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制度 李姿緣 林雅湘
總統候選人資格 依據美國憲法,競選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符合: 在美國本土出生 至少年滿三十五歲 在美國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條件
選舉制度 政黨初選 政黨全國代表大會/政黨提名 競選造勢 投票 當選/宣誓就職
一、政黨初選 大選年的2月至6月間,各政黨在各州進行政黨初選,產生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選舉方式有二,一為「直接初選」,透過選民投票方式直接產生黨代表。第二種為「黨團會議」,由基層(如郡)而上的各級會議推選各級代表,最後在州代表會議中推選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目前多數州採取直接初選方式,其中新罕布夏州為最早進行直接初選的一州。愛阿華州則是全美第一個進行黨團會議的州。此兩州的初選結果,將會影響其後各州的選舉結果,被視為大選風向球。
二、政黨全國代表大會/政黨提名 兩黨通常在七、8月份各自舉行全國代表大會,由各州選出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黨代表,將在此推選本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聽取各委員會報告,同時制定黨綱。 在五、6月間,全國代表大會的大部份成員已經產生,各總統候選人擁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誰將贏得政黨最後提名大致上已經底定。因此,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認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名的最後一道程序而已。 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通常在大會的第三天或第四天進行。
三、競選造勢 9月至十1月間,各政黨推出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隨即展開全美的競選造勢活動,上山下海和選民會面,同時也有在電視上發表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等,競選造勢期間長達八至九週,耗費相當可觀。
四、投票 總統大選的投票分為兩個進程,一為全民投票,二為選舉人團投票。
全民投票 大選年十1月份第一週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明定為投票日。這一天的全民投票,實際上並非選舉總統,而是選舉出代表選民的「選舉人團」。選舉人團將在稍後的投票中選出總統,因此可以說,美國總統選舉並非直接選舉,而是間接選舉。
選舉人團投票 大選年十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團成員將在各州首府分別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正式的選舉結果,其實在全民投票當天即已確定,因此選舉人團的投票只是一種形式,並不具實質意義。
五、當選/宣誓就職 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後隔年的1月6日美東時間下午一時,由參議院主席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佈。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將於同年1月二10日中午宣誓就職。
¤選舉人團制度 全美各州選舉人(Electors)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並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各州的選舉人名額,和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同。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一九六一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相當於一百名參議員(每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的人數,連同三名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張的選舉人票總數。 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數如達到兩百七十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的一半,即可宣布當選。
¤選舉人計票制度 目前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其餘四十八州均採取「勝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選舉制度。如果某一政黨候選人在該州獲得的票數高於對手,即可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稱為「General ticket system」。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取「區域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選區獲得單純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獲得該選區的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兩張(代表兩名參議員)的選舉人票。 勝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結果公佈之後,將擴大領先者差距或急速縮小落後差距。區域計票制為十九世紀多數州採取的計票制,強調兼具「地域」與「全州」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