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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1 、法人的产生 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有 限责任公司的产生 2 、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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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1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1 、法人的产生 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有 限责任公司的产生 2 、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2 6.1 法人的本质和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有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和法人实在说等观点 通说为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是一种组织体。 三、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独立性既体现在与其他 组织的独立,又体现在与法人成员的独立。 1 )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 2 )有独立的财产 3 )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4 )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3 6.2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和私法人(按设立目的和设立依据划分) 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按设立基础划分) 两者的区别:设立行为、设立程序、设立人地位、内 部组织、变更与解散条件等 3 、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按社团法人的目的划分) 4 、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按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划分) 5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按法人的国籍划分)

4 6.2 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划分 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 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可以 按所有制、组织形式作不同的划分 2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在参加民事活动时以法人身份出 现。无须进行法人登记 3 、事业单位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新闻等事业的法人。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事 业法人的企业化问题) 4 、社会团体法人:由自然人或法人组成,为实现会员共 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依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 5 、基金会法人:由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捐赠一定的财产, 用以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而成立的法人。依照《基金会管理办法》登记

5 6.3 法人的成立和设立 一、概念 法人的 “ 成立 ” 指法人取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法律事实。法人的成立需经过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 得两个阶段。设立指为创办法人而进行的各种准备 工作,进行登记是获得法人资格的条件。设立中的 法人在取得法人资格前,权利义务适用合伙;法人 成立后,由法人承担设立中的法人的权利义务。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独立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4 、依法办理登记、批准手续 另外,社团法人必须有必要的成员,财团法人必须有 捐助的财产。

6 6.3 法人的成立和设立 三、法人设立的方式 1 、命令设立 2 、发起设立 3 、募集设立 4 、捐助设立 四、法人设立的原则 1 、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 2 、特许主义:法人设立需经立法或国家特别批准 3 、核准主义(行政许可主义):设立法人需经行 政机关许可 4 、准则主义(登记主义)设立法人具备了法定的 条件,无需批准,即可登记成立

7 6.3 法人的成立和设立 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 1 、机关法人 —— 依照行政命令设立,特许设立 2 、事业单位法人 a. 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 特许设立 b. 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审查同意后登记 —— 核准主义 3 、社会团体法人 a. 工青妇等按照法律规定设立 —— 特许主义 b. 学会等需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 核准主义 4 、企业法人 a.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准则主义 b.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须报经批准的 —— 核准主义 5 、其他非公司法人 —— 核准主义

8 6.4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自然人的特点 1 、享有范围不同,法人人格权的特点 a 不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包括名称权、名誉 权和荣誉权 b 法人人格权与物质利益联系密切,如名称、名誉、荣誉、商业秘密 权 c 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可以转让,如名称权 d 法人人格权受到侵害只会产生财产损失,不会产生精神损害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 日本民法规定:法人仅在其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 瑞士民法规定:除了自然人专有的权利能力之外,法人的权利能力与 自然人相同。 我国民法通则 42 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 营。

9 6.5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概念: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 、特点 1 )与权利能力同时享有 2 )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 3 )由法人机关或法人代表人行使。 3 、法人的目的、经营范围对法人能力的限制 1 )权利能力限制说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宗旨和章程所规 定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2 )行为能力限制说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经营范围只是 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这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相对人的利 益。 3 )代表权限制说认为,法人的代表机关的权限受限于法人的目的和 经营范围,有利于保护法人投资人的利益。 合同法解释 10 条: “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 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 合同法 50 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超越权限的意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10 6.6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 、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肯定说的理由:认为法人有意思能力、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行为、 法律规定。 否定说的理由:认为法人无意思能力、法人不能超出其目的而存在、法 人代表人属于代理等。 2 、确认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关键是区分法人行为与法人机关或者法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及其责任 承担。 德日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为目的,根据行为与职务的关系判断,采 “ 外形 标准 ” 。 我国有不同学说 1 )经营活动说 《民法通则》 43 条: 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 )法人名义说 《民通意见》 55 条: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 业法人应当承担责任。 3 )执行职务说 《民诉意见》 42 条:法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 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

11 6.7 法人人格否定  揭开公司面纱 在股东滥用权利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否 定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 ( l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出资人虚假出资,利用公司的虚伪信用从事交 易,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使公司空壳运转。 ( 2 )公司财产与股东或他人财产混同,股东或他人强迫公司从事交易, 或者将有利的交易后果归于自己,将不利的交易后果归于公司。 ( 3 )出资人以同一出资分设数个公司或者数个公司之间相互出资,相 互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提供便利。 ( 4 )虚设股东,如虚构外商投资搞假合资或合作经营,或者以亲友、 家庭成员作为假股东设立名为公司,实为独资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 5 )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股东或董事个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 合同进行欺诈,供个人消费挥霍;或者行为人凭挂靠、承包经营等关 系,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 6 )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处于关、停状态的 公司不办理注销手续,却利用其资产重新组织一个新公司,而置原公 司债务于不顾。 ( 7 )母公司利用子公司的人格进行非法活动,随意干涉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将不利的交易后果强加于子公司,随意转移其财产。

13 6.8 法人的机关

14 6.9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1 、法人的变更: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或者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 的变化  法人变更的类型 1 )法人的合并: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 )法人的分立: 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3 )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非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4 )法人其他事项的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分 支机构等  变更的程序 1 )依法决策 2 )公告及告知交易相对人 3 )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 变更后责任的承担 《民法通则》 44 条: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 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内部约定的承担比例不得约束第三方债权人。

15 6.9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2 、法人的终止:消灭法人的主体资格 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1 )自愿解散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议决定 解散 2 )强制解散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行政命令而强 制关闭 3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的打开 4 )破产解散 5 )自动歇业  法人终止的程序 我国对企业法人采登记要件主义《民法 通则》 46 条: “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并公告。 ”

16 6.9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3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注销前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 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1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商同人民政府, 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部门、计委、审计、 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 组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2 )自主清算:由股东或主管机关确定清算组织的人选;  清算组织的功能:了解业务和资产清理。具体包括:了 结公司内外事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处理和移交剩余 财产等。  清算阶段,法人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 力,只能进行以清算为目的的行为,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 动。为清算法人。

17 6.10 法人的登记 1 、法人登记的意义:取得或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公示效力 2 、法人登记的种类 1 )设立登记 2 )变更登记 3 )注销登记 3 、法人登记的效力 成立登记 —— 生效效力 变更登记 —— 对抗效力 注销登记 —— 生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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