安全、健康和动物性产品的安全、健康两方面,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安全、健康的动物性产品,是靠健康养殖“养”出来的,而不是靠检验检疫手段“检”出来的。健康养殖的关键控制点是动物、病原体和养殖环境。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畜牧业发展的立法、执法力度,加强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提高养殖企业的守法意识。
(二)、健康养殖的内涵和关健控制点 健康养殖的研究对象包括家禽、家畜、水生经济动物、观赏动物、与人类接触紧密的野生动物等。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发生原因、发病机理;免疫学和生态防病技术;研究的重点是从动物、病原体和养殖环境间的关系入手,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规律;环境调控对病原和肌体免疫功能的影响、免疫学防治技术、疾病的快速诊断技术、病原的分子致病机理等;研究的最终目标是
在阐明疾病的发生机理以及流行规律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免疫学防治及生态调控技术,提高养殖动物的抗病力,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为无公害优质高效养殖模式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保证。 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积极倡导健康养殖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切实推进全市畜禽健康养殖方式,以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又好又快发展。
一、规划布局 一、规划布局 1、养殖规模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与畜牧业的关联度,生态环境对畜禽生产的承载力,养殖场(户)资金实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以及防疫、加工、流通、市场交易等社会化服务程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规模。
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种兔存栏200只以上 。
2、场址选择 畜禽养殖场不得建在禁养区内,距铁路、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其它畜禽场等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污染严重的厂矿1500米以上。
应选择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建场;丘陵地区应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环境要求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交通相对便利,且处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场区布局 养殖场整体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动物防疫要求,按功能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和附属配套区。办公与生活区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办公与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附属配套区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用围墙、绿化带等隔开。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及防疫沟,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消毒池、车辆消毒通道等。
4、生产设施 畜禽舍建筑朝向一般采用朝南偏东或偏15°~30°,建筑材料采用轻钢或砖混结构,做到保温隔热。畜禽舍面积依据不同畜种不同阶段需要而定。配有必需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畜禽舍内的调温、调湿、通风、除尘、光照、饮水、喂料、清污等设施齐全,操作方便、整洁、实用。并视条件配备玩具、音乐播放等设施,改善动物福利。
二、饲养管理 应从所在地地理和气候条件、饲料资源、饲养设施条件、养殖水平、市场需求出发,选用能发挥最佳生产水平和获得最佳效益的畜禽品种。一般情况下,中小型猪场可利用地方母猪品种进行二、三元杂交生产商品猪;大型猪场宜开展三元杂交生产二洋一土、洋三元商品猪。
蛋禽和速生型肉禽宜选用配套系;优质肉禽以地方禽种为主,配套系为辅; 肉牛选用利木赞、西门塔尔、夏洛来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山羊选用波尔山羊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引种,种畜禽应具有系谱、免疫标识和检疫合格证等。
2、饲养方式 商品畜禽生产实行全进全出制。规模场只饲养单一畜(禽)种,不得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猪场实行自繁自养,提倡人工授精,一般采用小单元饲养技术,即依其每周产仔窝数和断奶均龄,设立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小单元产仔舍和与之相配套的小单元保育舍;条件好的采用多点饲养技术,即将不同生产阶段的猪群放在不同地点的猪舍饲养。
蛋鸡采用笼养和网上平养相结合,蛋鸭采用网上与地面平养相结合,肉鸡(肉鸭)采用网上平养和放牧补饲相结合,奶牛、山羊、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兔采用笼养。依据畜禽生产目标和生理阶段科学配制日粮,更换饲料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等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繁殖方式。
3、管理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有岗位责任、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养殖备案。 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畜禽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种畜禽和育成期畜禽要保证运动量。日常注意观察畜禽健康状态,保持畜禽舍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饲养员相对固定岗位,不串岗,饲养管理人员定期体检,凭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疫病控制 1、消毒灭源 畜禽养殖场应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养殖场大门口设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消毒工作。消毒池应每周两次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有效浓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洗手、紫外线消毒,种畜禽场还应设淋浴间。
畜禽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进(出)场,引种时需隔离观察10~15天确认健康方可入场。定期对周围环境、畜禽舍内外、用具、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垫料应及时更换,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进行带畜(禽)消毒。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和防野兽、野鸟工作。每批畜禽出栏后,应及时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空闲10~15天。
2、免疫保护 养殖场应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长阶段、当地疫病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疫病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实施计划免疫。疫苗必须来自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妥善保存,免疫的剂量和方法应符合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佩戴统一的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同时定期做好畜禽药物驱虫工作。
3、疫病处置 畜禽养殖场应配备有兽医资格的技术人员,设有兽医诊疗室。加强对畜禽健康状况的观察,发现畜禽患病,应立即将病畜禽隔离,进行临床观察治疗,认真记录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方案、疗程、用药种类、疗效等情况并保存。发现病情蔓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组织会诊。
一旦确诊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主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处置疫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宰杀、食用、出售。
四、质量安全 建立畜牧投入品购入与使用台账,实施质量可溯源制度,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饮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5027),以深井水和自来水为宜。 二是饲料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禁止饲喂霉变、结块及有异味的饲料;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为饲料原料;反刍动物禁止饲喂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三是饲料添加剂应为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并按照规范使用,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品。 四是使用的兽药(含生物制品)必须保证质量,且来自合法的供应渠道,并按照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同时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无特别说明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五、环境保护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实施减排、沼气发酵、有机肥加工、林牧和农牧结合,实现达标排放。 一是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实行干湿分离。粪便采用自然堆积发酵和沼气发酵方式,也可以采用机械强化法进行快速高温—有氧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
二是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排水系统要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场区内外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取暗沟布设。对污水采用发酵方式处理,排放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通过在饲料中使用合成氨基酸、植酸酶、益生素、有机微量元素、除臭剂等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有毒有害物质的排出量。
六、组织方式 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运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要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发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引导和集聚作用,与农户建立“五统一、一保证” 的经营制度。即: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注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保证农户饲养畜禽有稳定的收益。放大龙头效应,带动畜牧规模养殖发展。
二要创新发展思路,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互助、合作、共赢的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六统一分”的畜禽养殖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饲养管理、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分户核算。
三、发展畜禽健康养殖的措施 1、要加大畜禽健康养殖的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一切从事农业工作的决策和实施的同志、科技人员、农民、养殖企业的从业人员等,都要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两部大法。这两部法的实施,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对于发展畜牧业,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重视。
2、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模集约化发展。 着力按照我市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现代化畜禽养殖企业。新建的和旧建的畜禽规模场经改造后要达到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标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按操作规程办事;要花气力把各地养殖龙头企业办成健康养殖企业,并引领当地农民开展健康养殖,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3、要提升传统畜禽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养殖业产业链条长、带动相关产业多的优势,把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推动我市养殖业发展的突破口。 一是突出抓好养殖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各类养殖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一批养殖业龙头企业集群,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养殖致富的能力。
二是大力发展加工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万头的现代化生态养猪场建设;三是积极推广“公司(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相互依存的产供销一体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要强化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目前要继续实施“餐桌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坚持定期对饲养场、屠宰场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加大对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规模场)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违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运输、贮藏、市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5、要加强畜禽重大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防控指导方针,以防制重大动物疫病为工作重点,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为目标,全年禽流感和口蹄疫的防疫密度确保达可防数的100%;猪瘟的免疫密度,规模场达100%,农村散养户达9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规模场达100%,农村散养户达80%以上。
6、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养殖业的行业指导和执法管理,强化畜禽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调运、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畜禽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仔猪交易市场的查证验物工作;继续开展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加强对已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及无公害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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