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第八章 节育期保健 药物避孕 适应症 禁忌症 药物的种类 常见副反应及防治原则 短效避孕药 探亲避孕药 长效口服避孕药 长效甾体避孕针 避孕药缓释系统 外用避孕药.
Advertisements

2008 年物理所 计划生育法规综合培训 2009 年 12 月. 主要内容 ◆ 晚婚晚育 ◆ 女职工晚育 ◆ 女职工产假 ◆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 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 ◆ 新生儿入户 ◆ 随父入户问题 ◆ 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 婚育证明.
人事科工作汇报 宗 旨 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位职工 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 职工总人数: 1077 人 在编职工 452 人 编外职工 293 人 江大编制 14 人 返聘 23 人 离退休 316 人.
章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年 6 月. 说 明 从事计生工作一年多来,小编对计生工作有了更深一 步的认识:往大的方面讲,计划生育是国策,人口问题是 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往小处说,计划生育关系到每个 家庭,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幸福。 但是,同时小编也深切地感受到这一国策在当下仍然 不为人所熟知的尴尬,搞好一域的计划生育,其当地群众.
各职能部门资料样本 教育 社保 计生 卫生.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教育 职 业资格证书 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等级分类: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 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内容分类:
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的营改增政策 武汉市国税局.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四、征收管理 五、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特殊规定.
大至正中诚以至运大至正中诚以至运 上规上限企业培训讲座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山分所 主讲:李治球.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区内事业单位人员流出区外手续办理流程图 主管部门流入地主管部门 流出单位流入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流入地人力社保局 流动人员 步骤 2 盖章 步骤 3 盖章 步骤 1 领取流入地 人员流动登记表 一式三份 步骤 4 盖章 步骤 5 盖章 步骤 6 盖章 步骤 7 发调档函和调令 步骤 12 邮寄档案和开具.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计生奖励实务 城镇计划生育奖励的发展 历时 22 年 退休金加发阶段 历时 5 年又 4 个 月 退休时一次性 奖励补助阶段 至今 按月定额奖励阶段 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Two-child policy By jennifer & elena
专题六 语文课程标准修订对“实验稿”作了哪些修改和调整
关于全面二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1、、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内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 人事劳动统计汇总软件
毕业生派遣事宜.
法律加油站 ——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4年08月15日 合规宣[2014]08号.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周凯 2012年8月.
打击“两非” 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湘潭市卫生监督所 李康宁.
《妇产科护理学》实训课程 计划生育—避孕 刘锦钰.
主题七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任务二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4 无证导游的管理.
第四章 亲子制度 第一节 亲子关系概述 第二节 婚生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 继子女 第五节 养子女.
调入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承办人员登录全国调转平台核对申请人电子信息和调转材料是否一致。
内容讲解 第五节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法规 三、会计规章 ●.
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解读
中检集团在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会 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
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相关法规适用 湖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 医疗服务监督处 魏玉梅.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解读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处 2013年5月.
执行董事批准/总经办审核/用人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规范广州市属地内机团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解答 中科院人口计生办 二○一三年四月.
第八章 流动负债 第十节 其他应付款.
7.3.2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理论 1、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为使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公开挂牌交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实施的旨在取得证券上市资格之目标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证券上市是一个动态法律过程。 2、证券上市的种类 (1)股票上市、债券上市、基金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
劳动法律视角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解读
第十九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婚前保健 第三节 孕产期保健 第四节 医学技术鉴定 第五节 医疗保健机构
自治区公务员绩效管理考核系统 主讲:高佳美.
第六章 《婚姻法》 Marriage Law 上海中医药大学法律教研室.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 工作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业务培训.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第八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
单独两孩及 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的计生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
超级马力 先锋杯PPT XX 返回 今天11月9号,知道是什么日子吗? 知道,再过两天就伟大的光棍节了 就知道光棍节,活该你单身!伟大的三中全会都不知道 三中全会?难道是 第三中学全体大会? 这觉悟…… 你去问问其他大学生看看,看看他们觉悟多高?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 昌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
中国药物GCP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李见明         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辅 导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潘金洪 电话:
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工 会 2014年12月.
Chapter 10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第一章 总 论 学习单元六 兽药的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人员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ertification personnel management.
USER-PRODUCER DIALOGUE IN CHINA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 人员基本情况 彩色照片 小二寸 免冠 一、近五年科研项目情况 姓名:张 芳 出生日期: 职称:
成绩是怎么算出来的? 16级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 班级 姓名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总分 1 张三1 115
六盘水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资产使用部门 1、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 技术鉴定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两会精神学习参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店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签订地点为:上海 2. 身份证号码填写正确 3. 填写完整的家庭住址或身份证所在户籍地址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一、法制体系 法律依据:宪法 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配套法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1.微调生育政策:取消间隔期,调整再生育条件; 2.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授权性规定; 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1.微调生育政策:取消间隔期,调整再生育条件; 2.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授权性规定; 3.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服务和管理职责; 4.增设行政处罚; 5.规范法律用词:修改人口计生工作及其管理机构的名称

二、生育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生育政策 八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生育政策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

二、生育政策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6.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二、生育政策 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计划外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 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 夫妻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擅自引产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 儿死亡的;   (六)违法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违反本条例再生育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生育政策 跨省生育 1. 男方办证条件: (1)一孩; (2)在男方户籍地居住(结婚)一年以上,纳入管理; 1. 男方办证条件: (1)一孩; (2)在男方户籍地居住(结婚)一年以上,纳入管理; (3)女方户籍地委托(街镇一级) 2. 男方不予办证情形: (1)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2)集体户;(3)空挂户 3.政策: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执行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未经申请批准生育的,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一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政策 涉外/港/澳/台生育(一方内地居民) 1. 执行内地居民一方生育政策; 2. 出具证明:婚姻+生育; 3. 符合条件,未办手续,补办结婚,可免处罚 男方内地:不用办证 政策:第二个孩子入户按超生处理, 公务人员双开 在内地办理生育一孩登记,在境外生育入户,或在境内生育后取得外国或港澳台居民身份且注销内地户籍的,可以申请再生育,按二孩统计。(粤计生委函字2000113号) 国家计生委[1998]111号

内地居民在外国生育后,子女带回内地居住,不能再生育 二、生育政策 内地居民到外国/港/澳/台生育 “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生育,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如其子女不在内地办理入户手续,不回内地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于**某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政策性问题请示的批复》(国人口函[2007]100号)) 内地居民在外国生育后,子女带回内地居住,不能再生育

二、生育政策 出国留学人员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4号))

三、奖励优待 晚婚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 (指初婚或再婚的初婚一方;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 ; 晚育假: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剖腹产增加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

三、奖励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一次性奖励2000元(双方合计); 从发证之日起至16周岁止, 每月发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双方合计) ; 增加产假35天; 男方看护假15日。

独生子女优待奖励 (一)办证机构: 1. 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局级单位办理; 2. 外资、私营、民营、个体、无业人员在街道办理。

独生子女优待奖励 (五)特殊情况保健费发放: 1.公派出国留学或者工作的,由原单位负担; 2.下岗人员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担; 3.夫妻离婚或者一方去世的,由抚养子女方的单位全部负担,再婚后由再婚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双方去世的,由双方单位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4.夫妻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另一方和独生子女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一方全部负担。

三、奖励优待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生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修订施行一年内另行制定。

三、奖励优待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生奖励,按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计算;企业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生奖励,按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计算;企业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四、节育 1.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2. 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 3.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4.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5.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对非医学需要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双方当事人申请签名,加具“不再安排生育”意见 第三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县级计生的证明. 应该出具证明的情形: 1.符合条件生育的,包括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 2.怀孕14周以上的 不需出具证明的情形: 1.未婚 2.怀孕14周以下的 医学需要的情形:不需计生部门证明 两名副主任医生签名 对非医学需要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双方当事人申请签名,加具“不再安排生育”意见

四、节育 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避孕失败落实补救措施,第一次享受计划生育假期及经费; 不落实上环的,第二次及以上不能享受计生手术假期) 四、节育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避孕失败落实补救措施,第一次享受计划生育假期及经费; 不落实上环的,第二次及以上不能享受计生手术假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