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伦理讨论 第九组成员:周勇 吴炜 吕筱哲 高翔宇 薛继林 吴尧 曾刘苏 李华聪
辅助生殖技术 辅助生殖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的简称,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试管婴儿就是使用该技术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法生育的婴儿。
案例一 1995年,时年30岁的斯蒂芬患上了细菌性脑膜炎,陷入昏迷状态。此前,斯蒂芬夫妇一直想要孩子,看着丈夫昏迷不醒,布拉德恳求大夫抽取丈夫的精子,帮助了却他们怀孕生子的愿望。为了实现这个梦想,30多岁的布拉德女士随后为此打了两年的官司,因为英国当局依据其1990年通过的《人类受精和胚胎法案》拒绝了布拉德的请求。该法案规定:除非事先获得本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使用死亡男子的精子。无奈之下,布拉德只好求助于欧盟的法律。在获得准许后,她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一家诊所接受了人工授精,并先后怀孕生下了两个孩子——利亚姆和乔尔。但法律却又一次挡在了布拉德面前,因为根据英国《人类受精和胚胎法案》的规定:如在男子死后利用其冷冻精子或冷冻胚胎生儿育女,则该男子将不被视为孩子的合法父亲。
妻子是否可以不经丈夫同意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单身妇女可否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 ? 妻子是否可以不经丈夫同意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
案例二 美国曾盛传过这样一个案例:居住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菲丽斯和派格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的邻居。恋爱结婚后菲丽斯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小宝宝马德。当孩子刚生下来时,他们就发现孩子的生殖器有些异常:在小小的阴茎下,阴囊只是一层皮,里面没有睾丸。他们的老朋友小儿科医生哈尔德检查后诊断是先天性隐睾症,宽慰他们说,孩子到了青春期,睾丸由于迅速发育,会自动从腹部伸出,万一情况下也可以手术切开腹腔,引它出来。2000年3月,马德已经13岁了,可是他丝毫没有发育的迹象,已经升为副院长的哈尔德医生亲自为马德再做检查,发现腹中根本没有睾丸!马德患的是极为罕见的先天性无睾丸症。通过千方百计的查询和研究,决定从马德父亲身上取下一个睾丸移植到马德的生殖器上,手术进行得相当顺利。术后数月,马德的阴茎开始变粗增长,阴毛出现,喉节突出,男性特征渐渐显现,此后还发生了遗精现象。
马德的精子是属于他父亲的,还是属于他自己的?或者这么问:他结婚后,生育的孩子是他的子女,还是他的弟妹?
案例三 杰西卡(Jessica)是个生活在美国费城的女孩,她父亲脾气很坏,经常殴打她和母亲。她觉得自己与父亲长得并不相像,怀疑自己并非亲生。在她22岁时母亲病故了,去世时告诉她,她是用精子库的精子出生的。从此以后,她就执意要寻找她的“生身”父亲。最后通过当年为母亲做人工授精的妇科医生的助手找到了母亲的病历,知道精子提供者是妇科医生在医学院的同学。她购买了医学院的年鉴,在学生照片中找到了一位与她相像的男学生,认为他就是她的父亲。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这个现在已经50多岁的人在波士顿当神经科医生。Jessica给他打电话,但对方一知道她干什么后就立即挂断电话。她打了很多次电话,每次都得鼓起勇气,但都被回绝。最后一次,他还威胁要报警。最终医生还是坚决不肯见她,他不愿意由于多年前自愿捐献精子的行为而给自己目前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纷扰和麻烦,因为他的精子可能给许多妇女做了人工授精。最后,她只好离开,觉得自己就出生在一个人多余的几滴精液中,对孩子的感情完全不予考虑,对精子库非常痛恨。
精子库 父亲的义务与职责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孩子的情感归属 寻找生身父亲的愿望 对捐献者生活的影响
案例四 1991年4月8日,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原告王某(女)和被告杨某(男)经人介绍于198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未生育,后经天津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男方患有无精症。在双方协商之后,王某于1989年2月实行了人工授精手术,同年11月生下一女,取名杨倩。后来,因夫妻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打架,感情恶化,王某于1990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而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廊坊市中级法院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产生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小孩应判归男方抚养,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小孩应判归女方抚养,因为该小孩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
人工授精 道德 血缘 情感 ???
伦理原则 有利于患者 知情同意 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 互盲和保密的原则 维护社会公益 防止商品化原则 伦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