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注册资金10亿元 公司公司业务领域涉及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等九个大类 成功承保了杭州火车东站大型工程险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双流机场及国内大型电厂等财产险业务 2012年12月,公司保费收入在全国52家中外资财险公司中排名第23位,在同期开业的产险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概述 什么是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一 为什么要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二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三 如何投保 四 如何理赔 五
什么是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政策性体现上:政府主导、保险企业辅助、养老机构参与 落实的措施上:行政发文,要求参保的机构达到90%以上 理赔实施上:由各地民政局实行一裁终局 政策扶持上:争取政府的免税政策及补贴
为什么要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可以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解决养老机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发生意外事故和护理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的问题。 可以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突破了传统商业保险中高龄老人投保年龄上限的难题。 还可以利用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与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帮助养老机构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对象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责任限额 收费标准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被保险人为参保的全省已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其中完全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敬老院、福利院可不参加。 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其收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是否参加,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确定。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因打架、斗殴事件引起的赔偿责任,民政部门裁定由被保险人责任赔偿的,保险人在约定限额的50%以内赔偿,最高不超过规定限额的50%。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地面建筑物突然倒塌; 食物中毒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对于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住养老人正常死亡; 住养老人罹患疾病突发、急性病突发死亡; 医疗事故; 住养老人自伤、自杀行为; 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的; 被保险人或入住老人(家属)隐瞒病情病史 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和老年痴呆症等患者; 地震、海啸。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医疗费用、诉讼和仲裁费用;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任何财产损失。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责任限额 普通住养老人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 一、累计责任限额 (以每家机构为单位) 每人责任限额× 养老机构床位数 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30% 三、每人责任限额 30万 15万 1、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赔偿限额 2、保险责任范围内残疾赔偿限额 (残疾比例标准见附表) 10万 5万 3、保险责任范围内植物人的赔偿限额 20万
每床保费×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由民政部门和老年服务业协会汇总、审核确定)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项目 普通住养老人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 城市国办机构 民办 乡镇(街道)敬老院 民非登记 工商登记 事业登记 年保费标准 60元/床 66元/床 30元/床 总保费 每床保费×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由民政部门和老年服务业协会汇总、审核确定)
如何投保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各市、县(市、区)养老机构向当地民政局或老年福利中心等机构报名,提供参保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床位数等信息,填写投保单,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或老年福利中心在对各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进行核定并汇总后,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统一缴费,统一起保时间。个别零散的养老机构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备。 保险公司帐号: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7709900103603工行杭州城站支行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如何理赔 (一)发生事故后,所在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要及时 拨打保险公司全年365天24小时开通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777报案,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在接到客户报案后进行登 记和电脑系统录入,并及时通知外勤人员查勘现场。 (二)在出险的养老机构提供了本手册“理赔流程”要 求提供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赔付的金 额,在责任限额内,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万一双方就索赔发生争议时,由民政部门的保险裁 定小组进行裁定,实行一裁终局。其中涉及死亡或残疾原因难 以鉴定的,依据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疗鉴定或公安部门的事故原 因报告进行裁定。
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关资料 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理赔流程图 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关资料 出险后拨打4008-666-777报案(全年365天24小时开通) 与保险公司确认事故保险赔付结果 接案人员会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查勘 点击此处添加文本
索赔需提供的资料 涉及伤残事故需提供的资料: 出责任险索赔通知书 保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养老机构入住协议 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事故证明材料(若有争议,另提供保险事故责任裁定书)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有相关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植物人鉴定书
索赔需提供的资料 涉及人身死亡部分还需提供: 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户口注销证明 殡葬证或火化证明
补充办法 第一条 养老机构与住养老人签订的《住养协议》是综合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在《住养协议》规定的护理范围内,住养老人在活动、洗澡、进食发生摔倒、跌倒、噎食等意外事故时,养老机构负有责任。在《住养协议》以外发生的上述院内意外事故,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
补充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院内意外事故致住养老人死亡的案件,赔偿限额为六万元。 第二条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院内意外事故致住养老人死亡的案件,赔偿限额为六万元。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意外事故引发老人既往病史致老人死亡的案件,赔偿限额为二万元。 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赔偿限额为前二款规定的50%。
补充办法 第三条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残疾案件,赔偿金额以《方案》附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各等级赔偿金额的50%为限。 第三条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残疾案件,赔偿金额以《方案》附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各等级赔偿金额的50%为限。 养老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意外事故引发住养老人(含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既往病史造成残疾的案件,赔偿金额以《方案》附表《残疾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各等级赔偿金额的30%为限。
补充办法 第四条 养老机构发生《方案》中的保险范围外的意外事故,致使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植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对机构为减少损失与老人或其家属达成不赔偿意向而产生的费用(如垫付的抢救费用、减免的住养费用等)进行赔偿,死亡或植物人案件最高以一万元为限,残疾案件最高以五千元为限。
补充医疗保险的条款和费率 *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住养老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遭受人身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依法应由住养老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老人遭受人身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煤气中毒; (二)食用住养老人提供或安排的餐饮发生食物中毒; (三)空中物体坠落。 * 费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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