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通关概述 一、通关的概念 (海关监管业务与法律) 第三章 通关法律制度 (海关监管业务与法律) 第一节 通关概述 一、通关的概念 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以及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依法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对其申报的单证、运输工具、货物以及物品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决定予以放行的全过程。
根据《海关法》第23条规定 进口货物自迸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放行与结关的区别: 进境 放行 结关 一般货物 (结关) 保税货物、 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 海关监管
二通关的基本程序进口 1、申报(报关) 2、查验 3、征收 关税 4、放行 (结关)
三、通关作业的改革 2002年1月中国海关正式启动通关作业改革 牟新生在全国出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承诺: 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开验和纳税的,自申报起一个工作日内放行; 需要开验的货物,情况正常的应于验货后半个工作日内放行; 应税货物在收到《税款缴纳通知书》银行回执或保证金后半个工作日内放行; 凭担保接受申报的货物比照上述时限放行。 同时,要加快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加快出口货物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和转关货物结关出境回执反馈速度,确保企业及时领取出口退税证明联。
第二节 通关管理 (一) 报 关 注 册 (报关管理制度) 1、报关(申报)的概念 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 第二节 通关管理 (一) 报 关 注 册 (报关管理制度) 1、报关(申报)的概念 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 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法》规定的 义务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报关单证,声明进出口 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单总价等项内容并 申请海关查验、放行的行为。 报关或者申报是海关监管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和环节,海关监管的基础就在于当事人的申报,当事人申报的内容十分真实、时间是否及时是确定走私与否的决定性条件。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9、10、11条及87、88、89条的规定,海关对报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管。
2、 报关企业 (1)报关企业的含义 报关企业是 指履行报关 注册手续, 取得办理报 关业务资格 的企业法人。 《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海关是报关企业的管理机关,负责报关权的审批。
代理报关企业 专业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企业 (2)报关企业类型 外运代理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等 注意:代理报关企业只接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的委托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不同类型报关企业的其他区别: 设立批准:专业报关企业的设立需要海关总署的审批;代理报关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只由所在地方海关批准即可; 异地报关: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在办理异地报关业务需经海关总署批准;而自理报关企业只需经所在海关和异地海关核准即可; 营业范围上:专业报关企业可接受所有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委托进行报关;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进行报关 关于报关企业营业范围的限制规定在 海关法第11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营业范围报关。
(3)代理报关企业的业务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收发货人的含义:(第九条) 《 海关法》第11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 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 海关法》中的 收发货人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及特定单位。 特定单位,是指进口用于科研、教学;接受援助、捐助等特定目的的单位。 A、 运输合同中的收发货人: EWX、FCA(FAS)FOB术语下:收发货人为 进口方 CIF、CFR、 术语下: 收货人 为 进口方 发货人为 出口方 特定单位是指需要进出境货物但非营利性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根据海关法11条的规定依法注册,国际上是收发货人是不需要在海关登记注册的,但我国做了特殊的规定。但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手续比报关企业及报关员的注册登记要简单得多。 B、报关单中的收发货人: 收货人 进口境内最终使用、消费单位 发货人 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代理报关 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 ,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 委托人承担责任 一般代理 隐名代理 《海关法》第10条 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 视同收发货人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代理报关委托书 (出 口)报托 第 号 ××××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货物( 出 口 )报关 (出 口)报托 第 号 ××××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货物( 出 口 )报关 合同号:CGC001 货名:茶叶 件数:20箱 毛重: 净重:100KG 价值:10000美元 我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单据与所报的货物相符,如申报货物有任何问题,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委托书项下货物报关、缴税及退税完毕止。 委托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108919014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4)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海关法》 87—90条) 未经注册、未取得资格 A、暂停报关权 非法代理、超越范围 B、取消报关权 行贿
3、报关员管理制度 报关员,是指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海关批准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 (1)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全国统一的报关员资格考试,获得《报关员资格证》; (2)报关员注册 (3)报关员年审 (4)报关员的义务责任
报关员资格考试 报关员资格考试,其全称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指由海关总署统一组织的,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考试,来检验其是否符合报关职业的基本要求,即从事报关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总署授权有关主管海关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不到5年者;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有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不满3年者; (三)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 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过 考试,经海关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考试内容: 外贸实务 报关英语 报关实务 第一章 报关概述 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四章 报关程序 第一章 报关概述 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四章 报关程序 第五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六章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第七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续)考试内容 《报关员资格全国考试大纲》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的填制等。 3、报关相关知识:基本常识;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报关员的证件管理 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 报关员证件是报关员办理本企业报关业务的身份凭征,不得转借、涂改。 报关员证件在签发年度内有效。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报关员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通过年审者,准予延长一年的报关有效期。
(二)报关单预录入 指EDI通关系统中,报关单位或报关 员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方予接受报关。 自1999年起,海关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对海运和空运舱单电子数据交换的管理,但来往港澳的小型船舶除外。 新修订的《海关法》(第二十五条):办理通关手续应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 形式。
海关收到舱单电子数据后方予接受进 口货物的申报和办理出口退税等有关手续。 除不可抗力外,进境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船舶抵港后24小时内,出境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按照海关的要求将舱单电子数据传送到海关。并将相应的书面舱单交靠泊地海关备案。 海关收到舱单电子数据后方予接受进 口货物的申报和办理出口退税等有关手续。
滞报金按日计收,收货人或其代 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 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滞报金以 元计收,滞报金不足人民币10元的免收。
纸质、电子传输舱单应包括以下数据项: 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装货港、指运港、提单号、收货人或发货人、货物名称、货物包装、货物体积、货物件数和重量、集装箱号、集装箱尺寸等。 电子舱单数据应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 通过联网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舱单的,应事先经海关注册。 联网传输电子舱单发生差错需更改的,应由船舶代理报经海关审核。 *舱单录入、传输企业对其提交用于更改舱单数据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 不规定运输工具负责人必须另行填具统一格式的申报 单,只须交验运输工具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 运输工具进出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真实性的合法证件; 清单及其它运输单证。直接交验各类随附单证是运输工具申报的 主要特点。作为一种申报形式,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必须对其交" 验单证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就应当依照本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贡任。在上述具有双重属性的深圳陆路口岸进出境 汽车运输申报的特例下,作为申报人的汽车司机则应负双重责 任。 、 海关对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规定了不同的监管办法,所需交 验的单证也各不相同。如进境船舶到达境内第一港口向海关申报 时应交验国际航行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载货清单、船员自用货 币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船员清单等单证,国际民 航机进境时应向海关交验人境和过境旅客以及行李舱单;进口和 过境的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以及有关货物的仓单副本 定等。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对交验的单证进行审核之后,可以根据申 报事项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实地、实物检查,并 对其实施监管。海关对迸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方式可根据运输工 具的不同种类、不同的作业状态、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对象及本口 岸椭管条件等因素而定,采取卡甲把关、电脑联网、现场巡视、 重点监控等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运输工具负责人有义务接受 海关的依法监管和检查。
案例: 小型船舶所载一集装箱内装有100箱微型计算机主机板、200箱微型计算机中央处理器。100箱微型计算机机箱连电源供应器。 其中主机板每箱1O块,每块到岸价格为人民币500元;中央处理器每箱18个,每个到岸价格为人民币800元;机箱连电源供应器每箱1个,每个到岸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舱单》上,承运单位简单地填写为计算机零件400箱。货物到达口岸后,进口商在《报关单》上打印微型计算机机箱连电源供应器400箱共400个,每个到岸价格为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