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与收养登记 动画制作:吴朝清 请开启声音全屏观看
收养与收养登记 资料收集: 孟甜 胡铭 廖艳秋 资料整理: 薛凯玉 陈展 万健 彭扬 杨顺帆 刘广 幻灯片制作:吴朝清 幻灯片展示 李文 张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养与收养登记
民政部网站2013年1月28日发布《2012年四季度全国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孤儿数增至72. 1万人,比第三季度增长1 民政部网站2013年1月28日发布《2012年四季度全国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孤儿数增至72.1万人,比第三季度增长1.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7万人,散居孤儿45.5万人。 儿童收养与救助数据 孤儿数 万人 72.1 集中供养孤儿 万人 10.7 社会散居孤儿 万人 62.2 收养登记 件 34635 涉外收养 件 3311 流浪儿童救助 万人次 14.6 2009年4月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报道说,作为中国孤儿最大的国际收养国,在中国刻意提高的收养条件约束下,美国家庭领养中国孤儿锐减50%,这一说法源于美国国务院的一项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公民通过中国收养中心成功收养了7906名儿童,但在2008年这一数字已经降至3909名。
在中国想要合法收养孩子有多难 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渴望被 收养 的他们
收养 1 受法律保护的收养过程 登记
简介 法律知识 法定条件 事实收养 案例分析 简介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者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为送养人;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简介 法律知识02 法定条件 事实收养 案例分析 法律知识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法定条件 法定条件 -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简介 法律知识 法定条件 事实收养 案例分析 法定条件 -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具有抚养能力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简介 法律知识 法定条件 案例分析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现行《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问:孙强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过继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 【案情简介】 法律知识 法定条件 事实收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吴红霞,女,1992年7月8日生,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 吴青霞,女,1998年6月23日生,住址同上。 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于2003年8月13日因病去世,她们的父亲在2002年11月7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父母去世后,暂时和7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除了爷爷奶奶外,吴红霞的外公孙某已经80多岁,和吴红霞的姨妈孙丽华在新疆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红霞的舅舅孙强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19岁的儿子。吴红霞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 问:孙强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过继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Sub-heading goes here text text 涉外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由于涉外收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涉外收养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涉外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2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特别是一些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的日益增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孩子 美国现在一共有90多家收养代理机构开展对华收养业务。由于收养中国儿童有法可依,中国收养中心近年来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速度,美国人对收养中国儿童越来越感兴趣,也越来越满意。原来中国收养中心从审核美国申请家庭的材料到批准,并提供孩子的材料,让美国家庭进行选择要1年左右,而现在已经提速到6到7个月。这样,整个收养过程就从两年提速到了14个月左右 那些领养中国儿童的家庭应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主要是随着这些儿童日渐长大,他们的身份认同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她深切体会到孩子心灵上所经历的各种困惑,她们的肤色和父母及周围环境的差异令她们意识到自己的不同,由此令她们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这些都需要家长帮助她们正确地认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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