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複習課程 第一冊 1-4課 99年7月 彰化高中
單元一:心理、社會與文化 自我與社會 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 婚姻與家庭 親密關係→群體關係
一、自我與社會 自我意義與發展 人格類型與發展 青少年發展 壓力與調適
自我意義與發展 「自我」概念的形成 --聚焦在--社會化 1. 顧里: 「鏡中自我」理論( 1864~1929) 2. 米德: 「社會自我」理論( 1863~1931 〉
心理我(me):內向、外向...(抽象的特質) 社會我(mine):學生、兒子(社會角色) 自我意義與發展 「身體」與「心理」的社會性質 身體我(I):身高、性別..〈具像的外表〉 心理我(me):內向、外向...(抽象的特質) 社會我(mine):學生、兒子(社會角色) ☆「社會我」 -例如「新好男人」的認知與評價深受社會價值的影響 ☆「身體我」 -例如「紙片美人」的美感流行,普遍影響人們對「自我身體」的評價 ☆「心理我」-- 有些受社會塑造(社會化) 有些是與生具來(生物遺傳)
人格類型與發展 人格(personality)意義: 異於別人的心理或行為特質;具有持久、穩定、統整與一致性 ☆ personality是從希臘文persona(面具)而來... ☆京劇用「臉譜」來顯示各個角色的人格 ☆小說中的角色也必定性格鮮明; ☆如果要用小說形式描述「自我」,你最好誇張的描述自己的特質
人格的形成: 人格類型與發展 1.先天遺傳:例如內向人格、外向人格 2.後天學習〈社會化〉: a.環境 b.文化 c.社會 3.成熟因素:與腦(前額頁)的成熟度有關;人類在某個年齡才具有某種能力。年齡到了,卻沒有給予足夠刺激〈社會化〉,會產生“發展遲緩”現象。
1.特質論: 人格類型與發展--人格理論 某些重要人格特質是與生俱來(遺傳),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艾森克Eysenck) 憂鬱 暴躁 冷漠 穩定的 不穩定的 情緒傾向 △ 艾森克 人格二向度分類法 社會傾向 外向 內向 樂天 暴躁 憂鬱 冷漠 穩定的
人格理論 2.社會學習論(社會化理論*) 顧里 --「鏡中自我」 米德 --「主我、客我」 ˙小孩是從他所處的世界中,重要人物的眼光中開始看自己..... 米德 --「主我、客我」 ˙客我(me):社會規範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所設定的模式 ˙主我(I):對社會規範所認定的角色要求,不是照單全收的 →反映出個人是有主控回應能力、分際有所選擇,不全然被社會塑造
*米德 「社會自我」理論 1.準備階段:約2~3歲 ˙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 2.遊戲階段:約4~8歲 ˙「扮家家酒」--玩角色扮演遊戲 ˙此階段的小孩無法玩「打棒球」的遊戲 3.團體遊戲階段:約8歲以後~ ˙此階段的小孩已經能揣摩在團體遊戲中,哪一個位子(status),該扮演哪一種角色(role) ˙概括化他人(generalized others)-- 從團體遊戲規則中體會到社會集體價值與道德,並且從中了解自己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他人的角色、及這些角色互動的方式、規則...等。
人格理論 3.心理動力論: 佛洛伊德(1856~1939) ˙固著作用(fixation)臨床上許多行為問題,是因為童年時期某些慾望過度受限制或放縱(本我vs.超我),所產生的固著作用現象 ↓down 本我 (人格的動力) 超我 ↑ up 自我 意識界 潛意識 △佛洛伊德 「心理動力論」示意圖
人格理論 艾瑞克森(Erick Erikson,1902~94) 5.人本論: 4.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艾瑞克森(Erick Erikson,1902~94) 5.人本論: 馬斯洛(Maslow)人格的發展是一個成長的過程,假如給予適當的條件,人都能成長到實現他天生而來的潛能
二、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 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 性別的多元與尊重 性騷擾問題
性別 差異 經過社會化,被強化兩性的差異 性別(gender): 性徵(sex): xy、xx染色體在生理上所造成的特徵
性別差異 ☆性別(gender)差異如何行成? →男、女差異源於大腦有別,社會化更加深此差異。 →違逆腦差異的社會化企圖,終究失敗 ˙社會化理論:新幾內亞的例子→社會化是決定性別差異最重的要原因 ˙生物學理論:性別社會化失敗的例子→一對同卵雙胞胎男嬰的遭遇 →男、女差異源於大腦有別,社會化更加深此差異。 →違逆腦差異的社會化企圖,終究失敗
性別平等 Q.差異→不平等? ˙「權力」(power)與「不平等」關係密切 ˙「不平等」的形成→當差異造成相對的一方不利的結果時 ˙由於權力不對等產生騷擾,所以power小的一方應該尋求right-權利的協助
*性別平等的建構 1.程序正義—無知之幕 2.正義兩原則 ˙性別平等的建構→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正義論」 〈1〉平等自由權原則:每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權利,都和他人相等 〈2〉為使社會、經濟制度具有誘因,其設計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差異原則:不平等的安排,對每一個人都有利 機會均等原則:有特殊權利的社會地位和職務對所有人平等開放
多元性別 a b 性別變項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4項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7項 心理認同 性 徵 ♂ ♀ a d b c △ 性別認同的變項 性別變項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4項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7項 ∴性別至少→4x7=28項之多 絕對異性戀 a g b c d e f 絕對同性戀 △ 金賽博士的性傾向研究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聯合國所提倡的「性別平權」運動 *特殊名詞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聯合國所提倡的「性別平權」運動 是一個政策與法律面的運動,藉由檢視並修改性別不平等的政策與法律,創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性別少數(gender minority):指經濟資源、政治權力的分配處於弱勢的性別族群 異性戀霸權(the heterosexual hegrmony) 恐同症(homophobia)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類型 1.性騷擾(gender harassment)-羞辱貶抑的言詞或態度 2.性挑逗(seductive behavior)-歧視性或騷擾性的肢體行〈例如:講話時盯著女生的胸部、男生的「阿魯巴」〉 3.性賄賂(sexual bribery)-以性服務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4.性要脅(sexual coercion) 5.性攻擊(sexual assault)=性侵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
性騷擾防治法 彰化地院法官就襲胸、摸臀和強吻等行為所做出的法律評價,透過媒體簡化而聳動的報導,一如預期地引發輿論爭議,法官則被社會抨擊不食人間煙火,漠視婦女權益等。... ... 法官認為上述犯行均在「瞬間」發生,被害人尚未意識遭受侵害,各該騷擾犯行即已結束,因此並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而應論以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由於「性騷擾罪」依法必須「告訴乃論」,但相關案件的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因此法官只能判決無罪或者不受理... 資料節錄自:張升星 法官<襲胸判決 歷史失憶>97/8 中時
性騷擾防治法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 罰則:...主要為「罰鍰」 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三、婚姻與家庭 愛情與婚姻 社會變遷下的婚姻與家庭 現代的家庭現象與困境
愛情與婚姻 史登伯格的愛情三元論: 1. 親密(intimacy)/心理層面 2. 激情(passion)/生理層面 --邊際效益遞減定律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3. 承諾(commitment)/社會層面 *親密 喜歡 *承諾 空愛 *激情 迷戀 完整之愛 荒唐 之愛 相伴之愛 浪漫 △ 愛情三元論
社會變遷下的婚姻 現代社會的婚姻 ˙不可缺少「愛情」 ˙現代社會的婚姻觀: 婚姻自主 夫妻平權 強調親密關係 以法律來明定婚姻關係中的權利義務 ˙轉變中的婚姻:晚婚、跨國婚、同性婚、試婚(婚前性行為)、離婚 ˙婚姻以外的選擇 單身 不婚生子 同居 公社(共產公妻)
社會變遷下的家庭 現代家庭多元形式 ˙頂客族(DINK) ˙單親家庭繼親家庭(step family)(重組家庭、重建家庭) ˙獨居家庭:不婚族、矜寡族 ˙同居家庭(cohabitation) ˙同性戀家庭(gay or lesbian family) ˙隔代家庭
四、親密關係→群體關係 親密關係 親密關係中的責任 群己關係的建立
對於親密關係較無安全感與信任感,遭遇困境即採取逃離(冷漠、疏離)或破壞的行動 ▽表 安斯渥(Ainsworth)的 「陌生人情境實驗」 安全型依戀 逃避型依戀 衝突/矛盾型依戀 幼童會將母親當作「安全堡壘」,不畏懼陌生情境,能與母親分離,主動探索環境 對於親密關係較無安全感與信任感,遭遇困境即採取逃離(冷漠、疏離)或破壞的行動 較缺乏獨立的自我,習慣於過度依賴,使親密關係處於緊張、焦慮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