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精讲班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一 1.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 2.在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5年平均分值为7分,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点以理解、记忆为主。 3、2016年的考试,本章分值估计在7~8分左右
本章内容 一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 一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 名称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XX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XX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例题1·单选题】不同形式的法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考点—经济法主体 根据主 体在经 济运行中的客 观形态分类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一 考点—经济法主体 根据主 体在经 济运行中的客 观形态分类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 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点—经济法主体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一 考点—经济法主体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以“户”的名义,主要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公民(个人)
B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义务的主体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义务的主体 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考点—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考点—法律行为 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合法行为。 【注意】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一 考点—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单方法律行为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如合同行为等 多方法律行为
一 考点—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有偿法律行为 对待的给付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无偿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 考点—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的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考点—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一 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考点—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一 考点—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2)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考点—法律行为 自然人 无行为能力 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一 考点—法律行为 自然人 无行为能力 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 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一 考点—法律行为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 ) 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D.不违反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2·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考点—法律行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一 考点—法律行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考点—法律行为 五、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一 考点—法律行为 五、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考点—法律行为 注意 (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一 考点—法律行为 注意 (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继承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违反法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的一台电脑无偿赠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胁下,写下一张欠他人1万元的字据 C.某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购买了5吨劣质原料 D.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的行为属于所述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选项D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考点—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 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一 考点—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 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考点—法律行为 一 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生效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当然无效 主张者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 路径 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时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 不存在此种限制 溯及力 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
一 考点—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3)乘人之危的。
考点—法律行为 一 合同 单方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效;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效力待定;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 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一 考点—法律行为 合同 单方行为 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例题1·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BC 【解析】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一 考点—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考点—代理 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一 考点—代理 特征 ★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 考点—代理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一 考点—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一 考点—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提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 考点—代理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法定代理
考点—代理 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一 考点—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
【例题·判断题】甲委托乙代购一批木材,但委托书中对木材的规格没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所购木材规格不符合甲对规格的要求,甲不得拒收。(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代理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对己代理) 一 考点—代理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对己代理)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串通代理)
一 考点—代理 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代理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1·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代理权滥用的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选项B、选项D属于代理权滥用;选项A、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例题2·多选题】 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据 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 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 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 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本题 中乙无撤消权,当人丙也不是“善意相对人”, 因此选项C不正确
考点—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一 考点—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 考点—代理 表见代理的情形 .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
考点—代理 表见代理的情形★ ★ 一 (2)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2)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无权代理均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例题·判断题】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 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 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应 对丙签订该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表见代理的规定。根 据规定,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 他人,但实际并未授权的,属于表见代理,被代 理人应该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考点—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一 考点—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考点—代理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一 考点—代理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错误);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