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做好职工 工资福利工作 张苏仲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5年4月
一、工资、福利、薪酬、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工成本的基本概念及关系 二、当前职工在工资福利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工会如何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一、工资、福利、薪酬、 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工成本的 基本概念及关系
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福利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用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公益性事业和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可称为福利。包括了全国层面上以全体居民为对象的国家福利、以一定地域内居民为对象的地方福利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职工福利。 狭义的福利即员工福利,它是用人单位(不仅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薪酬 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职工福利是总体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表现为非货币收入,通常采取非直接的支付方式。 货币性薪酬:包括薪水、工资、红利与其他间接支付 非货币性薪酬:包括多种社会与心理性的报酬,如他人的认同、尊重,与自我发展的机会等
薪酬项目 比例(%) 直接薪酬 73 固定薪酬 70 可变薪酬 3 间接薪酬 27 带薪假期 7 法定保险 退休金 企业补充保险 5 额外补贴及其他 1
工资、福利、薪酬的关系示意图 总薪酬(通过工作获得的收益) 薪酬 直接薪酬 基本薪酬(即工资) 激励薪酬 绩效工资 红利 利润分成 间接薪酬(即福利) 社会保障计划 非工作时间报酬 各种服务等 非货币收益 赞扬与地位 雇佣安全 挑战性的工作 学习的机会 ……
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在调查期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家庭总收入 劳动收入 工资和其他劳动所得 生产经营净收入 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等的纯收入 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 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 不包括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 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
人工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人工成本构成 人工 成本 职工工资总额 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社会保险费用 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 职工福利费用 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 劳动保护费用 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职工住房费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工资总额与人工成本的比例关系(大概估算) 100 社会保险费用 29.3至31 职工福利费用 14 职工教育经费 2.5 劳动保护费用 无具体数额 职工住房费用 5至12 工会经费 2 其它 合计 ≥152.8
二、当前职工在工资福利方面 面临的突出问题
1、普通职工工资总体偏低 2、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3、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职工收入 4、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加重了低收入职工的负担 5、职工对收入分配现状和工会工作不满意
低收入职工群体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困难国有企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 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仅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51474元的63.5%。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综合人工成本仅是正式员工的50%左右。 占职工总数45%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左右徘徊。
5.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没有得到 根本遏制 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个行业划分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低差距倍数2009年为4.21倍,2012年为4.30倍两年净增0.09倍。收入差距呈继续扩大趋势。 企业内部人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11年两种控股所有制上市公司职工平均薪酬水平 垄断行业非劳因素难以剔除 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2011年两种控股所有制上市公司职工平均薪酬水平 所有制性质 数量(家) 职工平均薪酬最大值(万元) 职工平均薪酬最小值(万元) 企业平均薪酬(万元) 国有控股公司 901 68.06 1.81 8.55 非国有公司 1131 92.37 1.63 7.07
企业内部人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05年—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增长情况 年度 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平均值(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率(%) 290800 2006 348800 19.94 2007 548285 57.91 2008 556524 1.5 2009 614069 10.34 2010 668000 8.78
3、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职工收入 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主要问题: 拖欠工资 不依法支付津贴补贴 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不按国家带薪休假制度支付工资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单方面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迫使职工“自愿加班”
4、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加重了 低收入职工的负担 低收入职工参保率低、替代率低、补充保险缺失造成社会保险没有纠正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工资分配起到“逆向调节”作用
5、职工对收入分配现状和工会工作不满意 职工感到压力最大的问题:工资收入低排在第一位 您认为下列哪些问题让您感到压力最大 类别 数量(个) 所占比例(%) 就业难 8017 6.8 工作不稳定 7060 6 收入低 24847 21.1 看病就医费用高 17977 15.3 子女教育 16241 13.8 社会保障待遇差 8944 7.6 房价越来越高 17951 15.2 升职机会少 4170 3.5 掌握的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531 3 劳动时间长 1685 1.4 与单位领导关系差 397 0.3 劳动强度大 1736 1.5 其他 5309 4.5 合计 117864 100
职工对工会十项工作满意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排倒数第二位
三、工会如何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1、党中央、国务院在职工收入分配方面的要求 2、工会工资福利工作的原则 3、工会工资福利工作的目标 4、工会在工资福利方面重点工作 5、各级工会工资福利工作重点
1、党中央、国务院在职工收入分配方面的要求 两个指导性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主要内容: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力增长同步。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和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有要素市场决定的劳动报酬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
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工会工资福利工作的原则 “四个坚持” 1、 坚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场导向的原则。 2、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重原则。 3、坚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职工总体受益原则。 4、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3、工会工资福利工作的目标 以推动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提高和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为目标,以建立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和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有关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广大职工在工资分配方面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通过不懈努力,使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明显提高,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同时,使工会成为推动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社会力量
4、工会在工资福利方面重点工作 第一、加快工资立法和劳动工资标准体系建设 第二、积极稳妥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完善最低工资制度 第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五、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推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合理增长。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善收入分配秩序,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使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问题明显减少
第一、加快工资立法和劳动工资标准体系建设 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劳动定额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最低工资规定》,建立起比较完善劳动工资法律和标准体系。
第二、积极稳妥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各行业建立有行业特点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1799年 20世纪3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今天 美国费城出现了最早的集体谈判。费城的制鞋业工人为维护其合理的经济利益而与雇主就劳动标准问题进行过集体谈判。 20世纪30年代 工资集体谈判权作为一项较为普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最终确立。其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系列劳动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大都推行了劳资集体谈判工资制度,并由法律予以确定。同时,对工资集体谈判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研究也较为成熟。 今天 不论是发达国家的政府,还是企业家、工会组织,甚至包括国际劳动组织和欧盟委员会,都更加强调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劳资对话,淡化劳资谈判这个概念。
市场经济国家集体协商给我们的启示 ——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集体协商应当是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集体协商是是一种公民自治行为 ——政府的作用是法律约束劳资双方行为 99年1799年
我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情况 深化推进 全面发展 初步探索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自上而下地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以及工会代表职工协商的权力作出规定; 1996年5月17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初步探索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深化推进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工作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 全面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问题 内容空泛。 没有解决企业职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工资集体协议的主要内容多是照搬有关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性和具体性规定;续订修改的内容也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增或修正的条款。 没有解决企业职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大。 第二、体制内职工与体制外劳务工之间同工不同酬。 第三、制定工资制度职工参与不足。 第四、职工工资增长慢的问题。 第五、企业制定薪酬制度漠视职工的参与而单方面决定现象比较普遍
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今年全总先后下发了两个文件,即:《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国家劳动关系协商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三个文件明确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是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解决中小企业单独提升集体协商质量难的重点形式和有效途径,积极促进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广大产业工人真正参与到行业集体协商中来,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健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 (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更切合行业实际、符合协商要求的行业工会组织。在行业工会组织缺位时,可以通过“上代下”等方式确定行业集体协商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需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会组织相对应的企业代表组织。 二是细化和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行业内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行业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分类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等标准。 三是拓展行业集体协商领域。在推进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领域逐步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继续积极探索在县 (区)及以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 四是参与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通过调查研究、科学测算、试点验证等方式,积极探索制定公平合理、能够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劳动定额标准。 五是进一步发挥产业工会作用。产业工会研究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生产经营态势、职工生产生活状况等, 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工作中参与研究制定政策、发布信息、开展指导的作用,会同行业协会适时就行业劳动工资福利等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
第三、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探索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定义: ——适用范围 ——下列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工资 ——确定和调整方式 ——最低工资标准近年调整情况 ——工会的参与
定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它是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在整个工资分配中具有重要作用。 --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下列人员不在适用范围: 1、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人员; 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3、企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4、国家公务员、保姆、钟点工、农业劳动者等。 5、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 “三方性”原则 同级工会 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家协会
近年调整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年均增幅表 地 区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达到年均13%目标,2015年需达到额度 2010— 2014年均增幅 达到年均13%目标,2015年需达到增幅 重 庆 680 870 1050 1250 1253 16.4% 0.2% 宁 夏 710 900 1100 1300 1308 16.3% 0.6% 天 津 920 1160 1310 1500 1680 1850 1695 0.9% 甘 肃 760 980 1200 1350 1400 15.5% 3.7% 河 南 800 1080 1240 1474 15.0% 5.3% 安 徽 720 1010 1260 1327 云 南 830 1265 1420 1529 14.4% 7.7% 山 西 850 1125 1290 1450 1566 14.3% 8.0% 江 苏 960 1140 1320 1480 1630 1769 14.2% 8.5% 陕 西 860 1000 1150 1280 13.9% 9.4% 内蒙古 1658 13.6% 10.6% 青 海 770 1070 1270 1419 13.3% 11.7% 四 川 11.9% 河 北 13.2% 12.0% 山 东 1380 13.0% 上 海 1120 1620 1820 2064 12.9% 13.4% 北 京 1560 1720 吉 林 820 1220 1511 12.6% 14.5% [1] 为便于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仅选取最高档进行计算。
近年调整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年均增幅表 地 区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达到年均13%目标,2015年需达到额度 2010— 2014年均增速 达到年均13%目标,2015年需达到增速 新 疆 960 1160 1340 1520 1769 12.2% 16.4% 江 西 920 1090 1230 1390 1695 10.9% 22.0% 贵 州 830 930 1030 1250 1529 10.8% 22.3% 浙 江 1100 1310 1470 1650 2027 10.7% 22.8% 湖 南 850 1020 1265 1566 10.5% 23.8% 福 建 900 1200 1320 1658 10.1% 25.6% 广 西 820 1000 1511 10.0% 25.9% 湖 北 1300 9.6% 27.6% 辽 宁 广 东 1550 1895 9.0% 30.8% 海 南 1050 1120 1270 7.8% 36.5% 黑龙江 880 1621 7.2% 39.8% 西 藏 950 1400 1750 6.0% 45.9% [1] 江西省2013年4月1日前最低工资口径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基于口径统一问题,将2010-2012年数据调整为增加社保后的概算数据。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比例测算表 2014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占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比例测算表 近年调整情况: 地 区 2014年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河 南 1400 3234 43.3% 1995 70.2% 2490 56.2% 河 北 1480 3544 41.8% 2345 63.1% 2729 54.2% 云 南 1420 3682 38.6% 2228 63.7% 2835 50.1% 江 西 1390 3632 38.3% 2318 60.0% 2797 49.7% 山 东 1500 3971 37.8% 2860 52.5% 3058 49.1% 甘 肃 1350 3676 36.7% 2028 66.6% 2830 47.7% 山 西 1450 3951 2298 3043 新 疆 1520 4154 36.6% 2784 54.6% 3198 47.5% 吉 林 1320 3652 36.1% 2020 65.3% 2812 46.9% 内蒙古 4282 35.0% 2770 54.1% 3297 45.5% 湖 北 1300 3718 2158 60.2% 2863 45.4% 广 东 1550 4468 34.7% 3079 50.3% 3440 45.1% 湖 南 1265 3658 34.6% 2303 54.9% 2816 44.9% 浙 江 1650 4776 34.5% 2942 56.1% 3677 [1] 指各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实行的标准。为便于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仅选取最高档计算。 [2] 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2013》。鉴于国家统计局未公布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我们参照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测算方法,根据全国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以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7%估算为2013年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因各地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比重略有区别,仅供参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进行合理评估。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比例测算表 近年调整情况: 2014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占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比例测算表 地 区 2014年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3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 川 1400 4085 34.3% 2486 56.3% 3145 44.5% 广 西 1200 3553 33.8% 2376 50.5% 2736 43.9% 江 苏 1630 4832 33.7% 3026 53.9% 3721 43.8% 辽 宁 1300 3859 2519 51.6% 2972 43.7% 黑龙江 1160 3562 32.6% 2063 56.2% 2743 42.3% 福 建 1320 4111 32.1% 3055 43.2% 3165 41.7% 陕 西 1280 4071 31.4% 2205 58.1% 3135 40.8% 安 徽 1260 4077 30.9% 2573 49.0% 3140 40.1% 贵 州 1250 4091 30.6% 2448 51.1% 3150 39.7% 宁 夏 4349 29.9% 2675 48.6% 3349 38.8% 海 南 1120 3798 29.5% 2500 44.8% 2924 38.3% 重 庆 4251 29.4% 42.1% 3273 38.2% 天 津 1680 5739 29.3% 3498 48.0% 4419 38.0% 青 海 1270 4342 29.2% 2186 3343 上 海 1820 7623 23.9% 66.5% 5870 31.0% 西 藏 5367 22.4% 4133 29.0% 北 京 1560 7833 19.9% 4002 39.0% 6031 25.9% [1] 北京、上海两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两地最低工资标准占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比例应略高于此次测算结果。
工会参与: 全国31个地区中有26个省级工会参与了最低工资标准三方协商。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有17个省级工会进行了最低工资相关的实地调研,有14个省级工会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测算。 全国31个省级工会中只有14个认为工会参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有积极作用,12个地区工会认为参与作用一般,不能很有成效地推动“提低”,此外5个地区工会认为工会部门基本不起作用。
第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欠薪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 政府的工作 工会工作
欠薪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 90%在建筑领域,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低价中标、垫资施工等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沉重压力。 违规发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工资和工程款混合,企业资金链断裂、承包合同纠纷和工程量核定等问题极易引发欠薪事件。 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上马开工。 用工不规范,农民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纠纷处理中因缺乏有效证据。
政府工作 从预防、保障、惩处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治本之策 推动《工资支付条例》尽快出台。 推动实现职工工资银行代发。 推动完善欠薪法律救济制度。
工会工作 探索建立工会欠薪报告制度。 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参与的劳动监察制度。 以帮扶中心为依托,将工会的法律救济和生活救济结合起来,形成工会欠薪救济体系。 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工会生活救济制度。
第五、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推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合理增长。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善收入分配秩序,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使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问题明显减少。
欠薪报告制度 在所有基层工会,首先是在欠薪问题高发地区、高发行业工会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企业欠薪的问题。 一是在企业普遍设立工会劳动关系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引导、鼓励职工向工会反映企业欠薪问题。 二是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行为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三是县以上工会应督促、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企业欠薪偿还计划的执行情况,防止出现大规模、长时间的群体性拖欠。
3、各级工会工资福利工作重点 第一、省总工会主要任务 第二、市县工会主要任务 第三、产业工会主要任务 第四、企业工会主要任务
第一、省总工会主要任务 ——参与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建设 ——探索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动态监测体系 ——参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培养一批专家型工会工资干部
参与劳动工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 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定额 地方性津贴、补贴
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动态监测体系 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调查体系 职工收支状况调查体系
参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合理调整。 加强培训,提高工会最低工资协商水平。 开展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
培养一批专家型工会工资干部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工会劳动检查员队伍
第二、市县工会主要任务 ——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政府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问题 ——研究解决公交、环卫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行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问题 ——研究解决军工、森工、农工、纺织等困难行业的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问题 ——加大工会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规划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 完善行业工会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政府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问题 在重点行业建立欠薪报告制度 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时间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研究解决公交、环卫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行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问题 ——研究解决军工、森工、农工、纺织等困难行业的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问题
加大工会工资福利工作的宣传力度 对职工宣传 对党政干部宣传 对企业经营者宣传
第三、产业工会主要任务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第四、企业工会主要任务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对企业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