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慢性病防治站 李利坚 副主任医师 2016-4-9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梅州市梅江区慢性病防治站 李利坚 副主任医师 2016-4-9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一)学生结核病的疫情仍然严峻: 2010年全国报告学生肺结核有4.8万人,占全部患者的5%;2012年全国报告学生肺结核患者39198例,涂阳9066例,发病率16.63/10万。发病率虽比2010年全国患病率459/10万低很多,且所占比例仅5%,但学校一旦出现患者且处理不当,极易暴发流行。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二)学生结核暴发流行疫情时有发生: 2009--2013年全国报告21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高中14起(占66.67%),初中4起,大学3起。21起疫情共发生肺结核患者522例,平均每起疫情发生肺结核患者约25例。 暴发流行如何发现:因症就诊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10起;因症就诊和全校师生筛查(含非密切接触)发现6起;高考体检发现4起;因症就诊和高考体检发现1起。因症就诊后一定要做密切接触者筛查。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广州市报告学生肺结核2010、11、12年分别有595例、564例、463例(12000例),占全部患者的5%左右,患者集中在高中或大学1-2年级。 广州市报告教师肺结核2010、2011、2012年分别有59例、56例、41例,占全部患者的0.5%左右--高度危险因素。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1、学生方面的危险因素 (三)学校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持续存在。 1、学生方面的危险因素 A:累积感染率较高:人群中20岁以前结核菌感染率达到80%~90%,感染率已基本饱和。感染后,一生中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病。 B:机体免疫力下降:高中学生由于发育过快,学校生活环境、营养水平、休息时间相对较差,在升学压力大、加班加点学习的情况下,因免疫力下降而发病。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C:感染机会增加:大学生从疫情低的山区来到大城市后,由于城市周边的患者更倾向于到城市就诊,在公共场所碰到患者的机会增加,感染增加。学生往往在上大学第1年就受到感染,感染后5%在半年至一年内发病。 D:学生隐瞒病情:学生因担心休学,隐瞒病情带病上学,导致长时间传播。 E:结核病知识贫乏:有咳嗽、发热症状常以为是感冒,多数患者咳嗽半年以上才被发现,发现时已是聚集性疫情。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背景 2、学校方面的危险因素 A:人群高度集中、密集。课室每班50人以上,宿舍6-10人。学习、生活空间狭小,通风差。 B:密切接触时间长,学生大部分时间集中在封闭的科室听课和在宿舍相处,每天超过8小时以上。因此,聚集性疫情中教职工很少发病。 C:学生多,学校难做晨检和缺课登记。 D:学校不重视结核病宣传,校医碰到咳嗽、咳痰症状者通常诊断为感冒。
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制定 政府对学校结核病的防控制非常重视,为控制学校疫情,2010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文,要求各级结防机构和学校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3
三、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内容 防控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两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属地管理指的是该所学校所在地的区结防机构负责管理。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 学校结核病防控防控工作规范分为四部分内容:职责分工,常规预防措施,散发病例管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市和各区结防机构每年做好学校防控经费预算计划:疫情处置费(市本级为20万元,每区5万元)专门用于学校筛查;健康促进费(区10万元),对到学校进行健康教育活动的专家给予讲课费300元/次;用于印制健康促进品,可用于学校有奖问答。 --广州市卫生局每年要求各区做好《关于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向市领导汇报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2014年广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穗卫疾[2014]24号)。 --2014年广州市卫生局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穗卫疾[2014]12号)。 --全省统一印发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每年市本级至少对各区结防机构开展1次学校结核病防治培训课。各区在当地卫生局组织下,也要对所辖区学校开展1次培训,没有举办的区将在年终总结中进行通报。 通过举办培训可以方便学校与结防机构的联系,随时提供技术指导。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结控办制订了暴发疫情处置步骤,一旦发现可疑暴发疫情(2例以上),即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例如2015年发生了3起学校疫情,均达到了及时处理。 市、区指定专责人员负责网络直报查询,发现学校散发疫情即通知学校,并开展筛查工作。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市、区两级结防机构每年将学校年度结核病疫情监测情况向卫生局报告,由卫生局再转发同级教育局。 2015年广州市卫生局多次及时通报了学校疫情处置情况(穗卫函[2015]762号、穗卫[2015]32号文)。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5年10月与市、区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二)教育行政部门。 1.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二)教育行政部门。 1.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全市均以国家文件制订的防控措施为标准,没有另外制定。 2.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教育局应每年至少督促学校1次,学校是否全面推荐疑似症状者X线检查或报告肺结核患者。 3.检查督促辖区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 --每年检查1次,学校有无组织年度学生、教师体检、健康宣传、学生晨检、缺课追踪、患者有无按规定休学治疗等。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二)教育行政部门。 4.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二)教育行政部门。 4.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区教育局每年应对学校通报1次上年度的肺结核病发病疫情,疫情数据由区结防机构提供。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由督促学校积极落实结防机构提出的控制措施,防治贻误病情。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三)医疗卫生机构。 1.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 (1)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技术指导: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三)医疗卫生机构。 1.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 (1)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技术指导: --各区结防机构每年对学校至少培训1次,随时指导学校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通报疫情信息: --日常设专责人员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登记发现情况;每年做学校疫情监测数据报卫生局并转教育局。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3)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3)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 --散发疫情筛查、治疗费用由区负责,重大疫情费用由市+区+学校协商解决(市级预算14万,区级5万)。 (4)负责患者诊断、治疗管理; --对可疑者免费诊断筛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治疗,落实服药管理,开具休学、复学证明。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5)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5)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要求各区结防所主动与管辖区的学校校医联系,在每年高中、大学新生入学办手续的时候,派发宣传折页。 --要求各区对校医进行培训宣传,提醒其发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的学生,不要轻易以为感冒,到结防所可以免费筛查。 --在发现学校患者后,主动联系校医,上门开展各种讲座、有奖问答,播发影像视频,摆放展板等活动。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2.医疗机构负责: (1)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 (2)及时向当地防治机构通报患者信息。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2.医疗机构负责: (1)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 --要求各级综合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一定要甄别患者的职业身份,填写地址要清楚。 --发现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应及时网络报告,并动员患者到管辖区结防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治疗。 (2)及时向当地防治机构通报患者信息。 --发现学生或教师患者,应当天通报所在地结防机构,以便做密切接触者筛查。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3)在学生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3)在学生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宣传危害性、传染性和规则、全程服药的重要性,治疗过程注意事项等。 (4)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患者住院期间接受规范化治疗,费用自理。 3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四)学校。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职责分工 (四)学校。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4.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5.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一)结防机构防治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每年1次,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到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时,指导查看卡痕和如何询问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 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时,应询问有无肺结核可疑症状。 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 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 分析学校结核病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将结核病的检查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推荐可疑者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
第二部分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校园内传播。 (一)结防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2.筛查密切接触者。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2.筛查密切接触者。 发现结核病病例后,应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由学校强制执行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 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 在校治疗的病例(无咳嗽症状且病灶范围很小的菌阴患者,可留在学校治疗),实行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需区分菌阳和涂阳,且严格执行):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最好做痰培养,阴性才能复学)。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最好做痰培养,阴性才能复学)。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二)学校措施。 1.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由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强制休学管理。 (2)复学管理。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3.学校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第三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3.学校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需休学的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协助结防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4.学校积极协助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 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3
第四部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定义: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药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3
第四部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一)结防机构强化措施。 第四部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一)结防机构强化措施。 1.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3
第四部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建立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3
第四部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3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1.涂阴肺结核,医生开具无传染性证明,让学生、教师继续上课。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1.涂阴肺结核,医生开具无传染性证明,让学生、教师继续上课。 2.患者治疗2个月后,2月末痰涂片为阴性即开具复学证明上学。 3.定点医院确诊肺结核,从不甄别患者的学校职业身份,只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治。 4.定点医院确诊学校肺结核后,未及时通知当地结防机构对密切接触者筛查? 5.以为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均必须休学一年。 6.结防机构对学生采取休学管理措施。 3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7.学校密切接触者筛不筛查是学校的事,结防所只负责通知。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7.学校密切接触者筛不筛查是学校的事,结防所只负责通知。 8.学校认为出现聚集性疫情后,对全校师生筛查的费用均由结防机构出,甚至认为出现疫情是好事,不用自己出钱做年度体检。 9.PPD强阳性者预防性服药前不做肝功能检查。 10.学生PPD强阳性预防性服药不用告诉其父母亲。 11.出现教职工肺结核认为不用做学生筛查。 12.密切接触者筛查可以拖几个月等有空时候再做。 3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13.教师患者认为因患病休教会减少奖金收入,且认为患病属于个人隐私。 第五部分 散发病例管理常见错误 13.教师患者认为因患病休教会减少奖金收入,且认为患病属于个人隐私。 14.出现教职工肺结核患者不属于学校结核病防控范畴,不用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及不要求休教等。 15.结防所在做疫情处理时,认为结防所有执法权,卫生监督不需要介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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