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 risked or tried means nothing gained Nothing risked or tried means nothing gained. The “I-can-do anything”spirit is the fuel that makes things go. By Ann Landers
第八章 贸易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和理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第一节 Inspection 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买方的复验权 三、检验机构 四、检验证书 五、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离岸品质、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到岸品质、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二、买方的复验权 (一)复验的时间 1、合同中明确规定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二)复验地点 1、货物到达目的地 2、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目的地
(三)复验权的丧失 1、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 2、自动放弃复验权 3、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 抵触的行为
三、检验机构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下属机构 1、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法定检验) 2、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3、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检验证书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主要单据之一 作为买方向卖方或其他责任方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五、检验标准与方法 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检验的依据,如无规定: 进口商品 生产国现行标准 国际通用标准 进口国标准 出口商品 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六、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地点、复验机构
(二)应注意的问题 1、商检条款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2、商检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关系 3、商检条款与支付条款的关系 4、商检条款与索赔条款的关系 5、商检费用的问题
第二节 索赔和理赔 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罚金条款
一、违约的法律后果 ? ? 索赔和理赔 争议 违约 卖方违约的情况: 不交货或不按时交货 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或不完全合同规定 所交单据不符规定
买方违约的情况 无理拒收货物 无理拒付货款 L/C条件下,不按规定开出信用证 FOB条件下,不按规定派船
后果 违约分类 受损害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 违反要件 英国 违反担保 要求损害赔偿或救济 重大违约 美国 轻微违约 根本性违约 公约 非根本性违约
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 2、罚金条款
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力量 水灾、火灾、地震、暴风雨等等 社会原因 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二、不可抗力的含义 在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的 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和疏忽 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法律免除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延迟履行 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Case Study 一美国商人向我出口公司定购一批家具,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出口公司下属的两个家具厂之一A厂发生意外火灾。考虑到交货期将届,于是出口公司致电美国商人要求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其交货责任,但美商认为此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出口公司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请问谁是谁非?
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通知的期限和方式 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
概 括 式 列 举 式 综 合 式
Case Study 出口伊拉克一批商品,3-4月各装一批,即期L/C支付,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卖方正欲发货,获悉伊拉克爆发战争。卖方认为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免除交货义务或延期履行,于是在四月份一起交出两批货,银行可否拒付?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怎样?
第四节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的含义 仲裁的特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条款的规定 仲裁裁决的执行
争议或纠纷 友好协商 调 解 诉讼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 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来进行裁决,此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特点 1、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 2、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4、程序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 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时间短、费用低、气氛缓和等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1、形式 争议发生之前,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争议发生之后, 提交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Clause) (Arbitration Agreement)
2、作用 双方只能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四、仲裁条款的规定 1、仲裁地点 中国 被告国 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2、仲裁机构 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 4、仲裁费用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 自觉执行 仲裁机构可否强制执行 胜诉方可要求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纽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